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試行證訴訟法考點:涉外行政訴訟
為您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試行證訴訟法考點:涉外行政訴訟”,方便廣大網友查閱!更多國家司法考試相關信息請訪問國家司法考試網。一、涉外行政訴訟的特征
涉外行政訴訟,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訴訟,在我國是指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認為我國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動。
涉外行政訴訟屬于一種特殊的行政訴訟.它的特征有:
1.主體的涉外性。訴訟具有涉外因素是涉外訴訟區別于一般訴訟的關鍵之處,涉外行政訴訟自然也不例外,但涉外行政訴訟所表現出的涉外性僅為主體 的涉外性。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我國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只有行政訴訟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才能形成涉外行 政訴訟。所以,涉外行政訴訟的涉外性僅表現在主體的涉外性,而主體的涉外性專指行政訴訟的原告或者第三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這里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國籍不明人以及外國企業、外國組織等。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是港、澳、臺地區的居民和組織的行政訴訟不屬于涉外行政訴訟,但考慮到這三個地區的特殊性,在行政訴訟中具體問題的處理上可以參照涉外行政訴訟的規定。
2.行政訴訟發生地點的'特定性。構成涉外行政訴訟除主體的涉外因素外,還必須具備:第一,具體行政行為必須發生在我國領域內,是我國主權范圍內 的事項,由我國的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進行處理;第二,外國當事人在我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參加在我國法院進行的行政訴訟。
3.原則和制度的特殊性。涉外行政訴訟有許多不同于一般行政訴訟的特點,為此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0章針對涉外行政訴訟的特點,作了一些特別規定。
二、涉外行政訴訟的原則
涉外行政訴訟除應遵循我國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外,還應遵循適用于涉外行政訴訟的特有原則。涉外行政訴訟有兩項原則: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一)同等原則
同等原則指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我國進行行政訴訟時,可以享有與我國公民、組織在行政訴訟中所享有的同樣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應承擔與我 國公民、組織在行政訴訟中所應承擔的同樣的訴訟義務。它是處理國際關系中的“國民待遇”原則在行政訴訟中的體現,它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他國進 行行政訴訟提供了可靠保障。應當指出的是,涉外行政訴訟的同等原則,只適用于行政訴訟上的權利和義務,而不適用于實體法上的權利和義務,我國公民與外國人 在我國法律上實體權利是否同等取決于實體法的具體規定。
(二)對等原則
對等原則是指外國法院對中國公民、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國法院對其公民、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實行同樣的限制。主權國家在處理相互之間的有關事務時,應當以平等互惠為基礎,這在司法上的具體體現就是對等原則。
三、涉外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
我國在國際交往中一貫尊重國際條約,凡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我國法律確認其效力。我國行政訴訟法第72條對涉外行政訴訟中國際條約的適用 作了規定:對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與行政訴訟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這就要求我國人民法院在處理涉外行政 訴訟案件時,應當遵從國際條約優先于國內立法的原則。但人民法院在適用國際條約優先于國內立法原則時,有一個限制:凡是我國明確聲明保留的國際條約部分, 也就是我國未予承認和參加的部分條款,則不得適用于涉外行政訴訟,不論其規定與我國國內立法有無沖突,人民法院一律只能適用我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審理 涉外行政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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