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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時間:2022-12-09 18:17:24 災害防范知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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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醫院突發自然災害如果沒有應急預案的統籌規劃,造成的傷害更大。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醫院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供大家參閱!

醫院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蘄春縣漕河鎮衛生院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

  為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發生時搶險和醫療救護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自然災害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蘄春縣衛生局關于印發《蘄春縣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精神,切實加強應急準備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轄區內發生自然災害時衛生應急搶險和醫療救護工作及上級部門安排的各種醫療衛生救援任務。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成立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由鎮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鎮衛生院、一社區、二社區、三社區負責人任副組長,宣傳、紀委、衛生院、派出所、財政所、廣播站、學校、安監辦、愛衛會和各村(社區)等負責人任成員。負責領導漕河鎮轄區內自然災害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和上級部門安排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組織協調醫院各部門高效、有序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預防各種次生災害的發生,及時向上級匯報醫療衛生救援相關信息。

  2、成立醫療衛生救護小組

  由鎮衛生院、一社區、二社區、三社區負責人任組長,各院副院長任副組長,各院急診科、內科、外科、兒科、婦科主任為成員,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員的救治和轉送工作。

  3:成立衛生防疫小組

  由鎮衛生院、一社區、二社區、三社區公共衛生科主任任組長,各院防疫保健科主任為成員,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調查、收集資料;向群眾宣傳突發公共事件防治措施和健康教育;負責各種疫情的報告、流調、監測、消殺滅工作。

  4、成立應急物資供應小組

  由鎮衛生院、一社區、二社區、三社區負責人任組長,各院行政辦公室、總務科主任為成員,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人員、物資、藥品等的儲備、調撥等應急供應。

  5、成立救護車應急救援小組

  由鎮衛生院、一社區、二社區、三社區分管副院長任組長,各院急診科、后勤保障科主任任成員;負責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用車,負責應對突發事件的監督管理,對存在問題的.及時匯報,及時改進,杜絕次生災害的發生。

  三、應急響應

  根據上級規定的自然災害等級,積極作出應急響應。

  四、現場處置

  1、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的減少和控制自然災害事件所帶來的危害。

  2、醫療衛生救護小組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以最快的速度趕赴事發現埸,積極參加救援。

  五、疾病預防控制

  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后,衛生防疫小組要根據情況組織相關人員,開展衛生調查和評估,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自然災害事件造成的次生自然災害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六、自然災害衛生事件的信息報告

  按照《蘄春縣自然災害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告醫院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按程序向當地政府、縣衛生局報告。

  七、醫療衛生救援保障

  1、人員保障

  自然災害衛生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不定期組織各小組開展自然災害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演練。各小組人員要保持電話暢通,如有變動,隨時更新。當自然災害發生時,要第一時間趕到單位。

  2、物資保障

  物資保障應急小組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做好醫療器械和急救藥品以及抗洪、抗旱物資保障。

  3、救護車應急小組:對救護車進行定期檢修,保障車況良好,保證醫療救援時能緊急出動。

  七、 獎勵與處罰

  發生自然災害事件時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處置自然災害事件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自然災害事件中有失職、消極怠工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北厝醫院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為了有效提高自然災害事故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建立和完善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或消除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醫院安全,維護醫院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是災害發生后,對醫院受災群眾工作、生活進行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本預案適用于洪災、旱災、地震、火災、冰雹、雷擊及暴雪等因素造成醫院建筑倒塌、淹沒、群眾傷害、道路阻塞等的應急救助反應。

  二、災害救助應急機構

  成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學校救災工作。

  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破壞性自然災害及預防減災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及各個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自然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院干部、職工的防災抗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自然災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醫務人員防災、抗災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備,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破壞性自然災害發生以后,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組織各個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抗災減災工作,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醫療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領導小組下設通訊聯絡組、警戒保衛組、宣傳報道組、醫療救護組和后勤保障組。

  1、通訊聯絡組:

  負責事故的報警、報告及各方面的'聯絡溝通。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受災情況。

  2、警戒保衛組:

  負責組織應急安全隊員有序疏散人員,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交通。

  3、宣傳報道組:

  協助組長、副組長,利用災害應急廣播及時調配人員、播報信息等。

  4、醫療救護組:

  負責對受傷害人員實施就地搶救,恢復醫療秩序。

  5、后勤保障組:

  負責供應各類醫療急救和生活物資。

  三、工作目標

  (1)加強自然災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廣大醫務人員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網絡,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不因自然災害而危及群眾生命安全和財產損失。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經常宣傳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知識,提高全院干部、職工的安全保護意識。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努力減小自然事故的損失。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預

  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建立預警快速反應機制,增強人力、物力、財力儲備,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一旦發生自然災害事故,快速反應,及時高效地做好處置工作。

  五、組織管理

  醫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醫院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嚴格制定、評估、完善、我院《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事故預防機制。匯總和收集醫院自然災害事故的信息情況,及時上報。

  (3)根據不同季節和情況,廣泛深入地開展預防自然事故的知識宣傳,提干部、職工的防護能力和意識。

  (4)檢查、督促各科室(部門),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落實情況。

  (5)經常性地開展安全檢查,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

  (6)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預警,切實做好就醫群眾的安全疏散工作。

  六、自然災害事故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的領導和管理。將預防自然災害事故的工作納入醫院管理工作,并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2)經常性地開展自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在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前做好就醫群眾的疏散轉移工作。

  (4)增加投入,切實加固好易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的基礎設施。

  (5)不亂拉亂接臨時線路,不違章使用電器,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開展災害自救、惡劣天氣自救逃生知識學習活動。

  (7)按規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實醫院消防責任制度。

  七、自然災害事故的報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期間,主動和相關部門建立聯系。

  (2)嚴格執行重大自然災害事故報告制度。對發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級報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報告衛生局有關部門,確保信息通暢。

  (3)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4)建立自然災害事故舉報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有責任和權利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政府部門舉報有關醫院不履行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規定和職責的情況。

  八、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反應

  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的發生情況,結合我院實際,啟動相應的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作出應急反應和處置。保證組織落實、人力落實、應急器材落實,以最快的、最高效的辦法處置事件,確保就醫群眾和醫務人員的安全。

  (1)發緊急撤離、集中信號。

  (2)立即停止一切活動,所有在場領導和人員參加醫院的救援和疏導。

  (3)醫院要組織各科室主任、護士長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路線有組織、迅速地疏散場所內人員,地震、火災等其他災害發生時如安全通道被破壞無法安全撤離時,要穩定人員情緒,并引導人員轉移到相應安全區等待救援。

  (4)緊急撤離時,醫院應停止一切活動,不得貪戀財務,迅速離開現場,聽從科室主任、護士長指揮,互相照顧,幫助患者撤離。

  (5)醫院門衛聽到信號后要打開所有大門,立即檢查應急通道是否暢通。

  (6)工作時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除撥打電話119、110報警外,要迅速報告消防控制室、醫院領導。院領導應立即指揮工作人員關閉電源;夜間發生火災時,發現者要大聲呼救,立即打119、110報警電話,并報告醫院領導。

  (7)發生漏水現象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立即切斷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接到報警時,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要立即到一線進行指揮,并迅速作出反應,指揮各小組迅速到達指定位置。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災害外,人為引起的災害應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事故現場分析,查明原因。

  (10)協助相關部門作好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恢復災后醫院工作秩序。

  北厝鎮醫院安徽省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序、規范、高效地開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不斷提高自然災害衛生應急能力,有效保障災區公眾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全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試行)》、《安徽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預案。

  1.3適用范圍

  全省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的衛生應急工作適用于本預案。本預案所指的自然災害包括水旱災害、地震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

  自然災害及其衍生災害所引發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安徽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自然災害及其衍生災害所引發的有毒有害化學物品泄漏事件、核和輻射突發事件、交通事故等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相關預案執行。地震災害的衛生應急處置按照《安徽省地震災害衛生應急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部門協作,明確職責;依法規范,快速反應;社會動員,依靠群眾。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

  自然災害發生后,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領導小組。

  省衛生計生委成立省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省自然災害衛生應急指揮、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衛計委主任擔任,副組長由主管衛生應急工作的副主任擔任,小組成員由委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疾病預防控制處、醫政醫管處、基層衛生處、愛衛辦、地方病防治處、婦幼健康服務處、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綜合監督處、辦公室、財務處、宣傳處、規劃與信息處、國際合作處、中醫藥發展處、中醫藥服務管理處,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血吸蟲病防治研究所、省衛生計生委衛生監督所、省職業病防治院、省血液管理中心、省立醫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各市、縣(市、區)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自然災害衛生應急處置工作;根據自然災害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衛生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工作,必要時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請求派出專家指導工作。負責建立信息報送與交流分析機制;提出救災防病各項衛生應急措施和處置建議;向災區派出現場工作組,指揮、協調、督促、檢查現場工作。

  省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根據衛生應急工作需要,省級領導小組可以決定采取以下措施:(1)整合災區衛生應急指揮組織,在災區成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組織前方衛生應急工作。(2)設立若干個工作組(如綜合協調組、疫情監測組、醫療救治組、督導組、物資保障組、愛國衛生組、信息宣傳組等,確定各工作組負責人和工作職責),具體負責救災工作的落實。(3)派出聯絡組或聯絡員,深入災區及時了解災情、傷病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情況以及各項衛生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指導災區衛生應急工作;聯絡組或聯絡員向派出部門報告和提出工作建議。(4)調用非災區醫療衛生資源,包括醫療衛生專業人員與專用醫療器械與設備,保障災區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2.2 日常管理機構

  常態情況下,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衛生應急辦公室(或承擔衛生應急管理職責的其他內設機構)負責自然災害衛生應急準備和日常管理工作。自然災害發生后,衛生應急辦公室(或承擔衛生應急管理職責的其他內設機構)作為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各項工作。

  2.3 專家咨詢組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專家咨詢組。專家咨詢組負責自然災害衛生應急準備和現場處置的技術咨詢和指導,指導開展傷情、病情、疫情及災區環境衛生學評估,對應急響應啟動和終止提出建議等。

  2.4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院前急救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采供血機構等是自然災害衛生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術機構。自然災害發生后,按照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部署,開展各項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2.4.1 院前急救機構

  院前急救機構負責災區傷病人員院前急救、轉運,并負責傷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收集報告工作。

  2.4.2 醫療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災區和群眾臨時安置點的緊急醫療救援、基本醫療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心理援助等工作,并負責傷病員傷情、病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工作。

  2.4.3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含血防機構)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災區和群眾臨時安置點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收集、報告、調查與處理工作、重點人群預防接種、環境衛生學評價、指導開展污染源無害化處理、消殺滅工作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參與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

  血吸蟲病防治機構負責組織開展血吸蟲病流行區的災后血吸蟲病急性感染預防和控制工作;負責做好血吸蟲病流行區災后的血吸蟲病急感病人疫情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

  2.4.4 衛生監督機構

  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對災區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等依法進行衛生監管。

  2.4.5 采供血機構

  采供血機構負責血液及血液制品緊急采集、儲備、調配、供應和相關信息報告等工作。

  3 應急準備

  3.1 預案制定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制定《安徽省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并針對不同自然災害類別,制訂相應的衛生應急工作方案和技術規范。

  各市、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預案,組織制定本地區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制定本單位的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建立相關應急工作制度。

  應急預案、工作方案、技術規范和工作制度應適時修訂。

  3.2 風險評估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可能出現的自然災害所引發的傷病風險和傳染病疫情等健康危害進行評估,檢查衛生應急工作準備情況,要求有關單位落實衛生應急防范措施。醫療衛生機構要評估本單位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提高防災減災水平,并對可能出現的因自然災害導致水、電、氣等能源供應中斷而嚴重影響醫療衛生服務的情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3.3 衛生應急隊伍管理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加強管理、培訓和演練,提高自然災害衛生應急能力。

  省衛生計生委從省屬醫療衛生機構中抽調相關專業人員,組建省級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隊伍,各市、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組建適宜數量的衛生應急隊伍。

  根據專業特點和自然災害衛生應急的需要,為各類衛生應急隊伍配備相應技術和物資裝備(包括醫療設備、快速檢測設備和試劑、藥品及疫苗、消殺滅藥品和工具,個人防護裝備、衛生應急服裝和標識,交通工具,通訊、辦公、后勤和生活物資等)。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有關單位應當為衛生應急專業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必要時接種相關疫苗,降低應急救援人員發生人身傷害帶來的損失,并預防相關疾病的感染。

  3.4 培訓與演練

  建立健全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制度,對各級衛生部門承擔自然災害衛生應急處置職責的隊伍和工作人員定期舉辦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衛生應急處置能力。

  3.5 經費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安排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3.6 物資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自然災害衛生應急物資(藥品和疫苗、醫療器械和設備、快速檢測設備和試劑、消殺滅藥品和器械、個人防護用品等)儲備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統籌建立省級自然災害衛生應急物資儲備基地,儲備一定種類和數量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并協調有關部門保障衛生應急物資的優先運輸和配送。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本單位的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和管理工作,根據本地區易發和常發的自然災害情況,儲備適量的衛生應急物資,定期檢測、維護衛生應急救援設備和設施,使其處于良好備用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3.7 基礎設施保障

  新建、改建、擴建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項目時,責任單位和有關部門在項目設計和設施配套方面,要滿足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的需要。

  3.8 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配備的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交通工具,要與承擔的衛生保障任務相適應。自然災害事件發生后,省、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主動協調鐵道、交通、民航、公安、軍隊、武警等有關部門,盡量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優先運輸衛生應急人員、物資和傷病員。在特殊情況時,協調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障衛生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3.9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結合國家應急體系建設,充分利用國家通訊基礎設施和資源,建立健全省、市、縣、鄉四級自然災害衛生應急信息網絡體系,保障通信和信息通暢,確保及時掌握和報告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信息。

  3.10 建立協調機制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與食品藥品監管、民政、氣象、地震、水利、農業、林業、質檢、環保、建設、交通、鐵道、電力、公安、發改和財政等相關部門,以及軍隊和武警部隊衛生部門的信息通報、工作會商、措施聯動等協調機制。

  3.11 健康教育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本地區自然災害特點和工作實際,利用各種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常識,提高社會公眾的衛生防病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協調媒體向社會宣傳自然災害衛生應急的科學知識。

  3.12 督導檢查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檢查督導本轄區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應對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準備和措施落實情況。

  3.13 科研和交流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有計劃地開展應對自然災害衛生應急相關科學技術研究,開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的交流與合作,總結和借鑒經驗,引進適宜技術和裝備,不斷提高自然災害衛生應急的整體水平。

  4 應急響應

  發生自然災害事件后,災害發生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當地政府或民政等部門的災情通報后,應迅速組織醫療衛生救援人員趕赴事發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對當地災情和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及能力作出評估。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根據災情、傷情、病情、疫情進行分級響應,并根據實際情況及事件發展趨勢,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衛生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實施。Ⅱ級、Ⅲ級、Ⅳ級響應分別由省、市、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支援。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災區應急工作需要,可以對響應級別作出調整。對衛生應急能力薄弱的'地區可適當調高響應級別。

  4.1 響應條件

  4.1.1 Ⅰ級響應

  國家衛生計生委啟動I級響應后,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

  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響應啟動后,非災害地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服從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指揮調度,對災害地區給予必要的衛生應急支持。

  4.1.2 Ⅱ級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省衛生計生委啟動Ⅱ級響應。

  (1)依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省衛生計生委啟動Ⅱ級響應的自然災害事件;

  (2)省人民政府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

  (3)省衛生計生委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

  響應啟動后,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并及時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和省人民政府報告。

  4.1.3 Ⅲ級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市衛生計生委啟動Ⅲ級響應。

  (1)依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設區市人民政府啟動Ⅲ級響應的自然災害事件;

  (2)市人民政府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

  (3)市衛生計生委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

  響應啟動后,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并及時省衛生計生委和市人民政府報告。省衛生計生委加強工作指導,提供必要的支持。

  4.1.4 Ⅳ級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縣衛生計生委啟動Ⅳ級響應。

  (1)依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縣級人民政府啟動Ⅳ級響應的自然災害事件;

  (2)縣級人民政府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

  (3)縣衛生計生委認定需要開展衛生應急工作的自然災害事件。

  響應啟動后,縣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協調開展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并及時向市衛生計生委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設區市衛生計生委加強工作指導,提供必要的支持。

  4.2 響應措施

  4.2.1 信息收集、報告、通報和評估

  災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救災防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試行)》,實行自然災害衛生應急信息日報告制度,將本行政區域內的災情、傷情、病情、疫情、災害相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和衛生系統因災損失情況等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告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和有關方面的信息溝通,及時通報相關信息。

  所有救災防病信息均應通過“國家救災防病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絡報告,不具備條件的地方要使用傳真、電話等方式及時報告。

  災害發生后,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災害造成居民健康的危害程度、傷亡損失情況及發展趨勢等進行衛生學評估,研究提出應重點開展的救援措施以及醫療衛生人力、物資、外援等需求意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定期編寫災區傳染病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對災區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情況進行分析并預測發展趨勢,報送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參考。

  4.2.2 醫療救援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須及時指派醫療機構參與醫療救援,參與醫療救援的醫療機構和人員要以最快速度趕赴災區,開展現場醫療急救、檢傷分類、傷病員轉運和院內救治等工作,在群眾臨時安置點、交通站點、搶險工地等人群聚集的地點設立臨時醫療點,組織醫療隊開展巡回醫療服務,確保傷病員和搶險工作人員得到及時、有效救治。

  如因災傷病人員的數量較多,超過本地醫療機構救治工作負荷,為及時、有效對傷病員進行救治,可根據情況,在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協調和交通運輸、財政等相關部門支持下,將傷病員運送至外地(省)治療。如因災造成大量危重傷員,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傷員,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的原則,將危重傷員集中在醫療條件好、救治質量高的醫院救治。

  4.2.3 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報告

  災區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災區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工作,實行災害相關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因停電等原因不能通過網絡直報系統報告信息的醫療衛生機構,可臨時改用電話或人工報送方式報告。

  4.2.4 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

  根據受災地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及時開展健康教育、預防性服藥和應急接種等工作。一旦發生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核實診斷、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標本采集與檢測、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等工作。

  4.2.5 食品、飲用水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

  依法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和公共場所實施衛生監管,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指導群眾臨時安置點的飲用水衛生工作,按照規定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監測與處置,防止食源性疾病、介水傳染病等發生。

  4.2.6 環境衛生處理

  指導災區及時清除和處理垃圾、糞便,指導做好人畜尸體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對住房、公共場所和安置點及時采取消毒、殺蟲和滅鼠等衛生措施。根據工作需要,在災區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4.2.7 衛生知識宣傳和風險溝通

  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和傳播媒介,與宣傳部門密切配合,有針對性地開展自救、互救及衛生防病科普知識宣傳。向媒體和公眾做好自然災害的風險溝通工作。

  4.2.8 心理援助

  災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心理疏導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消除民眾心理焦慮、恐慌等負面情緒。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協調教育、民政、工會、紅十字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和團體,協同開展心理援助工作。

  4.2.9 重點人群、安置點和流動人口的醫療衛生服務

  加強對重點人群、群眾臨時安置點和流動人口的醫療衛生服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向因災滯留在車站、碼頭、機場和公路的人員和搶險救災工作人員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做好孕產婦、老人、嬰幼兒、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重點做好飲用水監督監測、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防控等工作,指導設置和修建臨時廁所,開展環境衛生監測、消殺滅處理、衛生宣教和必要的預防接種等工作。

  4.2.10 自救與防護

  受災的醫療衛生機構迅速開展自救工作,盡快恢復醫療衛生服務功能。對因電、水、油、熱、氣(汽)等能源供應中斷造成醫療衛生服務無法正常開展的醫療衛生機構,災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調撥發電機、凈水器等儀器設備和有關能源,盡快恢復能源供應。救災人員要注意做好個體防護,保障自身安全。

  4.3 響應終止

  災情穩定,經啟動響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評估,確定應急階段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結束,已經進入恢復重建和災后防疫階段,可以做出終止應急響應的決定。

  5 恢復重建與總結評估

  5.1 恢復重建

  要科學制定醫療衛生機構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將災區醫療衛生機構的恢復重建項目納入當地政府災后恢復重建整體規劃,爭取優先進行安排,確保災區醫療衛生機構盡快恢復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保障災區盡快恢復正常的醫療衛生服務秩序。

  在災后恢復重建階段,要繼續做好災后防病、防疫、心理和肢體康復工作,開展災民回遷前的衛生學評價,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飲用水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

  5.2 善后處置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財政、民政、人社等部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參與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等,要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5.3 總結與評估

  在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過程中,災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及時組織對衛生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工作效果,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措施。

  在衛生應急響應終止后,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總結評估,認真分析工作中好的做法、困難和經驗教訓,并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總結評估情況。

  6 責任與獎勵

  6.1 責任

  對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其責任。

  6.2 獎勵

  對參加自然災害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在晉升職稱、晉級中要予以優先安排。

  7 附 則

  7.1 名詞術語解釋

  自然災害:指危害人類生存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與干旱災害,臺風、嚴寒、低溫雨雪冰凍、高溫、雷電、灰霾、冰雹、大霧、大風與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與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與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與赤潮等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7.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安徽省衛生計生委制定和解釋,并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本預案生效之后,《安徽省衛生廳救災防病預案》廢止。

  7.3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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