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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2017年高考新政策
2017年高考改革方案正式頒布!2017重慶高考改革新政策又迎來新的方案呢?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重慶高考政策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重慶2017年高考新政策
1.報考結構
截至3月21日,2017年重慶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總人數247490人,與2016年同口徑相比基本持平。
從科類結構來看:文史類考生91256人(其中:普通文科考生70820人,文科藝術類考生16667人,文科體育類考生3769人),占普通類41.4%;
理工類考生129398人(其中:普通理科考生125007人,理科藝術類考生3355人,理科體育類考生1036人),占58.6%。
2.取消兩項地方性政策
從2017年起,重慶取消“農村獨生女、三峽庫區搬遷移民子女”兩項地方性加分照顧政策。此項調整2015年已公布,明確從今年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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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3月21日,2017年全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總人數247490人,與2016年同口徑相比基本持平。其中,報考普通文理類的考生220654人,高職對口考生18844人,中職直升生7838人,體育單招122人,殘疾單招32人。
在報考普通文理類的220654名考生中,從報考層次來看:本科層次213731,高職專科層次6923人。從科類結構來看:文史類考生91256人(其中:普通文科考生70820人,文科藝術類考生16667人,文科體育類考生3769人),占普通類41.4%;理工類考生129398人(其中:普通理科考生125007人,理科藝術類考生3355人,理科體育類考生1036人),占58.6%。
二、2017年普通高?荚囌猩k法情況
國家層面沒有大的變化,我市總體也保持不變,僅作小調整。
(一)取消兩項地方性加分項目。根據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報教育部備案后已從2015年公布實施的《重慶市調整規范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實施方案》規定,從2017年起,我市取消“農村獨生女、三峽庫區搬遷移民子女”兩項地方性加分照顧政策。此項調整2015年已公布,明確從今年起執行。
(二)調整高職對口招生報名條件。根據《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的通知》(教高[2014]7號)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行為、保障中職學校畢業生升學機會,《重慶市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明確“高職對口招生中的護理類、藥劑類、教育類專業僅限經市教委審批的具有醫藥衛生類、教育類等國家控制類專業舉辦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對應專業畢業生報考,其他考生不得報考”。
三、2017年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情況
(一)研究制定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在充分吸收上海、浙江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配套方案,完善重慶市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從2018年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正式實施新的方案。
(二)完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辦法。進一步完善《重慶市2018年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盡快向社會公布,并于2018年正式實施。
重慶高考報名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三)身體健康;
(四)報名人員還應符合《關于做好重慶市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發〔2011〕22號)所列條件。
根據《重慶市居住證實施辦法》(政府令第 306 號)和《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重慶市參加普通高考工作的通知》(渝教考發〔2012〕235號),非重慶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考,考生及父或母須持有重慶市公安機關頒發的《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其父或母須有在渝三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和居住證明,考生須具備我市高中階段連續三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
(五)根據市教委《關于印發2017年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實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發〔2016〕22號)要求,具備中職三年完整學籍(含經正式審批錄取、市教委認定實行彈性學制、學分制)的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可報考高職對口招生。報名時考生應選擇在學校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類別報考,但須具有選考專業綜合考試對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者持對口的專業操作技能實習證明、崗位工作證明等(藝術類除外)。專業綜合考試開考科類中的護理類、藥劑類、教育類專業僅限經市教委審批的具有醫藥衛生類、教育類等國家控制類專業舉辦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對應專業畢業生報考,其他考生不得報考。另從2018年起,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不得報考高職對口招生。
(六)報考對口高職的考生(藝術類除外),須具有報考類別對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者持有對口的專業操作技能實習證明(崗位工作證明)。
二、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一)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經市教委認定實行彈性學制、學分制學校的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除外);
(三)在上一年度參加國家教育招生考試受到“下一年不得報考”處罰的考生;
(四)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五)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經正式審批錄取在我市就讀高中起點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職的市外學生;
(七)普通高中畢業生不能報考對口高職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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