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施工地址:
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筑法》、《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志愿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
1、積極和建設單位協調,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的供水、供電、供熱等地下管線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開工前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的總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3、負責對乙方施工資質,持證上崗,大型施工機械進場,安全機構人員的配置,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前置審核。
4、負責對乙方的全部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5、有權對乙方發生安全違法的事件、事故進行罰款停工和參與調查。
二、乙方的責任
1、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承擔的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3、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并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4、必須設立符合國家規定的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有權立即排除或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違法行為應當立即制止。
5、對進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機具或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對租用的`機械設備或機具,應當有租賃協議和檢測合格證明。同時要符合市建委規定的進廠規定,要有使用證。
6、在施工現場安裝起重機械或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相應安全資格的單位承擔。
7、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人員、登高架設人員,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8、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國家規定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由施工技術負責人、監理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9、施工單位在“五邊”、“六口”。而爆炸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等危險物品處,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
10、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侯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應當做好防護,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11、施工單位應當將現場的辦公室、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同時要符合市建委的建筑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標準。
12、施工單位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并確保消防安全設施齊全、有效。
13、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人員的安全三級教育,培訓考試不合格人員不準上崗。
14、施工單位應當為作業人員提供建筑意外保險。
15、施工單位必須制定生產安全和消防事故應急預案,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性。
三、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
2、甲方違背承諾,造成乙方發生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3、乙方違背承諾,或者不接受甲方安全監督管理,行業檢查、罰款或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四、其它約定
1、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雙方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兩份。
3、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 6 月1日起至 年 9月20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 法人
經手人 經手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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