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
根據區域、職能單位的不同,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內容與側重也有所不同。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供大家參閱!
鎮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提高防御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保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省氣象條例》、《**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堅持以人為本,把氣象災害的預防放在應急處置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視災情的發生發展,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災害進行處置。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督促、協調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職能部門積極配合支持。
3、科學決策,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科學決策,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氣象災害,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二、組織體系
**鎮領導負責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指導和監督。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指揮機構(以下簡稱指揮機構)。其工作職責是:及時掌握分析氣象災害情況,提出氣象災害處置建議,并向領導報告;及時傳達領導各項指令;協調聯絡各成員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救援工作;督查、反饋領導各項決定和命令執行情況,同時及時通報各級組織、職能部門氣象災害救援的動態;災后迅速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工作。
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支持、指導災害處置工作的開展。
三、應急處置措施
事發地,各組織應迅速調集區域的資源和力量,按照屬地負責的原則,迅速開展現場先期處置,并立即向領導、指揮機構報告災情處置動態和處置方案。
領導根據災情程度,采取以下措施,全力指導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領導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指導。
2、根據事發地組織請求,迅速組織人員,協助氣象組織成員,開展防災救災工作;對被破壞的重要設施進行搶險和搶修。
3、協助氣象組織成員對企業進行嚴格檢查,制定緊急處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強監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災害。
4、按規定及時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及處置情況。
四、應急處置機制
1、指揮機構及時掌握氣象災害情況的變化趨勢,根據區政府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的災情通報和氣象部門的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會商,提出處置建議。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氣象災情,組織和有關職能部門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控制事態。
2、當達到或即將達到氣象災害等級標準時(根據**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中劃分的等級標準),指揮機構辦公室立即向指揮機構報告,經指揮機構批準后,啟動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預案,并報區政府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和氣象主管部門。
3、預案啟動后,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匯報災區搶險救災工作的進展情況。
4、指揮機構密切加強與區氣象災害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系,視災情發展情況進一步研究部署搶險救災、生產恢復工作。
五、災后處置工作
1、做好損毀工程修復。盡快組織修復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水利等基礎設施,保證正常生產生活需要。
2、協助上級氣象主管部門或經授權開展調查評估,及時全面收集、認真分析氣象災情,并認真總結有效措施與成功經驗。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并根據形勢發展適時進行修訂。
天津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應對氣象災害行為,建立健全統一指揮、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8號)、《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務院令第570號)、《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天津市氣象條例》、《天津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13〕3號)、《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16號)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本市應對氣象災害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臺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冰凍、大霧、霾、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洪澇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2)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各地區、各部門的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并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形成整體合力,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4)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5)專兼結合,社會參與。以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力量,企事業單位、基層自治組織為先期處置力量,逐步構建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氣象災害應急體系。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設立天津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氣象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氣象局局長擔任。
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研究落實應對氣象災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組織指揮全市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市氣象災害防御和救助工作;組織召開全市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聯席會;負責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的落實和管理工作;制定專項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開展專業應急訓練、演練和宣傳教育工作等。
2.2 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天津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市指揮部決策命令的落實情況,協調、指導成員單位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與處置工作;為市指揮部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組織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提出對策建議;組織修訂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編制應急保障預案;組織召開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會議;管理氣象災害應急專家隊伍;總結分析本市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并向市指揮部提出對策建議;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成員單位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對全市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的相關情況進行宣傳報道。
(2)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市氣象局提出應急物資儲備的品種和數量,做好應急物資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糧油保障供應;積極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爭取和組織協調我市各相關部門安排各種災害恢復重建資金,組織協調救災和災后重建物資的生產和供應;加強市場價格監測監督,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3)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組織災害期間電力生產和供應,組織電力企業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加強對電力設施的搶修和維護,全力恢復和保障電網正常運行;掌握有關應急物資、緊急醫藥用品生產企業的生產狀況、生產能力和儲備情況,建立相關檔案,根據應急需求負責組織企業迅速投入生產。
(4)市商務委:負責保證災區豬肉、雞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應,會同市農委做好蔬菜供應,加強市場監測,做好市場調控;負責組織成品油的市場供應。
(5)市教委: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市中小學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按有關要求做好全市中小學停、復課的組織工作并落實相應的防護措施。
(6)市建設交通委:負責保障城市供熱、供氣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正常運行;指導受損供熱、供氣等公共設施的搶修;在危險建筑工地和危險建筑物附近設置警戒標志,組織排險。
(7)市市容園林委:負責組織、指導、推動全市性降雪的除雪應對工作,協助指導區縣開展區域性降雪的除雪應對工作,監督指導除雪物資、設備、車輛和除雪隊伍的落實管理工作;組織對經行政許可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牌進行檢查,嚴防安全事故發生;負責組織指導各區縣進行行道樹的防風修枝,及時清理影響交通的樹木。
(8)市農委:負責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組織好全市蔬菜、肉、蛋、奶等農產品生產,保障市場供應。
(9)市國資委: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市管企業相關應急物資的生產、調度工作。
(10)市公安局(含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保護人員、救災物資安全,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全市高速公路沿線的巡控,負責城區交通疏導,對事故易發、多發路段嚴密監控;做好運送應急物資和人員的車輛秩序維護等工作;做好以防火滅火為主的各項消防保衛工作;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承擔消防救援任務。
(11)市民政局:負責組織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組織、調撥和供應工作;指導和協調救災款物捐贈、轉移安置災民、災民生活救濟、損毀民房重建補助等工作。
(12)市財政局:負責搶險救災資金和災民生產、生活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會同市民政局、市政府應急辦做好救災資金的分配、撥付、管理和監督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向中央財政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13)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全市因氣象因素可能引發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指導和部署有關防御工作;組織指導各區縣國土房管部門開展危房解危和鑒定工作;組織相關專家赴災區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指導幫助災區開展災后重建。
(14)市水務局:負責及時提供水文、抗旱監測信息;組織防洪安全檢查,組織修訂防洪預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防汛搶險、防洪調度,編制防汛險情、災情報告及搶險救災情況報告;加強水利工程調度運行、監測和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做好因災損毀水利工程的恢復重建;負責保障城市供水、排水等水務設施正常運行,指導受損供水、排水等水務設施的搶修。
(15)市衛生局:組織開展對傷病人員的醫療、后續治療和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16)市氣象局: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負責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測、預警和風險評估;負責制作、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負責氣象災情和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和上報;參加應對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部門聯合會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
(17)市環保局:負責做好環境污染的監測工作,發現污染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議。
(18)市海洋局:負責及時提供因氣象因素引發海洋災害的監視監測和預報預測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海洋災害的預報預警信息。
(19)市旅游局:負責指導、督促旅游企業做好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配合區縣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點游客和工作人員的疏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因災滯留在景區內的人員實施救援工作。
(20)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因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工作;配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因氣象災害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后重建和恢復的協調工作。
(21)市交通港口局:負責保障城市公交客運的正常運行;負責協調和監督鐵路、機場、港口、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和救災物資儲備計劃、統計、報告及運輸工作;負責協調鐵路、機場、港口、長途客運因災滯留旅客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22)市市政公路局:負責市政道橋、公路設施運行安全工作;按照職責組織清融雪隊伍、設備和物資,清除外環線和普通公路積雪;負責監督檢查高速公路經營公司做好預防氣象災害的物資、機械設備和應急隊伍的落實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對因災受損的通信設施進行搶修,保障公眾通信網絡正常運行;指導災后公眾通信網絡的恢復重建工作;按照有關發布規定,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利用手機短信等方式及時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24)市文化廣播影視局:按照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統一部署,指導協調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時向社會播發本級氣象局所屬氣象臺站提供的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25)天津海事局:負責天津轄區海上船舶、人員遇險搜救的組織協調工作;及時通過海岸電臺等途徑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負責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為航海安全提供保障。
(26)天津警備區: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及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協調駐津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27)武警天津市總隊: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協助災害發生地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
2.4 現場指揮部
根據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和工作需要,由市指揮部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工作職責是:對氣象災害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統一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和區縣人民政府,調動應急救援隊伍,調集應急救援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隨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事件處置進展。
2.5 應急專家組
市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為本市中長期氣象災害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氣象災害發生發展趨勢研究、氣象災害應對措施等提供意見和建議。根據需要,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6 區縣應急機構
各區縣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各區縣人民政府應設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指揮部和區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的預防與應對工作。
2.7 基層應急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健全氣象災害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對工作,并協助氣象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情報告和災情調查等工作。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應明確應急管理工作責任人,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2.8 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
本市所有企事業單位應明確氣象災害應急管理責任人,負責本單位氣象災害的應急工作,組建救援隊伍、落實應急物資器材、組織應急訓練演練。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預報
3.1.1 監測預報體系
加強災害監測網絡建設,優化加密觀測網站,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在氣象災害易發區、人口密集區和大型活動場所等增設氣象災害監測站、點,建設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健全應急監測隊伍,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體系。
3.1.2 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并與市發展改革、公安、民政、環保、國土房管、交通港口、鐵路、水務、農業、衛生、安全監管、林業、電力、海洋等相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會商分析制度和應急聯動聯防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1.3 災害普查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氣象和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根據氣象災害的嚴重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氣象災害預警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1)一級預警
發布了臺風、暴雨、暴雪、寒潮、陸地大風、海上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大霧、霾、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或者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本市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組織處置。
(2)二級預警
發布了臺風、暴雨、暴雪、寒潮、陸地大風、海上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霾、道路結冰橙色預警信號,或者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
(3)三級預警
發布了臺風、暴雨、暴雪、寒潮、陸地大風、海上大風、沙塵暴、高溫、雷電、霜凍、大霧、霾、道路結冰黃色預警信號,或者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
(4)四級預警
發布了臺風、暴雨、暴雪、寒潮、陸地大風、海上大風、霜凍藍色預警信號,或者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3.2.2 預警發布
(1)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藍色、黃色預警信息以及雷電、冰雹災害的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發布和解除,并報市應急指揮中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雷電、冰雹預警除外),由氣象部門提出發布和解除預警信息的建議,經市指揮部批準后,由氣象部門發布和解除。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構等。
(2)發布途徑
建立和完善本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相關媒體以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市委宣傳部、市通信管理局積極協同做好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各種媒體應無償發布預警信息并大力宣傳氣象防災減災應急避險常識。
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建設交通、農業、教育、人力社保、旅游等部門,應在學校、機場、港口、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道路,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梁、涵洞、彎道、坡路等重點路段,以及農村、山區等,建立起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設施,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并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轉,確保信息傳播的及時準確。對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要及時通知相關地方和部門,并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公告。
(3)預警調整與解除
氣象部門密切關注氣象災害進展情況,并依據天氣形勢演變情況和專家會商建議,按氣象災害預警發布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發布。當確定氣象災害的等級或強度減弱且危險已經解除時,氣象部門應按程序及時解除預警并發布。
3.2.3 預警準備
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根據氣象災害預報和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受到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確定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害報告和災情調查等工作。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事發單位、監測網點和信息員要及時向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及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氣象災害信息。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應按照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市指揮部報告氣象災害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市和區縣指揮部辦公室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氣象災害信息。
氣象災害發生后,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必須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中心電話報告,書面報告不得遲于事發后2小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上述時限要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事件性質、損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發展的趨勢等。
4.2 先期處置
接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或氣象災害發生后,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組織開展防災、抗災、救災行動,確保社會穩定和電力、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通信、市政等設施正常運行,及時、準確地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報告。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同時組織本轄區有關部門采取應急行動,并及時向區縣人民政府報告。事發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他組織要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4.3 響應分級
根據氣象災害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能力,本市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三級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4.3.1 Ⅰ級響應
發布一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雷電、冰雹預警除外);氣象災害涉及2個及以上區縣且呈現向全市或周邊省(區、市)擴散態勢,需市人民政府統一指揮進行應急救援行動或需請求國務院支援、協調;氣象災害后果已經或者將要造成人員特別重大傷亡、經濟特別重大損失或特別重大危害;國務院已經啟動Ⅱ級或Ⅰ級應急響應。
根據氣象災害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報告,由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4.3.2 Ⅱ級響應
發布二級或三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雷電、冰雹預警和高溫、霜凍、大霧、霾、道路結冰黃色預警除外);氣象災害涉及2個及以上區縣或超出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市人民政府組織力量處置;氣象災害后果已經或將要造成人員重大傷亡、經濟重大損失或重大危害;國務院已經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根據氣象災害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報告,由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3.3 Ⅲ級響應
發布四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高溫、霜凍、大霧、霾、道路結冰黃色預警信息,雷電、冰雹各級預警信息;氣象災害后果已經或將要造成一定人員傷亡、較大經濟損失或較大危害;國務院已經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根據氣象災害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等,有關區縣人民政府和部門自動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將應急響應情況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4.4 處置措施
4.4.1 Ⅰ級響應
(1)市指揮部總指揮部署防范和應對氣象災害工作。根據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的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意見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提出各自防御對策。市指揮部形成應對氣象災害決策建議,上報市人民政府。
(2)市指揮部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救援隊伍,啟動救援裝備、物資,展開搶險救援工作,并由市指揮部負責人分別帶領相關部門,赴災情嚴重地區指揮防災救災工作。
(3)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時啟動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保障預案,根據各自應對氣象災害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4)由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報告氣象災害發展動態,必要時請求支援。
(5)區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迅速趕赴事發現場,組織本地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4.2 Ⅱ級響應
(1)市指揮部根據各成員單位災害預警及防災救災進展情況,研究部署搶險救災防御重點和對策,上報總指揮,重要情況要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2)市指揮部加強統一指揮,派出工作組趕赴重災區協助當地人民政府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籌集、調運防災救災資金和物資,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
(3)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加強值守,及時啟動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保障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密切監視災情發展變化,隨時做好增援準備。
(4)區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迅速趕赴事發現場,組織本地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4.3 Ⅲ級響應
(1)相關區縣人民政府和成員單位研究部署搶險救災防御重點和對策,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市指揮部做好指揮協調搶險救災工作的相關準備。
(3)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加強值守,及時啟動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保障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密切監視災情發展變化,隨時做好增援準備。
(4)區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視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發展態勢趕赴事發現場,組織本地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流程圖見附件2。
4.5 分災種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后,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值守,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積極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
4.6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一般由災害發生地區縣人民政府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救治傷員、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根據氣象災害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市指揮部視情況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赴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現場指揮工作。
4.7 響應調整
4.7.1 響應升級
(1)當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升高,或氣象災害嚴重程度增加、影響范圍擴大,預計已經超出初始判定的響應等級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市指揮部提出提升響應等級建議,市指揮部研判決定響應升級,組織、調動相關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2)當氣象災害嚴重程度依靠政府部門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時,市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聯動機制,協調天津警備區、駐津部隊、武警天津市總隊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7.2 響應降級
當氣象災害預警級別降低,或氣象災害影響范圍縮小、危害程度減輕,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報告,根據綜合分析評估,由啟動應急響應命令的領導決定應急響應降級。相關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調整后應急響應級別采取應急措施。
4.8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災害發生地區縣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害發生地區縣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的區縣、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災情廣泛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4.9 新聞報道與公布
氣象災害的新聞報道與發布,嚴格遵循歸口管理、政府發布、區別情況、分層報道、講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則,由市委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組織。較大以上氣象災害,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織新聞報道,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發布信息。一般氣象災害,由相關區縣人民政府負責。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信息公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0 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經專家評估,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重大、較大氣象災害由市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特別重大氣象災害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批準后,由市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后,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處置的有關部門、單位和區縣人民政府。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 后期處置
5.1 災情報告、評估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在應急響應結束后,根據情況開展災情的調查、收集、整理工作,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匯總和分析評估。
5.2 救濟救災
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災民救助物資儲備工作,做好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5.3 醫療衛生
衛生部門做好傷病人員的后續治療和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5.4 設施恢復
電力、交通、建設、水務、通信等有關部門盡快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盡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5 災害保險
市和區縣建立公共財政支持的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氣象部門主動參與災害損失評估并科學出具氣象災害受損理賠證明。
5.6 征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區縣人民政府、各部門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6 應急保障
6.1 機制保障
6.1.1 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聯席會制度
市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召開1次指揮部成員單位參加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聯席會,總結、安排、部署全市氣象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提高氣象災害應急能力和水平。
6.1.2 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會議制度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確定1名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根據氣象災害應對工作形勢,適時召開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至2次。
6.2 應急隊伍保障
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成立各專業應急搶險和救援隊伍,確保重要應急搶險和救援行動的有效實施。
建立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災害救助等各類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專業隊伍和專家隊伍,及時更新和補充技術裝備,通過培訓和演練等多種方式提高隊伍素質,不斷增強防范和應對各類氣象災害的能力。
學校、醫院、車站、港口、機場、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要明確氣象災害應急聯系人。氣象部門要定期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應急聯系人能夠及時準確地接收和傳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協助組織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及時收集、傳遞災情信息。
各街道、鄉鎮至少明確1名工作人員為氣象協理員,各社區和村至少設立1名氣象信息員。氣象協理員和氣象信息員要及時傳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協助組織氣象災害防范和應急工作,報告氣象災害信息,幫助群眾做好防災避災工作。
6.3 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區縣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氣象災害防御經費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并明確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一旦發生氣象災害,財政部門要及時下撥救災資金,確保氣象災害應對工作順利進行。
6.4 物資保障
區縣人民政府、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加強并督促有關企業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的專用物料、器材、裝備、工具等的儲備,開展物資裝備的調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資裝備,配備現場氣象應急保障裝備,建立物資裝備數據庫和更新管理制度。
6.5 通信保障
通信部門要保證氣象災害搶險救災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可調度應急通信設施為氣象災害應對工作組織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6 法制保障
制訂和完善本市防御氣象災害的法規、規章,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好氣象災害的監測、預測預報、預警、防御、應急工作。
7 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
7.1 宣傳教育
7.1.1 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和信息發布平臺,廣泛宣傳氣象災害應急避險知識和自救互救技能,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責任意識。
7.1.2 市有關部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以及其他群眾和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本部門、本系統、本區域的人員進行氣象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
7.1.3 市教委要將氣象災害應急避險知識納入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避險知識教育大綱,列入學校教學計劃,提高學校及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訓
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培訓規劃,并指導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應急專業培訓。區縣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組織制定氣象災害應急培訓年度計劃,組織對本區縣、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責任人、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氣象協理員、氣象信息員等進行培訓。
7.3 應急演練
7.3.1 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加強氣象災害應急專項演練,專項演練每年至少組織1次。
7.3.2 演練結束后要及時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根據演練情況及時調整、修訂本級應急預案或本部門保障預案。
8 附則
8.1 責任與獎懲
8.1.1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完善考評機制,將氣象災害防御和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8.1.2 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定期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區縣和部門對預案落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8.1.3 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違反應急管理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
8.2 預案管理
8.2.1 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保障預案,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備案。
8.2.2 建立健全定期評審與更新制度。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8.2.3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10〕127號)同時廢止。
中國氣象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切實履行氣象防災減災職責,確保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科學、有力、有序和有效進行,最大限度預防和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意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中國氣象局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標準和處理辦法實施細則》及國家相關專項預案等編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中國氣象局組織全國范圍內臺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冰凍、大霧、霾等氣象災害的防范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的應急處置,參照本預案執行。地震、礦難、疫病等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需要提供應急氣象服務保障,可參照本預案組織。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中國氣象局氣象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的防范與應急處置,中國氣象局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局應急辦)負責應急響應的綜合協調,有關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依據職責分工組織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領導小組: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指示精神,部署應急響應氣象服務工作;
2.審核、簽發向黨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提供的氣象決策服務材料;
3.檢查、指導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單位的工作,決定是否派出現場工作組;
4.指揮調度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物資、資金及技術裝備等資源;
5.指揮處置氣象災害應急過程中其它重大突發事件;
6.領導小組成員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局應急辦:
1.組織應急會商和綜合研判,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
2.根據領導小組命令,統一組織、協調各單位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工作,負責協調應急物資、資金等資源調配;
3.向國務院辦公廳及有關部門報送應急響應期間的決策服務信息;
4.收集和匯總各相關應急情況并向領導小組報告,編輯有關應急響應情況摘報,督促各單位的應急響應工作;
5.組織起草氣象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和應急響應工作總結;
6.應急響應期間,組織、協調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減災司:
1.根據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情況,聯合局應急辦進行應急會商和綜合研判;
2.組織制作相關決策氣象服務材料;
3.組織開展公眾氣象服務和專業氣象服務;
4.負責災情調查、收集及應急氣象服務效益評估;
5.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預報司:
1.負責氣象災害應急相關預報、預警任務的落實;
2.負責氣象災害實況、預報、預警及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等信息的制作和匯總;
3.根據需要,向觀測司提出應急加密和移動觀測需求;
4.組織協調應急響應期間加密天氣預報或預測會商,組織重大災害天氣聯防;
5.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觀測司:
1.負責組織各類氣象觀測資料的收集、傳輸和處理;
2.根據預報司需求,負責組織應急加密和移動觀測及資料傳輸;
3.負責組織氣象裝備的運行、監控、維修和調配;
4.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室:
1.負責協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指示精神;
2.統一負責對內對外宣傳報道;
3.負責組織新聞發布和協調現場報道工作;
4.負責組織應急科普宣傳;
5.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和應急工作例會;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氣象中心、氣候中心、衛星中心、信息中心、探測中心、公共服務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氣象服務工作。氣科院、報社和華風集團按應急響應要求做好科技支撐、新聞宣傳和影視服務工作。
人事司、計財司根據實際需要或領導小組的要求,組建氣象應急專家組(專家庫),做好氣象部門災情調查和應急救災及災后重建的資金物資保障。機關服務中心做好水電保障、醫療衛生、食宿安排、安全保衛等工作。
五、應急響應規程
(一)應急響應原則。遵循分災響應、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原則,各有關單位按照預案及職責分工做好響應工作。
(二)應急響應級別:氣象災害應急響應設為IV級、Ⅲ級、Ⅱ級、I級四個級別,I級為最高級別。
(三)應急會商組織。為確定應急響應的種類、級別、范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應急會商和綜合研判,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等級》(附錄)為應急響應啟動的參照標準,綜合考慮預警信號、可能影響程度、臨近實況監測、發生災害范圍、公眾關注程度等多種因素,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具體建議。
(四)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應組織應急會商:
1.中央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暴雪、寒潮等重大氣象災害預警;
2.已發生與氣象因素密切相關的重大災害并造成嚴重損失;
3.氣象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對敏感人群產生影響,引起較大社會反應;
4.應急響應期間需要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和范圍;
5.需要解除應急響應。
(五)應急會商由局應急辦、減災司、預報司主要負責人,相關直屬單位負責人及可能受到氣象災害影響較大的省(區、市)氣象局應急辦負責人參加。可視情況采取電話(或視頻)方式進行,主要商議啟動應急響應種類、級別、范圍,是否派出工作組以及其他應急事項。
(六)分管預報服務的局領導、局應急辦主任、減災司司長、氣象中心主任根據應急會商結果,聯合議定啟動應急響應相關事項。
(七)應急響應命令。局應急辦根據議定意見,起草應急響命令并報局領導簽發。應急響應命令包括應急響應的啟動、變更和解除(含其種類、級別、范圍及其它應急事項)。原則上,Ⅳ級和Ⅲ級應急響應命令由副局長簽發,Ⅱ級和Ⅰ級應急響應命令由局長簽發。
(八)原則上按照氣象災害種類分別啟動不同應急響應,當遇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適合不同啟動級別時,按災種最高級別啟動應急響應。
(九)一般情況下,應急響應啟動或變更的級別應從低級到高級逐級進行,必要時可根據氣象災害的發生和發展過程,越級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十)進入應急響應的省(區、市)氣象局應按領導小組或當地政府相關要求,根據本地應急預案和實際情況,啟動不低于中國氣象局應急響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響應降級及解除須提前報局應急辦,經領導小組同意后實施。
六、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啟動或變更后,領導小組及各相關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具體響應程序和詳細內容根據響應級別確定。
(一)IV級響應
簽署啟動或變更到IV級應急響應命令后,局應急辦向有關省(區、市)氣象局、直屬單位和內設機構傳達IV級應急響應命令。
應急響應內容:
1.局應急辦全體成員在崗待命,密切關注災害性天氣的發展和變化情況。
2.辦公室組織對內對外宣傳,發布最新氣象災害和應急響應工作動態。
3.局應急辦向國務院應急辦報告有關情況,適時制作《氣象局值班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響應工作動態,通過NOTES郵件和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各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通報情況。
4.減災司及時分析跟蹤災害性天氣發展趨勢,向局應急辦提出加強預報預警應急措施建議和應急響應變更或解除建議。
5.其他相關人員在崗待命。
6.進入應急響應的省(區、市)氣象局和中國氣象局有關直屬單位實行全天應急值守和領導帶班制度,遇有重要情況及時向局應急辦報告。
(二)Ⅲ級響應
簽署啟動或變更到Ⅲ級應急響應命令后,局應急辦向有關省(區、市)氣象局、直屬單位和內設機構傳達Ⅲ級應急響應命令。
應急響應內容:
1.局應急辦全體成員在崗待命,保持通信聯絡,按要求參加天氣會商。
2.局應急辦向國務院應急辦報告有關情況,適時制作《氣象局值班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響應工作動態,通過NOTES郵件和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各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通報情況;每天編制1期《氣象災害應急情況摘報》報送領導小組;向領導小組提出加強應急綜合措施建議。
3.減災司要明確在崗責任人;組織搜集、整理有關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及其影響情況,組織制作決策服務產品,經領導小組審核后,報送國務院應急辦和有關部委;向局應急辦提出應急響應變更或解除建議。
4.預報司要明確在崗責任人;及時組織做好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測和預警工作,跟蹤、分析災害性天氣發展趨勢,視情況組織加密天氣會商和發布對下指導產品;根據需要向觀測司提出應急加密觀測需求。
5.觀測司要明確在崗責任人;了解掌握進入應急響應的有關省(區、市)氣象部門重要裝備、通信系統運行和觀測資料傳輸情況,及時排除故障;組織實施預報司提出的加密和應急移動觀測。
6.辦公室組織對內對外宣傳,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及時報道最新災害性天氣影響及其發展趨勢和應急響應工作情況。
7.其他有關人員在崗待命,保持手機開通。
8.進入應急響應的省(區、市)氣象局和中國氣象局有關直屬單位實行全天應急值守和負責人帶班制度,每天16時前向局應急辦報告工作情況,內容包括天氣實況及災情、預警預報情況、服務情況、應急響應組織工作情況等。
(三)Ⅱ級響應
簽署啟動或變更Ⅱ級應急響應命令后,局應急辦向有關省(區、市)氣象局、直屬單位和內設機構傳達Ⅱ級應急響應命令和有關工作要求。領導小組及相關職能司和直屬單位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進入響應的單位要明確應急崗位責任人,制定領導帶班和應急值班安排,及時啟動加密觀測,有關應急裝備進入待命狀態,根據領導小組的部署開展服務。
應急響應內容:
1.領導小組全體成員迅速到達工作崗位,參加中央氣象臺天氣會商和加密會商。
2.局應急辦根據需要每天舉行應急工作例會,通報工作情況并研究部署應急工作任務;向國務院應急辦報告情況,適時制作《氣象局值班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響應工作動態,通過NOTES郵件和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各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通報情況;每天編制1期《氣象災害應急情況摘報》報送領導小組,必要時增加編報頻次;根據領導小組要求,協調安排氣象應急現場服務工作;向領導小組提出加強應急綜合措施建議。
3.減災司及時組織收集、整理有關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及其影響情況,組織制作決策服務產品;加強對氣象災害影響評估分析工作,組織制作專題服務材料,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報送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向局應急辦提出應急響應變更建議;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書面報告氣象應急服務工作情況。
4.預報司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測和預警工作,跟蹤、分析災害性天氣發展趨勢,每天適時增加一次天氣會商,及時組織發布對下指導產品;做好信息網絡保障組織;根據需要向觀測司提出應急加密觀測需求;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書面報告預報預警工作情況。
5.觀測司及時掌握進入應急響應的省(區、市)氣象局重要裝備、通信系統運行和觀測資料傳輸情況,及時排除故障;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安排部署應急觀測和網絡保障任務;根據業務運行狀況,提出應急裝備和資源調度建議,報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預報司提出的加密和應急移動觀測;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書面報告觀測網絡運行情況。
6.辦公室統一安排組織對外宣傳,收集部門外宣傳報道動態情況和輿情,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根據應急響應工作的進展,確定不同階段的宣傳口徑和重點,組織策劃部門內外媒體宣傳報道工作;根據領導小組要求,組織落實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書面報告新聞宣傳工作情況。
7.進入應急響應的省(區、市)氣象局以及中國氣象局有關直屬單位實行全天應急值守和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報告情況,必要時根據命令增加報告時次,內容包括天氣實況及災情、觀測網絡業務運行情況、預警預報信息、服務情況、應急響應工作情況等,遇有突發事件隨時向局應急辦報告。
8.領導小組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氣象服務和災害防御工作,必要時調配有關應急設備和團隊前往應急服務一線。
(四)Ⅰ級響應
簽署啟動或變更Ⅰ級應急響應命令后,局應急辦立即向有關省(區、市)氣象局、直屬單位和內設機構傳達Ⅰ級應急響應命令和有關工作要求。領導小組全體成員立即進入應急響應工作狀態,局應急辦根據工作需要,調集各相關人員實行集中辦公,進入響應的單位制定應急崗位排班表,主要負責人24小時帶班,有關崗位24小時值班,取消所有休假安排,應急崗位人員全體到位,隨時準備加密觀測和設備保障,應急移動裝備及專家團隊根據需要趕赴現場。
應急響應內容:
1.領導小組全體成員立即到達工作崗位,參加中央氣象臺天氣會商和加密會商;領導小組組長在崗,隨時簽發向黨中央、國務院以及有關部門的重要報告材料;根據最新情況隨時研究決策應急事項。
2.局應急辦根據需要每天舉行應急工作例會,通報工作情況并根據領導小組要求部署應急任務;向國務院應急辦報告情況,適時制作《氣象局值班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應急響應工作動態,通過NOTES郵件和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各應急響應單位通報情況;每天編制1期《氣象災害應急情況摘報》報領導小組,必要時增加編報頻次;遇有重大情況,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并按指示辦理;隨時檢查、督促各應急響應單位工作;根據領導小組要求,協調氣象應急現場服務工作;向領導小組提出加強應急綜合措施建議。
3.減災司組織收集、整理有關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及其影響情況,組織制作決策服務產品;加強對氣象災害影響評估分析,滾動制作專題服務材料,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報送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向局應急辦提出應急響應變更建議;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書面報告氣象服務工作情況,遇有突發情況隨時報告。
4.預報司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測和預警工作,跟蹤、分析災害性天氣發展趨勢,每天適時增加兩次天氣會商,及時組織發布對下指導產品;做好信息網絡保障組織;根據需要向觀測司提出應急加密觀測需求;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書面報告預報預警工作情況,遇有突發情況隨時報告。
5.觀測司及時掌握進入應急響應的省(區、市)氣象部門重要裝備、通信系統運行和觀測資料傳輸情況,及時排除故障;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安排部署應急觀測保障任務;根據業務運行狀況,提出應急裝備和資源調度建議,報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對關鍵地區重要裝備的保障,負責實施重大觀測設備的跨省調度;組織實施預報司提出的加密和應急移動觀測;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書面報告觀測運行情況,遇有突發情況隨時報告。
6.辦公室統一安排組織對外宣傳,收集部門外宣傳報道動態情況和輿情,及時向局應急辦報告;根據應急響應工作的進展,確定不同階段的宣傳口徑和重點,組織策劃部門內外媒體宣傳報道工作;根據領導小組要求,組織落實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書面報告新聞宣傳工作情況。
7.進入應急響應的省(區、市)氣象局以及中國氣象局有關直屬單位實行全天應急值守和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每天16時向局應急辦報告情況,必要時根據命令增加報告時次,內容包括天氣實況及災情、觀測網絡業務運行情況、預警預報信息、服務情況、應急響應工作情況等,遇有突發事件隨時報告。
8.由領導小組決定是否成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組,提供決策咨詢、技術支持,參加突發性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由人事司組織從各單位抽調專家和技術人員組成支持團隊。
9.領導小組立即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氣象服務和災害防御工作,根據情況調配應急移動車和應急支持團隊參與響應省(區、市)氣象局的服務工作,必要時可從其他省(區、市)氣象局抽調人員或裝備協助應急響應的省(區、市)氣象部門工作。
七、信息公布
(一)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有關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二)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電視直播、發布新聞通稿、組織現場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三)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強度、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及應急響應和服務工作等情況。
八、后期處置
簽署應急響應解除命令后,應急響應各單位自動解除應急狀態,恢復正常業務運行和管理狀態。
(一)IV級、Ⅲ級應急響應終止后,進入應急響應各單位及時做好總結。Ⅱ級和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后,進入應急響應各單位在應急響應終止后2日將總結報送局應急辦,由局應急辦匯總形成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工作總結報領導小組。如有必要,局應急辦可在應急響應期間組織中期評估。
(二)應急響應結束后,局應急辦和各單位對本次響應過程和工作成效進行分析總結或小結,為預案修訂和完善做好準備。
九、預案管理
(一)本預案由局應急辦管理。預案實施后,隨著應急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應急響應單位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發現應急過程中存在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局應急辦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各省(區、市)氣象局和各直屬單位可依據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單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響應工作流程。
(三)本預案由局應急辦負責解釋。
(四)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相關文章:
鄉鎮氣象災害防御預案05-09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05-09
預防氣象災害應急預案05-09
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05-09
校園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05-09
學校氣象災害應急預案05-09
鄉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05-09
企業氣象災害應急預案05-09
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