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海高考政策
為了青海的廣大考生,關于青海高考政策,特地了解了2017年青海高考的新政策,2017青海新高考新政策是怎么的呢,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2017青海高考政策
青海異地高考最新政策
2017年青海異地高考政策尚未公布,下面是2016青海異地高考政策。政策規定只要具有青海省戶籍、在青海省就讀了高中的學生均可在青參加高考,并按照落戶年限參與不同批次院校的錄取。具體條款如下:
(一)考生及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在青落戶三年以上、不滿五年(高考前);考生在青海省就讀高中滿三年并參加了青海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以在青海省參加高考并按照青海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參與省內、外三本及以下院校的錄取。
(二)考生及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在青落戶一年以上、不滿三年(高考前);考生在青海省就讀高中滿三年并參加了青海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以在青海省參加高考并按照青海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參與青海省內三本及以下院校的錄取。
(三)考生及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在青落戶不滿一年(高考報名前);考生學籍在高考報名前轉入青海省并在青海省就讀高中一年以上。可以在青海省參加高考并按照青海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參與青海省內高職高專院校的錄取。
(四)采用原戶籍省(市、區)分數線參與青海省內相應批次院校的錄取。條件是:考生及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在高考報名前已在青海省落戶、學籍在高考報名前已轉入青海省。可以在青海省參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戶籍遷出省(市、區)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參與青海省內相應批次院校的錄取(考生原籍省(市、區)高考科目與青海省高考科目一致,如不一致則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折算)。
青海高考改革目標
2016年—2017年,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就近入學政策,推行義務教育學區制管理和九年一貫對口升學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總結完善現行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辦法。
2018年,啟動全省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在當年新入學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實行新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辦法。
2021年,整體實施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規律、順應時代要求、具有青海特點的考生招生制度。
青海高考改革內容和措施
(一)改革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完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辦法。落實義務教育以縣(區)為主的管理體制,合理布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調整優化辦學資源,促進均衡發展,努力破解擇校難題。逐步推行義務教育學區制管理改革,以學區為單位實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小學實行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學區內小學畢業生直升初中,入學后隨機編班。嚴禁將社會機構組織的等級考試和競賽成績作為入學與升學依據,同時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2.改進高中階段教育招生方式。加強對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統籌管理,落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改革現行中考招生制度,實行綜合評價、多元錄取,同時將優質普通高中和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按不低于50%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并優化操作辦法。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同步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3.落實高校面向農牧區的招生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確保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落實到位。省屬高校繼續實施面向省內艱苦邊遠地區和行業需求的專項招生計劃。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4.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將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考試科目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規定的所有學科,在學科教學結束時進行。完善現行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客觀、真實記錄學生成長。2016年啟動,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適時改革現行的初中畢業暨升學考試。
5.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分考試和考查兩種形式,成績合格方可獲得畢業資格。考試科目由全省統一命題、制卷、組織考試、評卷和發布成績。考查科目按照全省統一標準和要求,由市(州)具體組織實施。學業水平考試分散在高中三年進行,為有需要的學生逐步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的機會。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可報名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開展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綜合素質評價,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
6.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高職院校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實施高職分類招生,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2015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適度提高專科高等職業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比例,本科高等院校招收職業院校畢業生的比例。
(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
7.改革考試科目設置。考生總成績由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選考科目成績組成。其中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考生可選擇其中較高一次考試成績計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設合格性考試和選科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選科考試成績以等第方式呈現。考生在參加合格性考試基礎上,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學科中自主選擇3門科目參加選科考試,由等第成績轉換為相應分值后計入總成績。省外借讀學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在就讀省份參加,成績按規范程序予以認定,選科考試須參加青海考試。在青海招生的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在高一新生入學前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專業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的報考要求,確保學生及時確定選考科目。
8.改革高考招生錄取機制。實行基于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普通高中學校負責提供寫實性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由相關高校負責。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使用辦法,并提前向社會公布,確保綜合素質評價使用情況規范、有序和公開。
9.改進高考招生錄取方式。繼續推行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方式,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推進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檔方式,2015年開始在三本批次實行平行志愿,2018年全面實行平行志愿,增加高校和學生雙向選擇機會。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
10.規范高考加分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加分政策,嚴格控制和適當調整地方性考試加分項目。逐步完善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合理設置加分分值和適用范圍。提前公示取消和調整的加分項目或者分值,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強化監督管理。
11.做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凡申請參加高校自主招生的學—7—生,都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高校的考核,考生所在學校必須提供真實可靠的學生推薦材料。從2015年起,高考成績公布后,縣級招考機構統一組織入選考生單獨填報自主招生志愿,并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前完成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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