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考研民法總論法人的登記的復習筆記
1、登記的概念
法人登記是行政主管機關對法人成立、變更、終止的法律事實進行登錄,以為公示的制度。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均適用法人登記。法人登記在我國還有公法上管理的職能,但在民法上其制度價值主要在于公示,以便于利害關系人了解法人變動的事實。所以,在民法上,法人成立、變更、終止的法律事實僅僅存在,尚不足以發生相應的法律效果,只有經過登記方可發生該事實的法律效力。
2、登記的類型
根據法人變動的類型,登記相應有法人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終止登記三類。
(1)設立登記。
法人設立登記的登記機關,是由法律規定的,例如負責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登記的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通常是各級國家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負責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的則是各級民政部門。設立登記的義務人,是法人設立人。
(2)變更登記。
變更登記的機關,與該法人設立登記機關相同,但變更登記義務人是法人代表。變更登記的事項包括法人合并與分立以及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冊資本、名稱、營業范圍、增減分支機構等事項的變動。
(3)注銷登記。
注銷登記機關也與法人設立登記機關相同,但登記義務人是清算組。法人自注銷登記完成時終止。
【考研民法總論法人的登記的復習筆記】相關文章:
考研民法總論法人聯營復習筆記03-09
考研民法總論的復習筆記03-09
考研民法總論復習筆記03-09
法人應具備的條件考研民法總論復習筆記03-09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的考研民法總論復習筆記03-09
考研民法總論要約的復習筆記03-09
2018考研民法總論復習筆記03-09
貨幣考研民法總論的復習筆記03-09
關于考研民法總論的復習筆記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