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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結算模擬試題及參考答案

時間:2022-12-01 16:45:05 期末試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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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結算模擬試題及參考答案

  從小學、初中、高中到大學乃至工作,我們總免不了要接觸或使用試題,借助試題可以對一個人進行全方位的考核。什么類型的試題才能有效幫助到我們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國際結算模擬試題及參考答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國際結算模擬試題及參考答案

  國際結算模擬試題一.名詞解釋

  1.票據

  2.匯票

  3.付對價持票人

  4.正當持票人

  5.承兌人

  6.背書人

  7.承兌

  8.背書

  9.記名式背書

  10.空白背書

  11.限制背書

  12.貼現

  13.提示

  14.追索權

  15.跟單匯票

  16.光票

  17.本票

  18.支票

  國際結算模擬試題二.是非題

  1.票據轉讓人必須向債務人發出通知。

  2.如果票據受讓人是以善意并付對價獲得票據,其權利不受前手權利缺陷的影響。

  3.匯票是出票人的支付承諾。

  4.匯票上金額須用文字大寫和數字小寫分別表明。如果大小寫金額不符,則以小寫為準。

  5.票據貼現,其它條件相等時,貼現率越高,收款人所得的凈值就越大。

  6.本票是出票人的支付命令。

  7.支票可以有即期或遠期的。

  8.劃線支票是只可提取現金的支票。

  9.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銀行。

  10.支票的主債務人始終是出票人。

  國際結算模擬試題三.單項選擇題

  1.票據的背書是否合法,以( )地法律解釋。

  A. 出票地

  B. 行為地

  C. 付款地

  D. 交單地

  2.票據的有效性應以( )地國家的法律解釋。

  A. 出票地

  B. 行為地

  C. 付款地

  D. 交單地

  3. 票據的作成,形式上需要記載的必要項目必須齊全,各個必要項目又必須符合票據法律規定,方可使票據產生法律效力。 這是票據的( )性質。

  A. 要式性

  B. 設權性

  C. 提示性

  D. 流通轉讓性

  4.票據所有權通過交付或背書及交付進行轉讓,這是票據的( )性質。

  A. 要式性

  B. 設權性

  C. 提示性

  D. 流通轉讓性

  5.票據上的債權人在請求票據債務人履行票據義務時,必須向付款人提示票據,方能請求付給票款。這是票據的( )性質。

  A. 要式性

  B. 設權性

  C. 提示性

  D. 流通轉讓性

  6.出票人在票據上立下書面的支付信用保證,付款人或承兌人允諾按照票面規定履行付款義務。這是票據的( )作用。

  A. 結算作用

  B. 信用作用

  C. 流通作用

  D. 抵消債務作用

  7.匯票的付款期限的下述記載方式中, ( ) 必須由付款人承兌后才能確定具體的付款日期.

  A. at sight

  B. at XX days after sight

  C. at XX days after date

  D. at XX days after shipment

  8.承兌是( )對遠期匯票表示承擔到期付款責任的行為。

  A. 付款人

  B. 收款人

  C. 持票人

  D. 受益人

  9.以下關于支票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是一種無條件的書面支付承諾

  B. 付款人可以是銀行,工商企業或個人

  C. 可以使即期付款或遠期付款

  D. 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

  10.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的關系是( )

  A. 債務人和債權人

  B. 債權人和債務人

  C.銀行的存款人和銀行

  D.供應商和客戶

  國際結算模擬試題五.計算題

  1.一商人手持一張金額為US$3,600的匯票,提前120天向A銀行貼現,當時市場貼現率為10%p.a.(按360天計算),該商人應得票款凈值是多少?

  2.假設目前的三個月貼現率為10% p.a., 請用兩種方法計算其等值的利率是多少 (按360天計算)?

  3. 2月20日,Smith開立了一張金額為US$100,000.00,以Brown為付款人,出票后90天付款的匯票,因為他出售了價值為US $100,000.00的貨物給Brown。3月2日,Smith又從Jack那里買進價值相等的貨物,所以,他就把這張匯票交給了Jack。Jack持該票于同年3月6日向Brown提示,Brown次日見票承兌。3月10日,Jack持該票向A銀行貼現,當時的貼現利率為10%p.a. (按360天計算),請計算到期日、貼現天數及實得票款凈值。

  國際結算模擬試題六.實務操作題

  國際出口公司(International Exporting Co.)出口機器設備和零部件給環球進口公司(Globe Importing Co.)。價值100,000 美元。國際出口公司在2007年4月20日開出匯票,要求環球進口公司在見票后30天付款給XYZ銀行。環球進口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承兌了該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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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結算模擬試題參考答案

  一.名詞解釋

  1.票據:票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票據是指商業上的權利憑證。狹義的票據則是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特種證券,是由出票人簽名于票據上,無條件地約定由自己或由他人支付一定金額的、可以流通轉讓的證券。

  2. 匯票:匯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簽發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的時間,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來人無條件地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命令。

  3.付對價持票人:是指持票者本人或前手持票人因付出對價而取得票據。

  4.正當持票人:是指在匯票流通的合理時間內,在付給對價的情況下,成為一張表面合格、完整,無任何所有權缺陷的匯票的持票人。

  5.承兌人:指在票據的正面簽署承諾到期支付票款的付款人。

  6.背書人:指在票據的背面簽署,意即將票據上的權利轉讓給后手的持票人。

  7.承兌:指付款人在票據的正面簽署,承諾到期履行支付票款之者的票據行為。

  8.背書:是指轉讓意志的表示。由背書人在匯票背面簽署。意即將票據上的權利轉讓給后手的票據行為。

  9.記名式背書:即將票據背書給某一特定人或特定人的指示人的背書。

  10.空白背書:是指背書人只在票據背后簽名,而不注明付給某一特定人或特定

  人的指示人的背書。

  11.限制背書:是指禁止票據繼續轉讓或僅表明票據授權的背書。

  12.貼現:指銀行或貼現公司買進未到期票據,從票面金額中扣取貼現日至到期

  日的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業務。

  13.提示:持票人將票據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的行為。

  14.追索權:是指票據遭到拒付,持票人對前手(出票人、承兌人、背書人以及其

  它債務人)有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原額,利息)及費用(作成退票證書,拒絕證書和其它必要的費用)的權力。

  15.跟單匯票:凡匯票后附隨貨運單據的稱為跟單匯票。 16.光票:凡匯票不附帶裝運單據的,稱為光票。

  17.本票:本票是一人開給另一人的無條件書面承諾,保證見票在特定的,或肯定的某一日期,將一定金額的貨幣,付給某一特定人,或其指示人,或來人。

  18.支票:支票是銀行存款戶,對銀行簽發的,授權銀行對某人或其指示人,或來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書面支付命令。

  二.是非題

  錯 對 錯 錯 錯 錯 錯 錯 對 對

  三.單項選擇題

  B A A D C B B A D C

  四.填充題

  1.發票 提單 保險單 2.本票 匯票 支票

  3.設權性,要式性,無因性,流通轉讓性

  4.結算作用 信用作用 流通作用 抵消債務作用

  5.即期 遠期 見票后若干天 出票后若干天

  6.銀行匯票 商業匯票

  7.收款人

  8.付款銀行

  9.通過銀行轉帳 提取現金

  10.出票日

  五.計算題

  1.US¥3,480= 3,600×(1-120/360×10%)

  2.方法1:利率=貼現率/(1-貼現率×時間) = 10% / (1-10% * 0.25)= 10.26% p.a.

  方法2:貼現息 = 100 * 10% * 90/360 = 2.5 凈值 = 100-2.5 = 97.5

  利率 = 2.5 / 97.5 ×360 / 90 = 10.26 % p.a.

  3. 到期日: 5月21日(2月份8天)+(3月份31天)+(4月份30天)+(5月份21天)=90天

  貼現天數:72天(3月份21天)+(4月份30天)+(5月份21天)

  實得凈值 = 本金—(本金×貼現率×貼現天數) =100,000—(100,000×72×10%÷360) =98,000美元

  六.實務操作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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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延續

  國際結算講義

  第一章國際結算概述

  國際結算時解決不同國家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的一門學科,國際結算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有不同的特點。(現金————非現金 直接結算————間接結算)。

  第一節國際結算總體介紹

  一、國際結算的涵義

  ㈠概念

  國際結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處于兩個不同國家的當事人,(因為商品買賣、服務供應、資金調撥、國際借貸)通過銀行辦理的兩國間貨幣收付業務。

  ㈡如何理解國際結算的定義:

  ①國際結算是一種貨幣收付行為。

  ②國際結算的貨幣收付行為時發生在不同的國家之間(而不是在同一國家之間的貨幣收付行為就不是國際結算)

  ③國際結算的主體是不同國家之間的個人單位,企業或者政府。

  ④國際結算發生的根本原因是因為不同國家之間的當事人,因為商品買賣,服務供應,資金調撥國際借貸而發生的貨幣收付行為。

  ⑤國際結算行為必須通過銀行來完成。

  ㈢國際結算的基本要素:

  結算工具+結算方式+單據

  ①結算工具——包括貨幣現金、票據(以及電報、郵寄支付憑證等)

  ②結算方式——主要包括現匯結算中的(屬于商業信用的無證支付即)匯款和托收與(屬于銀行信用的有證支付即)信用證

  A、除了現匯(通過銀行匯兌)結算方式外,還有記帳(以政府雙邊支付協定為基礎)結算方式

  B、現匯結算方式又有順匯(債務人主動委托銀行)和逆匯(債權人出票委托銀行)方式之分

  ③單據——國際貿易中的物權憑證和附屬憑證;包括基本單據,如商業發票、提單和保單等貿易中必不可少的單據,以及附屬單據,如產地證明書、品質檢驗證明書和衛生證明書等根據不同的規定和要求,由出口商向進口商另外提供的單據

  二、國際結算的分類

  國際貿易結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of trade):以商品進出口為背景,即由有形貿易引起的國際結算。

  非貿易結算(Non-trade settlement):由無形貿易引起的貨幣收付活動,即國際貿易結算以外的其他國際結算。

  隨著國際貿易的出現而產生,貿易結算也因此在國際結算中占主導地位;1980年代以來,金融交易結算比重顯著增加,并遠遠超過貿易結算;但貿易結算更加復雜,始終是國際結算的主要內容

  三、國際結算的產生與發展

  1.國際結算是伴隨國際貿易的發展而產生發展的。

  貨物交換 貨幣交換

  2.現金結算 非現金結算。

  最初的國際結算均采用黃金、鑄幣、白銀等來支付,后來,隨著國際貿易活動的擴大與擴展,單純的現金結算已越來越不符合實際的需要,于是出現了商業匯票等非現金結算方式。

  3.從買賣雙方的直接結算向有銀行介入的結算發展。

  買賣雙方直接結算不適合實際情況;銀行發展,且在結算方面,銀行更具專業性,使銀行介入結算活動成為可能。

  4.國際結算單據化為憑票據結算奠定基礎,使國際結算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環節。

  僅憑單據上所述的事實,便可以進行結算,無需過問原始合同。

  5.隨著國際貿易的各個環節向電子化方向發展,傳統的國際結算方式也將發生一場深刻的革命。

  電子數據交換(EDI)將最終替代紙質單據成為國際結算的主要形式。

  四、國際結算研究對象

  國際結算的工具、國際結算的方式、國際結算的單據、國際結算慣例。

  五、國際結算的性質與特點

  (一)是一項銀行中介業務

  (二)與國際金融密切相關

  (三)以國際貿易為基礎和前提

  (四)比國內結算復雜

  第二節國際結算產品介紹

  一、銀行國際結算產品的具體內容:

  ①國際結算產品種類:匯款、托收、信用證。

  一般都是根據交易情況,市場情況以及資信情況來確定。

  ②國際結算產品的付款時間:預先付款、裝運時付款、裝運后付款。

  ③國際結算使用的貨幣:出口國貨幣、進口國貨幣和第三國通用貨幣。

  第三節國際結算往來銀行

  一、銀行的作用

  國際匯兌、提供信用保證、融通資金、減少外匯風險

  二、國際結算中的往來銀行

  ㈠聯行(sister bank):是指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在國內(Domestic Sister Bank)、國外(Oversea Sister Bank)設置的分支機構。

  主要有:

  (1)分行(Branch)

  (2)子銀行或附屬銀行(Subsidiary)

  ⑴分行:國外分行是總行在東道國開設經營常規銀行業務的機構。分行資本全部由總行提供,主要負責人由總行任命,經營方針和重要業務決策都由總行制定,其資產,負債收入,支出,利潤盈虧都在總行財務報表中。

  根據國際慣例,海外分行只代表總行在東道國的派出機構,他與總行和其他分行屬于同一法人機構,總行與分行經營承擔連帶責任。

  ⑵附屬銀行:是國內銀行在國外按東道國法律注冊成立的獨立銀行,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機構。

  國內銀行可能是該子銀行的全資,獨資股東,也可能占大部分股份,其余少部分股份由當地資本或者其他外國銀行資本掌握。因此國內銀行對該子銀行有控制權,可以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等方式控制該子銀行的經營,但是子銀行是獨立的法人機構,其日常業務必須按東道國的法律來辦理,其進行獨立的會計核算,發生虧損,總行以其注冊資本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總行不承擔連帶責任。

  ㈡代理行關系

  1.概念

  ⑴國外代理行(foreign correspondent bank):是指與國內外匯銀行建立代理關系,在國外代為收款、傳遞命令、聯系國外客戶的銀行。

  ⑵代理行關系含義:兩家不同國籍的銀行,互相委托,互為辦理國際銀行業務所發生的往來關系。

  2.建立代理行關系的意義:

  ①一家銀行不能在世界各地都設立分支機構;

  ②國際結算不可能一家銀行直接把款付給受款人;

  ③所有收付都要通過銀行間清算來完成;

  ④外匯管制的原因。

  中國銀行在海外有40多家分支機構,又與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1500多家銀行建立了5000多家代理行關系。

  3.建立代理行的步驟:

  ⑴選擇代理行;

  ⑵簽訂代理協議;

  ⑶互換控制文件。

  控制文件包括:

  (1)印鑒冊簽字樣本(Specimen Signatures):是銀行列示有權簽字人員的簽字式樣和其權力等級的文件。

  (2)密押(Test Key):是兩家銀行事先約定的專用押碼,由發電行在發送電報或電傳時加在電文內,經收電行核對相符,即可確認電報或電傳的真實性。建立密押關系可由一方用寄送密押給對方銀行,經雙方約定共同使用。也可由雙方銀行互換密押,各自使用自己密押。

  (3)費率表(Terms and Conditions):是銀行承辦各項業務的收費標準。

  三、往來銀行的選擇

  第二章國際銀行清算與支付體系

  第一節支付系統概述

  一、支付系統的含義

  支付系統: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務的中介機構和實現支付指令傳送及資金清算的專業技術手段共同組成,用以實現債券、債務清償及資金轉移的一種金融安排,有時候也稱為清算系統。

  二、支付系統的種類:

  ㈠按經營者身份不同劃分

  ⒈中央銀行擁有并經營

  根據國家賦予的職能權限,積極參與支付清算活動,并負有監督職責的中央銀行。

  如美聯儲、日本銀行、德意志聯邦銀行、瑞士國民銀行及中國人民銀行。

  2.私營清算機構擁有并經營。

  在該支付系統下,資金清算主要通過各銀行在中央銀行賬戶進行,中央銀行不直接參與私營清算系統的運行,但中央銀行采取各種手段對私營清算系統進行監督、管理。

  如紐約清算所協會的CHIPS系統,英國的CHAPS系統等。

  3.各銀行擁有并運行的內部支付系統。銀行為處理各分支機構之間的匯兌往來和資金清算,通常建有行內支付系統。

  如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均開通了各自的電子資金匯兌系統,大大便利了行業內支付清算。

  ㈡按支付系統的服務對象及單筆業務支付金額不同劃分

  ⒈大額支付系統:是一國支付清算系統中的主干線,其運行將對金融市場及金融體系的效率產生重大影響。

  注意:

  ⑴大額支付系統主要處理行間往來、證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黃金和外匯交易、貨幣市場交易及跨國交易等引發的債權、債務清償和資金轉移。

  一般的大額支付系統單筆資金轉移的規模都在幾百萬美元以上。

  大額支付系統通常都對系統準入資格有嚴格的限定。

  ⑵大額支付系統不僅處理境內各種大額交易的資金清算,一國對外經貿、金融往來也多通過其處理債券、債務的清償和資金頭寸的轉移。

  ⑶為控制國家支付系統的主動脈,中央銀行對大額支付系統的建設、運行與管理予以高度的重視。

  2.小額支付系統

  小額制度系統是與社會經濟與消費活動緊密交融、分布廣而種類多的支付系統。

  小額支付系統的特點:

  ⑴服務對象眾多,支付處理業務量大

  ⑵每筆交易金額較小,支付比較分散,擁有廣闊的服務市場。

  ⑶具有強大的處理支付能力。

  ⑷小額支付系統采用的支付媒介眾多,如現金、信用卡及旅行支票等。

  ㈢按照支付系統服務的地區范圍劃分

  ⑴境內支付系統

  主要處理一國境內各種經濟活動活動所產生的資金支付與清算,既有中央銀行經營的也有私營清算系統;既有大額支付系統也有小額支付系統。

  ⑵國際性支付系統

  主要處理國際間各種交易往來所產生的債券、債務索引發的資金轉移。

  兩類:一類是由某國清算機構建立并運行,鑒于改過金融既貨幣在世界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遂逐步被沿用至國際支付清算領域。如美國的CHIPS、英國的CHAPS以及日本的外匯日元清算系統。

  另一類是由不同國家共同組建的跨國支付系統,如由歐洲中央銀行建立的“歐洲實時全額自動清算系統” 等。

  第二節國際清算組織

  一、環球銀行金融電訊協會

  1、名稱:環球銀行間金融電訊協會( SWIFT ,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 )

  2、性質:SWIFT是一個國際銀行同業間非盈利性的國際合作組織,總部設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該組織由北美和西歐15個國家的239家銀行發起,1973年開始籌建,1977年正式成立。

  3、特點:直接、準確、快速、安全;使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并具有嚴格的工作制度;機構設置分區域,嚴密、合理,采用現代化電腦設備與網絡;多樣化、大眾化的服務。SWIFT每星期7天運轉,每天24小時運轉。

  4、中國銀行:于1983年2月率先加入SWIFT組織。1985年5月正式開通使用SWIFT系統。

  CHIPS,系“紐約清算所銀行同業支付系統”

  (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

  FEDWIRE,美國的第一條支付網絡是聯邦儲備通信系統(Federal Reserve Communication System)

  CHAPS,英國倫敦同業銀行自動收付系統

  (Clearing House Automated Payment System)

  二、國際清算銀行

  ㈠國際清算銀行的建立

  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1.成立時間:1930年巴塞爾

  2.成員:80余家中央銀行。

  我國:中國人民銀行于1984年參與該系統,在該行存有外匯和黃金。

  3.宗旨:促進中央銀行之間的合作,向他們提供最新的和多樣化的國際金融業務便利,并在國際金融清算方面充當受托人或代理人。

  4.業務范圍:

  ⑴既可為自己,又可為中央爭銀行購買、出售、交換和儲存黃金;

  ⑵在各國中央銀行保有自己的專項黃金;

  ⑶接受各國中央銀行的黃金托管

  ⑷憑黃金、匯票或其他屬于優等流動資產的短期債券或經認可的債券,向各國中央銀行貸款或借款。

  ⑸貼現、再貼現、購買或背書或不背書地轉讓貨票、支票或其他屬于優等流動資產的債券,包括國庫券和其他可即時出售的政府短期債券;

  ⑹自行或為各國中央銀行購買或出售外匯及除股票意外的可轉讓證券;

  ⑺為各國中央銀行取自本書營業的票據貼現,憑取自本身營業的票據向各國中央銀行再貼現;

  ⑻在各國中央銀行開立并保有往來或存款賬戶;

  ⑼接受有關存款;

  ⑽擔保國際清算的受托人或代理人

  國際清算銀行以各國中央銀行、國際組織(如國際海事組織、國際電信聯盟、世界氣象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為服務對象,不辦理私人業務。目前各國的國際儲備約10%存在國際清算銀行。

  5.國際清算銀行的資金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

  (1)成員國繳納的股金。該行建立時,法定資本為5億金法郎,1969年增至15億金法郎(gold francs),以后幾度增資。該行股份80%為各國中央銀行持有,其余20%為私人持有。

  (2)借款。向各成員國中央銀行借款,補充該行自有資金的不足。

  (3)吸收存款。接受各國中央銀行的黃金存款和商業銀行的存款。

  第三節清算中的銀行匯兌

  一、相關概念

  1.國際匯兌:

  國際匯兌是將資金從一家銀行調撥到國外的另一家銀行。

  2.匯出行:匯出資金的銀行;

  3.匯入行:接受資金的銀行。

  二國際匯兌的方式

  ㈠由帳戶行直接入賬

  1.匯出行在匯入行開立了往帳

  授權借記報單

  匯出行 匯入行

  償付指示

  ①匯出行向匯入行發出授權借記的償付指示

  償付指示:“請將匯款金額借記我行在你行賬戶”

  “ Please debit the sum to our account with you ”

  ②匯入行在借記該帳后,應寄出借記報單通知匯出行

  2.匯入行在匯出行開立了來帳

  發出貸記報單

  匯出行 匯入行

  償付指示

  ①貸記匯入行的來帳

  ②發出償付指示

  償付指示:作為償付我行已將匯款金額貸記在你行在我行的賬戶

  “In cover,we have credited the sum to your account with us”

  ③匯入行在收到貸記通知后,即按照委托解付匯款。

  ㈡由共同的帳戶行轉賬

  匯出行與匯入行之間并無往來賬戶,但他們都在同一銀行開立有賬戶時則匯出行可以通過共同的杭虎行進行轉賬。

  ①匯出行委托匯入行償付款項,并委托共同帳戶行將資金從匯出行轉入匯入行賬戶中。

  償付指示中寫明“作為償付,我行已授權xx銀行借記我方賬戶并貸記你行在該行賬戶。”

  ②匯入行收到償付指示并收到共同賬戶行發出貸記報單后,即按照委托解付匯款。

  三、無共同帳戶行時的轉賬

  第三章國際結算中的票據

  第一節票據概述

  一、票據的概念

  一、含義與分類

  ㈠含義——由出票人簽發的、具有一定格式的、約定某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并經背書可以轉讓的書面支付憑證。

  ㈡分類

  廣義票據——商業上的權利憑證

  狹義票據——以支付一定金額為目的、用于債權、債務清償和結算的憑證。

  注意:本書的票據是指狹義的票據

  ①(狹義)票據的范圍由票據法規定

  ②我國票據法規定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上圖即根據我票據法所作)

  ③大陸法系規定票據包括匯票和本票,支票單作一類。

  ④英美法系規定票據包括匯票和本票,支票屬特殊匯票。

  二、票據的特性

  1、設權性

  票據開立就是設定票據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2、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票據是一種要式證券,即票據的制作必須具備法定的必要形式和內容,才可以產生票據的效力。各國的票據法對這些必要項目都已作了詳細規定。

  3、文義性

  票據權利依據票據上文字的含義解釋

  4、無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

  票據是一種無因的證券,即票據是否成立完全不受票據原因的制約。這里所說的原因是指產生票據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原因,即只要票據具備法定要式,債務人無權了解持票人取得票據的原因,應無條件支付款項,持票人也無須說明取得票據的原因。這一特點有利于票據的流通轉讓。

  5、流通轉讓性(negotiability)

  票據是一種可以轉讓流通的有價證券。根據《英國票據法》規定:除非票據上寫出“禁止轉讓”字樣,或有不可轉讓的意旨以外,持票人以正當手段取得票據后,都有權將其轉讓他人,且不必通知原債務人,對受讓人而言接受票據即獲得票據上全部權利。

  6、金錢性(或有價性)

  票據是以貨幣金額為付給標的物的有價證券。他必須以一定的貨幣金額表現并支付,而不能用實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7、提示性

  票據上的債權人(持票人)請求債務人(付款人)履行票據義務時,必須先向付款人提示票據。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據,付款人就沒有履行付款的義務。

  8、返還性

  持票人得到付款人支付的票款時,應將簽收的票據交還付款人。由于票據的返還性,所以它不能無限期的流通,而是在到期日被付款后結束其流通。

  9、可追索性

  正當持票人為維護其票據權利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向所有票據債務人追索。

  三、票據的作用(經濟功能)

  1、結算功能(含支付功能):基本功能

  2、信用功能:核心功能

  3、流通功能

  4、融資功能

  5、匯兌功能

  四、票據法

  ㈠概念

  票據法是規定票據種類、票據形式及票據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㈡分類

  廣義:各種不同法律規范所表現出來的有關票據的規定

  狹義:關于票據的專門立法

  ㈢票據法系

  票據的發源地在歐洲,票據立法最早是在法國,隨后德國、英國也都有了票據立法。

  1930年以前主要分類為:

  法國法系

  德國法系

  英國法系

  目前國際上的票據法系:

  英美法系

  大陸法系

  1、英美法系(以1882年的《英國票據法》為代表)

  英國、美國、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屬于英美法系。

  2、大陸法系

  1930年法國、德國、瑞士、瑞典、拉美國家等二十多個國家在日內瓦召開國際票據法統一會議,簽訂了《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公約》,次年又簽訂了《日內瓦統一支票法公約》,這兩項法律合稱為《日內瓦統一票據法》,即形成了大陸法系。

  兩大法系主要內容基本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分歧。


英美法大陸法
分類匯票是基本票據,派生出本票、支票匯票、本票一類,支票另一類
持票人權利受前手權利限制,正式持票人才對票據有完全的權利只要背書連續都是合法的持票人,擁有完全的權利
偽造背書從偽造背書的簽字起及后手對匯票都不再擁有權利,受害人是被騙者偽造背書簽字是無效的,其它當事人的背書仍有效,受害人是被竊者
形式要件未規定必要項目,不要求寫明票據名稱規定了票據的絕對必要項目,缺少一項票據就無效

  3、 《國際匯票和國際本票公約》

  《國際支票公約》

  4、我國的票據法

  五、票據的當事人

  1.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附屬當事人:背書人、保證人、持票人、承兌人、參加承兌人、參加付款人。

  1.出票人——開立票據并把票據交付給他人的人。

  開出票據后,對收款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票據在有效期內提示付款人一定付款或承兌的保證責任,若持票人被拒付,則應自己履行付款責任;是未經承兌票據的主債務人 。

  2.付款人——根據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款的人

  但收款人或持票人不能強迫其付款或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只是在承兌之后取代出票人成為主債務人。

  3.收款人——收取票款的人

  作為主債權人,有權向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兌,并在被拒付情況下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權;也可在票據到期前背書轉讓,成為背書人,承擔付款人付款或承兌的保證責任。

  4.背書人——在票據反面簽字并將其轉讓給他人的收款人或持票人。

  接受背書人轉讓的票據的人稱為被背書人;被背書人可再背書轉讓,成為其后手的前手;所有前手都是后手的債務人,即承擔付款人一定付款或承兌之責,并應證明包括該前手在內的所有背書的真實性和連續性;背書時加注“不得追索”可免背書人自己的責任;但票據因此不易流通轉讓。

  5.持票人——持有票據的人。

  票據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都是;是債權人;一般分為三種:

  A。單純持票人:票據的必備手續齊全

  B。付對價持票人:本人或其前手取得票據時付過對價

  C。正當持票人:或稱善意持票人,滿足五項條件;其權利優于其前手,且不受票據當事人之間債務糾葛的影響。

  6.保證人——應有關當事人要求,以自己的名義在票據上簽字作保的人。

  是為保證票據債權債務關系履行的票據第三方;被擔保對象一般是債務人如出票人、背書人或承兌人等;未注明具體擔保對象的被擔保人是付款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同責,并對持票人獨立負責;對到期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足額付款,并因此取得對被保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

  7.承兌人——在付款前的遠期匯票上簽字的付款人

  成為票據的主債務人;遠期匯票被退票時對匯票作出承兌的預備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稱參加承兌人

  8.參加承兌人——遠期匯票被退票時對匯票作出承兌的預備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

  第二節 匯票

  一、匯票的定義

  一、匯票的定義

  ㈠英國《1882年票據法》:

  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匯票是一項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由一人簽發給另一人,由發令人簽字,要求受令人憑票即付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確定的將來日期付出一定的金額給一特定之人或指定之人或來人

  ㈡《日內瓦統一法》:

  匯票需包含:(1)“匯票”字樣(2)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命令(3)付款人(4)付款期限(5)付款地點(6)收款人(7)出票日期和地點(8)出票人簽字

  ㈢我國票據法: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二、匯票的內容

  (一)絕對必要記載項目

  匯票的必要項目包括:1.寫明其為“匯票”字樣。2.無條件支付命令。3.出票地點和日期。4.付款時間。5.一定金額貨幣。6.付款人名稱和地點。7 。收款人名稱。8.出票人名稱和簽字。9.匯票號碼

  就匯票的必要項目分別說明:

  1、注明“匯票”字樣在于與其他票據如本票、支票加以區別以免混淆,也給有關當事人提供不少方便。

  2、支付命令必須是無條件,附帶條件的支付命令將使匯票無效。必須用英語的祈使句,以動詞開頭,作為命令式語句。如:Pay to A or order

  3、出票地點和日期

  出票地點應與出票人的地址相同,國際匯票注明出票地點,就應按出票地點的國家法律來確定必要項目是否齊全,匯票是否成立,有效。出票日期可起三個作用。

  ⑴決定匯票提示期限是否已超過有關法律規定.

  ⑵決定到期日.付款時間是出票日以后若干天付款的匯票,就從出票日算起.

  ⑶決定出票人的行為能力.若出票時法人已宣告破產或清理,喪失行為能力,則匯票不能成立。

  4、付款時間(Time of payment)或付款期限(Tenor) 有四種:(區別于國際結算的四種付款時間)

  ⑴即期付款匯票(Bills payable at sight/on demand/onpresentation)又稱即期匯票。提示匯票的當天即為到期日。無須承兌。若匯票沒有明確表示付款期限的,視為見票即付的匯票。

  ⑵定期付款匯票,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付款匯票(Bills payable at a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俗稱遠期匯票( Time Bill/Usance Bill/Term Bill)

  ①遠期匯票的種類:

  A、見票后若干天付款匯票(Bill payable at ….days after sight)

  此種匯票須由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兌以便從承兌日算起,確定付款到期日,并明確承兌人的付款責任。

  B、出票日后若干天付款匯票(Bills payable

  at …days after date)此種匯票須提示承兌,以明確承兌人的付款責任。

  C、說明日后若干天付款的匯票(at…days after stated date) 如:At Bills payable 60 days after 1st May ,2006 pay to……

  ②到期日算法:“算頭不算尾,若干天后的最后一天是到期日,若遇法定休息日、節假日順延。(p11)

  A、固定將來日期付款匯票(Bills payable on afixed future date)此種匯票稱為板期付款匯票,須提示要求承兌,以明確承兌人的付款責任。如:On 30th dec.fixed pay to …

  B、延期付款匯票(Deferred payment bill).一般指裝運日/交單日/其他特定日以后若干天付款。如:

  At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or other specified date.

  5.一定金額的貨幣

  A. 帶有利息 B.分期付款。C.支付等值其他幣別。D匯票金額要用文字大寫和數字小寫分別表明。

  6.付款人名稱和付款地點

  付款人(Drawee)也可稱為受票人(接受命令的人,不承擔一定付款 的責任,可以拒付,也可以指定擔當付款人付款)地址一定要寫清楚(城市名、街道、門牌號碼)否則提示匯票會遇到麻煩。

  7.收款人名稱

  收款人(Payee)是匯票上的債權人,通常稱匯票上的“收款人”為“抬頭”,根據抬頭的不同寫法,確定匯票的可流通性和不可流通性。 匯票抬頭有三種表示法:

  ⑴限制性抬頭。限制性抬頭匯票,不得轉讓他人。

  如:Pay to John only.

  Pay to John not transferable.

  Pay to John ,在匯票任何處寫有(Not transferable)的字樣。

  ⑵指示性抬頭。指示性抬頭匯票,用背書和交付的方法轉讓。

  如:A. 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

  B. 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or order.

  C. Pay to ABC Co.

  ⑶來人抬頭。來人抬頭匯票僅憑交付而轉讓,不須背書。如:A. Pay to bearer.

  B. Pay to ABC Co. orbearer.

  只要寫上bearer 字樣,均視為來人抬頭。

  8.出票人名稱和簽字

  凡在票據上簽字的人,就是票據債務人。他要對票據付款負責任,出票人在開出匯票時,首先他要簽字,承認自己的債務責任,匯票方可生效。收款人有了債權,票據隨之成為債權憑證。如果簽字是偽造或是未經授權的人簽字,則應視為無效。

  出票人是個人,如果代理他的委托人字,而委托人是公司、單位、銀行、團體時,應在公司名稱前寫上“For” 或”On behalf of”字樣,并在個人簽字后面寫上他的職務名稱。

  如:For ABC Co,London.

  John Smith Manager

  9.票據號碼————任何一張票據都有號碼即匯票號碼

  匯票樣式

  三、匯票的其他記載項目

  成套匯票(通常一套兩張,面額和內容完全相同,票據法允許匯票的其他記載項目。如:

  1、每一張必須有編號,分別注明“付一不付二”和“付二不付一”

  2、需要時的受托處理人

  3、付款地點

  4、擔當付款行

  5、利息與利率

  6、用其他貨幣付款

  7、提示期限

  8、免作退票通知書或放棄拒絕證書

  9、無追索權

  四、匯票的當事人

  ㈠匯票的基本當事人

  1、出票人

  2、受票人

  3、收款人

  ㈡其他當事人

  1.背書人

  2.被背書人——票據受讓人

  3.承兌人

  4.保證人

  5.持票人——正在持有票據的人

  持票人的權利:

  ⑴付款請求權

  ⑵追索權

  ⑶票據轉讓權

  五、匯票的票據行為

  票據行為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票據行為是以負擔票據上的債務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為,那就是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其中出票是主票據行為,其他行為都以“出票”所開立的票據為基礎,因此稱為附屬票據行為。

  廣義的票據行為除了上述狹義的票據行為以外,還要包括處理票據中有專門規定的行為,如提示、付款、參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權等行為。票據開出是要式的,票據行為也是要式的,因此要符合票據法的規定。

  (一)出票

  目的是還債即結清債務

  發出匯票包括兩個動作:①寫成匯票并在匯票上簽字 (to draw a draft and to sign it );②將匯票交付受款人 (to deliver a draft to the payee)。

  這樣就創設了匯票的債權,使受款人持有匯票就擁有債權。交付意指實際的或推定的所有權從一人轉移至另一人的行為。匯票的出票(Issue)、背書、承兌的票據行為在交付前都是不生效的和可撤消的,只有在匯票交付給他人后,出票、背書、承兌行為才開始生效,并且是不可撤消的。

  開出匯票時出票人簽名于上,他要對匯票付款承擔責任,而付款人對匯票付款并不承擔責任。因為匯票不是“領款單”。匯票是由出票人擔保的“信用貨幣“,受款人的債權完全依賴于出票人的信用。

  (二)背書

  背書(Endorsement)是指匯票背面的簽字。即使不加文字說明,也可稱為背書。持票人是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時,要把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必須在票據背面簽字并經交付,則匯票權利即由背書人轉移至被背書人。只有持票人,即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才能有權背書匯票。

  背書包括兩個動作,一個是在匯票背面簽字,另一個是交付給被背書人,只有經過交付,才算完成背書行為,使其背書有效和不可撤消。

  背書有五種:

  1.特別背書(Special Endorsement),又稱記名背書,需要記載“支付給被背書人名稱的指定人”,并經背書人簽字。

  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B Co.,London

  For A Co.,London

  Signature

  被背書人B公司可用背書和交付方法繼續轉讓匯票。

  要特別提醒:

  票據權利的轉移是否有效力是以整個背書過程是否連續為依據的。

  2.空白背書(Blank Endorsement or Endorsement in Blank) 空白背書又稱不記名背書,即不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只有背書人的簽字。

  要注意的幾點:a.記名背書與不記名背書

  b.背書轉讓與交付轉讓

  c.記名背書與指示性抬頭

  d. 指示性抬頭與空白背書再與來人抬頭

  3.限制性背書(Restrictive Endorsement) 是指“支付給被背書人”的指示帶有限制語。

  例如:

  a.. Pay to A Bank only

  b. Pay to A Bank for account of XYZ Co.

  c. Pay to A bank not Negotiable.

  d. Pay to A Bank not transferable.

  e. Pay to A Bank not to order. 被背書人只能憑匯票取款,不能把匯票再

  行流通或轉讓。

  4.帶有條件背書(Conditional Endorsement)

  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B Co.

  On delivery of B/L No.125

  For A Co.,London

  signature

  開出匯票必須是無條件的支付命令,作成背書可以帶有條件.該條件僅對背書人和被背書人有著約束作用,它與付款人出票人無關.當匯票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時,付款人不管條件是否履行,可以照常付款給持票人,匯票即被解除責任.帶有條件背書實際是指背書行為中的交付,只有再條件完成時方可把匯票交給被背書人。

  5.托收背書(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是要求被背書人按照委托他代收票款的指示,處理匯票.通常是在“Pay to the order of B Bank “的前面或后面加上”for collection”. 托收背書情況下,被背書人雖然持有匯票,但沒有獲得匯票所有權.

  托收背書中的被背書人(即出口地銀行)的四項權利:

  ⑴代收票款

  ⑵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權利

  ⑶受前手背書人遭受一切索償和抗辯的限制

  ⑷對票據的任何后手持票人不承擔責任。

  最后持票人即匯票提示人多是一家代收行(進口方所在地銀行)或托收行(出口方所在地銀行),當他將匯票提示給付款行(Drawee Bank)要求付款時應作成空白背書,付款行需要證實最后背書的真實性才能付款。

  (三)提示

  持票人將匯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兌或要求付款的行為叫做提示(Presentation/Presentment)。提示可分為兩種:

  1.遠期匯票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兌。

  2.即期匯票或已承兌的遠期匯票向付款人或承兌人提示要求付款。由此表明即期匯票只須一次提示,把承兌和付款一次完成。遠期匯票須兩次提示,承兌和付款先后兩次完成。

  提示須注意四點:

  a. 必須在規定時限或規定地點辦理及對付款地點的理解。

  b.向付款人(銀行)提示與銀行票據交換所的關系。

  c.向付款行提示匯票的三條渠道:柜臺-----票據交換所-----代理行、聯行。 d.何種情況下須記載”保證前手背書真實“字樣?

  (四)承兌(Acceptance)

  1、含義:

  指遠期匯票的付款人明確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于票據到期日付款給持票人的行為。

  2、做法:

  由受票人在匯票正面空白處寫上“承兌”二字,簽上本人姓名,表示到期一定付款

  3、具體行為:

  一是寫上“承兌”二字,簽上姓名,加注具體承兌日期

  二是把經過承兌的遠期匯票交還該提示者即收款人

  4.效力:

  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成為承兌人,表明他已承諾付款責任,愿意保證付款,而不得以出票人的簽字是偽造的、背書人無行為能力等理由來否認匯票的效力

  5.需承兌的匯票種類(遠期匯票):

  (1)見票后定期匯票

  (2)由不與付款人同地的第三人付款的匯票

  (3)有“必須提示承兌”字樣的匯票

  6、承兌的種類

  (1)普通承兌( General Acceptance)

  也稱單純承兌,是承兌人無條件地表示承兌

  (2)保留承兌(Qualified/Conditional Acceptance)

  也稱不單純承兌/限制性承兌,是指承兌的表示上附加了一定的限制條件

  (五)付款(Payment)

  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兌人提示付款,經后者正當付款后,這張匯票的債權債務關系隨之解除

  (1)付款人或承兌人支付

  (2)付款到期日那天或以后付款

  (3)要付款給持票人

  (4)善意的付款(不知道持票人的權利有何缺陷)

  (5)背書的連續性

  付款人的其他注意事項:

  (1)合理的時間內付款 (2)支付金錢 (3)足額付款 (4)注銷票據

  (六)拒付或退票(Dishonor)

  承兌提示時遭到拒絕承兌,或付款提示時遭到拒絕付款,都稱退票或拒付。

  拒絕證書(Protest):是由拒付地點的法定公證人作出證明拒付事實的文件。

  《英國票據法》規定:

  外國匯票遇到付款人退票時持票人須在退票后一個營業日內做成拒絕證書。

  退票通知(Notice of Dishonor)

  目的:匯票的債務人及早知道拒付,以便做好準備。

  (七)追索(Recourse)

  1、追索權:

  是指匯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對其前手背書人或出票人有請求其償還匯票金額及費用的權利。

  2、行使追索權的條件是:

  (1)持有合格票據。

  (2)盡責:只要匯票上沒有"免作拒付通知"的記載,遇退票時持票人就應找當地公證人或法院等作成拒絕證書,同時應將退票事實和原因通知前手。

  (守時:持票人作承兌提示或付款提示、作成拒絕證書以及將拒付事實通知其前手均必須在法定的時間內完成。)

  (3)發生拒付。

  3、追索的對象:

  背書人、出票人、承兌人、其他債務人

  實務中持票人一般都是向出票人追索

  4、被追索者的權利

  5、追索的金額

  持票人追索的金額

  被追索者的再追索金額

  (八)保證(Guarantee)

  1、含義:

  保證是指非票據債務人對于出票、背書、承兌、付款等所發生的債務予以償付擔保的票據行為。

  2、做法:

  保證人在票據正面或粘單上記載保證字樣(Payment Guaranteed/Per Aval)、保證人名稱和住所、被保證人名稱、保證日期并由保證人簽字

  附條件的保證,保證有效,條件無效。

  保證人所負的票據上的責任與被保證人相同。

  保證使匯票的付款信譽增加,便于其流通。

  (九)參加

  參加制度是票據法上的一種特殊制度。支票沒有參加,本票只有參加付款,匯票有參加承兌與參加付款。

  1.參加承兌(Acceptance for Honour)

  (1)定義:

  參加承兌是匯票遭到拒絕承兌而退票時,非匯票債務人在征得持票人的同意下,加入到已遭拒絕承兌的匯票的承兌中去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參加承兌者稱作參加承兌人,被擔保到期付款的匯票債務人稱被參加承兌人。

  (2)效力:

  ①對參加人:參加承兌人參加承兌之后,立于與被參加人相同的地位,對于持票人及被參加人以后的參加人,負有與被參加人同一的義務。即付款義務。

  ②對持票人:參加人參加后,持票人就不得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

  ③對被參加人及其前后手:參加人參加承兌后,被參加人及其前后手都得到在到期日前不被追索的利益。

  但是,與承兌不同的是,承兌的效果是確定承兌人成為匯票上的主債務人,承兌人負付款的絕對責任,這種責任是第一性的,是對全體票據債權人所負的義務。而參加承兌人在參加后只負與被參加人同一的責任,他本人并不就成為承兌人。匯票到期后,持票人仍應先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如付款人不付款,持票人在做成拒絕證書后才能向參加承兌人請求付款。而且,此時參加承兌人的以務是第二次的償還義務,所以其償還的金額與承兌人的付款金額不同。(票面金額加費用)

  2.參加付款(payment for honor)

  是在匯票持票人得行使追索權時,為阻止其行使追索權,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以外的人代為付款的一種行為。

  在因拒絕付款而退票,并以做成拒絕付款證書的情況下,非票據債務人可以參加支付匯票票款。

  與參加承兌相比,同為防止持票人行使追索權,維護出票人、背書人的信譽,所不同的是,參加付款人不須征得持票人的同意,任何人都可以作為參加付款人。

  六、匯票的種類

  1、按出票人不同:

  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和商業匯票(Trade Bill)

  2、按是否附隨單據: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和光票(Clean Bill)

  3、按付款時間不同:

  即期匯票(Sight Draft,Demand Draft)和遠期匯票(Time Bill,Usance Bill)

  4、按承兌人不同:

  商業承兌匯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和銀行承兌匯票(Bank’s acceptance bill)

  5、按當事人居住地不同:

  國內匯票(Inland bill)和國際匯票(International bill)

  6、按使用的貨幣分:

  外幣匯票(Foreign money bill)和本幣匯票(Home money bill)

  七、匯票的貼現

  ㈠貼現概念:

  持票人將已承兌但尚未到期匯票轉讓給銀行或貼現公司,后者從票面金額中扣減按照一定貼現率計算的貼現息后,將余款付給持票人的行為

  ㈡貼現性質:票據買賣業務,資金融通業務

  ㈢貼現息計算:

  貼現息=票面金額*[貼現天數/360(365)]*貼現率

  例題:一張票面為5000美元的匯票注明期限是見票后90天支付,該票據于6月1日承兌,持票人于6月6日要求貼現,當時的貼現率為10%,請問持票人應得到多少貼現款?

  貼現利息=5000×(90-5)/360×10%=118.06美元

  第三節本票

  一、本票的定義

  ㈠英國《1882年票據法》:

  A promissory note is an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made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maker, engaging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本票是一項無條件的書面支付承諾,由一人做成,并交給另一人,經制票人簽名承諾在即期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確定的將來日期,支付一定數目的金額給一特定之人或其指定之人或來人。

  ㈡常用定義:

  出票人簽發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本票的樣式

  二、本票的必要項目

  本票的必要項目:《日內瓦統一票據法》規定,本票的必要具備八個項目:

  “本票”字樣;

  無條件支付承諾;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制票人簽字;

  出票日期、地點;

  付款期限(未載明付款期限者,視為見票即付);

  一定的金額;

  付款地點(未載明者,出票地視為付款地)。

  無付款日者為見票即付

  無付款地者為付款人營業地、住所或常居地

  無出票地者為出票人……

  三、任意記載

  1.持票人權利的附加規定

  (可否、何時提示承兌)

  2.免除持票人某些義務(免作拒絕證書或拒付通知)

  3.免除出票人或背書人某些責任(免于追索:歐法只能免承兌擔保)

  4.擔當(執行)付款人和預備付款人(前者只能付款提示后者還可承兌提示)

  5.付一不付二

  6.利息、利率、匯率和付款貨幣記載

  四、本票的種類:

  商業本票(Trader’s Note)

  銀行本票(Banker’s Note)

  國際小額本票(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

  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que)

  流通存單(Certificate of Deposit)

  6.中央銀行本票(Central Banker’s Note)

  7.各種債券

  8.國庫券(Treasury Bills)

  五、本票與匯票的區別

  ㈠三個相同點:

  1.收款人相同(均有收款人);

  2.本票制票人相似匯票承兌人;

  3.本票的第一背書人相似于已承兌匯票的收款人,他與出票人是同一人。

  ㈡1、基本當事人不同

  2、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諾式票據;

  匯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無條件地支付給收款人的書面支付命令,付款人沒有義務必須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兌了匯票,所以匯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據。

  3、包含的交易數不同

  本票包含一筆交易結算;匯票包含兩筆交易結算。

  4、本票不允許制票人與收款人做成相同一個當事人,匯票允許出票人與收款人做成相同一個當事人。

  5、承兌等項不同

  本票不須:(1)提示要求承兌(2)承兌(3)參加承兌 (4)發出一套

  匯票以上四條均有

  通常匯票由出票人簽發一套,一般為兩份正本,第一份寫名“first of exchange(1)”,第二份寫明“second of exchange(2)”,如果其中一份已憑以付訖款項,另一份便自動失效,所以,許多匯票均注明“付一不付二”。

  6、主債務人不同

  本票:出票人;

  匯票:承兌前,是出票人;承兌后,承兌人

  7、國際本票遭到退票,不須做成拒絕證書。匯票則要求。

  第四節支票

  一、支票的定義

  A . 支票定義支票是以銀行作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

  B . 支票是銀行存款客戶向他開立賬戶的銀行簽發的,授權該銀行即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給一個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來人的無條件支付命令。

  二、支票的必備項目

  支票必須具備的八個必要項目(見附圖2—11)

  “支票”字樣。

  無條件支付命令。

  付款銀行名稱、地址。

  出票人名稱和簽字。

  出票日期和地點。

  寫明“即期”字樣,如未寫明即期者,仍視為見票即付。

  一定金額。

  付款期限。

  三、支票的種類:

  ㈠按支票的抬頭形式劃分

  1.記名支票——指注明收款人姓名的支票——可以自由轉讓。

  2.不記名支票——沒有記明收款人姓名的支票——不可以轉讓。

  ㈡按是否劃線分

  1.普通劃線----General Crossing有以下幾種(1)橫過票面的兩條平行線,中間無任何加注;

  ⑴加注“Banker”字樣;

  ⑵加注“& Co.”字樣;

  ⑶劃線中可加注“不可流通”(Not Negotiable)

  ⑷劃線中可加注“記入收賬人賬戶”(Account Payee)

  2. 特別劃線(Special Crossing)是指支票帶有橫過票面的平行線,中間有一家銀行名稱,說明票款只能入這家銀行的賬上。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分類

  當支票出票人是銀行時,表明一家銀行做為顧客在另一家銀行開立帳戶,從而開出的是銀行支票。

  當出票人是個人時,開出的支票稱為私人支票。

  按照支票是否保付分類

  按此可分為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和普通支票,即未經保付的支票

  4、根據支票的支付方式不同

  可以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

  前者只能用于支取現金,不能用于轉賬;

  后者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四、支票與匯票的不同點

  1.支票是支付工具,只有即期付款,沒有承兌,也沒有到期日的記載。

  2.支票的主債務人是出票人,遠期匯票承兌后的主債務人是承兌人。

  3.支票只能開出一張,匯票可以開出一套。

  4.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匯票的付款人沒有這種規定。

  5.支票可以保證付款。

  為了避免出票人開出空頭支票,保證支票提示時付款,《美國票據法》規定:受票行可應出票人或持票人的請求,在票面上寫上“證明”(CERTIFIED)字樣并簽字。這張支票就成了保付支票。商業信用轉為銀行信用。匯票沒有保付的做法。

  6.支票可以止付,匯票承兌后即不可撤銷。

  7.支票有劃線的做法,而匯票沒有這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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