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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書寫講座聽講的心得體會
今天通過聽到了病歷書寫的講座,我學習到了如何利用書寫好病歷以示對病人負責,以及通過書寫好病歷相關的書面文件保護自己。一份病歷,在作為記載病人基本信息及病情的載體的同時,它也是一份法律相關文件,它是一份醫學法律文書。
病歷作為一份依據,它對診斷起支持作用,其中應該包括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活動記錄,還必須有歸納分析與整理。
我們書寫病歷時,應該要注意書寫時應當有幾個原則,分別是:客觀、真實、準確、及時以及完整。
按照要求我們應該應用中外規范文書書寫,使用標準規范的醫學術語,并且杜絕自創。
我們的病歷,主訴應當簡明扼要,病史記錄應當全面準確、條理清晰,既往史、過敏史等重要信息不可遺漏;格式應當符合病歷書寫規范格式要求,并且注意內容不能自相矛盾;診斷應符合ICD標準;而重要輔助檢查治療必須在病程記錄中體現。一個極小的漏洞都會造成致命的錯誤,并且說明了書寫病歷者在書寫結束以后病沒有詳細、仔細的檢查病歷。
對于病程記錄在時間上的要求,病人的首次病程記錄我們應當在8小時內完成,而住院記錄則需在病人住院后24小時內完成。如果病人是在下午五點就診,則必須在晚上8點(你下班之前)完成他的首診病歷。
手術記錄應在術后24小時內完成,術后病程記錄則需在術后即刻完成;階段小節需在住院30天當日完成;搶救記錄需在搶救后6小時內;死亡記錄在死后24小時內;死亡病歷需在死后1周內進行死亡病歷討論。
病歷書寫應當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門診病歷以及覆寫資料可以使用藍黑色原珠筆。
寫錯字時,我們應當使用雙橫線劃去錯字,不能用小刀刮去、膠布黏,或者涂墨水除蓋去原來字跡。
我們的病歷應當是完整、唯一、一致的。病歷不應因書寫不急時而造成關鍵遺失;病歷不允許出現不同內容、不許對同一事實有矛盾記錄。
病歷可以修改但是不能涂蓋。
完整、真實、準確的病歷書寫,是我們對病人以及自己負責保護的態度的體現,我們應當認真對待病歷書寫,不可馬虎或有遺漏,這是對我們自身保障的保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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