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招生委員會,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區內外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將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自治區黨委八屆十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按照十八屆五中全會關于“落實并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在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中進一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進一步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確保高考安全順利舉行
強化并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制。各級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公室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從制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管理,突出強調各級政府、招考部門、中學的職責,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不留工作盲點死角,杜絕安全事故發生。針對考風考紀薄弱地區,要采取約談、加強巡視、派人進駐考點等方式,切實加強考風考紀監督,規范考試秩序,糾正違規行為。
強化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要求,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綜合治理考試環境,繼續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要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確保標準化考點各類設備正常運行,提高技術防范能力。要結合當地實際,采用二代身份證現場報名確認、現場采集照片、及時進行信息比對等措施嚴防替考。落實《自治區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操作規程,認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健全誠信制度,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宣傳工作,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增加相應法律條款內容,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深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各高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和自治區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策部署,完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完善高職院校多樣化分類招考,繼續推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積極探索在高職分類招考中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適度增加分類招考計劃,努力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建立有利于推進雙語教育、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創新人才的考試招生和人才評價機制。要進一步加大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進入高職院校學習的試點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細化工作流程,確保高職院校招生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促進城鄉區域入學機會公平
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動的渠道。繼續實施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各地要根據我區各類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情況,完善考生資格認定等相關政策措施,會同公安等部門,優化資格審核程序,為考生提供更加簡便、有效的報考服務。有關高校要進一步完善考核選拔辦法,合理確定錄取條件,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各地要落實《關于印發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號)和《關于印發〈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方案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28號)要求,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參加高考。各級招生委員會要不斷優化服務,細化各項操作辦法和工作流程,確保有關政策落實到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嚴禁空掛學籍的通知》(新教基辦〔2015〕26號)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建設,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及時了解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基本信息,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各地要及時研究解決新問題,認真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政策的宣傳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營造良好氛圍,確保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認真執行《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嚴肅查處利用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疆參加普通高考的政策,通過非正常戶口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偽造(空掛)學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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