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科學發展觀與經濟法的一致性
1 科學發展觀與經濟法的內在聯系
1.1科學發展觀與經濟法產生背景具有一致性
發展觀是關于發展的目的、規律和道路等問題的“世界觀”,是關于發展的本質、目的、內涵和要求的總體看法和根本觀點。20世紀90年代我國先提出了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可持續發展觀。該發展觀主要著眼于人與自然的關系、當今與未來的關系,但是其中“以人為本”的理念并不突出。因此,這種發展觀在21世紀初又進一步發展到突出“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科學發展觀是指以堅持以人為本為核心,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內容,以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的,符合客觀規律要求的發展理念。我國科學發展觀的提出絕非偶然,也是因為我國出現了以上類似的“世界性問題”,科學發展觀中國是對世界發展觀的繼承和發展。 經濟法也是現代社會的產物。經濟法是為解決社會問題、維護社會整體利益而衍生和發展的。
對我國而言,由于我國發展歷史,特別是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特殊性,我國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具有自己的特色。與西方相同的是,中國經濟法面臨同樣嚴重的社會整體經濟問題。在解決嚴重的普遍的社會整體經濟問題上,中國經濟法與西方經濟法殊途同歸。現代先進發展觀(以人為中心的發展觀)的產生、演變與經濟法的確立、發展都是在現代社會出現的。它們面臨和解決同一時代的社會問題,只是前者涉及的問題更為廣泛,處于更高的層面,后者主要是在社會經濟領域;前者是哲學視角,后者是法律控制視角;后者的出現早于前者。在中國,兩者的出現和發展也基本上遵循這個規律。科學發展觀提出以后,對社會上的一般人而言是一個新的提法,但是對經濟法學界而言并不新奇,因為我國經濟法一直在致力于解決社會經濟整體發展中的問題,很多科學發展觀要解決的問題早已納入經濟法的視野,而且經濟法所要解決的問題均是科學發展觀要求解決的最重要的問題。
1.2科學發展觀與經濟法理念具有統一性
以人為本與社會本位人類發展觀的理念與價值取向,經歷了從“以物為本”到“以人為本”的轉變。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根本宗旨,它有兩層含義:
①人在發展過程中應當具有主體的意義;
②發展的根本目的在于實現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第一點解決了發展的最終目的這一根本性的定向問題,即追求發達的經濟只是手段性,發展的最終目的在于滿足人們各種層次的需要;第二點是以人為本的具體表現,即隨著社會進程的推進,每個社會成員的尊嚴以及平等、自由的權利應當更加得到保證,每個社會成員的基本需求應當持續不斷地得到滿足,其生活水準應當相應地得到不斷提高。科學發展觀的'以人為本理念的實現是以社會的整體發展為出發點的,它立足于社會,著眼于各個發展因素的平衡,從而實現社會上每個人的發展。
這個特點與經濟法的社會本位理念不謀而合。經濟法是面臨和解決社會矛盾和問題而產生的,經濟法的使命是立足于實現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在任何情況下都以大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為重,它“以社會為本位,解決諸如經濟增長、平衡協調發展、充分就業、整體的交易安全和交易即競爭秩序、保護弱者、官民捆綁參與國際競爭等整體性問題。”如果說民法的“帝王原則”是誠實信用,那么經濟法的“帝王原則”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即社會本位。根據社會與個體的關系,社會整體利益的發展最終是為了實現每個社會個體的利益。因此,科學發展觀與經濟法在社會本位和以人為本的理念上,兩者方向是一致的。甚至一些學者認為,經濟法所維護的社會效益不僅是一般意義上的經濟成果最大化,同時更是宏觀經濟成果、長遠經濟利益以及人文和自然環境、人的價值等諸多因素的優化和發展。從一定意義上講,經濟法的社會本位理念與科學發展觀的以人為本、社會全面發展的宗旨是一致的。
1.3科學發展觀與經濟法目標上的聯系
科學發展觀和和諧社會一前一后相繼提出,表明兩者并不是相互獨立的,而是有必然的、內在的聯系,是一脈相承的。科學發展觀是新時代的世界觀,是黨執政的觀念指導,而和諧社會是社會發展的狀態和目標,只有落實科學發展觀,才能實現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過程就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和諧社會是科學發展觀的目標。經濟法同樣以社會利益為本位,以社會經濟和諧為目標。而社會經濟和諧是整個社會和諧的基礎,經濟和諧是構成和諧社會的核心和基礎。和諧社會不是不要經濟增長,而是強調經濟增長的質量和增長的財富要均衡地分享。
和諧社會是一系列具體的指標,不是抽象的。和諧社會的實現是—個艱苦漫長的過程,它的實現需要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文化的手段,而經濟法是實現和諧社會的主要制度性方法,它與民法、行政法等法律一起構筑和諧社會的大廈。在實現和諧社會的進程中,科學發展觀作為哲學思想,具有世界觀和方法論的意義,因此,它對于所有的法律制度都具有指導意義。由于與經濟法的共性更多,對經濟法的指引作用更是強大,特別是我國目前經濟法的立法、實施還存在很多缺陷和問題,科學發展觀的提出無疑對我國經濟法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 科學發展觀對中國經濟法理論創新的啟示
科學發展觀是指導社會發展的哲學,也是指導社會科學發展的哲學。把握了科學發展觀的精神實質,并以此作為學科發展的指導方針,定會對學科的發展繁榮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中國經濟法學發展到今天,正需要一個科學的發展觀的指導。 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創新是事物發展的必然選擇。中國經濟法學作為一門年幼的學科,其發展更離不開創新。科學發展觀對于中國經濟法學的理論創新具有重要的啟示作用。
2.1“以人為本”對中國經濟法理論創新的啟示
科學發展觀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經濟法學的發展也應當強調以人為本。以人為本是一種全新的改革觀、發展觀、穩定觀,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也是經濟法追求的最終目標。具體來說,把“以人為本”作為經濟法的追求。 中國經濟法學的20年發展歷程實際上也體現了對以人為本思想的重視與追求,經濟法中有幾大制度,其中市場規制法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為核心。經濟發展是為了消費者,我們要確立消費者的權益。經營者要為消費者服務,消費者是經營者的上帝。這是市場規制法的結構。而政府通過規范經營者間接為消費者服務,這才符合“以人為本”的理念。民法上的“以人為本”主要從個人的角度,經濟法則是從社會角度,它通過關注社會來關注人。當前,農民工問題、消費者問題、勞動者問題、城鄉不平衡問題和環境污染問題等等,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都需要靠經濟法機制來解決。堅持以人為本,可以使得我國經濟法研究的視野更加開闊,也能夠使得我國經濟法研究更好地把握中國的核心問題。
2.2全面統籌、協調發展對中國經濟法研究的啟示
科學發展觀要求社會經濟發展要全面統籌、協調發展,這種發展觀對中國經濟法學的研究和發展也是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中國經濟法學近些年來的研究雖然有重大突破,但從另一方面來看,中國經濟法學研究也呈現出零散化、個體化和孤立化的傾向。中國經濟法的研究往往體現在單獨的問題與制度的研究,而沒有將經濟法學的概念、范疇、理論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全面統籌、協調發展的發展觀正好為中國經濟法學未來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全面統籌要求經濟法學研究必須把基礎理論研究與具體制度研究結合起來,必須把經濟法學的長遠問題研究與當前問題研究結合起來,必須把國外經濟法學研究成果與我國的現實國情結合起來,把經濟法學理論引進與理論創新結合起來,把經濟法學研究與相關部門法的研究以及相關社會科學的研究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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