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精講復習:訴權
為您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精講復習:訴權”,方便廣大網友查閱!更多國家司法考試相關信息請訪問國家司法考試網。第三節 訴權
一、訴權與審判權的關系:
(一) 訴權具有主動性,審判權具有被動性
1. 先有訴權,后有審判權
2. 當事人行使訴權是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前提
(二) 審判權對于訴權具有應答性
(三) 訴權與審判權相互制衡
二、訴權與訴訟權利的`關系
(一) 區別
1. 性質不同:前者屬于人的基本權利;后者屬于程序權利
2. 主體范圍不同:前者是所有當事人都享有的;后者是針對具體個案當事人而言
3. 內涵不同:前者是要求審判的權利;后者是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彼此展開訴訟上的進攻防御、進行各項訴訟行為。
(二) 聯系
1. 二者的行使的根本目的都是為了解決糾紛,維護自己的合法民事權益;
2. 享有的訴訟權利都是以當事人行使訴權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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