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制度講座》試題庫附答案
一、案例分析(根據公務員法的各項規定分析下列案例并回答問題) :
(一)某省外事辦一工作人員李某 2 月份因公出國,后無任何理由逾期不歸。在年底時(12 月 1 日)李某回國, 來到其所在單位被告知外事辦已經將其開除,李某認為機關對其作出的處分不合理,決定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問:1、外事辦對李某的處分是否符合有關的程序規定?為什么?
2、李某應該向哪個部門或機關提出申訴? 李某應該向哪個部門或機關提出申訴?
3、公務員提出申訴的時間限制是多長?本案中李某具體應當在何時以前提出申訴?
(二)某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間,該局一名工作人員向教育局機關提出意見:認為該局擬任科 長應當執行任職回避。教育局審查后直接做出了該名同志任職回避的決定。 問:1、某市教育局作出的人事回避的決定程序是否合法?為什么?
2、列出需要任職回避的幾種親屬關系? 列出需要任職回避的幾種親屬關系?
3、公務員本人能否申請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權申請公務員回避?
(三)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一名公務員申請退休未予批準,其認為機關對其申請退休不予批準的理由不符合 公務員法有關退休的規定,所以該公務員向縣政府辦提出了申訴。縣政府辦對其提出的申訴不予受理。 問該公務員對于申請退休未予批準的決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訴?縣政府辦是否有權受理其申訴?為什么?
(四)某局在發放工資時扣發了每人 200 元,在年底仍未補發所扣減的工資,所欠工資被用于局機關進行辦公 樓的整修,整修完畢后該局補發了所扣減的工資款額。 問:該局違反了公務員法的哪項規定?
(五)某機關公務員請假期滿逾期不歸,其所在單位給予其警告處分。該名公務員遂向其所在機關提出辭職申 請,機關未予審批。
問:1、該名公務員違反了公務員的哪項紀律?
2、曠工或者請假期滿逾期不歸多長時間屬于公務員法規定的予以辭退的情形?
3、該機關的做法是否符合有關公務員辭職的規定? (
六)某廳有一職位專業性要求較高,需要聘任相關人員,經過選聘該廳與甲某簽訂了為期十年的聘任合同。 在工作期間,甲某未經請假外出十天未歸,其所在機關據此解聘甲某,甲某不服,決定申訴。
問:1、本案中哪些情形違反了公務員法的聘任規定?
2、甲某與該機關之間的爭議應當采用何種方式解決爭議?這種方式有無期限限制?
3、甲某在知道解聘后能否向法院提起訴訟?為什么? 甲某在知道解聘后能否向法院提起訴訟?為什么?
(七)A 某系統招錄了二十名公務員,在新錄用公務員任職之后該系統組織了對所有新錄用公務員進行初任培 訓,培訓時間為七天。
問:1、該系統違反了公務員法有關培訓的哪些內容?
2、國家設立的專門的公務員培訓機構有哪些?
(八)某機關一名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定為不稱職,該公務員認為機關對其作出的考核結果明顯不符合實際 情況,向其所在機關申請復核,一個月后該機關作出了維持原考核結果的復核決定,該名公務員在接到復核結果一 個月后提出申訴。
問:1、公務員對定期考核結果有異議的能否申請復核?
2、本案中受理復核以及申訴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規定的?
3、該公務員應該向哪個機關或部門提出申訴?
(九)某省在公務員的公開招考中,未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錄用了一名人員,被他人舉報至有關部門。 經調查證實,該省人事廳參與公務員招錄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通過制造“假學歷”將這名不具備資格條 件的人員錄用。
問: 這名工作人員違反了公務員法哪條規定?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十)國務院某部部長李某的秘書小王在今年與李部長的二女兒喜結良緣,登記結婚。此前,王秘書在向部機 關人事部門遞交領取結婚登記介紹申請的同時,也遞交了一份要求調離該部到其他部門的申請書。
問: 王秘書因何故要申請調離該部?并說明理由。
案例分析題參考答案 (一)1、外事辦對李某的處分程序不合法。處分決定是經機關領導成員集體討論決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須以書 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本案中李某沒有收到書面形式的處分決定,該省外事辦的處分程序不符合規定。 2、李某應當向該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外事辦的上一級機關進行申訴。 3、 公務員自知道對其的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之前可直接提出申訴。 本案中李某應當在這年 12 月 31 日以 內提出申訴。
(二)1、該教育局做出的回避決定程序合法。機關根據公務員本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經審查后做出是 否回避的決定,也可以不經審查直接作出回避決定。 2、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 3、公務員本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都可以申請回避。
(三)該名公務員可以就申請退休未予批準進行申訴。縣政府辦不是本案的申訴受理機關,接受申訴的機關應 當是該縣公務員主管部門。
(四)該局違反公務員法有關工資、福利、保險的規定; “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
(五)1、該名公務員違反了 “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紀律規定。 2、 曠工或者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 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屬于公務員法 規定的予以辭退的情形。 3、 該機關對其提出的辭職申請未予審批的做法違反了規定。 公務員法規定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 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
(六)1、該廳與甲某簽訂十年的聘任合同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聘任合同的期限為一至五年;該廳不能因甲 某外出十天不歸就解聘甲某,因為按照公務員法規定,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以上的才屬于可以予以辭退的情形;機 關在解聘人員時必須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2、甲某應當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時間限制是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 3、甲某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聘任制公務員與所在機關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向人事爭議仲裁 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再在規定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即申請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
(七)1、該系統在新錄用人員已經任職之后才進行初任培訓,違反了“初任公務員參加初任培訓合格之后才可 以任職”的規定;本案中初任培訓的時間為七天,違反了公務員法規定的初任培訓時間不少于十天的規定。 2、國家設立專門的培訓機構,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中心、管理干部院校、培訓基地都是專門 負責公務員培訓的機構。
(八)1、公務員對定期考核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對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不服的可以 申請復核或者申訴。 2、本案中其所在機關在收到復核申請一個月后才作出復核決定,超過了公務員法規定的“三十日內作出復 核決定”的期限;該名公務員在接到復核結果一個月后提出申訴超過了公務員法規定的“十五天”的期限。 3、該名公務員應當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在機關的上一級級機關提出申訴。
(九)本案中的這名公務員的行為屬于公務員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公務員法專門規定了對公務員主 管部門公務員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 犯罪的,給予處分。
(十)王秘書申請調出該部是符合公務員法中規定的公務員回避制度的。 這是因為,王秘書與李部長的二女兒結婚后,他與李部長構成了近姻親關系(配偶的父母),屬于應回避的親屬 關系之一。因為秘書工作的特殊性,李部長與王秘書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故也視為一種任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