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優錄新政
高考加分政策主要是指教育部與各省市的教育主管部門、高校在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錄取中根據考生的民族、思想政治表現、競賽獲獎情況以及對社會的貢獻等情形給考生一定的高考分數優惠與照顧的行為準則。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高考加分優錄新政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高考加分優錄新政
距離高考還有三個多月,教育部昨日發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將攪動上千萬考生和家長的心弦。新規中增加一條錄取優先政策,今年高招中,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教育部還要求,今年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北京市等省市積極研究制定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經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今年,北京高招二本三本批次要合并,對此,教育部強調要合理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文化課分數線,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應要求。 優錄政策青睞志愿者 當日,教育部還公布《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文件條目與去年相當,共十三章,75條。 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加分照顧政策有微調,新增一項規定,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他可享優先錄取政策的考生條件與去年相同,包括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等十幾類。
在加分方面,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加20分投檔。 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等幾類考生,由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降分幅度不得超過20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等稱號、獎勵或名次的考生,可在統考分數上適當加分投檔,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5分。
高招錄取期間,省級招辦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高職錄取以分類招考為主 昨天,教育部還發布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要求,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試點,上海市、浙江省兩個試點省市要細化完善錄取方案,同時2017年啟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要積極借鑒試點經驗,結合本地教育改革發展實際,研究制定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報經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今年,北京高招二本三本批次要合并。對此,教育部規定,合并本科批次的有關省市,要根據本地實際,合理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文化課分數線,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應要求。 教育部還提出,要逐步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有關高校要充分考慮農村學生特點及相關地區基礎教育實際,簡化招錄程序,探索適合農村學生的招生辦法,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高考前禁自招考核 教育部還要求,各地各校嚴格執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具體包括:不得擅自擴大高校招生規模或調整高校招生計劃;不得對已錄取考生違規變更錄取學校和專業;除國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結束后違規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補錄;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等。
在特殊類型招生方面,開展特殊類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或將審核、考試、選拔等工作下放至學校內設學院(系、部等部門)獨立負責;自主招生試點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開展與自主招生掛鉤的考核活動。 此外,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高校收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 馬上就訪 如何成為5A級志愿者? 如何才能成為5A級志愿者?依據《志愿服務記錄辦法》《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以“志愿中國”網站注冊志愿者數據為基礎,以志愿服務時長、頻次、單次服務時長三個主要因素,綜合考慮獲獎、社會評價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愿者信用評價的指標體系,將青年志愿者劃分為1A-5A五個等級。
5A級青年志愿者約占青年志愿者總人數的5%。 記者從團市委、北京市志愿者聯合會等部門了解到,目前,評選1A-5A五個等級的詳細標準尚未公布。
取消的加分政策項目
◆省優學生等6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
是否加分將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招委研究決定
根據《意見》規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分別是,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跡者、奧賽獲獎者、科技類競賽獲獎者及兩項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包括重大體育比賽獲獎者、二級運動員統測合格者兩項)。2015年1月1日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2015年前已獲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高中學生高考時是否還具備加分資格?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人介紹,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學生,是否具有加分資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對于仍保留相關學生加分資格的省份,要執行好有關規定:一是加分分值不超過5分;二是要加強資格認定和嚴格管理。特別是對體育特長生項目,體育部門要重新對二級運動員資質進行復核復測,教育部門要按相關標準進行嚴格測試。
◆地方性加分項目大幅減少
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將探索完善
據悉,大幅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是這次改革的重點。根據《意見》規定,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體育、藝術、科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加分項目,相關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的規定執行。同時,各省(區、市)要進一步大幅減少其它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原來沒有的加分項目,各省(區、市)不得新增。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人解讀,確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項目,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一是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并報教育部備案。二是地方性加分項目的適用范圍與全國性加分項目不同,原則上只適用于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三是有關地方要探索完善邊疆民族特困地區加分政策,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并報教育部備案。
◆烈士子女等5個加分全國性加分項目保留
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將嚴格執行公示
盡管加分項目大幅減少,但《意見》仍保留和完善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分別是:“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在四川省的實施方案中,也將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上述加分政策。然而,根據《意見》提出的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的嚴格要求,四川也將進一步規范和細化信息公示的內容、辦法、程序、時間安排等相關要求。據悉,公示信息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相關佐證材料,以及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包括評委、裁判)等。四川省招生考試機構、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學,也將嚴格按照要求詳實、準確、及時公示考生資格。教育行政部門還將開展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專項檢查。并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回應考生和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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