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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高考錄取時間安排表
高等教育的和諧發展不僅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和途徑。高等教育和諧包括招生服務和諧、招生錄取和諧、教學管理和諧、畢業生就業和諧等。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福建高考錄取時間安排表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2017福建高考錄取時間安排表
2017年的錄取分數線還沒有公布,可以先參照一下2016年的分數線。
藝術類提前批:6月30日—7月8日錄取
藝術類本科批:7月9日—26日錄取
藝術類高職批:8月2日—7日錄取
提前批:7月8日—13日錄取
第一批:7月15日—21日錄取
第二批:7月25日—31日錄取
2017年福建異地高考政策
一、報名條件
(一)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頒布實施的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定;
3.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含2017年應屆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
4.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5.具有福建省戶籍的人員,或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且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福建戶籍人員,或在中國定居并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符合報考少年班條件者或省招委會、省教育廳另有規定者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考(含全國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高職招考等)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辦法
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包括“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預報名
申請報名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高校自主招生考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特殊教育考生,職教師資考生,小語種考生,少年班考生等,下同)應于2016年11月4日-7日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高考考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預報名。
考生若要報考指定面向設區市或縣(市、區)招生的院校(專業),必須具有該設區市或縣(市、區)戶籍且在該設區市或縣(市、區)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和考試。
(二)現場確認
1.縣 (市、區) 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對在本區域內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指定報名現場確認點。考生本人應于2016年11月8日-11日,持報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報名材料為:本人有效戶籍證明、二代居民身份證和規定的其他證件或材料的原件及原件復印件1份。
2017年應屆畢業生同時須提交由縣(市、區)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審定的畢業生名冊,往屆畢業生同時須提供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
非福建省戶籍考生同時須提交本人福建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和福建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三年完整學習經歷證明(證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學校出具),相關材料由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審核確認。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同時須提交由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3.各現場確認點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對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的準確性進行校驗。考生本人應認真核對現場確認點打印的報名表的所有信息,核對無誤后簽名確認。一經確認,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每位考生現場確認時,須繳交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考試費160元(根據《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試收費有關政策的復函》(閩價費〔2015〕267號)規定)。
福建高考加分政策
21世紀教育網根據福建省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實施方案為各位福建考生整理2015年福建高考加分政策,希望能給各位考生帶來幫助:
一、取消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
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跡者等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具體項目內容見附件)。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保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
上述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以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其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將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按照有關程序,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
二、保留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
烈士子女,山區、海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等4項加分分值為1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加分分值為5分。
三、取消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填報省內高校部分農林類專業考生投檔時加10分”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創新成果競賽一等獎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保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調整為3分。
四、保留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保留“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設區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2項,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加分項目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
下一步,福建省將進一步落實國務院、教育部文件精神,做好高考加分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學校要精準研究、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高考加分的政策規定,做好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和公示工作,維護高考公平公正,確保政策調整平穩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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