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大學住宿費新標準,2016年秋季起執行
新華社杭州5月21日專電(記者岳德亮)為了進一步完善普通高校的收費政策,浙江省決定對普通高校住宿費標準進行規范和調整。從2016年秋季入學起新生執行,調整后公辦高校4人間的年人均標準為1600元。
浙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日前發出的《關于規范和調整普通高校住宿費的.通知》指出,調整普通高校(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學生住宿收費標準,學校可以在省定收費標準范圍內適當下浮。
調整后,公辦高校4人間每生每學年1600元,6人間(含5人間)的1200元,6人間以上的800元;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4人間每生每學年2000元,6人間(含5人間)的1500元,6人間以上的1000元。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的規定,改革民辦高校住宿收費管理,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住宿費此次調整后兩年內保持穩定,從2018年秋季入學起可在符合定價規則規定的基礎上自主制定住宿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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