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項目的增量現金流可以分成三類
1.初始期現金流
初始期是指從投資開始日至取得經營收入前的期間。
包括:
。1)購置新資產的支出;
。2)額外的資本性支出(運輸、安裝、調試等支出);
(3)經營運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4)舊資產出售的凈收入(重置項目),包括其納稅影響。
2.經營期現金流
經營期是指項目取得營業收入持續的期間,它至少為一年,多則幾十年。
包括:
。1)經營收入的.增量;
(2)減;經營費用的增量(折舊除外);
。3)減;折舊費(按稅法規定計量)的凈變動;
以上三項之和是項目引起公司稅前利潤變動;
(4)所得稅額的變動;
以上四項的合計是項目引起的稅后利潤變動,
。5)加;折舊費(按稅法規定計量)的凈變動;
以上5項之為經營期增量現金流。
經營期的現金流是分年計量的,每一年的經營現金流入和經營現金流出的差額,稱該年的經營現金凈流量。
3.處置期現金流
處置期是指經營現金流入終止日至項目資產清理完畢止的期間。
包括:
。1)處置或出售資產的殘值變現價值;
。2)與資產處置相關的納稅影響;
。3)營運資本的變動。
初時期、經營期和處置期的總時間長度,稱為項目期限、項目壽命或項目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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