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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改革開放以來,高等教育的利益主體不斷分化整合,民眾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斷增長,獲取高等教育資源的途徑日趨多元。高考政策變革的利益取向也應緊跟高等教育利益格局變遷的腳步而不斷發展。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江蘇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的“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以及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提出的“逐步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的要求,為進一步增加考生的選擇范圍和錄取機會,提高志愿滿足率,借鑒其他省市做法,結合我省實際,在前期充分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經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同意,自2017年起,我省高校招生錄取批次和志愿設置作適當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錄取批次調整
1.文理科類。將原來的本一、本二、本三3個批次,調整為本一、本二兩個批次。其中,原跨本一、本二批次招生的院校,符合條件的將其本二招生專業納入本一批次招生,同時將本二、本三批次合并。調整后,統招錄取分為提前本科、本一、本二、高職(專科)統招和高職(專科)注冊入學5個批次。
2.體育類。將公辦本科和民辦本科批次合并為體育本科批次,高職(專科)批次保持不變。調整后,統招批次分為本科和高職(專科)兩個批次。
3.藝術類。將公辦本科和民辦本科相應的小批次合并,將高職(專科)第1、2小批合并,即由原來的三大批七小批調整為本科和高職(專科)兩大批四小批2017年江蘇高考錄取方案重大改革2017年江蘇高考錄取方案重大改革。其中,本科分為:第1小批(劃分辦法與往年不變)、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院校)、第3小批(第1小批以外的校考院校);專科為一個批次。
錄取批次調整后,涉及批次調整的招生院校,其辦學性質、專業收費標準均不因批次調整而發生變化。
二、志愿設置調整
與錄取批次調整相適應,我省文理類、體藝類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數由原來的5所增加到8所。同時,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數由原來的5所增加到10所。
三、相關工作要求
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考機構要把政策調整辦法及時宣傳到每一所高中每一位考生,并做好考生志愿填報的指導工作。各中學要嚴格按課程標準和教學計劃組織教學,扎實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江蘇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7年1月19日印發
江蘇高考專家對政策的解讀
一、政策的變化與不變化:
1.有兩點變化:
變化1:成績薄弱的學生可以上本二2017年江蘇高考錄取方案重大改革文章2017年江蘇高考錄取方案重大改革。錄取批次的調整,對于我們平時只能考本三的學生來講,是一大福音!因為合并本二、本三錄取批次后,會使本二的高校數量和招生計劃數量成為原本二與本三之和,而招生高校和招生數量的大幅增加,會使本二錄取控制分數線有較大幅度的降低。
變化2:考生的錄取幾率增加。今年錄取批次合并后,本二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會降低,并且各批次考生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數由5個增加到8個,每個批次考生可以選擇的院校志愿變多了,錄取率增大。
2.有一點不變化:
不變化:學費不變。原來是本三的學校,變成本二,但是收費不變。在江蘇已有部分試點,如近兩年,南京有4所熱門本三院校進行招生調整,但收費與原本三相同。
2014年:南京大學金陵學院、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從本三調整到本二批次;
2015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金城學院、南京理工大學紫金學院從本三調整到本二批次。
二、政策好處:
1.減少普通高中升學排名壓力。本二分數線降低后,大部分學生均可以達到本二線,因此學校之間將無法進行互相比較升學率。這樣對于全面推行素質教育。不致于江蘇的學生起早摸黑的死學習!
2.用避開用人單位設置門檻2017年江蘇高考錄取方案重大改革普通高考有些用人單位,明確要求本三畢業的學生不錄取,他們認為本三不屬于本科列行。將來學生的畢業證上是不標明本幾畢業生,這樣有利于推進社會公平。
三、政策應對:
重視選科達B率。原本三雙C要求如果提高到1B1C的要求,盡管選科B線可能會下調10%左右,但要滿足有一科達B的要求,難度還是挺大的。要力爭讓更多學生符合1B1C要求,就必須對選科教學的要求適當提高,包括在高一、高二就要重視對選科的強化。
2017年江蘇異地高考最新政策
1.非我省戶籍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我省參加高考的,還須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具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且其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隨遷子女考生須由考生本人向就讀中學提交《2017年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申請表》,由現就讀中學匯總后報就讀中學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縣(市、區)招生辦,經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報名手續。
2.非我省戶籍的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申請在我省參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
(2)其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3.隨遷子女考生須由考生本人向現就讀中學提交《2017年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申請表》,由現就讀中學匯總后報就讀中學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縣(市、區)招生辦,經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報名手續。在我省定居并符合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護照和省公安廳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可在我省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4.隨遷子女考生還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身份證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2)穩定住所證明。考生本人或其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或考生和其監護人在我省的暫住證(居住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3)監護人就業證明。監護人在我省的就業單位或所在社區(村委會)出具的就業證明原件。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異地高考最新政策等信息不斷調整與變化,高三網所提供的所有異地高考政策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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