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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時間:2016-06-04 17:49:36 大學生新生網 我要投稿

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本規定。

  全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報名

  1.報名條件、時間和方式按《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辦法》執行。考生必須通過機讀二代身份證采集個人基本信息,確保高考報名信息準確無誤,否則將取消報名資格。殘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試"合理便利"的,可在報名時向報名所在縣(區)招考辦提出書面申請,按照《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教考試〔2015〕2號)執行。

  2.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應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按照省教育廳《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管理規定》(贛教考字〔2015〕23號)及《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辦法》(贛考院普〔2015〕24號)等文件要求,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3.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重要環節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應屆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結合進行。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須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后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6.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我省2016年普通高考體檢工作,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省衛計委《關于做好全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贛教考〔2015〕24號)文件要求,由縣(區)招考委和衛計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在4月25日前結束。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考生對體檢有關項目有疑義的,可申請在體檢醫院復檢。

  江西省人民醫院為我省高考體檢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終檢時間為6月10-12日。

  參與高考體檢工作的人員應認真學習和掌握體檢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的考生和有關工作人員,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報考軍事(國防生)、武警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省軍招辦協調組織的軍檢。符合軍檢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自行前往軍檢現場領取軍檢表,參加軍檢。軍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報考公安、司法院校(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門組織的體測、面試,有關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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