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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017年高考填報志愿、投檔原則和加分政策
近日,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出臺。根據通報,該規定對考試、考風考紀、填報志愿、錄取、招生工作紀律、高考加分和優先錄取政策等作了明確要求。下面陽光網為大家進行梳理:
最大變化:批次變為4個
將第三批專科A類(三A/專A)、專科B類(三B/專B)合并為第三批專科,可以說是今年廣東高考招生的最大變化。
由于2016年廣東已將第二批本科A類(二本)和第二批本科B類(三本)合并為第二批本科,故, 2017年廣東高考錄取共有四個大的批次: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
各批次是什么高校
1.提前批: 需軍檢、面試、政審的本、專科院校的軍事、公安、國防生、司法類普通專業、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飛行技術專業、華南師范大學的師范專業、華南農業大學的農林畜醫專業,以及其他經批準同意在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
◆本科自主招生 (含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試點)的院校在提前第二批之后投檔。高水平運動隊(統考)及高水平藝術團的錄取與院校文科類、理科類所在批次同期進行
◆“地方專項計劃”: 在第一批本科錄取開始前進行,考生電子檔案投放與“自主招生”同步進行。
2.第一批本科: “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點本科院校,以及經我省批準參加第一批錄取的院校(或專業)。
3.第二批本科: 一般本科院校、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院校。
4.第三批專科: 本科高校專科專業、專科院校和高職院校。
◆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計劃按基層需求分縣(區)設置院校專業計劃,在定點院校所在招生批次錄取結束后按專業志愿優先的投檔辦法進行投檔,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檢索,一次性投檔。對有缺額的院校專業,從有專業服從的考生中調劑錄取。
◆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的本科專業、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以及“三僑一臺”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等,均在院校本科相應批次平行志愿投檔結束后進行投檔。
◆高等職業院校招收“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生 (含退役士兵考生)的錄取工作在第三批專科院校錄取前進行,其中退役士兵、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報考高職院校實行單獨投檔,擇優錄取。
各批次錄取順序
先后順序: 提前一本、提前二本、本科自主招生、地方專項計劃、一本、二本、提前專科、高職3+證書、專科。
此外。藝術、體育類專業與文科、理科專業錄取同批次進行,藝術類在同批次中先于文理科投檔。
同一批次里,藝術(或體育類)考生不能既報藝術或體育類專業,又報文科或理科類專業,只能二選一。不同批次則可以。
高考時間不變
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安排
日 期考試科目及時間
上 午下 午
6月7日語文
(9:00-11:30)文科數學/理科數學
(15:00-17:00)
6月8日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9:00-11:30)外語(15:00-17:00)
二、2017年高等職業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統一考試科目時間安排
日 期考試科目及時間
上 午下 午
6月7日語文
(9:00-11:30)數學
(15:00-17:00)
6月8日
英語
(15:00-17:00)
高中學考等級要求
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未能達到如下最低要求的,填報的相應志愿無效:
1.文、理一本: 至少3C
2.文、理二本: 至少2C1D
3.文、理專科: 至少1C2D
4.藝術類各批次 :至少2D
5.體育類各批次: 至少2D
需要注意的是,已報名6月份學業水平考試的2017年高考生,可憑本次考試成績參加2017年高考錄取。
考試科目不變
普通類高考實行“3+小綜合”的模式,即語+文數或理數+外語+文綜或理綜。外語分英語、日語、德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共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今年,體育生只限選理科。藝術生可文可理。
高職類高考實行“3+證書”考試模式,即語、數、英3科文化考試。“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為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證書、全國英語等級證書或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考試并頒發的“廣東省中等職業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證書”。
文理類可填志愿數
文理類一本:每位考生可以填11個院校,分為第一志愿組7個,第二志愿組4個。
文理類二本:每位考生可以填11個院校,分為第一志愿組7個,第二志愿組4個。
文理類專科:每位考生可以填12個院校,分為第一志愿組3個,第二志愿組9個。
藝術類可填志愿數
藝術類一本:統+校1個、校1個、統2個(按2016年)
藝術類二本:統3個、統+校1個、校2個(按2016年)
藝術類專科:統3個、校2個
一本、二本可填報數量按填報志愿通知為準。
體育類可填志愿數
體育類一本:2個(按2016年)
體育類二本:3個(按2016年)
體育類專科:3個
一本、二本可填報數量按2017年填報志愿通知為準。
平行志愿的范圍和規則
今年,文理類一本、二本、專科、高校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愿,以1:1比例投檔。其他批次和類別不實行平行志愿。
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同一志愿組內院校為平行關系,同時進行投檔,填在前的學校會優先檢索。志愿組之間有先后之分,第一志愿組錄取完畢才進行第二志愿組錄取。
填報平行志愿的考生,按投檔原則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組投檔,或投檔第一院校志愿組相應院校而被退檔的,不再投檔第一院校志愿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參加相應批次第二院校志愿組的排序投檔。
按投檔原則未能在第二院校志愿組投檔,或投檔第二院校志愿組相應院校而被退檔的,不再投檔第二院校志愿組其他院校志愿,但可參加征集志愿錄取,或參加下一批次排序投檔。
非平行志愿的范圍和規則
1.總投檔原則: 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省招生辦公室根據各院校的招生計劃總量適當控制各院校投檔比例。
2.提前批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投檔原則及比例: 省招生辦公室根據文科類、理科類招生計劃,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檔,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第一次投檔,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投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根據院校剩余招生計劃情況,按補投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順序進行第二次投檔,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檔案給高校擇優錄取。
3.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統考專業的投檔原則及比例: 見后
4.藝術類院校(專業)投檔順序 :見后
5.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即“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高校投檔原則 :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檔案,由各高校確定錄退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按補投第一志愿以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順序,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檔案給高校擇優錄取。
藝術類投檔原則
2017年,藝術類三種不同類型的專業對應三種大的投檔規則,均不是平行志愿。對于第一志愿填報該校的學生,可以投檔到學校的條件為:
統考類專業 投檔時,考生需要文化、術科分同時達到省里公布的分數線。在此基礎上,先按術科分的高低投應投檔案數的60%給學校,再按文化分的高低投剩余40%給學校。
投檔比例為1:1至1:1.2,院校招生計劃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滿的,不再投后續志愿。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按補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順序進行第二次投檔,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檔案給高校擇優錄取。
校考類專業 投檔時,考生只需要文化上線+校考合格,即可被投檔。校考類投檔 不設投檔比例。
統考+校考類 專業投檔時,考生需要文化上線+校考合格+統考成績過本科資格線(即美術185/音樂175/音樂非18種樂器110)
這里的文化上線,若是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院校和參照院校,可自行劃線。其他院校按省里公布的文化線執行。
藝術類投檔順序
每一批次里以上三類專業的錄取順序是不同的,在時間上有先后順序(排在前的先錄),且相對獨立(三類專業間不是第一志愿與第二志愿的關系)
一本: 先統+校,再校,最后統。
二本: 先統,再統+校,最后校。
專科: 先統,再校。
由于藝術類專業批次多、種類多、學校獲得批準的自主權不同,加上批次調整,因此理解難度很大。如果考生及家長對以上原則仍然不明的,廣 東 高 考在 線將在后續專門針對藝術類進行詳細的介紹,讓大家在填報志愿時清清楚楚。你也可以在公眾號回復“群”,加入交流群。
體育類投檔原則
體育類專業的投檔原則與藝術“統考”類相同。考生需要文化、術科分同時達到省里公布的分數線。在此基礎上,先按術科分的高低投應投檔案數的60%給學校,再按文化分的高低投剩余40%給學校。
投檔比例為1:1至1:1.2,院校招生計劃按考生第一志愿已投滿的,不再投后續志愿。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按補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順序進行第二次投檔,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檔案給高校擇優錄取。
由于體育類不實行平行志愿,所以第一志愿優先于第二、第三志愿進行錄取。考生在填報時要注意拉加梯度,避免將熱門學校放在靠后的位置。
特殊類型或專業
高校高水平藝術團 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本校在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對于少數藝術團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 ,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單獨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對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錄取分數線不低于單獨劃定的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
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 ,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須在《廣東省普高管理系統》上報術科考試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普通高校少數民族班、預科班以及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單獨劃線。
已被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
此前已經被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提前錄取(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的本科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
如考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錄取,則取消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和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原高職自主招生和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錄取學校。
對高校錄取行為的限定
1.對高分考生的退檔,要慎重處理。
2.根據招生章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
3.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校錄取或退檔依據之一。在道德修養、文化素養、綜合實踐、藝術素質等領域中有特殊專長或特別優秀的考生,高等學校經核準后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
4.當同批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組)的考生檔案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組)的考生。
5.高等學校本科自主招生錄取,高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各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在本校模擬投檔最終確定的投檔線上進行擇優錄取。
6.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和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的本科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如考生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錄取,則取消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和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原高職自主招生和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錄取學校。
7.各學校必須在投檔比例數內完成招生任務。如因生源原因,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未能完成招生計劃,或由于專業生源不平衡,又無法專業調劑造成缺額的,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填報征集志愿的資格線,面向未被錄取的當批次資格線上考生征集志愿,進行二次錄取。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進行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資格線上仍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生源情況調劑錄取。
8.第一次投檔未達到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數的,該次投出的考生檔案,無特殊原因的,高等學校不得退檔。高等學校退檔,必須注明退檔理由,省招生辦公室對高等學校退檔情況進行監督備案。考生對退檔提出質疑的,高等學校必須做出解答,并負責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9.對肢體殘疾、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的學習,且填報志愿合理并達到錄取最低分數的考生,高等學校應按照有關政策予以錄取。
2017年加分政策
【加分】
烈士子女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預科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單獨劃線。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其他專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優先錄取】
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予優先錄取:
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和國防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的軍人的子女、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六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漢族考生、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原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高等學校可優先錄取。因公犧牲的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個人一等功(含)以上的軍人(含退伍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并經學校考核合格,由高等學校優先錄取。
【注意事項】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省招生辦公室投檔時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不疊加)。
符合高考加分資格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并經省招生辦公室公示后無異議方能予以認可。逾期未申報,不能補報,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考生申報高考加分資格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5月25日(有特殊規定的加分項目除外)。
凡申報普通高考加分資格的考生,必須在考生所在中學、縣(市、區)級招生辦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考生的資格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加分類別等。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獲得相關加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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