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證券從業資格《金融基礎知識》必背干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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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資格: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居住
創立大會半數的人出席方可舉行,半數通過
創立大會對上述1-7事項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章程草案須經出席創立大會的半數通過
監事會做出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活兒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主持(警示會副主席同)
股東大會普通決議---過半數通過
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過半數選舉產生
監事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
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2/3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減少資本,2/3同意
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應當由2/3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應當就證券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轉股價格修正方案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且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同意;
出席持有人會議的債務融資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決權數額應達到本期債務融資工具總表決權的2/3以上,會議方可生效;
持有人會議決議: 3/4
非職工代表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監事任期為3年,可以連選連任
獨立董事每屆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時間不能超過6年
發審委委員每屆任期1年,連任不超過3屆
有限責任公司1-50人;股份有限公司2-200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5~19人
有限責任公司: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不少于3人,職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獨立董事
(1)獨立董事---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等其他履行董事職責所必須的工作經驗
(2)不得擔任獨立董事:自然人股東及直系親屬---股份1%+前10名股東;單位股東及直系親屬---股份5%+前5名
(3)獨立董事行使職權1/2以上同意;如果董事會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占1/2。
(4)提名:持有1%以上股東可以提名
(5)連續3次未親出席董事會,撤換
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或解聘。高級人員等可以兼任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超過3個月后,董事應當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
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的董事人數不足3人,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由2名以上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章
評估、審計應由2名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CPA
提交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應當經2名律師簽名
發審委:主板5(證監會人員)+20=25
創業板5(證監會人員)+30=35
發審委委員每屆任期1年,連任不超過3屆;
2次以上無故不出席發審委會議的,解聘;
普通程序:發行人股票發行的.申請
發審委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只進行一次審核;
發審委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只能暫緩表決一次;
每次參加發審委會議的委員為7名,5票為通過。
特別程序: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
每次參加發審委會議的委員為5名,3票為通過。
發審委審核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和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非公開發行證券申請時,不得提議暫緩表決。
保薦機構、業務負責人或內核負責人--- 1年內被監管5次,暫停資格3個月;
保薦代表人2年內被監管2次,6個月內不受理其負責的推薦
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最近12個月被監管談話3次以上
保薦機構應當在簽訂保薦協議時制定2名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
非公開發行股票,如發行對象均屬于原前10名股東的,則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推薦核準程序:內核小組通常由8-15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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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后須至少2名執行董事常駐香港;
3名非執行董事,至少有1名必須具備適當的專業資格;
出任主席者也必須是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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