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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關于氣象災害的應急預案
低洼地勢或者建筑老舊的社區遇到氣象災害時受災情況會很嚴重,那么有哪些比較實用的社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呢?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社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供大家參閱!
東湖街道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氣象災害防御與處置,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重大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貴州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興仁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
1.3 適用范圍
1.3.1 本預案適用于暴雨、降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霧等氣象災害,以及因氣象條件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氣象次生災害應急處置。
1.3.2 本街道范圍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遵守本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人為本,防災與抗災并舉,以預防為主的原則。
1.4.2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協調聯動的原則。
1.4.3 堅持快速響應、協同應對,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應急合力。
1.4.4 堅持依靠科技進步,提高氣象災害應急的現代化水平。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東湖街道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主任擔任總指揮,街道安監站站長任應急辦公室主任、街道安監站成員為成員。街道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街道氣象辦公室。各村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
2.2 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2.2.1 街道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協調全街道氣象災害預防、預警工作,在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負責指揮、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實施本預案,以及其他氣象災害預警、應急處置重大事項。
2.3 應急指揮場所
在街道氣象辦公室設立指揮中心,設置氣象災害應急指揮車,在災害發生地,通過車載指揮系統進行現場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和救災等工作的指揮。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街道氣象辦獲取的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最新信息及時向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突發氣象災害發生后,知情單位和個人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警電話等多種途徑報告有關信息。報告內容應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和特征、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2 預警預防行動
街道氣象站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防御指南,積極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對沒有制定預警信號的氣象災害,街道氣象站應根據災害可能影響的程度和范圍采取相應防御措施。
3.3 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街道辦事處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4 預警級別
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級。
3.4.1在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預報預測出現暴雨、降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霧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即將發生或可能發生氣象災害及其衍生災害,并將造成一定危害和社會影響,街道氣象辦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預警。
4 應急響應
4.1 基本應急響應
4.1.1 各村(居、社區)、責任部門應根據啟動的氣象災害預警級別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嚴格按應急工作流程及時將各種氣象預警信息提供給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并加強應急值守。各成員單位和相應責任單位應按職責和指揮部的要求及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4.1.2 各公共媒體及圖書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廣場、車站、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場所的宣傳顯示設施管理單位應在接到預警信息后15分鐘內通過所擁有的設施向公眾發布。
4.1.3 氣象災情信息實行直報制度。災情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翔實。重大氣象災害事件應在事件發生2小時內初報災情,6小時內上報詳細災情,24小時內上報災情的調查評估結果。因客觀原因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1.4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上一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4.2 指揮與協調
預案啟動后,由相應級別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災害發生地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現場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 應急處置
氣象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地有關部門應進行應急處置,并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努力減輕氣象災害損失。街道應當拓寬社會力量參與的.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組織志愿者隊伍和公眾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氣象災害調查結果及時上報街道辦事處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民政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救援情況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相應級別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發布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并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備案。
5后期處置
5.1 氣象災害的評估
災害發生地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氣象災害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街道辦事處、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5.2 善后處置
氣象災害事件結束后,災害發生地政府及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做好災害救助和災民安置、災害現場清理等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5.3 氣象災害應急總結與提高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啟動應急工作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整個應急過程的經驗教訓,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報上級應急工作領導管理部門,在上級管理部門的組織協調下進行整改,逐步提高應急工作的水平。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 通信保障
應急救援現場應與省應急指揮部之間保持通信暢通;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建立氣象部門與公共媒體及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暢通的聯絡渠道,確保氣象預警信息及時、可靠、準確地傳遞到相關單位和人民群眾。
6.1.2 信息保障
街道氣象辦負責本轄區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和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送街道應急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應當立即報送。各成員單位和相關應急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將與氣象災害有關的信息向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街道應當加強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各責任單位和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做好相關裝備的儲備、建設和維護保障,確保應急工作所需。各成員單位和部門按照各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災害發生地村(居、社區)應當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街道應當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社會動員機制。
景德鎮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江西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景德鎮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景德鎮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景德鎮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景德鎮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景德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景德鎮范圍內暴雨(雪)、高溫、干旱、雷電、大霧、臺風、大風、寒潮、低溫、冰雹、霜凍、冰凍、低溫連陰雨、霾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范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按市有關專項預案進行處置。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各地區、各部門的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立即響應,自行啟動。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按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有關部門立即按照其職責和預案,自行啟動應急響應機制。
2 組織體系
2.1 市級應急指揮機制
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大范圍的氣象災害,并造成較大危害時,由市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的市級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臺風、暴雨、干旱引發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漬澇災害、干旱災害等災害,由市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臺風、暴雨引發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暴雪、冰凍、低溫、寒潮、高溫,嚴重影響交通、電力、能源等正常運行,由市發展改革委啟動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機制;嚴重影響通信、重要工業品保障、農業生產、城市運行等方面,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協調處置工作。
——氣象災害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減災委統籌、市民政局實施。
2.2 地方應急指揮機制
對上述各種災害,各級人民政府要先期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指導。
雷電、大風、霜凍、大霧、冰雹、連陰雨、霾等災害,由各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負責處置工作,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指導。
2.3 部門聯動機制
建立氣象部門與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城建、鐵道、水利、農業、衛生、教育、環保、旅游、民航、安全監管、林業、廣播電視、保險監管、糧食、電力、通信管理以及軍隊、武警等部門之間的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服務部門聯動機制,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實現氣象災害預警服務與各部門防災減災工作的有效銜接,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各單位根據氣象防災減災工作需要,明確本單位氣象災害防御責任部門,并確定相關職能處室負責人或具體管理人員為本部門氣象災害防御聯絡員。
——各單位聯絡員負責組織本部門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接收和氣象災害應急聯動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工作規程;負責收集并向氣象部門反饋本部門對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及本部門防御氣象及其次生、衍生災害信息;協助氣象部門在本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防御宣傳;協助氣象部門開展相關氣象災害調查分析;積極參加氣象災害應急演練,以及相關知識培訓和專題考察、調研等活動。
——氣象部門負責向聯絡員和相關單位發送天氣趨勢信息;遇突發性、災害性、轉折性天氣氣候事件,及時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預警解除信息,以及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影響評估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征求各部門對氣象災害預警預報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組織開展氣象災害影響評估調查等。
——氣象部門負責建立聯絡員定期會晤制度,每年定期組織召開聯絡員會議。會議的主要議題包括:總結、交流上年度各部門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經驗和體會;總結、交流各部門對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的使用情況、應用效益,以及對改進監測預報預警服務的意見和建議;氣象部門通報本年度氣象災害趨勢預測;交流本年度各部門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打算;其他有關氣象災害防御聯絡工作事項。
——氣象部門負責建立氣象災害防御多部門聯合會商和新聞發布會制度。預計災害性天氣氣候事件將影響我市,可能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一定影響時,氣象部門應根據可能產生影響的行業情況,聯合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氣象災害防御會商,必要時將會商情況報送市政府。對涉及公共安全的,需要社會公眾知曉的氣象災害防御信息,可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眾及時發布,積極引導社會公眾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減少或避免氣象災害損失。
——根據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需要,各單位應加強信息共享,按照相互合作、共同促進原則,組織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的氣象災害聯合監測預報預警,積極開展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影響成因分析和防御對策聯合研究。
3 監測預警
3.l 監測預報
3.1.1 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加強氣象災害應急監測系統建設,健全應急監測和氣象災害信息報告隊伍,完善氣象災害監測設施,整合完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新一代天氣雷達、氣象衛星、水文監測預報等建設,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區域氣象觀測站、雷電監測站、水汽觀測站等氣象災害自動監測站網,健全天基、空基、地基同步立體氣象監測系統,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3.1.2 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建立健全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通報制度和報送流程,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并通過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服務部門聯動機制,與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環保、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城建、鐵路、水務、農業、衛生、教育、地震、旅游、民航、安全監管、林業、文廣、電力、糧食、通信管理以及軍隊、武警等相關部門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1.3 災害普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部門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氣象災害的種類、次數、強度和造成的損失等情況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域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 預警信息發布
3.2.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2 發布內容
氣象部門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 發布途徑
建立和完善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同時,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相關媒體以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緊急情況下,各級廣播、電視、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要采取增播、插播、群發等方式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服務部門聯動機制,利用有關信息共享平臺向相關部門發布。
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設施建設,逐步在學校、機場、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梁、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以及農牧區、山區等建立起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并加快建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顯示系統,設置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顯示塔或電子顯示牌等裝置,有效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要及時通知相關地方和部門,并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公告。
3.3 預警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要認真研究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依法依規及時采取措施,開展必要的處置工作。預警級別達到規定標準后,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行政區域、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3.4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向各級人民政府或相應的應急指揮協調機構報告。各行政區域、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特別重大、重大和敏感突發事件信息,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
4.2 響應啟動
按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有關部門立即按照其職責和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4.3 分部門響應
當氣象災害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衛生部門依據《景德鎮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當氣象災害造成地質災害時,國土資源部門依據《景德鎮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當氣象災害造成重大環境事件時,環境保護部門依據《景德鎮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當氣象災害造成水上船舶險情及船舶溢油污染時,交通運輸部門依據《景德鎮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當氣象災害引發水旱災害時,防汛抗旱部門依據《景德鎮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當氣象災害引發城市洪澇時,水務、城建部門依據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當氣象災害造成涉及農業生產事件時,農業部門依據《景德鎮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當氣象災害引發森林火災時,林業部門依據《景德鎮市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當氣象災害引發江河湖泊災害時,海事部門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當氣象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監管部門依據《景德鎮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當氣象災害造成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時,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啟動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當氣象災害造成重要工業品保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時,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依據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當氣象災害造成嚴重損失,需進行緊急生活救助時,民政部門依據《景德鎮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發展改革、公安、民政、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交通運輸、鐵路、水務、商務、電力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聞宣傳、通信、教育、科技、城建、廣電、旅游、法制、保險監管等部門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隊、民兵預備役、地方群眾搶險隊伍等,要在地方政府統一指揮下,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并通過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服務部門聯動機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4.4 分災種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及時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
4.4.1 臺風、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臺風、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防汛部門根據風災風險評估結果和風力預報情況,與有關地方政府共同做好危險地帶和防風能力不足的危房內居民的轉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城建部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通知高空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安排人員到安全場所避風。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交通運輸、農業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通知,督促指導港口、碼頭加固有關設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錨造成碰撞、擱淺;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安排人員到安全場所避風。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民航部門做好航空器轉場,重要設施設備防護、加固,做好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農業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林業部門密切關注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旅游部門對景點的旅游活動提出預警,必要時關閉景點,或停運觀光覽車,以確保安全。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部門要通過綠色通道,及時免費向公眾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積極采取措施,確保重點地段、重要區域通信暢通。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盡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部門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2 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防汛部門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盡量避免在暴雨時段上學、放學。
城建、水務等部門做好城市內澇排水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加強疫情監測和預警,開展各項醫療救治和救災防病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查清除危險故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民航部門做好重要設施設備防洪、防漬工作。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國土資源部門加強負責降水型地質災害監測,與氣象部門會商并聯合發布降水型地質災害等級預報。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重要設施加強監控,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防止災害造成損失。
旅游部門對景點的旅游活動加強防范和預警,必要時停止旅游活動,關閉景點和設施。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部門要通過綠色通道,及時免費向公眾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積極采取措施,確保重點地段、重要區域通信暢通。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在空曠地方的戶外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3 暴雪、冰凍、霜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雪災、霜凍、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電力部門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民航部門做好機場除冰掃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以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必要時關閉機場。
城建、水務等部門組織做好供水系統等防凍措施。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城建部門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的人員。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為受災群眾和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部門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部門要通過綠色通道,及時免費向公眾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積極采取措施,確保重點地段、重要區域通信暢通。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4 寒潮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寒潮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民政部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采取開放避寒場所等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城建、林業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農業、林業等部門指導農民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風措施,特別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交通運輸、漁業等部門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業的船舶和人員做好防御工作,并加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部門要通過綠色通道,及時免費向公眾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積極采取措施,確保重點地段、重要區域通信暢通。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4.5 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電力部門注意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落實保障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拉閘限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城建、水務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下游水源,保證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建筑、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降溫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衛生部門采取積極應對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食物中毒等事件。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部門要通過綠色通道,及時免費向公眾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積極采取措施,確保重點地段、重要區域通信暢通。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4.6 干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干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干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干旱影響。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農林、畜牧、水產養殖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務部門加強旱情、墑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方面的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并負責因旱缺水缺糧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部門要通過綠色通道,及時免費向公眾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積極采取措施,確保重點地段、重要區域通信暢通。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4.7 雷電、冰雹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雷雨大風、冰雹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適時組織人工防雹作業;災害發生后,有關防雷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做好雷擊災情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并為其他部門處置雷電災害提供技術指導。
城建部門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民航部門做好雷電防護,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安監部門督促安委會成員單位做好雷電防御工作,監督高危行業、企業落實雷電防御措施;參與、協調雷擊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旅游部門及時做好景點的雷電防護,向旅游者發出預警,暫停戶外娛樂項目,并作好防范工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范圍內檢查,停止集體露天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部門提醒居民盡量減少戶外活動和采取適當防護措施,減少使用電器。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部門要通過綠色通道,及時免費向公眾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積極采取措施,確保重點地段、重要區域通信暢通。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4.8 大霧、霾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和霾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大霧、霾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關閉大霧影響嚴重的路段。
交通運輸部門組織開展交通滯留和事故的`加密監測,及時發布道路交通運輸信息,加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必要時關閉高速公路。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民航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衛生部門做好相關疾病防治和突發事件醫療救治工作。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部門要通過綠色通道,及時免費向公眾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積極采取措施,確保重點地段、重要區域通信暢通。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4.9 低溫、低溫連陰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低溫、低溫連陰雨預警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低溫連陰雨影響,開展綜合分析和評估評估。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農林、畜牧、水產養殖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低溫連陰雨影響。
水務部門指導各地做好排澇降漬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和災害救助。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防范應對因低溫連陰雨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部門要通過綠色通道,及時免費向公眾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積極采取措施,確保重點地段、重要區域通信暢通。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4.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協調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4.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事發地的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協調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協調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的設區市、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7 信息公布
公布氣象災害信息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4.8 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由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級別降低或解除預警,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市級應急指揮機制終止響應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
應急響應結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檢修技術裝備,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受災的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盡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以及交通運輸、水務、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災害,超出始發地人民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出臺相關扶持優惠政策,給予相應資金支持,幫助受災地區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同時,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害程度,建立地區之間對口支援機制,為受災地區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各種形式的支援。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5.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協調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以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各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協調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級人民政府。重大、特別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報至市人民政府。
5.3 征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5.4 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相關保險公司應當利用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等有關信息,督促投保單位做好災前各項防災減損工作,盡可能減少氣象災害事件造成的損失。
相關氣象業務單位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為受災單位或個人出具氣象災害損失評估報告,為相關保險機構進行氣象災害保險理賠提供依據。
6 應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受損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交通運輸、鐵路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火車、船舶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所需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采購、調運機制。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做好災區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務群眾等工作。
農業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范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有關工作。
市財政對達到《景德鎮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支持。
7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修訂與解釋。
預案施行后,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江西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情況,市應急辦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縣(市、區)、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行政區域、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無錫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高效、有序做好我市氣象災害預防與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江蘇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江蘇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范圍內臺風、暴雨(雪)、寒潮、大風、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龍卷風、霜凍、冰凍、大霧、霾等氣象災害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重污染天氣等災害處置,適用其他有關應急預案規定。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區域,或超出本市處置能力,需要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依據《江蘇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處置。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1.4.2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
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3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
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地區、部門間信息溝通,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實現資源共享,促進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1.4.4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
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應對工作實施分級管理。氣象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
2.1 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市政府設立無錫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在市應急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處置全市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氣象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建設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市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文廣新局、江蘇無錫供電公司、江蘇電信無錫分公司、江蘇移動無錫分公司、中國聯通無錫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組成。
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險、重污染天氣等災害,已有其他有關應急預案應對的,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啟動相應的市級應急指揮機制,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切實履行職責,配合做好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干旱、臺風、暴雨引發的江河洪水、山洪災害和漬澇災害等,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暴雪、冰凍、低溫、寒潮嚴重影響交通、電力、能源、通信、重要工業品保障、農業生產、城市運行的,由市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協調處置工作。
──氣象因素引發的突發地質災害,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水上大風、濃霧等災害的防范和救助,由市水上搜救中心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森林火險的應急處置,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組織。
──重污染天氣的應急處置, 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組織。
──氣象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組織。
2.2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由市氣象局分管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
(1)執行國家、省和市關于氣象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承辦指揮部的各項日常事務和臨時交辦的工作;
(3)負責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修改、論證、報批及實施工作;
(4)組織協調氣象應急宣傳與溝通工作,根據授權擬制發布關于氣象災害應急方面的新聞和信息,擬制指揮部的各種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5)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工作人員培訓,參加、籌劃、組織和評估有關的氣象災害事件應急演習。
2.3 市(縣)、區級應急指揮機構
江陰市、宜興市:成立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針對氣象災害,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指導。
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北塘區、崇安區、南長區、新區:根據指揮部統一部署,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指導。
2.4 專家組
市氣象部門要成立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重大氣象災害應對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3.1.1 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體系,加快中小尺度災害性天氣監測系統、地質災害監測系統、交通電力能源等專業氣象監測系統、水文監測預報系統等建設,優化加密觀測網站,完善監測網絡,提高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綜合監測能力。加強災害性天氣事件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工作。
3.1.2 信息共享
市氣象部門應當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達到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要立即報送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政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并與市公安、教育、民政、國土資源、環保、住房保障、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水利、市政園林、城管、衛生、安監、民航、電力、通信和無錫軍分區、無錫武警支隊等部門、單位建立相應氣象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災情、險情信息的實時共享。
3.1.3 災害普查
市氣象部門要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 預警信息發布
3.2.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災害預警信息由市氣象部門負責制作,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應當實行嚴格的審簽制。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發展態勢,由市氣象部門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
發布Ⅰ級預警信息由指揮部總指揮簽發;發布Ⅱ級預警信息由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發布Ⅲ級、Ⅳ級預警信息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
發布可能引起社會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預警信息,需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3.2.2 發布內容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 發布途徑
建立和完善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形成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互聯網新聞單位信息服務以及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切實承擔社會責任,按照預警信息發布要求建立完善預警信息發布機制和流程,快速、準確、權威、無償播發或刊載預警信息。
各市(縣)、區政府要結合實際,加強預警信息傳播設備建設,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
3.3 預警準備
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依法依規及時采取措施,開展必要的處置工作。預警級別達到規定標準后,有關責任人員應當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及時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迅速向當地人民政府或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和敏感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在規定時間迅速報告市人民政府。
4.2 響應啟動
按氣象災害影響程度、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按照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程度和范圍,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4.2.1 Ⅰ級響應
當氣象災害Ⅰ級預警發布后,或者氣象災害已經在我市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市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并報請市長簽發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向全市或有關市(縣)、區發布緊急動員令,向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4.2.2 Ⅱ級響應
當氣象災害Ⅱ級預警發布后,或者氣象災害已經在我市造成重大損失,市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向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4.2.3 Ⅲ、Ⅳ級響應
當氣象災害Ⅲ、Ⅳ級預警發布后,或者氣象災害已經在我市造成較大損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授權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啟動Ⅲ、Ⅳ級應急響應,向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4.3 分部門響應
氣象災害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由市衛生部門牽頭依據《無錫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地質災害的,由市國土資源部門牽頭依據《無錫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的,由市環保部門牽頭依據《無錫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重污染天氣的,由市環保部門牽頭依據《無錫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水上突發事件的,由市交通運輸部門和農業部門牽頭依據《無錫市水上搜救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水旱災害的,由市防汛防旱部門牽頭依據《無錫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城市洪澇的,由市水利、市政和住房保障等部門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影響或涉及農業生產,引發森林火災的,由市農業部門牽頭依據相關預案和《無錫市突發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太湖生態災害的,由市太湖辦、環保、水利、市政園林、農業、氣象等部門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生產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災、特種設備事故和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由市安監、公安、交通運輸、質監、電力部門分別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煤電油氣運、重要工業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的,由市發改、經信、信電部門分別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嚴重損失需進行緊急生活救助的,由市民政部門牽頭依據《無錫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
市發改、經信、教育、農業、公安、民政、財政、交通運輸、水利、商務、鐵路、民航、信電、電力等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宣傳、文化、科技、建設、住房保障、城管、衛生、旅游、外事、法制、保險監管、郵政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公安消防和民兵預備役應急救援隊伍要在地方政府統一指揮下,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信息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單位通報,同時依據各地、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4.4 分災種響應
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委宣傳部統一協調新聞媒體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做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各新聞媒體應當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防范處置相關措施。
4.4.1 臺風、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臺風、大風預警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海事部門密切關注管轄水域風浪發生發展動態,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水利防汛部門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根據風災風險評估結果和預報的風力情況,會同有關地方政府共同做好危險地帶和防風能力不足的危房內居民的轉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建設、住房保障、城管、市政、交通運輸等部門要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通知高空、水上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安排人員到安全場所避風。
交通運輸、農業、旅游部門督促指導港口、碼頭加固有關設施,督促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防止船只走錨造成碰撞和擱淺;督促運營單位暫停運營、妥善安置滯留旅客。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民航部門做好航空器轉場,重要設施設備防護、加固,做好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農業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盡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村(居)民委員會、小區、物業等部門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災害發生后,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2 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水利防汛部門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會同地方政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的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暴雨時段上學放學。
市政、水利、住房保障、建設等部門做好城市內澇排水工作。
衛生部門要采取措施,加強疫情監測和預警,開展醫療救治和救災防病工作。
電力部門要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運輸、城管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民航部門要做好重要設施設備防洪防漬工作。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災害發生后,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3 暴雪、低溫、霜凍、冰凍(道路結冰)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雪、低溫、霜凍、道路結冰等預警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強化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電力部門落實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民航部門做好機場除冰掃雪,航空器除冰,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必要時關閉機場。
市政園林部門做好供水、供氣系統等防凍措施和綠化養護除雪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住房保障部門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的人員。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為受災群眾和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部門組織對農作物、畜牧業、水產養殖、林業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災害發生后,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4 寒潮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預警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民政部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采取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市政園林、林業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農業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動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交通運輸、農業部門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業的船舶和人員做好防御工作,加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
災害發生后,民政、氣象、農業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5 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電力部門加強高溫期間的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拉閘限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執行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市政、水利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下游水源,保障群眾生活與生產用水。
建筑、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車輛減速,防止因高溫產生爆胎等事故。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災害發生后,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6 干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干旱預警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干旱影響,進行綜合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干旱影響。
農業部門指導農林、畜牧、水產養殖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利、農業部門加強旱情、墑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旱災導致的因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并負責因旱缺水缺糧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
災害發生后,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7 雷電、冰雹、龍卷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雷電、冰雹等預警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和龍卷風監測防御信息,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災害發生后,有關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災情應急處置、分析評估工作。
建設部門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民航部門做好雷電防護,保障運行安全,做好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范圍內檢查,停止集體露天活動;村(居)民委員會、小區、物業等部門提醒居民盡量減少戶外活動,采取適當防護措施。
災害發生后,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4.8 大霧、霾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霾預警信息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大霧、霾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環保部門加強環境監測,啟動與氣象部門的即時會商機制,聯合氣象部門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根據環境監測和預報,
采取相應措施。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發布霧航安全通知,加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
民航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霧、霾時段上學放學。
衛生計生部門做好相關疾病防治和突發事件醫療救治工作。
災害發生后,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災害威脅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應急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資。
4.6 社會動員
氣象災害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動員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和調動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各級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7 信息公布
公布氣象災害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4.8 應急變更與終止
氣象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發展變化,及時變更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當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變更或解除信息。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據此變更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盡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害,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為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出臺相關扶持優惠政策,給予相應資金支持;同時,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害程度,建立地區之間對口支援機制,為受災地區提供多種形式的支援。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5.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各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后,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
5.3 征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按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5.4 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積極參加與氣象災害事故相關的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保險機構對被保人加強防災減損工作指導,保險事故發生后,依法履行保險理賠義務。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宜。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市有關部門,駐錫部隊、武警部隊,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自然災害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水利工程應急搶險、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氣象災害的能力。
城市飲用水、電力、燃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6.2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與氣象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保障機制,將氣象災害救助資金和氣象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6.3 物資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當按標準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
經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需要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采購、調運機制。
農業部門應當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
6.4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火車、船舶、飛機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暢通。
公安部門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務群眾等工作。
6.5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信電部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7 監督管理
7.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氣象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2 宣教培訓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做好氣象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各界主動獲取預警信息的意識,提高社會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的能力。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及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類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
7.3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氣象局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并根據形勢發展變化需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制訂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7.4 預案實施時間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
街道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課堂、版報、宣傳手冊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有關知識,使公眾掌握正確的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技能。同時,應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應急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每年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不少于兩次的氣象災害預警、救援應急演習。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導致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發生重大氣象災害后,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擾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街道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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