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事業單位招聘公共基礎知識備考:三大訴訟法要點歸納解析
為您整理了“2016年事業單位招聘公共基礎知識備考:三大訴訟法要點歸納解析”,方便廣大網友查閱!更多事業單位招聘相關信息請訪問事業單位招聘網。【民事訴訟法】
民事官司的受案范圍主要有三類:
第一類是由受民法調整的民事主體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所引起的糾紛,第二類是由受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所引起的依法應適用《民事訴訟法》審理的勞動爭議糾紛,第三類是法律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審理的'其他糾紛或事項。
【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回避制度: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種訴訟活動。
1、受案范圍
①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②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③認為法律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④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⑤申請行政機關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后者不予答復的。
⑥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⑦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⑧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除上述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具體行政行為;只審查合法性問題
排除:
①國家行為案件
②抽象行政行為;
③內部行政行為;
④法律規定行政終局裁決
⑤刑事偵查行為
⑥調解、仲裁行為;
⑦行政指導行為;
2、被告(和復議區別)
(1)一般情況:
與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確定相同,都是看行政主體標準;
(2)特殊情況:
經復議后起訴的
復議維持――原機關為被告;
復議改變――復議機關為被告;
復議不作為――原告對誰不服誰就是被告
3、管轄
(1)級別管轄
1)原則上由基層法院管轄一審案件
2)中級法院:
①被告為中央專利或商標部門
②各級海關、省部級單位、證交所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
③被告為縣級以上政府且基層法院不宜管轄。
(2)地域管轄
1)被告所在地管轄:①一般案件;②復議維持案件
2)復議機關與原機關所在地都可以管轄:復議改變案件(此時被告是復議機關)
3)原告或被告所在地管轄: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原告所在地包括戶籍地經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4)不動產所在地專屬管轄:不動產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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