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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時間:2022-12-09 18:00:01 災害防范知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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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赫章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本地區發生和可能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1.2 工作原則

  1.2.1 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安全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1.2.2 堅持防災與救災并舉、以防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預防體系、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1.2.3 屬地管理、先期處置。發生或可能發生氣象災害,按照行政區域管轄范圍,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先期組織應急處置。

  1.2.4 堅持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氣象災害的嚴重性、影響范圍,所需動用的資源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負責人及其指揮權限。

  1.2.5 堅持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則。充分利用和發揮各有關部門、人員、設備、物資、信息等作用,實現統一指揮和統一調度,形成應急合力。

  1.2.6 堅持快速反應、及時有效的原則。及時收集和掌握氣象信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響應機制,確保預案實施的快速有效。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貴州省氣象條例》、《貴州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赫章縣重大突發性自然災害求助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1.4 適用范圍

  本縣發生和可能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適用本預案。

  2、 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2.1.1 赫章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氣象應急指揮部)是赫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理、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處置工作。

  2.1.2 縣氣象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縣分管氣象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跟口副主任、武裝部副部長、縣武警中隊隊長、縣氣象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發改局、縣工業經濟貿易和能源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局、縣環保局、縣文體廣旅局、縣供電局、縣通信部門(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負責人承擔。

  2.1.3 縣氣象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的處置工作;決定啟動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負責與相關縣(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在處置氣象災害中的協調與聯系;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1.4 縣氣象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氣象應急辦)在縣氣象局,主任由縣氣象局局長兼任。主要職責:負責縣氣象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預報、收集、分析和上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預防措施,并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縣氣象應急指揮部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執行縣氣象應急指揮部決定;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2.1.5 縣氣象應急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縣氣象災害專家咨詢組,負責對氣象災害成因及其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和估計;指導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技術工作;必要時,參加現場應急處置。

  2.1.6 縣氣象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發改局:負責協調安排防災減災基礎建設。

  縣工業經濟貿易和能源局、縣衛食藥監局:負責在搶險救災中調集、供應和管理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糧食等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須供應。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同縣應急指揮機構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縣民政局:負責查災、核災和報災,組織指導災后轉移安置災民的生活救濟,負責組織協調因災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縣財政局:按照《赫章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

  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局、縣林業局、縣環保局:及時提供水文、干旱、地質災害、森林火險、環境監測等信息;對易于發生氣象衍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

  縣住建局:組織指導對城鎮中因災被破壞的給排水、燃氣、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城鎮基礎設施功能。

  縣交通局:盡快組織恢復被毀壞的公路、碼頭等有關設施;組織公共客運交通,及時組織運送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和災民的疏散。

  縣通信部門(電信、移動、聯通等):組織協調及時排除通信設施故障,確保各種通信暢通,氣象信息及時、準確專遞。

  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局: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水、食品等。

  縣文體廣旅局:按照有關規定協調有關媒體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警信息,確保公眾提前采取防災措施。

  縣供電局:負責協調電力系統應急工作和電力供應保障。

  縣氣象局: 負責統一發布全縣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對全縣的氣象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進行檢測。

  2.2 應急聯動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鄉級以上人民政府請求,駐地解放軍部隊、民兵、預備役人員、駐縣武警中隊、公安消防大隊配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信息處理

  3.1 信息平臺

  以“貴州省氣象災害應急信息管理系統”為依托,建立全縣氣象災害應急信息管理系統,各有關部門收集、傳遞、報送氣象信息(含監測、預警信息),通過縣氣象災害應急信息管理系統傳輸和處理。通過該信息系統,連接地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實現全縣氣象災害信息的互通、資源共享。

  3.2信息來源和處理

  3.2.1 氣象災害信息主要來源于各級氣象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氣象臺站所提供的災害性天氣、氣候災害情況;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或個人提供的氣象災害情況也是氣象災害信息來源渠道之一。

  3.2.2 縣氣象應急辦負責全縣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的接報、研究判斷和處理工作,根據對事件的發生、持續時間及影響范圍的判斷,向縣氣象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2.3 縣氣象應急辦按照監測、預警、接警、傳遞和報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縣應急委辦公室(縣應急辦)報送氣象災害信息,并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3.2.4 特別重大、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后,事發鄉鎮人民政府氣象應急辦應按規定及時將信息報縣氣象應急辦,并隨時續報現場采集的相關動態信息。

  4、監測、預報

  4.1 信息監測與預報

  氣象主管部門負責監測、收集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氣象信息。通過常規氣象信息監測、氣象災害易發地信息重點監控、廣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眾信息,做好各類氣象信息的分析研判、準確監測和及時報送。

  4.1.1 常規氣象信息監測和報告

  氣象主管部門是監測和報告氣象災害信息的主管部門。各級氣象主管部門依托自身建立的基礎氣象監測網絡實施常規氣象信息監測,并按規定將監測結果報告縣應急辦和上級氣象主管部門。

  4.1.2 氣象災害信息的報告

  氣象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氣象臺站監測到有災害性天氣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按規定將預報信息報告縣應急辦、上級氣象主管部門,并通過報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其它有關部門和組織收集到的氣象災害信息,經當地氣象部門審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由當地氣象部門及時報送上級主管機構和本級應急辦。

  4.2 預警

  4.2.1 一旦發現氣象災害征兆或氣象災害有擴大跡象時,事發地氣象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氣象臺站通過分析、研判,做出預警,并將預警信息及研判結果報地區氣象應急辦、本級應急辦、上級氣象主管部門。

  4.2.2縣級氣象主管部門要健全以災害性天氣探測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和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氣象災害信息收集處理系統,建立氣象災害預警指標體系和氣象災害專家評估系統,為氣象災害信息研判、預警、應急處理提供指揮、決策依據。

  4.3預警級別的確定與發布

  4.3.1預警級別的確定

  氣象主管部門負責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根據氣象災害的級別標準,確定預警級別。

  4.3.2預警的發布

  根據氣象等有關部門預報的災害強度、持續時間或影響范圍,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特別重大(I級),發布紅色預警信號;重大(II級),發布橙色預警信號;較大(III級),發布黃色預警信號;一般(IV級),發布藍色預警信號(具體預警級別標準詳見本預案“附錄1”)。

  藍色預警信號由縣級氣象部門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

  5、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5.1.1 發生氣象災害,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理、分級響應、

  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是下級預案先行啟動響應狀態的基礎上進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后,下級預案繼續處于啟動狀態。根據氣象災害強度、持續時間、影響范圍、因災死亡人數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氣象災害特別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一般(IV級)四個等級(具體災害級標準詳見“附錄2”)。凡發生較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天象災害,啟動本預案,由縣氣象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發生一般氣象災害,啟動縣級應急預案處置。

  5.1.2 發生跨區域氣象災害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時與縣人

  民政府聯系,溝通信息,協助應急處置工作。

  5.2 基本應急程序(如附圖1)

  氣象災害發生后,氣象主管部門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告地區

  氣象應急應急辦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縣氣象應急辦立即向縣氣象應急辦指揮部報告事件情況并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氣象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后,即組成現場指揮部;氣象應急辦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組織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并調配所需應急資源;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的,現場指揮部向本級氣象應急指揮部請求實施擴大應急。應急處置結束后,轉入后期處置工作階段。

  5.3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氣象災害后,事發地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縣氣象應急辦提出啟動本預案及成立現場指揮部的建議方案報縣氣象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5.3.1 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救災現場。

  5.3.2 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的發展、變化情況,做好實時監測、滾動預報,并及時將事發地氣象災害信息向天氣氣候上下游地區通報。

  5.3.3 及時向縣氣象應急指揮部、縣應急辦、地區氣象局報告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況。

  5.3.4 根據 狀況和災情發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3.5 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移動式氣象監測站或現場氣象服務保障系統,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5.3.6 按照預定方案開放緊急避難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群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須得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5.3.7 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

  5.3.8 做好現場緊急醫療救護,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5.3.9 根據縣氣象局應急指揮部的決定,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

  5.4 擴大應急

  當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氣象災害有擴大趨勢或者難以控制時,由縣氣象應急指揮部報請縣應急委決定擴大應急;擴大應急決定做出后,由縣應急委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量投入處置工作。

  5.5 縣氣象局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氣象災害的相關信息;新聞媒體應及時向社會公眾報告災害性天氣預報。

  5.6 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向縣氣象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縣氣象應急指揮部部長報告情況,請示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縣氣象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后處理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現場清理,污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災害后果和影響,安撫受災群眾,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6.2 災害評估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氣象災害后,縣氣象局要對氣象災害進行評估,其他相關部門要提供因氣象災害和衍生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6.3應急工作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后,現場指揮部對應急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向

  縣氣象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報告,縣氣象應急指揮部組織總結應急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7.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建設

  為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能力,按照“平戰結合、專兼結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的原則,縣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和管理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發展駐縣武警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在處理氣象災害中的骨干作用;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退伍等力量的作用。

  7.2 通信保障

  縣氣象應急辦與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鄉鎮人民政府、氣象主管部門要建立暢通的通信網絡,縣氣象應急辦負責網絡的維護、更新。在本預案啟動時,縣通信管理部門協調保障事發地通信網絡的通暢,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要積極提供技術支持和硬件保障,確保縣氣象應急辦與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上級和下級氣象主管部門之間、縣氣象應急辦與災害現場之間的聯絡通暢。

  7.3 經費保障

  處置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氣象災害所需經費,按照《赫章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籌措。

  7.4 技術支持與保障

  依托相應的氣象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技術支持系統。組織下屬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7.5 宣傳、培訓和演習

  7.5.1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各工作的宣傳。

  7.5.2 制定應急知識教育、培訓計劃,對社會公眾開展氣象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教育;開展應急工作相關的社會教育。

  7.5.3 氣象應急指揮部要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各種氣象災害應急演習。

  8.1 獎勵與責任追究

  8.1.1 獎勵

  對在參加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因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8.1.2 責任追究

  氣象主管部門及有關氣象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氣象預測、災害性天氣警報,導致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發生氣象災害后,有關部門或個人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導致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8.2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赫章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遇有重要情況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并經縣氣象應急指揮部全體成員會議同意后,報地區行政公署發布生效。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氣象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行文日起實施。

  金鄉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山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以及《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范圍內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霜凍、大霧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范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處置,適用其他有關應急預案規定。

  (四)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各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加強部門間信息溝通,實現資源共享,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促進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體系

  (一)縣級應急指揮機制。發生跨鎮級行政區域大范圍氣象災害并造成較大危害時,由縣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縣級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方面按以下分工分別負責相關應對工作:

  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由縣氣象局會同相關部門啟動氣象及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

  暴雨、干旱引發河流洪水、山洪災害、漬澇災害和干旱災害等,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暴雪、低溫、寒潮嚴重影響交通、電力、能源等正常運行,由縣政府明確建立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燃氣保障工作由縣住建局組織協調,煤電油運保障工作由縣經信局組織協調;嚴重影響通信、重要工業品保障、農業生產、城市運行等方面,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協調處置工作。氣象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由縣民政局組織實施。

  (二)地方應急指揮機制。發生上述各種氣象災害,縣政府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等有關規定,先期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縣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指導。

  三、監測預警

  (一)監測預報。

  1.監測預報體系建設。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體系,優化加密觀測站網,完善監測網絡,提高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綜合監測能力,加強災害性天氣事件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2.信息共享。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并與公安、民政、國土資源、環保、住建、交通運輸、農業、水務、林業、衛生、安監、電力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災情、險情等信息實時共享。

  3.災害普查。氣象部門在縣政府領導下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二)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制度。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制作、發布、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2.發布內容。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發展態勢,依據國家確定的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級別,氣象部門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氣象災害預警級別,發布相應級別的氣象災害預警,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紅色預警、橙色預警、黃色預警和藍色預警,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見附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發布途徑。建立和完善公共媒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同時,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媒體和其他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通過有關信息共享平臺向相關部門發布。

  各鎮街應結合實際,加強預警信號傳播設備建設,在學校、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梁、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應及時報告縣政府,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并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向社會公告。

  (三)預警準備。各部門要認真研究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及時采取合法、有效措施,開展必要的處置工作。預警級別達到規定標準后,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到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預警知識宣傳教育。各鎮街和相關部門應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應急處置

  (一)信息報告。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及時向縣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鎮街、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敏感突發事件信息應在規定時間迅速報告縣政府。

  (二)響應啟動。按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和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三)分部門響應。氣象災害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衛生部門依據《山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山東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地質災害,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據《山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由環保部門依據《山東省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水旱災害,由防汛抗旱部門依據《山東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城市洪澇,由水務、住建部門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影響或涉及農業生產,由農業部門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森林火災,由林業部門依據《山東省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生產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災、特種設備事故和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安監、公安、交通運輸、質監、電力企業分別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煤電油氣運、重要工業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由發改、經信、通信管理部門分別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嚴重損失需進行緊急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門依據《山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

  發改、經信、公安、民政、財政、交通運輸、農業、水務、林業、商務、通信、電力等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氣象災害應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聞宣傳、教育、科技、住建、衛生、廣電、旅游、法制、保險、郵政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單位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公安消防大隊、民兵預備役應急救援隊伍在縣政府統一指揮下,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信息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同時依據各鎮街、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縣應急辦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各項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四)分災種響應。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防范處置措施。

  1.暴雨。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防汛部門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及災害救助工作;組織轉移危險地帶以及居住在危房內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險。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暴雨時段上學放學。

  住建、水務等部門做好城市內澇排水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加強疫情監測和預警,開展各項醫療救治和救災防病工作。

  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查清除危險故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農業部門針對農業生產做好監測預警,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施工單位必要時暫停在空曠地方的戶外作業。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2.暴雪、低溫、霜凍。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低溫、暴雪、霜凍、道路結冰等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采取封閉道路措施,對受影響路段入口實施交通管制。交通運輸部門提醒做好車輛防凍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車輛減速;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

  電力企業注意電力調配及相關措施落實,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清除電力危險故障;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住建等部門組織供水、供暖、供氣行業落實防凍措施,加強危房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的房屋內的人員。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并為受災群眾和公路等滯留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農業部門組織對農作物、水產養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氣象等部門按照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3.大風。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風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

  防汛部門根據風災風險評估結果和風力預報情況,與縣政府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轉移危險地帶或防風能力不足危房內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風。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通知高空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安排人員到安全場所避風。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病工作。

  教育部門根據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做好停課準備,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

  電力企業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查清除危險故障。

  農業部門根據不同風力情況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和畜牧水產養殖戶采取防風措施,減輕災害損失。

  林業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盡量避免或停止戶外集體活動;村(居)民委員會、小區、物業等部門及時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災害發生后,民政、防汛、氣象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

  4.寒潮。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寒潮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寒潮影響,開展綜合分析評估。

  民政部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實施應急防寒保障,特別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應采取開放避寒場所等緊急防寒防凍應對措施。

  住建、林業等部門對樹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農業和林業等部門指導果農、菜農和畜牧采取防寒防風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等防寒保暖工作。

  衛生部門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護知識宣傳教育,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5.高溫。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高溫影響,開展綜合分析評估。

  電力企業加強高溫期間電力調配,落實保障措施,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制訂有序用電方案,必要時依據方案實施拉閘限電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住建、水務等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下游水源,保障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建筑、戶外施工單位做好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降溫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公安部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車輛安全行駛,防止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食物中毒事件。

  農業、水產和林業等部門指導緊急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林業部門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6.干旱。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干旱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干旱影響,開展綜合分析;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輕干旱影響。

  農業、林業部門指導農林、畜牧、水產養殖生產單位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加強監控,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水務部門加強旱情、墑情監測分析,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防范應對旱災導致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并負責因旱缺水缺糧群眾基本生活的救助。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7.沙塵暴。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沙塵暴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時段密度;了解沙塵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工作。

  農業部門指導生產自救,采取應急措施幫助受沙塵影響的災區恢復生產。

  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沙塵暴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服務。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采取應急措施,保證沙塵暴天氣狀況下的運輸安全。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救災人員和物資準備。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8.大霧。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預警信號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增加預報發布頻次;了解大霧影響,開展綜合分析評估。電力企業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或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公安部門加強車輛指揮和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據應急保障實際需要,采取相應交通管制措施。

  衛生部門做好相關疾病防治和突發事件醫療救治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預案。

  (五)現場處置。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按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災害威脅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應急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資。

  (六)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氣象災害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動員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和調動車輛、物資、人員等。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各級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縣、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七)信息公布。公布氣象災害信息應及時、準確、客觀,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八)應急終止或解除。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級別降低或解除預警,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縣級應急指揮機制終止響應須報經縣人民政府同意。

  五、恢復與重建

  (一)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受災地區鎮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恢復重建規劃,盡快組織修復受損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害超出災害發生地鎮級人民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縣人民政府組織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出臺相關扶持優惠政策,給予相應資金支持,幫助受災地區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同時,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害程度,建立地區之間對口支援機制,為受災地區提供多種形式支援。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二)調查評估。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各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級人民政府。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報至省人民政府。

  (三)征用補償。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四)災害保險。鼓勵公民、企事業單位積極參加與氣象災害事故相關的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保險機構對被保人防災減損工作加強指導,保險事故發生后,依法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監管工作。

  六、應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受損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

  經信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所需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采購、調運機制。

  公安部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和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助、服務群眾等工作。

  農業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各鎮街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范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有關工作。

  縣財政對達到《山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支持。

  七、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氣象局負責解釋。

  預案施行后,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情況,縣應急辦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各鎮街及其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訂本鎮街、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金鄉縣氣象局

  2013年8月9日

  和政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總則

  1.1目的

  為了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防抗并舉,以防為主的原則。

  (2)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堅持政府領導、分級管理、部門聯動、協調統一、社會參與的原則。

  (3)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甘肅省氣象條例》、《甘肅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甘肅省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夏回族自治州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受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氣象災害應急。

  2應急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2.1指揮機構

  縣政府成立縣氣象災害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作為全縣氣象災害防災減災工作的常設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協調、指揮全縣氣象災害防災減災工作。

  總指揮:由縣人民政府主管副縣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縣人武部部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氣象局局長、水務局局長。

  成員由發展、民政、農業、國土資源、公安、財政、城建、交通、林業、電信、移動、聯同、衛生、環保、廣播電視、電力、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是:指揮協調全縣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工作;研究確定全縣氣象災害應急重大決策和工作意見;組織指揮重大、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工作;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抗災和救災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實施本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等。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主任由縣氣象局局長擔任。

  主要職責是: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貫徹落實指揮部工作部署,負責執行、傳達以及督促指揮部各項命令的落實;負責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和聯系,協調處理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承擔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制定、實施、評估和修訂的組織工作;及時掌握、了解重大氣象災害信息并向指揮部提出建議;負責氣象災害的監測、預警信息發布;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收集、調查和評估氣象災情;管理氣象應急物資和裝備儀器;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成員單位職責:

  氣象部門(指揮機構辦公室):督查、落實指揮機構的重大決定;為本級人民政府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和警報的發布,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增雨、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具體協調處理和及時報告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實施中的有關情況;完成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其他應急預案中規定的相應職責;承擔本應急預案的修訂和解釋工作。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協調、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會議的召開、相關信息的匯總和上報工作。

  水利、農業、國土資源、林業、環保部門:及時提供水文、干旱、地質災害、森林火險、環境監測等信息;對易于發生氣象衍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

  民政部門:負責氣象災害檢查、核實、上報,組織指導災后轉移安置災民生活;負責困難災民的生活救助;組織指導社會捐贈。

  發改部門:調配救災物資、醫藥用品,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供應。

  公安、武警部門:參加搶險救災,并做好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維護工作。

  財政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城建部門:組織對災區城市中被破壞的給排水、燃氣、公共客運交通、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城市基礎設施功能。

  交通部門: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電信部門: 組織協調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通信暢通。

  衛生部門: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水、食品等。

  廣播電視部門: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信息,做好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

  電力部門:負責協調電力應急工作和電力供應保障。

  其他有關部門職責: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流程和制度;貫徹落實指揮機構的決定;做好職責范圍內災情收集上報;按照職責分工和管理權限,做好氣象災害應急的有關工作。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氣象災害信息來源

  (1)縣氣象局應做好災害性天氣氣候預報預測、警報,及時提供警報、實況監測和氣象災害情況,不斷修正和更新預報、預警信號級別,并按有關規定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滾動報告。

  (2)水文、民政、農業等相關部門和其他組織及個人提供的氣象災害情況。

  (3)突發氣象災害發生后,知情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通過電話、傳真、網絡等多種途徑向同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氣象災害信息。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和特征,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1.2氣象災害信息審核

  (1)氣象部門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審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報送上級氣象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

  (2)有關部門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信息,經審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及時報送縣人民政府,并抄送氣象部門。

  3.2預警級別的確定

  (1)本預案中預警級別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嚴重性、緊急程度、可能(或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定為Ⅳ級(一般、藍色)、Ⅲ級(較大、黃色)、Ⅱ級(重大、橙色)和Ⅰ級(特別重大、紅色)四級。

  (2)預計出現或已經出現災害性天氣,但尚未達到本預案規定的相應預警標準時,由氣象部門按《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發布預警信號,發生地政府要向本級各有關應急工作部門和單位預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3預警預防行動

  縣人民政府收到本級氣象部門氣象災害監測、警報、預報預測信息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屬于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從思想、組織、人員、技術、物資、資金等方面做好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準備,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3.4預警支持系統

  (1)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2) 縣氣象局要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和現場指揮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氣象災害預警力。

  (3)縣氣象局應研制建立統一的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4)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5)建立氣象災害應急綜合指揮系統,提高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6)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門互聯共享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保證指揮機構緊急調用救災資金。

  4 應急預案啟動與響應

  4.1 應急預案啟動和與響

  (1)應急預案的啟動和響應根據氣象災害的嚴重性、影響范圍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等情況確定。縣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部)是決定應急預案啟動和響應的主體。

  (2)縣政府確認發生或可能發生Ⅳ級預警以上氣象災害的,決定啟動本區域內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將啟動預案的決定向社會公布并上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災害性天氣氣候預報預測、警報由縣氣象局發布。

  (3)當州應急指揮部(或州政府)下達某一級別的應急命令后,縣應急指揮部(或縣政府)立即進入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狀態,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執行本級應急指揮部的應急響應命令。

  4.2. 應急工作要求

  (1)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2)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各成員單位每天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嚴明工作紀律,確保各崗位人員到位,保證通訊、信息時時暢通。隨時注意災情變化,做好抗災救災各項工作。

  (3)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預案啟動地氣象部門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加強天氣會商,做好滾動、跟蹤服務;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相關部門通報,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氣象次生、衍生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

  4.3 信息共享和處理

  (1)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資源共享。

  (2)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詳實。重大氣象災害應在事件發生2小時內初報災情,6小時內上報重要災情,24小時內上報調查的災情。因客觀原因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4 應急通信方式

  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將值守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報應急指揮辦公室。

  4.5 應急處置措施

  氣象應急預案啟動后,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指揮部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4.5.1 氣象部門的緊急處置措施

  (1)縣氣象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即發布啟動內部相關的應急程序的命令,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全程跟蹤監控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2)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做好相關的災害監測、現場服務等工作,并參與現場搶險救災。

  (3)根據災情發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及時向上級主管機構、本級人民政府和指揮部報告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4.5.2 相關部門的緊急處置措施

  (1)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救災現場。

  (2)按照預定方案開放緊急避難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群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3)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

  (4)做好現場緊急醫療救護,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5)根據指揮部的決定,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

  4.6 動員社會力量

  (1)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有力措施,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2)其他組織或個人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安排,主動參與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4.7 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時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調查、統計和評估,按有關規定上報,并向社會公布。

  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和賠償的依據。

  4.8 新聞報道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指揮部應當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災情和救援情況等信息。

  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信息,必須使用指揮部統一發布的信息。并加強對應急工作中涌現出的好人好事的宣傳報道。

  4.9 應急結束

  (1)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本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本級或上一級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發布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2)宣布應急狀態結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氣象應

  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修復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技術裝備,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1)災情發生后,民政部門組織指導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和使用管理工作,確保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2)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氣象災害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3)衛生部門應當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消毒與疫情監控的組織、指導工作。環保、建設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4)公安機關和武警中隊應當維護救災現場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5)財政、發展、民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救助物資儲存、調運制度,確保救災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6)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在對受災情況、恢復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進行恢復重建。

  5.2社會救助

  (1)災后的社會救助活動由民政部門歸口管理,并統一組織實施。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助。設立氣象災害救助基金,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助救助基金。基金的來源、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向捐助人和社會公眾公開。

  (2)民政部門、慈善協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應當廣泛動員和開展互助互濟和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加強與民政部、國際紅十字會、國際慈善團體等有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對口支援地區、兄弟縣(區)相關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救助款物。

  5.3 氣象災害成因分析

  氣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氣象災害成因進行分析,加強對策研究,分析報告報上級氣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備案。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設備保障

  (1)以現有的氣象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有線和無線、地面和衛星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穩定可靠的氣象信息通信系統。

  (2)建立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的氣象災害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3)縣氣象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移動式氣象監測站或現場氣象服務保障系統,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4)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配置備份系統,建立健全緊急保障措施。

  6.2 應急支援與實施保障

  (1)加強城市應急工程設施建設,組織實施防御暴雨、高溫、干旱、低溫、冰雹、雷電等防護工程的建設和應急維護,注重城市緊急疏散避難場所和相關配套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完善緊急疏散避難場所的指示標志。

  (2)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和管理氣象災害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武警、公安、衛生等部門應當按要求,做好氣象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3)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財政經費,按《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縣氣象部門要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6.4專家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1)對氣象災害成因及其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由指揮部統一調度,指導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技術工作。

  (2)參與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

  (3)指導對社會公眾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知識的教育和應急技能的培訓。

  (4)依托相應的氣象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5宣傳、培訓和演習

  (1)氣象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宣傳。

  (2)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知識教育、培訓計劃,對社會公眾開展氣象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知識教育;宣傳、廣電、文化、教育等有關部門應當配合氣象部門開展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社會教育。

  (3)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各種氣象災害應急演習。縣氣象局應當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演習。

  6.6監督檢查

  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各項應急措施及時到位。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和單位,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7 附則

  7.1 溝通與協作

  積極參加國家、省、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培訓、交流與合作,提高防災減災預警能力和技術水平,加強與國家、省、市氣象主管機構和相鄰縣(區)的合作,提高聯防、聯動水平。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對在參加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參加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對因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2.2責任追究

  縣氣象局及有關氣象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四十條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發生氣象災害后,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7.3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氣象局應當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適時對本預案進行周期性評審與修訂,并報縣政府批準后發布。

  7.4 解釋

  本預案由縣氣象局負責解釋。

  7.5 發布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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