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與《2000通則》的比較論文
一、《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修訂背景
21世紀,隨著全球交通運輸方式的巨大改變,集裝箱運輸規(guī)模的擴大、多式聯運的蓬勃發(fā)展,大批航線的開通,使得以往《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貿易術語在實際業(yè)務中已不能運用自如。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開放,國際分工進一步明顯,區(qū)域經濟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貿易方式也發(fā)生了重大改變,這都對《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貿易術語提出了需更精確、更可操作的要求。為了適應國際貿易實務領域的快速發(fā)展和新變化,國際商會決定對現行的2000版本進行修訂,歷經兩年半的時間,來自全球130個國家的國際貿易專家和法學家提供了2 000多條修改意見,幾易其稿,終于在2010年9月推出了《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新版本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取代實施了長達11年之久的《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充分考慮到近十年貿易領域出現的新變化,內容更清晰簡潔,操作性和指導性進一步加強,更符合當前貿易實務的需要。
二、運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幾個注意點
1.新、舊版本銜接問題
目前有關貿易術語的外貿類資料中所述的都是《2000通則》。實際業(yè)務中暫時還不存在新版本替代舊版本的問題,但作為一名外貿業(yè)務員必須了解最新版本的《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因為它是今后外貿公司業(yè)務發(fā)展的趨勢所需,即使在新、舊版本交替時期我們也應對新規(guī)則的要點和特點逐一理解,以便于在今后的業(yè)務中更好地了解國外客戶的想法,有益于貿易的溝通和發(fā)展。有關人員和專家在教授這部分內容時,要把國際商會《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修訂本作為資料印發(fā)給第一線的業(yè)務人員,并逐條與《2000通則》加以比對和解釋。
2.注重新版本中有關風險界限變化的問題
《2000通則》中的“船舷”一詞,實際上是買賣雙方活動領域之間假想的界限,長期以來已不能反映各國港口的慣常做法,具體操作時的風險界限應遵循碼頭公司在進行裝船時的習慣做法,而最實際的問題則是碼頭公司需要確定誰將負責他們的服務費用!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為與FOB、CFR、CIF這3種術語中所涉及的風險、費用以及“On board”術語對稱,不再設定“船舷”的界限,只強調賣方承擔貨物裝上船為止的一切風險,買方承擔貨物裝上船開始起的一切風險,而不再規(guī)定一個明確的風險臨界點。
3.重視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的貿易術語的使用
近幾年來,集裝箱運輸在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很多貨物即使使用海洋運輸方式也往往在集裝箱堆場交接,甚至進行“門到門”的交接。因此,許多外貿公司已經意識到傳統(tǒng)的`F O B、C F R、C I F3種貿易術語已不能“一攬?zhí)煜隆。也正是基于國際貨物運輸業(yè)的發(fā)展和銜接,國際商會認為,貿易術語的修訂必須適應業(yè)務運作模式的變化,在此基礎上,《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按照新的分類方式,把11種貿易術語由原來的四組分成了兩類,第一類為C I 、C T、DA、DAT、DD、EXW、FCA,此組術語適應于任何運輸方式。第二類為FAS、FOB、C F R、C I F,這一組嚴格界定為海運或內河航運。新的分類更有利于實際的操作,可以讓不同的客戶針對不同的物品確定不同的運輸方式,有效解決因選擇不同運輸方式所引起的歧義。而目前外貿公司業(yè)務中不管是何種運輸方式,仍然都還在使用傳統(tǒng)的3種貿易術語,這種做法是不妥和不規(guī)范的,這會給公司帶來風險推遲轉移、收款延遲、費用和責任增加的弊端。因此,在今后的貿易業(yè)務中,應盡可能地根據不同實情來規(guī)范選擇貿易術語。
三、結語
縱觀2010通則,其宗旨在于探索《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如何在外貿實踐中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實際效用。除此之外,作為外貿業(yè)務第一線的業(yè)務人員應系統(tǒng)且深入地學習國際貿易術語在企業(yè)中的實務運用;擴展與工作相關的國際貿易知識;正確選擇和運用國際貿易術語;避免貿易合同糾紛與陷阱;盡可能地減少貿易操作風險,以取得貿易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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