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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預案

時間:2022-12-09 17:19:18 災害防范知識 我要投稿

關于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預案

  應對突然自然災害,應該由大到小,由上到下每一級的行政單位與社會機構都引起重視,并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相應的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供大家參閱!

關于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預案

  三里社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應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合肥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廬江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廬江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廬城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以及我社區救災工作實際情況。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大風、冰雹、雪、霜凍、寒潮、低溫、高溫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發生自然災害后,三里社區視情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發生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突發事件,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可參照本預案施行救助。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堅持統一領導的原則。在三里社區兩委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救助管理體制。

  (3)堅持包片分工、協作配合的原則。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包片干部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負責實施本片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4)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原則。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把民眾參與同政府應急管理有效地結合起來,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助系統。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三里社區減災救災領導組組成及職責

  2.1.1 組成

  三里社區減災救災領導組為全社區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指揮社區的減災救災應急工作。

  三里社區減災救災領導組組長:社區書記。

  三里社區減災救災領導組副組長:社區主任。

  三里社區減災救災領導組成員:社區兩委全體人員、村民組組長、居民組組長、網格信息員。

  三里社區減災救災領導組辦公室主任由領導組副組長兼任,副主任由社區民政事務專管員兼任。

  2.1.2 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社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上級政府對我社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上級政府報告我社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5)承擔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1.3職責

  (1)組織、協調全社區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上報災情,災民轉移安置工作;承擔接受、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工作;負責組織救災工作中的飲食、飲水供應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社區減災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各成員開展減災救災工作。

  (2)編制社區財政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負責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加強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管理。安排社區救災工作經費和裝備經費。

  (3)指導和協調農作物病蟲害及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會同民政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協助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4)組織、協調社區防汛抗旱減災工作;負責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提供防汛抗旱、水土流失、水利工程等防災減災對策與建議;在上級指導下修復災區水毀水利工程;參與水旱災情的查核、評估工作。負責社區林業有害生物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5)組織做好災區衛生防病和醫療救治工作;協助衛生部門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報告重大災害醫療衛生救援和疫情信息。

  (6)配合在重大減災活動期間的現場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維護工作;開展災區治安防范,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7)組織協調民兵參加搶險救災;主要負責解救、轉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員,運送救災物資等任務。

  2.2 三里社區減災委辦事機構及職責

  三里社區減災領導組辦公室為社區減災救災領導組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綜合材料及各類文電的起草工作,及時向鎮減災救災委報告情況,通報信息,組織災情會商,統一發布災情,指導協調全社區減災救災工作相關事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查災核災組: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2)生活救濟組: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穩定災區社會治安工作,組織開展社會捐贈活動,接收社會各界的捐贈款物,分配捐贈款物工作,并做好登記造冊和保管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3)衛生防疫組:配合醫療衛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做好災區傷病群眾的救治,做好食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產自救組: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改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5)恢復重建組:按照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恢復重建方案,恢復受損的房屋和各類基礎設施。

  (6)宣傳報道組:在上級的安排下,開展減災救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3 應急準備

  3.1 裝備和設施準備

  3.1.1 按張繼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裝備。

  3.1.2 根據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情況,利用學校、廣場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

  3.2人力資源準備

  3.2.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救援隊伍建設、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3.2.2 建立健全覆蓋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3.3 社會動員準備

  3.3.1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制度,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3.3.2 建立領導干部幫扶機制。

  3.4 宣傳和培訓

  3.4.1 組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等活動,增強公民防災減災避災意識。積極推進城鄉社區減災活動,推動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3.4.2結合實際情況,開展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3.4.3 組織開展災害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4 信息管理

  4.1 預警信息

  4.1.1有關部門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汛情旱情預警、地震趨勢預測、地質災害預警和林業有害生物、生物災害預警等信息,應及時通報社區減災辦公室。

  4.1.2 社區減災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啟動救災預警響應,向鎮有關部門通報。

  4.2 災情管理

  按照民政部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評估、上報工作。

  4.2.1 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應在災害發生后1.5小時內將本社區區域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鎮政府及民政部門報告。

  對因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上報鎮政府及民政部門。

  4.2.2 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每日9時前將最新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鎮民政部門報告情況。

  4.2.3 對于干旱災害,應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進行初報;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后上報核報。

  4.2.4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減災救災委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5 預警響應

  5.1 啟動條件

  相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的情況。

  5.2 啟動程序

  社區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預警信息,決定啟動救災預警響應。

  5.3 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響應啟動后,鎮減災委辦公室立即啟動工作機制,組織協調預警響應工作。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及時向鎮減災委報告,并向社會發布規避自然災害風險的警告,宣傳避險常識和技能,提示公眾做好自救互救準備。

  (2)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疏散、轉移易受自然災害危害的人員和財產,情況緊急時,實行有組織的避險轉移。

  (3)加強對易受自然災害危害的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

  (4)及時向鎮政府報告預警響應工作情況,落實縣政府和民政局的相關要求。

  (5)做好啟動救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5.4 預警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社區減災辦公室按照鎮減災委的通知決定,預警響應終止。

  6.1 應急響應

  災害發生后,上報災情,經鎮減災委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鎮長決定啟動相應級別響應。

  6.1.1 響應措施

  由社區減災領導組統一領導、組織自然災害減災救災工作。

  (1)召開會議,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按照上級指示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3)及時收集、評估、匯總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9時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綜合情況。

  (4)做好災民轉移安置管理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5)視情建議鎮政府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公布接收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捐贈熱線電話,受理捐贈事宜,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進行公告。

  (6)社區減災組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1.2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依據鎮長決定終止響應。

  6.2信息發布

  6.2.1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政府網站發布等。

  6.2.2 災情穩定前,在鎮統一指揮下,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況。

  6.2.3 災情穩定后,應當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7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7.1 過渡性生活救助

  7.1.1 重大或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向鎮財政所申請撥付過渡性生活救助資金,協助鎮社會事務辦做好過渡性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7.1.2 嚴格落實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定期向上級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接受鎮政府進行績效評估。

  7.2 冬春救助

  7.2.1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12月——次年2月)、次年春季(3月——5月),開展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向鎮社會事務辦上報統計社區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7.2.2 根據上級下撥的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及時發放到位,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7.3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縣、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災情穩定后,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臺賬,報鎮民政部門。

  8 附則

  8.1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向上級申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表現突出而犧牲的人員,向上級申報,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配合相關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 預案演練

  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3 預案管理和更新

  社區減災辦公室負責管理本預案,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組織專家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鎮政府審批。

  8.4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正式施行。

  某縣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編制目的

  郫縣地處成都平原腹心,是成都市重要的糧油、蔬菜生產基地縣之一,常年糧食作物、油料作物、蔬菜面積80余萬畝(含復種)。郫縣農業不僅關系到全縣及周邊地區糧食生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還在縣域經濟結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農業生產受低溫凍害、高溫干旱、暴雨洪澇、大風、冰雹等自然災害影響較大,難免會出現因自然災害導致部分地區糧食歉收或絕收現象。因此,為增強我縣農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確保我縣農業生產安全,制定郫縣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十分必要。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郫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郫府發[2006]34號)要求,結合郫縣農業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駱開富

  副組長:胡曉玲 王 剛

  成 員:各鎮分管農業負責人及農發局行政辦公室主任、農技中心主任、畜牧中心主任、農機中心主任、信息中心主任、財務科長、農技中心各科室負責人、農機中心各科室負責人、畜牧中心各科室負責人、農技、畜牧、農機、水利片站站長。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發局行政辦,由行政辦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縣范圍內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做好突發事件的預報、預警和善后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負責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上報、協調處理及應急物資的準備等工作。

  (二)領導小組職責

  密切注意氣候、水情等自然現象的異常變化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一旦接下級突發災害情況上報,能迅速組織人力、物力奔赴事發現場,指揮搶險、災后重建和農業生產恢復;

  (三)各鎮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各鎮要相應成立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鎮域范圍內的災情監測、上報和人員物資的組織、協調工作,轄區內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時的初步調查、核實和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理措施。

  三、工作主要內容

  (一)建立災害預警、災后恢復、災后重建工作體系,加強對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的監測、預報、控制和處理工作,縣、鎮、各科室協同配合,隨時注意氣候、水情等自然現象的異常變化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作好相關記錄、預測、預報工作,準確估計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及時上報。

  (二)預留充足資金、儲備足夠種子和生產所需農資。種子儲備規模一般按種植面積的10%進行,根據我縣地域特點約需儲水稻、玉米、蔬菜種子4.2萬公斤,農資儲備225萬公斤,兩項需預留資金205萬元。

  (三)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相關部門、人員應迅速行動,及時深入災情第一線調查,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及時調運種子、農資等儲備物資幫助農戶增種補種,最大限度地挽回經濟損失。

  四、種子儲備和農資儲備

  (一)成立郫縣救災備荒種子貯備管理指揮中心,由縣委、縣政府統一指揮,由農發局具體負責備種子貯備的組織、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種子貯備制度,確保在發生自然災害農業生產所需優良種子供應。根據我縣具體情況和適宜推廣品種,需貯備種植面積2.3萬畝水稻種子2.3萬公斤,資金58萬元,品種選用我縣生產表現較好的岡優906、岡優188、輻優838、川香9838、Ⅱ優906等水稻品種;種植面積1萬畝玉米需玉米種子1萬公斤,約需資金15萬元,品種選用石單3號、蓉玉系列等;種植面積0.5萬畝蔬菜需種子0.2萬公斤,資金需6萬元,作物以蘿卜、白菜為主。以上種子共需資金79萬元。

  (三)嚴格種子儲備內部管理措施,委托縣內種子公司承擔我縣救災種子儲備工作任務,利用其良好的存貯能力、加工、檢驗等優良設施條件貯備種子,確保救災種子貯得住、貯得好。

  (四)嚴格檢查制度,定期抽檢,定期更換,推陳貯新,確保備用種子調得出、用得上,不影響災后農業生產恢復。

  (五)按預計受災面積4.5萬畝,每畝儲備碳銨50公斤計算需儲備225萬公斤,需資金180萬元。

  五、處理農業重大自然災害事件流程

  (一)迅速報告。各鎮政府一旦發現轄區內重大自然災情,第一時間內迅速組織本鎮應急隊伍、應急物資趕赴現場,采取初步的補救措施并同時上報縣應急領導小組。

  (二)快速出擊。縣應急小組接到報案后,應迅速組織人員、車輛、物資奔赴災情現場,指揮組織搶險自救。

  (三)指導恢復農業生產。縣鎮兩級部門協同配合調查、統計災害造成的各項損失,指導災后重建和恢復農業生產,并將受災情況和恢復農業生產措施上報縣委、縣政府。

  大連市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來源: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時間:2015-07-23 14:16:02.0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和處置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海洋自然災害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海洋局《風暴潮、海浪、海嘯和海冰災害應急預案》《遼寧省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大連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和處置發生在我市所轄海域和沿海區域內,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和赤潮災害。

  1.4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常規和專項監測,堅持科學分析和準確預報,堅持提前預警和擴大預警覆蓋面。

  (2)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實施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救援中,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

  (3)按級負責的原則。各成員單位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逐級編制海洋災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落實應急反應程序和措施,明確職責,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確保應急工作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

  (4)統籌規劃的原則。突發海洋自然災害發生后,各相關部門和受災地區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開展恢復生產生活工作。

  2 組織體系和職責

  2.1 指揮機構及主要職責

  成立大連市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兼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海洋漁業局局長兼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水務局、市海洋漁業局、市文廣局、市旅游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遼寧省大連市通信管理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大連海事局、大連軍分區,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長海縣政府和金州新區、高新園區、長興島臨港工業區、花園口經濟區、普灣新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突發海洋自然災害預防與救援工作;

  (2)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和救災方案;

  (3)協調駐軍部隊參與搶險救災;

  (4)指揮有關地區做好緊急救災和恢復重建工作;

  (5)指導有關地區和部門做好突發海洋自然災害的預防工作;

  (6)負責提出災后重建的國際援助申請;

  (7)決定應急結束。

  2.2 指揮部辦公室及主要職責

  大連市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海洋漁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海洋漁業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海洋漁業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海洋預報臺、遼寧省海洋環境預報總站的預警報內容及時發布預警報;

  (2)負責匯總上報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

  (3)貫徹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海洋災害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

  (4)根據海洋災害會商情況,加強趨勢研判,向市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通報相關信息;

  (5)負責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6)負責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

  (7)負責組織編寫災害評估報告;

  (8)負責起草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文件、簡報,準備和整理歸檔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文書資料;

  (9)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和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海洋災害應急監測預報能力建設納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專項規劃,并支持相關項目建設。

  市經信委:負責協調大連市內工業企業(非國有企業)應急搶險物資的生產。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害期間社會治安秩序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市民政局:負責災民安置和災后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

  市財政局:負責海洋自然災害應急資金籌措并監督使用。

  市建委、市城建局:負責組織協調建設系統搶修城市基礎設施和災后市政設施的恢復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修復被毀壞的公路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公路暢通;組織車輛做好災區搶險救助工作。

  市港口口岸局:負責組織全市港口(漁港、軍港除外)預防和應對海洋自然災害,協調向受災地區運輸救助物資所需船舶。

  市水務局:負責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

  市海洋漁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海洋自然災害應急監測、趨勢性預測分析、災害評估、日常海洋觀測預報工作及預案修訂。

  市文廣局:負責組織播放海洋自然災害預防知識和預警、預報等有關信息。

  市衛生局:負責應急醫療救護保障,救治因災害造成的傷病員,做好災后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市旅游局:對災害區沿海景點發出旅游預警報,根據需要關閉赤潮災害區的涉海旅游場所。

  市工商局:負責對赤潮發生地海產品市場銷售環節的監管,嚴禁受污染的海產品上市,協助有關部門對市場上銷售的有毒水產品進行無害化銷毀處理。

  遼寧省大連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并盡快恢復被毀壞的通信設施,保證各種海洋災害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的通信線路暢通。

  市氣象局:負責開展對海洋自然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海洋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市地震局:負責對我市近岸海域的地震、海嘯活動的監測、監視和趨勢分析及預警,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近岸海域地震、海嘯的預測預報信息,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室通報近岸海域地震、海嘯的預測預報信息。

  大連海事局:負責組織和協調本系統力量、商船參加海上應急行動;發布海上航行警(通)告;以及海岸電臺海上遇險與安全通信。

  大連軍分區:負責協調駐軍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成立本地區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應急組織機構,制定本地區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2.4 專家組

  市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應急專家組由國家海洋局有關單位和省、市海洋與漁業系統以及市氣象、地震系統的有關單位熟悉海洋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

  專家組主要職責:研判突發海洋自然災害現狀與趨勢,為市應急指揮部組織防災救援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必要時參加現場處置。

  3 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和赤潮災害應急響應標準

  3.1 風暴潮災害應急響應標準

  風暴潮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海洋災害、重大海洋災害、較大海洋災害、一般海洋災害,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3.1.1風暴潮災害Ⅰ級(紅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熱帶氣旋(包括:超強臺風、強臺風、臺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下同)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1個或1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將出現超過當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時,應發布風暴潮災害Ⅰ級(紅色)警報,啟動風暴潮災害Ⅰ級應急響應。

  3.1.2風暴潮災害Ⅱ級(橙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1個或1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將出現超過當地警戒潮位30厘米(不含)至80厘米的高潮位時,應發布風暴潮災害Ⅱ級(橙色)警報,啟動風暴潮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3.1.3風暴潮災害Ⅲ級(黃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1個或1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將出現超過當地警戒潮位0厘米至30厘米的高潮位時;或受熱帶氣旋、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將出現低于當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至30厘米的高潮位,同時風暴增水達到120厘米以上時,應發布風暴潮災害Ⅲ級(黃色)警報,啟動風暴潮災害Ⅲ級應急響應。

  3.1.4風暴潮災害Ⅳ級(藍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1個或1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將出現低于當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至30厘米的高潮位,同時風暴增水達到70厘米以上時,應發布風暴潮災害Ⅳ級(藍色)警報,啟動風暴潮災害Ⅳ級應急響應。

  預計未來24小時內熱帶氣旋將登陸我國沿海地區,或在離岸100公里以內(指熱帶氣旋中心位置)轉向(或滯留),即使受影響海區岸段潮位低于當地警戒潮位30厘米,也應發布風暴潮災害Ⅳ級(藍色)警報,啟動風暴潮災害Ⅳ級應急響應。

  3.2 海浪災害應急響應標準

  海浪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海洋災害、重大海洋災害、較大海洋災害、一般海洋災害,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3.2.1海浪災害Ⅰ級(紅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近海受影響海域出現達到或超過6.0米有效波高,或者其他受影響海域將出現達到或超過14.0米有效波高時,應發布海浪災害Ⅰ級(紅色)警報,啟動海浪災害Ⅰ級應急響應。

  3.2.2海浪災害Ⅱ級(橙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近海受影響海域出現4.5米至6.0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其他受影響海域將出現9.0米至14.0米(不含)有效波高時,應發布海浪災害Ⅱ級(橙色)警報,啟動海浪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3.2.3海浪災害Ⅲ級(黃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近海受影響海域出現3.5米至4.5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其他受影響海域將出現6.0米至9.0米(不含)有效波高時,應發布海浪災害Ⅲ級(黃色)警報,啟動海浪災害Ⅲ級應急響應。

  3.2.4海浪災害Ⅳ級(藍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近海受影響海域出現2.5米至3.5米(不含)有效波高時,應發布海浪災害Ⅳ級(藍色)警報,啟動海浪災害Ⅳ級應急響應。

  3.3 海嘯災害應急響應標準

  海嘯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海洋災害、重大海洋災害、較大海洋災害、一般海洋災害,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3.3.1海嘯災害Ⅰ級(紅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200厘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嘯波高時,應發布海嘯災害Ⅰ級(紅色)警報,啟動海嘯災害Ⅰ級應急響應。

  3.3.2海嘯災害Ⅱ級(橙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150厘米至200厘米(不含)海嘯波高時,應發布海嘯災害Ⅱ級(橙色)警報,啟動海嘯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3.3.3海嘯災害Ⅲ級(黃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100厘米至150厘米(不含)海嘯波高時,應發布海嘯災害Ⅲ級(黃色)警報,啟動海嘯災害Ⅲ級應急響應。

  3.3.4海嘯災害Ⅳ級(藍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50厘米至100厘米(不含)海嘯波高時,應發布海嘯災害Ⅳ級(藍色)警報,啟動海嘯災害Ⅳ級應急響應。

  3.4 海冰災害應急響應標準

  海冰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海洋災害、重大海洋災害、較大海洋災害、一般海洋災害,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3.4.1海冰災害Ⅰ級(紅色)應急響應標準

  達到以下情況之一,且浮冰范圍內冰量7成以上,預計海冰繼續增長時,應發布海冰災害Ⅰ級(紅色)警報,啟動海冰災害Ⅰ級應急響應。

  (1)遼東灣浮冰外緣線達到105海里;

  (2)黃海北部浮冰外緣線達到45海里。

  3.4.2海冰災害Ⅱ級(橙色)應急響應標準

  達到以下情況之一,且浮冰范圍內冰量7成以上,預計海冰繼續增長時,應發布海冰災害Ⅱ級(橙色)警報,啟動海冰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1)遼東灣浮冰外緣線達到90海里;

  (2)黃海北部浮冰外緣線達到40海里。

  3.4.3海冰災害Ⅲ級(黃色)應急響應標準

  達到以下情況之一,且浮冰范圍內冰量7成以上,預計海冰繼續增長時,應發布海冰災害Ⅲ級(黃色)警報,啟動海冰災害Ⅲ級應急響應。

  (1)遼東灣浮冰外緣線達到75海里;

  (2)黃海北部浮冰外緣線達到35海里。

  3.4.4海冰災害Ⅳ級(藍色)應急響應標準

  達到以下情況之一,且浮冰范圍內冰量7成以上,預計海冰繼續增長時,應發布海冰災害Ⅳ級(藍色)警報,啟動海冰災害Ⅳ級應急響應。

  (1)遼東灣浮冰外緣線達到60海里;

  (2)黃海北部浮冰外緣線達到25海里。

  3.5 赤潮災害應急響應標準

  赤潮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海洋災害、重大海洋災害、較大海洋災害、一般海洋災害,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3.5.1赤潮災害Ⅰ級(紅色)應急響應標準

  發生在我市海域的赤潮災害,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發布赤潮災害Ⅰ級(紅色)警報,啟動赤潮災害Ⅰ級應急響應:

  (1)近岸海域,無毒赤潮面積5000平方公里以上(含),或有毒赤潮面積3000平方公里以上(含);

  (2)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有毒水產品或接觸到赤潮海水,出現身體嚴重不適病例報告100人以上(含),或出現死亡人數10人以上(含);

  (3)赤潮災害2天內可能影響社會敏感海域(如重大活動海域),或2天內可能影響經濟敏感海域并可能造成5000萬元以上(含)的經濟損失。

  3.5.2 赤潮災害Ⅱ級(橙色)應急響應標準

  發生在我市海域的.赤潮災害,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發布赤潮災害Ⅱ級(橙色)警報,啟動赤潮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1)近岸海域,無毒赤潮面積3000平方公里以上(含)、5000平方公里以下,或有毒赤潮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含)、3000平方公里以下;

  (2)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產品或接觸到赤潮海水,出現身體嚴重不適的病例報告50個以上(含)、100人以下或死亡人數5人以上(含)、10人以下;

  (3)赤潮災害5天內可能影響社會敏感海域(如重大活動海域)或2天內可能影響經濟敏感海域并可能造成1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以下的經濟損失。

  3.5.3 赤潮災害Ⅲ級(黃色)應急響應標準

  發生在我市海域的赤潮災害,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發布赤潮災害Ⅲ級(黃色)警報,啟動赤潮災害Ⅲ級應急響應:

  (1)近岸海域,無毒赤潮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含)、3000平方公里以下,或有毒赤潮面積500平方公里以上(含)、1000平方公里以下;

  (2)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產品或接觸到赤潮災害海水,出現身體嚴重不適的病例報告超過10個以上、50人以下,或出現死亡人數5人以下。

  (3)赤潮災害10天內可能影響社會敏感海域(如重大活動海域),或2天內可能影響積極敏感海域并可能造成1000萬元以下的經濟損失。

  3.5.4 赤潮災害Ⅳ級(藍色)應急響應標準

  發生在我市海域的赤潮災害,符合下列情況,應發布赤潮災害Ⅳ級(藍色)警報,啟動赤潮災害Ⅳ級應急響應:

  近岸海域,無毒赤潮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下,或有毒赤潮面積500平方公里以下。

  4 應急響應程序

  4.1 海洋災害預警報

  根據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家海洋預報機構發布的預警信息,預計海洋災害將要發生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的程序發布海洋災害消息預告,提醒相關單位做好防范準備。如確認不會形成海洋災害,及時發布災害威脅解除消息。

  根據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家海洋預報機構發布的預警信息,預計海洋災害達到應急響應標準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程序發布海洋災害預警報。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后續形勢發展,組織預報機構會商,達到相應應急標準時,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2海洋災害預警報發布

  4.2.1預警報簽發

  大連市突發海洋自然災害Ⅲ、Ⅳ級預警報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Ⅰ級、Ⅱ級預警報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

  4.2.2發布途徑

  大連市海洋災害預警報通過傳真、手機短信、大連市海洋與漁業網等途徑發布,當海洋災害達到Ⅱ級及以上警報級別時,通過大連市廣播電視臺向社會發布預警報。

  4.2.3發往單位

  海洋災害警報Ⅰ級、Ⅱ、Ⅲ級、Ⅳ級傳真發往:市應急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水務局、市海洋漁業局、市文廣局、市衛生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遼寧省大連市通信管理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大連海事局、大連軍分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4.2.4發布頻次

  風暴潮、海浪Ⅰ級災害警報發布頻次不低于每日4次;風暴潮、海浪Ⅱ級災害警報發布頻次不低于每日3次;海嘯Ⅰ級、Ⅱ級災害預警報隨時發布;海冰Ⅰ級、Ⅱ級災害警報發布頻次不低于每日1次;赤潮Ⅰ級、Ⅱ級災害警報發布頻次不低于每日1次。如預測未來災害情況與上一次預報出現明顯差異時,應迅速加密預報,并及時調整災害預警級別。

  風暴潮、海浪災害Ⅲ級、Ⅳ級警報發布頻次不低于每日2次;海嘯災害Ⅲ級、Ⅳ級警報隨時發布;海冰Ⅲ級、Ⅳ級災害警報發布頻次不低于每日1次;赤潮Ⅲ級、Ⅳ級災害警報發布頻次不低于每日1次。如預測未來災害情況與上一次預報出現明顯差異時,應迅速加密預報,并及時調整災害預警級別。

  4.3應急預案啟動

  Ⅲ級、Ⅳ級應急預案啟動指令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Ⅰ級、Ⅱ級應急預案啟動指令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具體事務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承辦。決策中遇有重大技術問題咨詢專家組。

  4.4應急組織管理

  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導下開展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家海洋預報機構發布的預警信息,開展災害預警報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災害發展態勢,及時發布預警報,及時通報市應急指揮部應對海洋災害最新情況。

  4.5應急響應

  4.5.1海洋災害Ⅰ級應急響應

  當海洋災害警報級別達到Ⅰ級時,市應急指揮部、各區市縣和先導區應急辦、各級海洋主管部門及其預報機構主管領導安排值班,各有關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保持通信暢通。

  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1小時內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向受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和赤潮影響的地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發布應急警報。各級指揮機構負責人負責本地區應急指揮工作。大連廣播電視臺通過廣播電視向社會滾動播出預警報。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監測、預報機構開展會商,研判海洋災害發展趨勢,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最新情況,及時發布海洋災害預警報。根據市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應急專家組和專業技術人員赴災害現場,調查了解海洋災害基本情況,會同當地相關部門做好海洋災害的應急指導工作。

  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收到Ⅰ級海洋災害警報后,依照本地應急預案管理程序,立即啟動海洋災害Ⅰ級應急響應,并將預警報迅速傳達到各級政府應急辦和海洋主管部門,通過電視、廣播、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將海洋災害預警報通知到轄區內受影響單位和群眾。及時組織危險區域的有關船舶回港,停止危險區域的海上作業活動,落實海域和海岸線安全防護設施。根據需要做好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到災害現場勘察,并將情況隨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應對工作。

  4.5.2海洋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當海洋災害警報級別達到Ⅱ級時,市應急指揮部、各區市縣和先導區應急辦、各級海洋主管部門及其預報機構領導安排值班。各有關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保持通信暢通。

  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1小時內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向受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和赤潮影響的地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發布應急警報。大連廣播電視臺通過廣播電視向社會滾動播出預警報。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監測、預報機構開展會商,研判海洋災害發展趨勢,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最新情況,及時發布海洋災害預警報。根據市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應急專家組和專業技術人員赴災害現場,調查了解海洋災害基本情況,會同當地相關部門做好海洋災害的應急指導工作。

  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收到Ⅱ級海洋災害警報后,依照本地應急預案管理程序,立即啟動海洋災害Ⅱ級應急響應,并將預警報迅速傳達到各級政府應急辦和海洋主管部門,通過電視、廣播、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將海洋災害預警報通知到轄區內受影響單位和群眾。及時組織危險區域的有關船舶回港,停止危險區域的海上作業活動,落實海域和海岸線安全防護設施。根據需要做好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到災害現場勘察,并將情況隨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應對工作。

  4.5.3海洋災害Ⅲ級應急響應

  當海洋災害警報級別達到Ⅲ級并啟動應急預案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區市縣和先導區應急辦、各級海洋主管部門及其預報機構安排值班人員。各有關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保持通信暢通。

  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1小時內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向受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和赤潮影響地區的海洋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發布應急警報。

  各區市縣、先導區海洋主管部門收到Ⅲ級海洋災害警報后,依照本地應急預案管理程序,立即啟動海洋災害Ⅲ級應急響應,并將預警報迅速傳達到各級政府應急辦,通過電視、廣播、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將海洋災害預警報通知到轄區內受影響單位和群眾。及時組織危險區域的有關船舶回港,停止危險區域的海上作業活動,落實海域和海岸線安全防護設施。根據需要做好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到災害現場勘察,并將情況隨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應對工作。

  4.5.4海洋災害Ⅳ級應急響應

  當海洋災害警報級別達到Ⅳ級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區市縣和先導區應急辦、各級海洋主管部門及其預報機構安排值班人員,保持通信暢通。

  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1小時內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向受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和赤潮影響地區的海洋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發布應急警報。

  各區市縣、先導區海洋主管部門收到Ⅳ級海洋災害警報后,依照本地應急預案管理程序,立即啟動海洋災害Ⅳ級應急響應,并將預警報迅速傳達到各級政府應急辦,通過電視、廣播、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將海洋災害預警報通知到轄區內受影響單位和群眾。及時組織危險區域的有關船舶回港,停止危險區域的海上作業活動,落實海域和海岸線安全防護設施。根據需要做好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到災害現場勘察,并將情況隨時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應對工作。

  4.6預警處置的要求

  4.6.1 監測、預報機構的處置要求

  海洋環境監測、預報機構要及時開展海洋環境要素的觀測、監測,并進行趨勢分析,及時傳遞災情信息。

  4.6.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處置要求

  對各成員單位應急處置進行綜合協調,對監測、預報機構進行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匯總各部門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匯報。

  4.7應急響應終止

  4.7.1 提出會商結論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商會議,對突發海洋自然災害進行綜合評估,提出會商意見,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4.7.2 終止應急響應

  海洋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完成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終止應急狀態。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突發海洋自然災害的善后處置工作,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責任分工,分行業落實各項防災減災措施。受災地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各項防災減災的具體工作。

  5.2 災后調查與總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海洋自然災害的災情匯總及災情評估工作。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災情上報工作。市經信委負責海洋船舶制造業、鹽業及鹽化工業、海水利用業等臨海產業災情調查統計,市建委和市城建局負責海水浴場、濱海公園及其他基礎設施災情調查統計,市港口口岸局負責港口及海洋交通運輸業災情調查統計,市海洋漁業局負責海洋漁業災情調查統計;市旅游局負責濱海旅游設施災情調查統計,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負責本地區災情調查統計。

  海洋自然災害發生后,上述部門和單位要立即開展災情調查,于每日15時前將災情調查統計結果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調查內容包括自然變異、受災狀況、危害程度、救災行動、減災效果、經驗教訓等。災害結束3日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災情評估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各地區和有關部門的災情調查統計結果、防災減災工作情況及災情評估報告。

  5.3 恢復重建

  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職責組織本行業恢復重建工作。需要國家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請求,按程序報批。

  6 保障措施

  6.1 監測措施保障

  6.1.1 災害監測

  風暴潮、海浪監測:主要依靠國家海洋環境監測預報機構及氣象部門的儀器設備、技術力量,開展經常性的風暴潮、海浪災害監測預報。

  海嘯監測:主要依靠地震部門的儀器設備、技術力量,各級海洋環境監測預報機構配合,開展經常性的海嘯災害的監測預報。

  海冰監測:主要依靠國家海洋環境監測預報機構的儀器設備、技術力量,開展海冰災害的監測預報。

  赤潮監測:主要依靠市、縣兩級海洋環境監測預報機構的儀器設備、技術力量,開展赤潮監測預報。必要時,可商請駐連國家、省海洋環境監測預報機構提供指導和幫助。

  6.1.2 船舶保證

  應急監測船舶主要利用市、各區市縣和先導區的海監漁政船舶以及其他船舶。接到應急監測指令后,應在4小時內出航。

  6.1.3 衛星和航空遙感監測

  當應急響應需要開展空中監測監視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協調部隊、海事等部門,按程序啟動衛星和航空遙感監測。

  6.2 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狀態下,視具體情況可選擇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傳真、互聯網等信息傳輸手段;應急船舶可依靠高頻電臺傳達指揮調度命令。

  6.3 救援與裝備保障

  加強海洋自然災害專業應急隊伍的建設,確保應急行動及時有效。專業應急隊伍、部隊和鄉鎮應急志愿人員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6.4 經費與物資保障

  6.4.1經費保障

  全市海洋自然災害應急響應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實行分級負擔。海洋自然災害監測、預報系統運行經費分別列入市、縣級財政部門年度綜合預算。

  6.4.2應急物資保障

  各區市縣、先導區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等應急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應急物資供應。

  6.5 宣傳、培訓和演習

  6.5.1 宣傳和培訓

  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持續開展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和赤潮災害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定期組織宣傳隊伍深入學校、社區、企業,推進海洋防災減災知識宣傳進鄉村、進企業、進社區,增強全民的防災減災意識和避險自救能力。

  根據工作需要,定期開展不同層次、不同范圍的海洋災害應急管理和觀測預警技術培訓。

  6.5.2預案演練

  要定期組織不同規模的預案演練,檢驗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6.6 監督檢查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海洋自然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6.7 獎勵與責任

  6.7.1獎勵

  對在海洋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及防災減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

  6.7.2 責任追究

  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損失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大連市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和處置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海洋自然災害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海洋局《風暴潮、海浪、海嘯和海冰災害應急預案》《遼寧省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大連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和處置發生在我市所轄海域和沿海區域內,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和赤潮災害。

  1.4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常規和專項監測,堅持科學分析和準確預報,堅持提前預警和擴大預警覆蓋面。

  (2)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實施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救援中,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

  (3)按級負責的原則。各成員單位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逐級編制海洋災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落實應急反應程序和措施,明確職責,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確保應急工作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

  (4)統籌規劃的原則。突發海洋自然災害發生后,各相關部門和受災地區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開展恢復生產生活工作。

  2 組織體系和職責

  2.1 指揮機構及主要職責

  成立大連市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兼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海洋漁業局局長兼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水務局、市海洋漁業局、市文廣局、市旅游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遼寧省大連市通信管理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大連海事局、大連軍分區,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長海縣政府和金州新區、高新園區、長興島臨港工業區、花園口經濟區、普灣新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突發海洋自然災害預防與救援工作;

  (2)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和救災方案;

  (3)協調駐軍部隊參與搶險救災;

  (4)指揮有關地區做好緊急救災和恢復重建工作;

  (5)指導有關地區和部門做好突發海洋自然災害的預防工作;

  (6)負責提出災后重建的國際援助申請;

  (7)決定應急結束。

  2.2 指揮部辦公室及主要職責

  大連市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海洋漁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海洋漁業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海洋漁業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海洋預報臺、遼寧省海洋環境預報總站的預警報內容及時發布預警報;

  (2)負責匯總上報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

  (3)貫徹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海洋災害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

  (4)根據海洋災害會商情況,加強趨勢研判,向市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通報相關信息;

  (5)負責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6)負責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

  (7)負責組織編寫災害評估報告;

  (8)負責起草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文件、簡報,準備和整理歸檔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文書資料;

  (9)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和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海洋災害應急監測預報能力建設納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專項規劃,并支持相關項目建設。

  市經信委:負責協調大連市內工業企業(非國有企業)應急搶險物資的生產。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害期間社會治安秩序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市民政局:負責災民安置和災后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

  市財政局:負責海洋自然災害應急資金籌措并監督使用。

  市建委、市城建局:負責組織協調建設系統搶修城市基礎設施和災后市政設施的恢復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修復被毀壞的公路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公路暢通;組織車輛做好災區搶險救助工作。

  市港口口岸局:負責組織全市港口(漁港、軍港除外)預防和應對海洋自然災害,協調向受災地區運輸救助物資所需船舶。

  市水務局:負責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

  市海洋漁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海洋自然災害應急監測、趨勢性預測分析、災害評估、日常海洋觀測預報工作及預案修訂。

  市文廣局:負責組織播放海洋自然災害預防知識和預警、預報等有關信息。

  市衛生局:負責應急醫療救護保障,救治因災害造成的傷病員,做好災后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市旅游局:對災害區沿海景點發出旅游預警報,根據需要關閉赤潮災害區的涉海旅游場所。

  市工商局:負責對赤潮發生地海產品市場銷售環節的監管,嚴禁受污染的海產品上市,協助有關部門對市場上銷售的有毒水產品進行無害化銷毀處理。

  遼寧省大連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并盡快恢復被毀壞的通信設施,保證各種海洋災害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的通信線路暢通。

  市氣象局:負責開展對海洋自然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海洋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市地震局:負責對我市近岸海域的地震、海嘯活動的監測、監視和趨勢分析及預警,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近岸海域地震、海嘯的預測預報信息,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室通報近岸海域地震、海嘯的預測預報信息。

  大連海事局:負責組織和協調本系統力量、商船參加海上應急行動;發布海上航行警(通)告;以及海岸電臺海上遇險與安全通信。

  大連軍分區:負責協調駐軍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成立本地區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應急組織機構,制定本地區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2.4 專家組

  市突發海洋自然災害應急專家組由國家海洋局有關單位和省、市海洋與漁業系統以及市氣象、地震系統的有關單位熟悉海洋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

  專家組主要職責:研判突發海洋自然災害現狀與趨勢,為市應急指揮部組織防災救援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必要時參加現場處置。

  3 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和赤潮災害應急響應標準

  3.1 風暴潮災害應急響應標準

  風暴潮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海洋災害、重大海洋災害、較大海洋災害、一般海洋災害,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3.1.1風暴潮災害Ⅰ級(紅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熱帶氣旋(包括:超強臺風、強臺風、臺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下同)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1個或1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將出現超過當地警戒潮位80厘米以上的高潮位時,應發布風暴潮災害Ⅰ級(紅色)警報,啟動風暴潮災害Ⅰ級應急響應。

  3.1.2風暴潮災害Ⅱ級(橙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1個或1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將出現超過當地警戒潮位30厘米(不含)至80厘米的高潮位時,應發布風暴潮災害Ⅱ級(橙色)警報,啟動風暴潮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3.1.3風暴潮災害Ⅲ級(黃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1個或1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將出現超過當地警戒潮位0厘米至30厘米的高潮位時;或受熱帶氣旋、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將出現低于當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至30厘米的高潮位,同時風暴增水達到120厘米以上時,應發布風暴潮災害Ⅲ級(黃色)警報,啟動風暴潮災害Ⅲ級應急響應。

  3.1.4風暴潮災害Ⅳ級(藍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1個或1個以上有代表性的'驗潮站將出現低于當地警戒潮位0厘米(不含)至30厘米的高潮位,同時風暴增水達到70厘米以上時,應發布風暴潮災害Ⅳ級(藍色)警報,啟動風暴潮災害Ⅳ級應急響應。

  預計未來24小時內熱帶氣旋將登陸我國沿海地區,或在離岸100公里以內(指熱帶氣旋中心位置)轉向(或滯留),即使受影響海區岸段潮位低于當地警戒潮位30厘米,也應發布風暴潮災害Ⅳ級(藍色)警報,啟動風暴潮災害Ⅳ級應急響應。

  3.2 海浪災害應急響應標準

  海浪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海洋災害、重大海洋災害、較大海洋災害、一般海洋災害,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3.2.1海浪災害Ⅰ級(紅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近海受影響海域出現達到或超過6.0米有效波高,或者其他受影響海域將出現達到或超過14.0米有效波高時,應發布海浪災害Ⅰ級(紅色)警報,啟動海浪災害Ⅰ級應急響應。

  3.2.2海浪災害Ⅱ級(橙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近海受影響海域出現4.5米至6.0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其他受影響海域將出現9.0米至14.0米(不含)有效波高時,應發布海浪災害Ⅱ級(橙色)警報,啟動海浪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3.2.3海浪災害Ⅲ級(黃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近海受影響海域出現3.5米至4.5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者其他受影響海域將出現6.0米至9.0米(不含)有效波高時,應發布海浪災害Ⅲ級(黃色)警報,啟動海浪災害Ⅲ級應急響應。

  3.2.4海浪災害Ⅳ級(藍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熱帶氣旋或溫帶天氣系統影響,預計未來近海受影響海域出現2.5米至3.5米(不含)有效波高時,應發布海浪災害Ⅳ級(藍色)警報,啟動海浪災害Ⅳ級應急響應。

  3.3 海嘯災害應急響應標準

  海嘯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海洋災害、重大海洋災害、較大海洋災害、一般海洋災害,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3.3.1海嘯災害Ⅰ級(紅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200厘米(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嘯波高時,應發布海嘯災害Ⅰ級(紅色)警報,啟動海嘯災害Ⅰ級應急響應。

  3.3.2海嘯災害Ⅱ級(橙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150厘米至200厘米(不含)海嘯波高時,應發布海嘯災害Ⅱ級(橙色)警報,啟動海嘯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3.3.3海嘯災害Ⅲ級(黃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100厘米至150厘米(不含)海嘯波高時,應發布海嘯災害Ⅲ級(黃色)警報,啟動海嘯災害Ⅲ級應急響應。

  3.3.4海嘯災害Ⅳ級(藍色)應急響應標準

  受海嘯影響,預計沿岸驗潮站出現50厘米至100厘米(不含)海嘯波高時,應發布海嘯災害Ⅳ級(藍色)警報,啟動海嘯災害Ⅳ級應急響應。

  3.4 海冰災害應急響應標準

  海冰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海洋災害、重大海洋災害、較大海洋災害、一般海洋災害,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3.4.1海冰災害Ⅰ級(紅色)應急響應標準

  達到以下情況之一,且浮冰范圍內冰量7成以上,預計海冰繼續增長時,應發布海冰災害Ⅰ級(紅色)警報,啟動海冰災害Ⅰ級應急響應。

  (1)遼東灣浮冰外緣線達到105海里;

  (2)黃海北部浮冰外緣線達到45海里。

  3.4.2海冰災害Ⅱ級(橙色)應急響應標準

  達到以下情況之一,且浮冰范圍內冰量7成以上,預計海冰繼續增長時,應發布海冰災害Ⅱ級(橙色)警報,啟動海冰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1)遼東灣浮冰外緣線達到90海里;

  (2)黃海北部浮冰外緣線達到40海里。

  3.4.3海冰災害Ⅲ級(黃色)應急響應標準

  達到以下情況之一,且浮冰范圍內冰量7成以上,預計海冰繼續增長時,應發布海冰災害Ⅲ級(黃色)警報,啟動海冰災害Ⅲ級應急響應。

  (1)遼東灣浮冰外緣線達到75海里;

  (2)黃海北部浮冰外緣線達到35海里。

  3.4.4海冰災害Ⅳ級(藍色)應急響應標準

  達到以下情況之一,且浮冰范圍內冰量7成以上,預計海冰繼續增長時,應發布海冰災害Ⅳ級(藍色)警報,啟動海冰災害Ⅳ級應急響應。

  (1)遼東灣浮冰外緣線達到60海里;

  (2)黃海北部浮冰外緣線達到25海里。

  3.5 赤潮災害應急響應標準

  赤潮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海洋災害、重大海洋災害、較大海洋災害、一般海洋災害,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3.5.1赤潮災害Ⅰ級(紅色)應急響應標準

  發生在我市海域的赤潮災害,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發布赤潮災害Ⅰ級(紅色)警報,啟動赤潮災害Ⅰ級應急響應:

  (1)近岸海域,無毒赤潮面積5000平方公里以上(含),或有毒赤潮面積3000平方公里以上(含);

  (2)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有毒水產品或接觸到赤潮海水,出現身體嚴重不適病例報告100人以上(含),或出現死亡人數10人以上(含);

  (3)赤潮災害2天內可能影響社會敏感海域(如重大活動海域),或2天內可能影響經濟敏感海域并可能造成5000萬元以上(含)的經濟損失。

  3.5.2 赤潮災害Ⅱ級(橙色)應急響應標準

  發生在我市海域的赤潮災害,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發布赤潮災害Ⅱ級(橙色)警報,啟動赤潮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1)近岸海域,無毒赤潮面積3000平方公里以上(含)、5000平方公里以下,或有毒赤潮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含)、3000平方公里以下;

  (2)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產品或接觸到赤潮海水,出現身體嚴重不適的病例報告50個以上(含)、100人以下或死亡人數5人以上(含)、10人以下;

  (3)赤潮災害5天內可能影響社會敏感海域(如重大活動海域)或2天內可能影響經濟敏感海域并可能造成1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以下的經濟損失。

  3.5.3 赤潮災害Ⅲ級(黃色)應急響應標準

  發生在我市海域的赤潮災害,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發布赤潮災害Ⅲ級(黃色)警報,啟動赤潮災害Ⅲ級應急響應:

  (1)近岸海域,無毒赤潮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含)、3000平方公里以下,或有毒赤潮面積500平方公里以上(含)、1000平方公里以下;

  (2)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產品或接觸到赤潮災害海水,出現身體嚴重不適的病例報告超過10個以上、50人以下,或出現死亡人數5人以下。

  (3)赤潮災害10天內可能影響社會敏感海域(如重大活動海域),或2天內可能影響積極敏感海域并可能造成1000萬元以下的經濟損失。

  3.5.4 赤潮災害Ⅳ級(藍色)應急響應標準

  發生在我市海域的赤潮災害,符合下列情況,應發布赤潮災害Ⅳ級(藍色)警報,啟動赤潮災害Ⅳ級應急響應:

  近岸海域,無毒赤潮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下,或有毒赤潮面積500平方公里以下。

  4 應急響應程序

  4.1 海洋災害預警報

  根據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家海洋預報機構發布的預警信息,預計海洋災害將要發生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的程序發布海洋災害消息預告,提醒相關單位做好防范準備。如確認不會形成海洋災害,及時發布災害威脅解除消息。

  根據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家海洋預報機構發布的預警信息,預計海洋災害達到應急響應標準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規定程序發布海洋災害預警報。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后續形勢發展,組織預報機構會商,達到相應應急標準時,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4.2海洋災害預警報發布

  4.2.1預警報簽發

  大連市突發海洋自然災害Ⅲ、Ⅳ級預警報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Ⅰ級、Ⅱ級預警報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

  4.2.2發布途徑

  大連市海洋災害預警報通過傳真、手機短信、大連市海洋與漁業網等途徑發布,當海洋災害達到Ⅱ級及以上警報級別時,通過大連市廣播電視臺向社會發布預警報。

  4.2.3發往單位

  海洋災害警報Ⅰ級、Ⅱ、Ⅲ級、Ⅳ級傳真發往:市應急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水務局、市海洋漁業局、市文廣局、市衛生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遼寧省大連市通信管理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大連海事局、大連軍分區,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

  4.2.4發布頻次

  風暴潮、海浪Ⅰ級災害警報發布頻次不低于每日4次;風暴潮、海浪Ⅱ級災害警報發布頻次不低于每日3次;海嘯Ⅰ級、Ⅱ級災害預警報隨時發布;海冰Ⅰ級、Ⅱ級災害警報發布頻次不低于每日1次;赤潮Ⅰ級、Ⅱ級災害警報發布頻次不低于每日1次。如預測未來災害情況與上一次預報出現明顯差異時,應迅速加密預報,并及時調整災害預警級別。

  風暴潮、海浪災害Ⅲ級、Ⅳ級警報發布頻次不低于每日2次;海嘯災害Ⅲ級、Ⅳ級警報隨時發布;海冰Ⅲ級、Ⅳ級災害警報發布頻次不低于每日1次;赤潮Ⅲ級、Ⅳ級災害警報發布頻次不低于每日1次。如預測未來災害情況與上一次預報出現明顯差異時,應迅速加密預報,并及時調整災害預警級別。

  4.3應急預案啟動

  Ⅲ級、Ⅳ級應急預案啟動指令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Ⅰ級、Ⅱ級應急預案啟動指令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具體事務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承辦。決策中遇有重大技術問題咨詢專家組。

  4.4應急組織管理

  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導下開展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家海洋預報機構發布的預警信息,開展災害預警報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災害發展態勢,及時發布預警報,及時通報市應急指揮部應對海洋災害最新情況。

  4.5應急響應

  4.5.1海洋災害Ⅰ級應急響應

  當海洋災害警報級別達到Ⅰ級時,市應急指揮部、各區市縣和先導區應急辦、各級海洋主管部門及其預報機構主管領導安排值班,各有關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保持通信暢通。

  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1小時內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向受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和赤潮影響的地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發布應急警報。各級指揮機構負責人負責本地區應急指揮工作。大連廣播電視臺通過廣播電視向社會滾動播出預警報。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監測、預報機構開展會商,研判海洋災害發展趨勢,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最新情況,及時發布海洋災害預警報。根據市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應急專家組和專業技術人員赴災害現場,調查了解海洋災害基本情況,會同當地相關部門做好海洋災害的應急指導工作。

  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收到Ⅰ級海洋災害警報后,依照本地應急預案管理程序,立即啟動海洋災害Ⅰ級應急響應,并將預警報迅速傳達到各級政府應急辦和海洋主管部門,通過電視、廣播、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將海洋災害預警報通知到轄區內受影響單位和群眾。及時組織危險區域的有關船舶回港,停止危險區域的海上作業活動,落實海域和海岸線安全防護設施。根據需要做好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到災害現場勘察,并將情況隨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應對工作。

  4.5.2海洋災害Ⅱ級應急響應

  當海洋災害警報級別達到Ⅱ級時,市應急指揮部、各區市縣和先導區應急辦、各級海洋主管部門及其預報機構領導安排值班。各有關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保持通信暢通。

  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1小時內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向受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和赤潮影響的地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發布應急警報。大連廣播電視臺通過廣播電視向社會滾動播出預警報。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監測、預報機構開展會商,研判海洋災害發展趨勢,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最新情況,及時發布海洋災害預警報。根據市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應急專家組和專業技術人員赴災害現場,調查了解海洋災害基本情況,會同當地相關部門做好海洋災害的應急指導工作。

  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收到Ⅱ級海洋災害警報后,依照本地應急預案管理程序,立即啟動海洋災害Ⅱ級應急響應,并將預警報迅速傳達到各級政府應急辦和海洋主管部門,通過電視、廣播、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將海洋災害預警報通知到轄區內受影響單位和群眾。及時組織危險區域的有關船舶回港,停止危險區域的海上作業活動,落實海域和海岸線安全防護設施。根據需要做好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到災害現場勘察,并將情況隨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應對工作。

  4.5.3海洋災害Ⅲ級應急響應

  當海洋災害警報級別達到Ⅲ級并啟動應急預案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區市縣和先導區應急辦、各級海洋主管部門及其預報機構安排值班人員。各有關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保持通信暢通。

  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1小時內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向受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和赤潮影響地區的海洋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發布應急警報。

  各區市縣、先導區海洋主管部門收到Ⅲ級海洋災害警報后,依照本地應急預案管理程序,立即啟動海洋災害Ⅲ級應急響應,并將預警報迅速傳達到各級政府應急辦,通過電視、廣播、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將海洋災害預警報通知到轄區內受影響單位和群眾。及時組織危險區域的有關船舶回港,停止危險區域的海上作業活動,落實海域和海岸線安全防護設施。根據需要做好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到災害現場勘察,并將情況隨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應對工作。

  4.5.4海洋災害Ⅳ級應急響應

  當海洋災害警報級別達到Ⅳ級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區市縣和先導區應急辦、各級海洋主管部門及其預報機構安排值班人員,保持通信暢通。

  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1小時內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向受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和赤潮影響地區的海洋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發布應急警報。

  各區市縣、先導區海洋主管部門收到Ⅳ級海洋災害警報后,依照本地應急預案管理程序,立即啟動海洋災害Ⅳ級應急響應,并將預警報迅速傳達到各級政府應急辦,通過電視、廣播、手機短信等多種形式將海洋災害預警報通知到轄區內受影響單位和群眾。及時組織危險區域的有關船舶回港,停止危險區域的海上作業活動,落實海域和海岸線安全防護設施。根據需要做好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到災害現場勘察,并將情況隨時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應對工作。

  4.6預警處置的要求

  4.6.1 監測、預報機構的處置要求

  海洋環境監測、預報機構要及時開展海洋環境要素的觀測、監測,并進行趨勢分析,及時傳遞災情信息。

  4.6.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處置要求

  對各成員單位應急處置進行綜合協調,對監測、預報機構進行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匯總各部門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匯報。

  4.7應急響應終止

  4.7.1 提出會商結論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商會議,對突發海洋自然災害進行綜合評估,提出會商意見,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4.7.2 終止應急響應

  海洋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完成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終止應急狀態。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突發海洋自然災害的善后處置工作,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責任分工,分行業落實各項防災減災措施。受災地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各項防災減災的具體工作。

  5.2 災后調查與總結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海洋自然災害的災情匯總及災情評估工作。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災情上報工作。市經信委負責海洋船舶制造業、鹽業及鹽化工業、海水利用業等臨海產業災情調查統計,市建委和市城建局負責海水浴場、濱海公園及其他基礎設施災情調查統計,市港口口岸局負責港口及海洋交通運輸業災情調查統計,市海洋漁業局負責海洋漁業災情調查統計;市旅游局負責濱海旅游設施災情調查統計,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負責本地區災情調查統計。

  海洋自然災害發生后,上述部門和單位要立即開展災情調查,于每日15時前將災情調查統計結果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調查內容包括自然變異、受災狀況、危害程度、救災行動、減災效果、經驗教訓等。災害結束3日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災情評估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各地區和有關部門的災情調查統計結果、防災減災工作情況及災情評估報告。

  5.3 恢復重建

  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職責組織本行業恢復重建工作。需要國家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請求,按程序報批。

  6 保障措施

  6.1 監測措施保障

  6.1.1 災害監測

  風暴潮、海浪監測:主要依靠國家海洋環境監測預報機構及氣象部門的儀器設備、技術力量,開展經常性的風暴潮、海浪災害監測預報。

  海嘯監測:主要依靠地震部門的儀器設備、技術力量,各級海洋環境監測預報機構配合,開展經常性的海嘯災害的監測預報。

  海冰監測:主要依靠國家海洋環境監測預報機構的儀器設備、技術力量,開展海冰災害的監測預報。

  赤潮監測:主要依靠市、縣兩級海洋環境監測預報機構的儀器設備、技術力量,開展赤潮監測預報。必要時,可商請駐連國家、省海洋環境監測預報機構提供指導和幫助。

  6.1.2 船舶保證

  應急監測船舶主要利用市、各區市縣和先導區的海監漁政船舶以及其他船舶。接到應急監測指令后,應在4小時內出航。

  6.1.3 衛星和航空遙感監測

  當應急響應需要開展空中監測監視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協調部隊、海事等部門,按程序啟動衛星和航空遙感監測。

  6.2 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狀態下,視具體情況可選擇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傳真、互聯網等信息傳輸手段;應急船舶可依靠高頻電臺傳達指揮調度命令。

  6.3 救援與裝備保障

  加強海洋自然災害專業應急隊伍的建設,確保應急行動及時有效。專業應急隊伍、部隊和鄉鎮應急志愿人員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6.4 經費與物資保障

  6.4.1經費保障

  全市海洋自然災害應急響應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實行分級負擔。海洋自然災害監測、預報系統運行經費分別列入市、縣級財政部門年度綜合預算。

  6.4.2應急物資保障

  各區市縣、先導區要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等應急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應急物資供應。

  6.5 宣傳、培訓和演習

  6.5.1 宣傳和培訓

  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持續開展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和赤潮災害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定期組織宣傳隊伍深入學校、社區、企業,推進海洋防災減災知識宣傳進鄉村、進企業、進社區,增強全民的防災減災意識和避險自救能力。

  根據工作需要,定期開展不同層次、不同范圍的海洋災害應急管理和觀測預警技術培訓。

  6.5.2預案演練

  要定期組織不同規模的預案演練,檢驗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6.6 監督檢查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海洋自然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6.7 獎勵與責任

  6.7.1獎勵

  對在海洋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及防災減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

  6.7.2 責任追究

  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損失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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