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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需要我們制定好完善可行的災害應急預案。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預防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供大家參閱!
雙泉小學防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對雨雪冰凍災害工作的管理,根據掇刀區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緊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防雨雪冰凍天氣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李元清
副組長:周銀華 黃銀菊
組 員:張曉軍 雷 蓉 卻 瑋 田 鵬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張曉軍兼任,辦公室聯系電話:2445845。
(二)工作職責
1.加強和市氣象部門的聯系,依據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信息,做到早分析、早預警,及時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2.經常性地組織開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特別是校舍等建筑物的安全隱患排查,預防自然災害事件的發生。
3.根據天氣預報或遭遇災害天氣,遵照上級指令,宣布進入應急期及發布有關指令,并根據雨雪冰凍天氣的破壞程度,果斷決定學校是否停課避災,災后復課等指令。
4.根據防雨雪冰凍天氣應急預案,研究部署并組織學校開展應急疏散、救災及災后重建工作。
5.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雨雪冰凍天氣災害情況等事宜。
6.預警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離崗、脫崗、代崗,通訊工具保持暢通。如遇特殊情況,主要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老師,接到命令及時到崗。
7.廣泛深入地開展防雨雪冰凍災害的知識宣傳,增強和提高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能力。積極與有關部門配合,加強防寒、防凍、防病和治安工作,確保學校正常教學及生活秩序。
8.班主任老師要教育和管理好本班學生,加強安全教育,尤其是上學放學時間和課間的交通安全、午休時間不準追逐打鬧,反復進行樓道安全、活動安全、飲食安全等教育。
9.遭遇一般性雨雪冰凍災害后,組織人員做好道路清掃、防滑工作;遭遇破壞性雨雪冰凍天氣災害后,保持內部生活物資的供應,解決受災學生及教職工的吃穿等緊急問題。
10.搞好善后處理工作,制訂災后重建措施。
二、應急行動
(一)遭遇雨雪冰凍天氣災害事件,領導小組立即按此預案開展行動,召集小組成員討論、研究、部署、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根據突發性強降溫降雪冰凍災害的程度,決定是否停課,如何更好地提供師生安全保暖等措施。
(二)一旦發現其他突發事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三)安排專人負責,切實落實預防雨雪冰凍天氣災害及24小時安全值班制度。
(四)及時匯總各類災害信息,向上級教育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通報信息。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救災搶險應急救援的需求。
(五)恢復重建工作由學校后勤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需要上級部門援助的,由學校提出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批后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天津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應對氣象災害行為,建立健全統一指揮、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8號)、《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務院令第570號)、《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天津市氣象條例》、《天津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13〕3號)、《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16號)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本市應對氣象災害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臺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冰凍、大霧、霾、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洪澇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2)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各地區、各部門的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并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形成整體合力,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4)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5)專兼結合,社會參與。以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力量,企事業單位、基層自治組織為先期處置力量,逐步構建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氣象災害應急體系。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設立天津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氣象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氣象局局長擔任。
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研究落實應對氣象災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組織指揮全市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市氣象災害防御和救助工作;組織召開全市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聯席會;負責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的落實和管理工作;制定專項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開展專業應急訓練、演練和宣傳教育工作等。
2.2 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天津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市指揮部決策命令的落實情況,協調、指導成員單位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與處置工作;為市指揮部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組織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提出對策建議;組織修訂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編制應急保障預案;組織召開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會議;管理氣象災害應急專家隊伍;總結分析本市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并向市指揮部提出對策建議;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成員單位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對全市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的相關情況進行宣傳報道。
(2)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市氣象局提出應急物資儲備的品種和數量,做好應急物資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糧油保障供應;積極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爭取和組織協調我市各相關部門安排各種災害恢復重建資金,組織協調救災和災后重建物資的生產和供應;加強市場價格監測監督,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3)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組織災害期間電力生產和供應,組織電力企業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加強對電力設施的搶修和維護,全力恢復和保障電網正常運行;掌握有關應急物資、緊急醫藥用品生產企業的生產狀況、生產能力和儲備情況,建立相關檔案,根據應急需求負責組織企業迅速投入生產。
(4)市商務委:負責保證災區豬肉、雞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應,會同市農委做好蔬菜供應,加強市場監測,做好市場調控;負責組織成品油的市場供應。
(5)市教委: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市中小學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按有關要求做好全市中小學停、復課的組織工作并落實相應的防護措施。
(6)市建設交通委:負責保障城市供熱、供氣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正常運行;指導受損供熱、供氣等公共設施的搶修;在危險建筑工地和危險建筑物附近設置警戒標志,組織排險。
(7)市市容園林委:負責組織、指導、推動全市性降雪的除雪應對工作,協助指導區縣開展區域性降雪的除雪應對工作,監督指導除雪物資、設備、車輛和除雪隊伍的落實管理工作;組織對經行政許可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牌進行檢查,嚴防安全事故發生;負責組織指導各區縣進行行道樹的防風修枝,及時清理影響交通的樹木。
(8)市農委:負責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組織好全市蔬菜、肉、蛋、奶等農產品生產,保障市場供應。
(9)市國資委: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市管企業相關應急物資的生產、調度工作。
(10)市公安局(含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保護人員、救災物資安全,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全市高速公路沿線的巡控,負責城區交通疏導,對事故易發、多發路段嚴密監控;做好運送應急物資和人員的車輛秩序維護等工作;做好以防火滅火為主的各項消防保衛工作;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承擔消防救援任務。
(11)市民政局:負責組織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組織、調撥和供應工作;指導和協調救災款物捐贈、轉移安置災民、災民生活救濟、損毀民房重建補助等工作。
(12)市財政局:負責搶險救災資金和災民生產、生活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會同市民政局、市政府應急辦做好救災資金的分配、撥付、管理和監督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向中央財政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13)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全市因氣象因素可能引發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指導和部署有關防御工作;組織指導各區縣國土房管部門開展危房解危和鑒定工作;組織相關專家赴災區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指導幫助災區開展災后重建。
(14)市水務局:負責及時提供水文、抗旱監測信息;組織防洪安全檢查,組織修訂防洪預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防汛搶險、防洪調度,編制防汛險情、災情報告及搶險救災情況報告;加強水利工程調度運行、監測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做好因災損毀水利工程的恢復重建;負責保障城市供水、排水等水務設施正常運行,指導受損供水、排水等水務設施的搶修。
(15)市衛生局:組織開展對傷病人員的醫療、后續治療和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16)市氣象局: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負責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測、預警和風險評估;負責制作、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負責氣象災情和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和上報;參加應對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部門聯合會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
(17)市環保局:負責做好環境污染的監測工作,發現污染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議。
(18)市海洋局:負責及時提供因氣象因素引發海洋災害的監視監測和預報預測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海洋災害的預報預警信息。
(19)市旅游局:負責指導、督促旅游企業做好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配合區縣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點游客和工作人員的疏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因災滯留在景區內的人員實施救援工作。
(20)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因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工作;配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因氣象災害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后重建和恢復的協調工作。
(21)市交通港口局:負責保障城市公交客運的正常運行;負責協調和監督鐵路、機場、港口、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和救災物資儲備計劃、統計、報告及運輸工作;負責協調鐵路、機場、港口、長途客運因災滯留旅客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22)市市政公路局:負責市政道橋、公路設施運行安全工作;按照職責組織清融雪隊伍、設備和物資,清除外環線和普通公路積雪;負責監督檢查高速公路經營公司做好預防氣象災害的物資、機械設備和應急隊伍的落實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對因災受損的通信設施進行搶修,保障公眾通信網絡正常運行;指導災后公眾通信網絡的恢復重建工作;按照有關發布規定,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利用手機短信等方式及時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24)市文化廣播影視局:按照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統一部署,指導協調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時向社會播發本級氣象局所屬氣象臺站提供的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25)天津海事局:負責天津轄區海上船舶、人員遇險搜救的組織協調工作;及時通過海岸電臺等途徑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負責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為航海安全提供保障。
(26)天津警備區: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及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協調駐津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27)武警天津市總隊: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協助災害發生地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
2.4 現場指揮部
根據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工作需要,由市指揮部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工作職責是:對氣象災害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統一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和區縣人民政府,調動應急救援隊伍,調集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隨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事件處置進展。
2.5 應急專家組
市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為本市中長期氣象災害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氣象災害發生發展趨勢研究、氣象災害應對措施等提供意見和建議。根據需要,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6 區縣應急機構
各區縣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各區縣人民政府應設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指揮部和區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的預防與應對工作。
2.7 基層應急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健全氣象災害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對工作,并協助氣象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情報告和災情調查等工作。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應明確應急管理工作責任人,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2.8 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
本市所有企事業單位應明確氣象災害應急管理責任人,負責本單位氣象災害的應急工作,組建救援隊伍、落實應急物資器材、組織應急訓練演練。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預報
3.1.1 監測預報體系
加強災害監測網絡建設,優化加密觀測網站,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在氣象災害易發區、人口密集區和大型活動場所等增設氣象災害監測站、點,建設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健全應急監測隊伍,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體系。
3.1.2 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并與市發展改革、公安、民政、環保、國土房管、交通港口、鐵路、水務、農業、衛生、安全監管、林業、電力、海洋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會商分析制度和應急聯動聯防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1.3 災害普查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氣象和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氣象災害的嚴重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1)一級預警
發布了臺風、暴雨、暴雪、寒潮、陸地大風、海上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大霧、霾、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或者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本市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組織處置。
(2)二級預警
發布了臺風、暴雨、暴雪、寒潮、陸地大風、海上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霾、道路結冰橙色預警信號,或者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
(3)三級預警
發布了臺風、暴雨、暴雪、寒潮、陸地大風、海上大風、沙塵暴、高溫、雷電、霜凍、大霧、霾、道路結冰黃色預警信號,或者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
(4)四級預警
發布了臺風、暴雨、暴雪、寒潮、陸地大風、海上大風、霜凍藍色預警信號,或者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3.2.2 預警發布
(1)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藍色、黃色預警信息以及雷電、冰雹災害的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發布和解除,并報市應急指揮中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雷電、冰雹預警除外),由氣象部門提出發布和解除預警信息的建議,經市指揮部批準后,由氣象部門發布和解除。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構等。
(2)發布途徑
建立和完善本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相關媒體以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市委宣傳部、市通信管理局積極協同做好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各種媒體應無償發布預警信息并大力宣傳氣象防災減災應急避險常識。
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建設交通、農業、教育、人力社保、旅游等部門,應在學校、機場、港口、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梁、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以及農村、山區等,建立起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設施,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并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轉,確保信息傳播的及時準確。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要及時通知相關地方和部門,并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公告。
(3)預警調整與解除
氣象部門密切關注氣象災害進展情況,并依據天氣形勢演變情況和專家會商建議,按氣象災害預警發布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發布。當確定氣象災害的等級或強度減弱且危險已經解除時,氣象部門應按程序及時解除預警并發布。
3.2.3 預警準備
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根據氣象災害預報和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受到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確定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害報告和災情調查等工作。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事發單位、監測網點和信息員要及時向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及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氣象災害信息。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應按照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市指揮部報告氣象災害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市和區縣指揮部辦公室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氣象災害信息。
氣象災害發生后,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必須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中心電話報告,書面報告不得遲于事發后2小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上述時限要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事件性質、損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發展的趨勢等。
4.2 先期處置
接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或氣象災害發生后,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組織開展防災、抗災、救災行動,確保社會穩定和電力、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通信、市政等設施正常運行,及時、準確地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報告。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同時組織本轄區有關部門采取應急行動,并及時向區縣人民政府報告。事發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他組織要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4.3 響應分級
根據氣象災害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能力,本市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三級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4.3.1 Ⅰ級響應
發布一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雷電、冰雹預警除外);氣象災害涉及2個及以上區縣且呈現向全市或周邊省(區、市)擴散態勢,需市人民政府統一指揮進行應急救援行動或需請求國務院支援、協調;氣象災害后果已經或者將要造成人員特別重大傷亡、經濟特別重大損失或特別重大危害;國務院已經啟動Ⅱ級或Ⅰ級應急響應。
根據氣象災害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報告,由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4.3.2 Ⅱ級響應
發布二級或三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雷電、冰雹預警和高溫、霜凍、大霧、霾、道路結冰黃色預警除外);氣象災害涉及2個及以上區縣或超出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市人民政府組織力量處置;氣象災害后果已經或將要造成人員重大傷亡、經濟重大損失或重大危害;國務院已經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根據氣象災害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報告,由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3.3 Ⅲ級響應
發布四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高溫、霜凍、大霧、霾、道路結冰黃色預警信息,雷電、冰雹各級預警信息;氣象災害后果已經或將要造成一定人員傷亡、較大經濟損失或較大危害;國務院已經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根據氣象災害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等,有關區縣人民政府和部門自動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將應急響應情況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4.4 處置措施
4.4.1 Ⅰ級響應
(1)市指揮部總指揮部署防范和應對氣象災害工作。根據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的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意見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提出各自防御對策。市指揮部形成應對氣象災害決策建議,上報市人民政府。
(2)市指揮部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救援隊伍,啟動救援裝備、物資,展開搶險救援工作,并由市指揮部負責人分別帶領相關部門,赴災情嚴重地區指揮防災救災工作。
(3)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時啟動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保障預案,根據各自應對氣象災害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4)由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報告氣象災害發展動態,必要時請求支援。
(5)區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迅速趕赴事發現場,組織本地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4.2 Ⅱ級響應
(1)市指揮部根據各成員單位災害預警及防災救災進展情況,研究部署搶險救災防御重點和對策,上報總指揮,重要情況要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2)市指揮部加強統一指揮,派出工作組趕赴重災區協助當地人民政府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籌集、調運防災救災資金和物資,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
(3)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加強值守,及時啟動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保障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密切監視災情發展變化,隨時做好增援準備。
(4)區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迅速趕赴事發現場,組織本地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4.3 Ⅲ級響應
(1)相關區縣人民政府和成員單位研究部署搶險救災防御重點和對策,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市指揮部做好指揮協調搶險救災工作的相關準備。
(3)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加強值守,及時啟動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保障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密切監視災情發展變化,隨時做好增援準備。
(4)區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視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發展態勢趕赴事發現場,組織本地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流程圖見附件2。
4.5 分災種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后,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值守,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積極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
4.6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一般由災害發生地區縣人民政府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救治傷員、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根據氣象災害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市指揮部視情況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赴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現場指揮工作。
4.7 響應調整
4.7.1 響應升級
(1)當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升高,或氣象災害嚴重程度增加、影響范圍擴大,預計已經超出初始判定的`響應等級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市指揮部提出提升響應等級建議,市指揮部研判決定響應升級,組織、調動相關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2)當氣象災害嚴重程度依靠政府部門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時,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聯動機制,協調天津警備區、駐津部隊、武警天津市總隊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7.2 響應降級
當氣象災害預警級別降低,或氣象災害影響范圍縮小、危害程度減輕,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報告,根據綜合分析評估,由啟動應急響應命令的領導決定應急響應降級。相關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調整后應急響應級別采取應急措施。
4.8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災害發生地區縣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害發生地區縣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的區縣、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災情廣泛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4.9 新聞報道與公布
氣象災害的新聞報道與發布,嚴格遵循歸口管理、政府發布、區別情況、分層報道、講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則,由市委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組織。較大以上氣象災害,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新聞報道,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發布信息。一般氣象災害,由相關區縣人民政府負責。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信息公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0 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經專家評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重大、較大氣象災害由市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特別重大氣象災害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批準后,由市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處置的有關部門、單位和區縣人民政府。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 后期處置
5.1 災情報告、評估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在應急響應結束后,根據情況開展災情的調查、收集、整理工作,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匯總和分析評估。
5.2 救濟救災
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災民救助物資儲備工作,做好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5.3 醫療衛生
衛生部門做好傷病人員的后續治療和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5.4 設施恢復
電力、交通、建設、水務、通信等有關部門盡快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盡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5 災害保險
市和區縣建立公共財政支持的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氣象部門主動參與災害損失評估并科學出具氣象災害受損理賠證明。
5.6 征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區縣人民政府、各部門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6 應急保障
6.1 機制保障
6.1.1 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聯席會制度
市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召開1次指揮部成員單位參加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聯席會,總結、安排、部署全市氣象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提高氣象災害應急能力和水平。
6.1.2 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會議制度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確定1名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根據氣象災害應對工作形勢,適時召開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至2次。
6.2 應急隊伍保障
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成立各專業應急搶險和救援隊伍,確保重要應急搶險和救援行動的有效實施。
建立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災害救助等各類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專業隊伍和專家隊伍,及時更新和補充技術裝備,通過培訓和演練等多種方式提高隊伍素質,不斷增強防范和應對各類氣象災害的能力。
學校、醫院、車站、港口、機場、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要明確氣象災害應急聯系人。氣象部門要定期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應急聯系人能夠及時準確地接收和傳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協助組織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及時收集、傳遞災情信息。
各街道、鄉鎮至少明確1名工作人員為氣象協理員,各社區和村至少設立1名氣象信息員。氣象協理員和氣象信息員要及時傳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協助組織氣象災害防范和應急工作,報告氣象災害信息,幫助群眾做好防災避災工作。
6.3 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區縣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氣象災害防御經費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并明確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一旦發生氣象災害,財政部門要及時下撥救災資金,確保氣象災害應對工作順利進行。
6.4 物資保障
區縣人民政府、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加強并督促有關企業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的專用物料、器材、裝備、工具等的儲備,開展物資裝備的調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資裝備,配備現場氣象應急保障裝備,建立物資裝備數據庫和更新管理制度。
6.5 通信保障
通信部門要保證氣象災害搶險救災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可調度應急通信設施為氣象災害應對工作組織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6 法制保障
制訂和完善本市防御氣象災害的法規、規章,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好氣象災害的監測、預測預報、預警、防御、應急工作。
7 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
7.1 宣傳教育
7.1.1 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和信息發布平臺,廣泛宣傳氣象災害應急避險知識和自救互救技能,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責任意識。
7.1.2 市有關部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以及其他群眾和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本部門、本系統、本區域的人員進行氣象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
7.1.3 市教委要將氣象災害應急避險知識納入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避險知識教育大綱,列入學校教學計劃,提高學校及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訓
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培訓規劃,并指導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應急專業培訓。區縣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組織制定氣象災害應急培訓年度計劃,組織對本區縣、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責任人、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氣象協理員、氣象信息員等進行培訓。
7.3 應急演練
7.3.1 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加強氣象災害應急專項演練,專項演練每年至少組織1次。
7.3.2 演練結束后要及時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根據演練情況及時調整、修訂本級應急預案或本部門保障預案。
8 附則
8.1 責任與獎懲
8.1.1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完善考評機制,將氣象災害防御和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8.1.2 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定期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區縣和部門對預案落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8.1.3 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違反應急管理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
8.2 預案管理
8.2.1 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保障預案,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備案。
8.2.2 建立健全定期評審與更新制度。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8.2.3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10〕127號)同時廢
預防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范文
一、預案目的
為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建立規范的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流程,形成反應迅速、處置高效的應對機制,全面提高應對重大氣象災害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堅持以人為本、防災與抗災并舉、預防為主的原則。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為我學校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由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體現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發展理念,發揮氣象工作基礎性、現實性和前瞻性作用。
本預案適用于重大氣象災害(含與氣象條件相關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監測、預測預報、預警、預防和減災、救助等應急工作。
重大氣象災害,指由干旱、大風、沙塵暴、寒潮、暴雨、暴雪、霜(冰)凍、高溫、低溫、雷電、冰雹、大霧、干熱風、連陰雨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與氣象條件相關的有毒大氣成分擴散、傳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指揮機構與職責
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組: 組 長:校長 副組長:教導主任 成 員:全體老師
指揮協調全學校的氣象災害預防、預警工作,在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實施本預案,以及其他氣象災害預警、應急處置重大事項。 氣象辦公室職責
(1)負責重特大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測預警,發布重特大氣象災害的預警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并發布氣象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
(2)負責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實施重特大氣象災害的減災措施以及開展氣象衍生、次生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
(3)負責向各有關方面提供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及其發展趨勢,為各專項指揮部乃至應急總指揮部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提供決策依據;
(4)會同有關部門對我學校行政區域內發生重特大氣象災害情況進行調查、收集、匯總,確定災害的種類、性質、等級,對重特大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5)負責學校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氣象災害信息來源和內容
(1)來源
學校教務處提供的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報預測、警報、實況和氣象災害信息。
(2)內容
災害性天氣預報和災害性天氣可能造成的影響。 災害性天氣實況,包括災害性天氣預報服務情況、災害性天氣過程實況以及災害性天氣造成的影響。
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氣象預報服務效益。
凡符合《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信息報送標準和處理辦法》規定報送標準的,應當按其規定報送上述內容。
四、氣象災害信息審核和報送 (1)學校教務處收到氣象災害信息后,經審核符合重大災害性天氣和重大氣象災害標準的,由學校教務處逐級上報,同時直接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值班室、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
(2)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采用業務網絡、辦公自動化系統、傳真、短信等方式傳遞,并通過電話確認。
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當24小值班,收到氣象災害信息后及時審核、處理。 五、預警預防行動
學校教務處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測、警報信息,根據可能發生重大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時,向相關業務部門通報有關信息。 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做好啟動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配合準備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
學校教務處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學校政府將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處理和評估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
(1)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
(2)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按照學校的統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門互聯共享重大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 六、 預警級別的確定
按照災害性天氣氣候強度標準和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程度,分為四級預警。Ⅰ級預警(紅色預警信號)、Ⅱ級預警(橙色預警信號)Ⅲ級預警(黃色預警信號)、Ⅳ級預警(藍色預警信號) 七、應急預案啟動和響應 在我學校范圍內,發生或可能發生Ⅳ級以上氣象災害預警時,學校教務處及時向學校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學校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啟動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學校氣象辦公室向縣氣象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學校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后,學校教務處應當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應急響應,其他各部門應當按照學校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立即做好相應的應急啟動工作。
重大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主管機構歸口處理,實現共享。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當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并將值守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向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參與重大氣象災害應急的各有關單位應保證通信暢通,并將值守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向本級氣象主管機構通報。
八、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終止
學校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學校氣象辦公室提供的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信息和災情發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決定終止,由學校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發布終止命令,學校氣象辦公室應當向縣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九、應急保障:通信與信息保障
健全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開展全學校氣象災害調查評估,摸清全學校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建立各種氣象災害區劃數據庫,編制全學校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提出切實可行的氣象災害防御指南,指導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工作。 十、應急隊伍保障:教師隊伍。
物資保障:學校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經費保障:學校政府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學校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學校政府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與廣場、體育館、學校等建筑相結合建設適合用于氣象災害避險的城縣緊急避難場所,并完善各類指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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