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17高考政策
2017年高考改革方案正式頒布!2017重慶高考改革新政策又迎來新的方案呢?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重慶高考政策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重慶2017高考政策
昨天,記者從市教育考試院獲悉,教育部考試中心近日下發《關于2017年普通高考考試大綱修訂內容的通知》,發布2017年普通高考考試大綱修訂內容。從通知來看,9門學科中,除了英語、政治考試內容不變外,其他7門學科的考試內容都有所調整。
昨天,重慶育才中學高級教師、高三語文組備課組長劉冬梅對此表示,從整體來說,雖然考綱有所變化,但整體穩定,考綱修訂后,實際上優化了考試內容,更能客觀公正地考查學科能力,選拔人才。
劉冬梅說,從調整的幾個科目來看,主要變化從內容上來說,首先是刪減了選考模塊,讓學生輕松上陣。過去的一些選考模塊變為必考,這樣一來,避免了學生的抉擇困難。其次,從要求來看,重點突出了對學科能力的要求。
就語文學科來說,對于修訂后的考綱變化,她建議考生要加強思維訓練,培養邏輯思維能力和思辨能力。
同時提高閱讀和書寫的速度,“現行考試大綱規定的2個選考模塊分別為‘文學類文本閱讀’和‘實用類文本閱讀’,要求學生從兩道選考題中選擇1道作答,而修訂 后這兩個模塊都成為了必考。”在提高速度背后,體現了思維的敏捷性,考生需要對知識點非常熟悉,才能熟能生巧。因此,考生要加強時間觀念,建議做題的時 候,定時定量完成。
關注時事新聞,及時閱讀新聞報刊,保持對社會現實的敏感度,加強對傳統文化的積累,比如古詩文、古代文化常識。
劉冬梅說,考生及家長面對這個變化,要相信老師會采取科學應試策略,以不變應萬變。“不管怎么變,肯定考查的是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學科素養,把握‘一點四面’。把這些都做好了,就能應對紛繁變化的試題,積極應對,有鎮定的心態,摒棄盲目慌亂。”
語文
2個模塊選考變必考
2017年的考試大綱,“文學類文本閱讀”和“實用類文本閱讀”由之前的選考變為必考內容。在“古詩文閱讀”部分增加了“了解并掌握常見的古代文化常識”的考查內容。
數學
減考“幾何證明選講”
在現行考試大綱3個選考模塊中刪去“幾何證明選講”,其余2個選考模塊的內容和范圍都不變,考生從“坐標系與參數方程”“不等式選講”2個模塊中任選1個作答。
歷史
刪除3個選考模塊
修訂后的考試大綱刪除選考模塊“近代社會的民主思想與實踐”“探索歷史的奧秘”和“世界文化遺產薈萃”,其余3個選考模塊內容和范圍都不變,考生從3個模塊中任選1個作答。
地理
減少1個選考模塊
修訂后的考試大綱,刪去“自然災害與防治”模塊。考生從“旅游地理”和“環境保護”模塊中任選1個模塊作答。
物理
1個模塊選考變必考
修訂后的考試大綱,選修3-5的內容列為必考,刪去了選修2-2的內容,其余2個選考模塊的內容和范圍都不變,學生從中任選1個模塊作答。
化學
刪除2個選考模塊
修訂后的考試大綱刪去“化學與生活”和“化學與技術”,從“物質結構與性質”和“有機化學基礎”2個模塊中任選1個模塊作答。
生物
選考模塊內容有調整
刪去選修1中“植物組織培養”的內容;選修1中增加“某種微生物數量的測定”以及“微生物在其他方面的應用”;選修3中“基因工程的原理及技術”調整成“基因工程的原理及技術(含PCR)”。
重慶高考報名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三)身體健康;
(四)報名人員還應符合《關于做好重慶市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發〔2011〕22號)所列條件。
根據《重慶市居住證實施辦法》(政府令第 306 號)和《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重慶市參加普通高考工作的通知》(渝教考發〔2012〕235號),非重慶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考,考生及父或母須持有重慶市公安機關頒發的《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其父或母須有在渝三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和居住證明,考生須具備我市高中階段連續三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
(五)根據市教委《關于印發2017年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實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發〔2016〕22號)要求,具備中職三年完整學籍(含經正式審批錄取、市教委認定實行彈性學制、學分制)的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可報考高職對口招生。報名時考生應選擇在學校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類別報考,但須具有選考專業綜合考試對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者持對口的專業操作技能實習證明、崗位工作證明等(藝術類除外)。專業綜合考試開考科類中的護理類、藥劑類、教育類專業僅限經市教委審批的具有醫藥衛生類、教育類等國家控制類專業舉辦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對應專業畢業生報考,其他考生不得報考。另從2018年起,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不得報考高職對口招生。
(六)報考對口高職的考生(藝術類除外),須具有報考類別對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者持有對口的專業操作技能實習證明(崗位工作證明)。
二、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一)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經市教委認定實行彈性學制、學分制學校的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除外);
(三)在上一年度參加國家教育招生考試受到“下一年不得報考”處罰的考生;
(四)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五)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經正式審批錄取在我市就讀高中起點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職的市外學生;
(七)普通高中畢業生不能報考對口高職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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