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試《三卷》商法精講講義:國際商事合同通則
為您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試《三卷》商法精講講義:國際商事合同通則”,方便廣大網友查閱!更多國家司法考試相關信息請訪問國家司法考試網。第九章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
一、通則的基本原則及其內容
1、合同自由
2、合同必須遵守
3、誠實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則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1、無行為能力
2、無授權
3、不道德或非法
注:前三項的具體標準由國內法來規定
4、錯誤,須是嚴重錯誤
5、欺詐、脅迫、重大失衡
三、合同默示義務的淵源
1、合同的'性質和目的
2、各方當事人之間確定的習慣做法和慣例
3、誠實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則
4、合理性
四、不履行及其救濟方法
本規則所指的不履行是指不履行任何合同義務,包括瑕疵履行及遲延履行
其救濟方法包括:補救、延期、終止合同、要求履行、損害賠償
五、指定清償
1、指定清償的含義
2、范圍,包括相關費用、利息和本金
3、如果雙方都未指定,按以下規則清償:
(1)到期債務或首先到期的債務
(2)最少擔保的債務
(3)負擔最重的債務
(4)最先發生的債務
六、艱難情形和不可抗力的區別
艱難情形是指使一方履約成本增加或所獲履約價值減少,根本改變了合同均衡的情形。
其特點是:發生或知道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后;不能合理預見;不能抗拒;非由不利地位的當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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