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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信貸檢查輔導辦法方案設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信貸管理水平,提升信貸人員素質,防范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質量,促進全市信用社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相關規章制度,結合全市農村信用社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貸檢查輔導,是指通過對信貸業務全流程檢查,發現漏洞、揭示風險,并根據發現的問題進行監督整改,有針對性的現場輔導相應管貸人員,指導幫扶相應單位規范信貸管理,促進信貸風險管控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的過程。
第三條 信貸檢查輔導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檢查為手段,以輔導和問題整改為著力點,以提高信貸風險管控水平為目的”原則,通過檢查輔導,深入分析信貸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建設性意見和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信貸風險管控體系建設。
第四條 信貸檢查輔導實行部門獨立設置、人員集中管理。辦事處設置信貸檢查輔導中心,掛靠業務管理科,由分管主任領導;縣級聯社設置獨立的信貸檢查輔導中心,由主任(行長)分管,在業務上接受辦事處信貸檢查輔導中心的管理和指導。市、縣兩級均要配備專職的信貸檢查輔導員,并集中管理。
第五條 信貸檢查輔導對象包括轄內縣級聯社風險管理、公司信貸業務、個人信貸業務等信貸業務部門及所有開展信貸
業務的營業網點、公司業務部。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信貸業務包括貸款、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等相關信貸業務。
第二章 人員配備、選聘和管理
第七條 信貸檢查輔導員的配備。
(一)辦事處配備4 -6名專職信貸檢查輔導員。
(二)各縣級聯社根據轄屬被查單位及信貸業務量配備檢查輔導員,原則上按每6家單位配備1名信貸檢查輔導人員,但最低不少于4名。
第八條 信貸檢查輔導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思想覺悟高,作風正派,廉潔奉公;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原則上在40周歲(含)以下、有三年以上信貸實際工作經驗。工作經驗豐富、業務能力強的可不受學歷和年齡限制;
(三)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事業感,實事求是,堅持原則;
(四)有較高的信貸理論水平,熟悉信貸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度,并具有一定的計算
機知識和業務操作技能;
(五)具備一定的組織、檢查分析及文字綜合能力;
(六)能夠服從檢查輔導工作的統一調配和工作安排。
第九條 信貸檢查輔導員的選聘。
(一)選聘范圍。信貸檢查輔導員的選聘范圍為轄內從事信貸或相關工作的人員。
(二)選聘程序。通過專業知識考試、綜合素質考評等程序公開選拔、聘用。
第十條 信貸檢查輔導員的管理。
(一)輔導員隊伍要相對穩定,保證足夠時間完成本職工作。縣級聯社信貸檢查輔導員的聘任、調整情況要及時報辦事處備案。
(二)市、縣兩級要分別不定期對信貸檢查輔導員開展各種形式的業務培訓。
第三章 職責和權限
第十一條 信貸檢查輔導工作分管領導主要職責:
(一)管理、指導、監督、協調轄內信貸檢查輔導工作;
(二)督促信貸檢查輔導中心制定工作計劃并認真貫徹落實;
(三)聽取檢查輔導工作匯報,審閱檢查輔導報告并簽署意見,視問題情節輕重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第十二條 信貸檢查輔導中心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聯社、辦事處部署和規劃,建立健全檢查輔導工作制度,制定檢查輔導工作計劃、方案,組織檢查輔導人員對轄內信貸業務進行檢查輔導;
(二)利用信貸管理等系統實時監測各單位信貸投向、投量及大額貸款的異常變動情況,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必要時組織專項檢查;
(三)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督促整
改。對問題嚴重、性質惡劣及整改意見不落實的,及時提請有關領導和部門,研究處理意見;
(四)對檢查的單位和事項,形成具體、真實的檢查輔導工作報告,客觀評價被查單位的信貸管理水平,提出針對性的問題整改及風險化解建議;
(五)通過檢查輔導,深入分析存在問題的成因、查擺信貸管理不足,揭示風險、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流程,探索風險防控長效機制;
(六)定期對檢查輔導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分析共性問題和特點,研究解決方法,組織相關人員培訓; (七)辦事處檢查輔導中心對轄內縣級聯社的檢查輔導工作進行指導、考核和培訓;縣級聯社信貸檢查輔導中心按規定時間向辦事處檢查輔導部門報送相關報表及材料;
(八)辦事處每季度召開例會,探討檢查輔導程序、內容和方法,交流先進經驗做法,及時通報突出問題;
(九)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 信貸檢查輔導員工作職責。
(一)監測、檢查、分析、評價轄內貸款質量及變化情況;
(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不得隱瞞、回避、掩蓋重大差錯、責任事故和經濟案件,不得袒護、包庇違規違紀行為責任人;
(三)充分揭示信貸風險,提出風險防范及化解建議,形成書面報告,報領導審閱;
(四)通過檢查,發現管理及操作漏洞,提出修訂完善相關制度辦法的合理化建議;
(五)嚴格執行保密規定,不得擅自泄露檢查內容、處理意見、被查單位商業秘密等;
(六)檢查期間認真保管被查單位提供的檔案資料,嚴防丟失;
(七)結合檢查情況,積累整理典型案例,歸類編寫培訓材料,適時組織開展培訓輔導工作;
(八)負責檢查輔導數據資料的統計、分析、報送;
(九)編發簡報總結交流先進經驗做法,通報突出問題;
(十)負責工作底稿、檢查輔導報告等資料的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條 信貸檢查輔導員工作權限。
(一)有權查(調)閱與檢查輔導內容有關的文件、憑證、信貸檔案及信貸管理系統等資料;
(二)有權要求被查單位如實提供檢查資料并對實地調查外核提供必要的條件;
(三)有權旁聽被查單位貸審會議;
(四)有權要求被查單位對查出的問題做出書面解釋,并責令被查單位限期糾正;
(五)有權向上級部門或領導反映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
(六)有權對檢查輔導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及被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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