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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開學專項督導檢查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教育督導部門,xq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教育督導部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確保2017春季開學工作順利有序進行,根據開學檢查工作制度規定,經研究,擬于2月27日至3月3日組織開展春季開學專項督導檢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督導范圍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
二、督導內容
各地各校開學條件保障情況、校舍安全管理情況、食品與飲水安全管理情況、校車安全管理情況、校園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情況等方面,突出對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與校園安全管理難點工作的解決及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詳見附件)。
三、督導組織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督導工作的組織、協調,并抽調人員參加督導。部領導帶隊成立6個重點督導組,對12個省份進行督導檢查。其他20個省份由省級教育、公安部門選派人員組成督導組交叉檢查,每個交叉督導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公安部門廳級干部1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處級干部、工作人員各1名組成(共5人)。
四、督導方式
此次督導采取各校自查,縣級教育行政和督導部門全面排查,市級教育行政和督導部門重點抽查,省級教育、公安部門聯合交叉檢查,教育部領導帶隊重點督查的方式進行。
五、督導安排
(一)全面自查。2月20-23日,縣級教育部門組織開展全面自查,原則上要實現轄區內所有學校全覆蓋。一是指導各校全面梳理排查各項開學條件保障情況,建立問題清單,逐項及時解決;二是縣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干部帶隊督導,重點是基礎薄弱學校、寄宿制學校、農村偏遠學校、農民工子弟學校,了解真實情況,解決實際困難。同時,各高校對照督查內容開展全面自查。
(二)重點抽查。2月24日至26日,省、市級教育督導部門根據各縣自查報告,統一組織省、市級教育行政和督導部門對各縣、各高校進行抽查,并于3月1日前向我辦報送省級督導自查報告。
(三)重點督導、交叉督導。2月27日至3月3日,備督導組根據分組安排(具體分組情況另行通知),分赴有關省份,在聽取匯報后,由組長隨機抽取1-2個地級市,采取明查暗訪相結合的方式督導,實地督導結束后簡要向被督導省份反饋意見。匯報會需請省內部屬高校參加并做簡要匯報。督導組在每地(市)督導學校不少于6所,督導學校應涵蓋普通高校、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不同學段。有部屬高校的省份,至少要到1所部屬高校進行督導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督導檢查工作,作為推動改進工作的重要契機,抓好落實。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和抽查工作。相關文件、數據、資料要認真審核,準備齊全,以便實地督導檢查時核實有關信息。
(二)各地在進行自查和抽查工作時,應深入基層,掌握真實情況,切忌搞形式主義和走過場。既要認真總結經驗,又要客觀分析問題,并按照要求及時報送自查報告。
(三)督查工作中,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教育部貫徹落實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實施辦法(2016年修訂)》,不得層層陪同,不得安排宴請,不得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不得給學校增加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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