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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試題及答案
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及當事人、律師等在解決訴訟和非訟案件時使用的文書,也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范性文件。以下是由陽光網小編整理關于《法律文書》試題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法律文書試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法律文書程式化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結構的固定化;二是( )。
A.用語固定化 B.用語成文化
C. 用語法律化 D.用語通俗化
2.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制作( )。
A. 批準逮捕決定書 B.逮捕決定書
C. 提請批準逮捕書 D.逮捕證
3.不起訴決定書中的當事人應當稱為( )。
A.被告人 B.犯罪嫌疑人
C. 犯罪分子 D.被不起訴人
4.第一審民事調解書的尾部應當寫明( )。
A.本調解書過了上訴期限,即具有法律效力
B.本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
C.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D.本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5.提請減刑建議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提請減刑的事實依據,包括事實結論和( )。
A. 丸有關證據 B. 具體事實
C. 法律依據 D. 請求事項
6.下列筆錄中屬于人民檢察院制作和使用的筆錄是( )。
A. 法庭審理筆錄 B.訊問筆錄
C. 執行列刑筆錄 D. 死刑臨場監督筆錄
二、簡答題(本大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1.法律文書中事實敘述,要求具體寫明關鍵情節。試問關鍵情節有哪幾類?
2.什么是公訴意見書?
3.民事起訴狀的正文部分應寫明哪些內容?
三、寫作主題(50分)
根據下列案情材料,按《法律文書教程》中講述的要求,擬寫一份刑事自訴狀。
案情介紹:
自訴人與被告人都是XX工廠三車間工人,彼此工作上有一些聯系,關系一般。200x年2月,被告人向自訴人寫情書,要求建立戀愛關系,遭到自訴人婉言拒絕。但被告人并未死心,又連續兩次寫信向自訴人求愛。自訴人為了擺脫被告人糾纏,找被告人談話,并嚴肅地告知被告人說:“我已有男朋友,請勿自作多情。”于是被告人便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給自訴人難堪。6月2日,被告人與車間主任趙X閑聊,打聽到自訴人與本市X X工廠工會干部秦XX正在戀愛,于是準備向自訴人發動進攻,就在6月6日上午,將一張侮辱自訴人人格的小字報貼在食堂門口醒目處,午飯時引起群眾圍觀,全廠轟動,影響惡劣。被告人在小字報中捏造事實,無中生有,胡說八道,對自訴人竭盡侮辱、誹謗之能事,胡說自訴人不講道德,見異思遷,無情地割斷與被告人的戀愛關系,還造謠說自訴人與秦XX建立戀愛關系是為了騙取錢財,剛認識幾天就在公園發生兩性關系,當場被警察抓住,受到罰款處理。這些全是被告人胡編亂造出來的,毫無事實依據。
6月6日下午,廠保衛科人員經過調查了解,掌握了可靠的直接證據,證明寫、貼小字報的就是被告人。于是保衛科人員對被告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此時被告人表面上表示認錯,愿意在車間大會上向自訴人賠禮道歉。當日下午5時下班后,車間主任召開大會讓被告人檢查,被告人態度忽然蠻橫起來,當眾造謠生事,胡說:“小字報說的是事實,絕對可靠!”并對自訴人破口大罵,又一次猖狂地侮辱、誹謗自訴人。被告人犯罪的證據有:張貼的小字報影印件;廠保衛科調查材料;保衛人員王XX、朱XX、車間主任趙X以及車間工人李XX、張XX了解情況,可以證實。被告人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第1款,已構成侮辱、誹謗罪。被告人犯罪動機卑鄙,目的可恥,手段惡劣,情節嚴重,因此自訴人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嚴懲。
當事人基本情況:
自訴人章XX,女,24歲,漢族,湖南省X縣人,XX市XX工廠工人,住XX市XX路XX號。
被告人史XX,男,26歲,漢族,北京市人,XX市XX工廠工人,住XX市XX路XX號。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2款規定:“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四、寫作輔題(20分)
根據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書教程》中講述的要求,擬寫一份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理由。
被告張正富與原告張正貴系兄妹關系。原告是妹妹,被告是哥哥,妹妹比哥哥小3歲。原、被告自幼由父親張山江與母親李春風撫養成人。原、被告從7歲起,先后在本村小學讀書,小學畢業后到本鄉中學讀書,初中畢業后均在本村務農。原、被告分別于1996年和1998年成家。結婚后,原告住在丈夫家中,被告住在妻子家中,均與父母分開生活。父母靠工資維持生活,退休后靠退休金養老,在經濟上從不要子女資助,原、被告在經濟上也不資助父母。原、被告家原住4間舊式瓦房,1995年原、被告父母用多年積蓄下來的錢,將4間舊式瓦房翻建成4間新瓦房,屋內裝修也比較講究,花去6萬余元。新瓦房由父母居住。1999年2月,原、被告的母親病故,為母親辦理后事所花款項全部由父親支付,原、被告均未花錢。2002年8月,原、被告父親突發心臟病住院治療,原、被告輪流到縣醫院護理,住院費、治療費、醫藥費共花去X萬元,一部分由父親單位報銷,一部分用父親存款支付,幾乎用盡了父親全部存款。父親去世后,原、被告共同負責辦理喪事,所花喪葬費由原、被告平均負擔。父親去世不久,被告張正富及其家人突然搬回父母家居住,獨占了父母遺留下來的4間新瓦房。原告得知這一消息后,對被告獨占父母遺產的行為提出了批評,并要求與被告共同等額繼承父親遺產4間新瓦房,各得兩間,為了照顧兄長,父親家中的衣物歸被告繼承,原告自愿放棄繼承的權利。不料原告提出的要求,遭到了被告的斷然拒絕。被告說我們鄉下向來是兒子繼承父母遺產,哪有女子繼承父母遺產之理!嫁出去的女子不能回娘家繼承父母遺產,這是幾千年的老規矩,不能改變。原告不服,到X縣律師事務所咨詢。XXX律師聽了原告介紹情況后說:你兄長的做法和說法都是不對的,不讓女子繼承父母遺產的理由荒唐可笑,是封建思想的表現,完全違反了我國現行法律,我國《繼承法》第9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根據《繼承法》第10條規定,原、被告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繼承父母遺產。律師還指出,你父親生病住院期間,你和你兄長都盡了照顧老人的義務,而且平均分擔的喪葬費,二人所盡的義務大體上相當,根據權利和義務一致原則,繼承的權利應當是平等的。原告認為律師說的有道理,于是就委托XXX律師代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于2002年11月10日向X縣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
被告人:張正富,男,31歲,X省X縣X鄉X村農民。漢族,初中畢業。
原告人:張正貴,28歲,女,初中畢業,X省X縣X鄉X村農民。漢族。
代書人:X縣律師事務所XXX律師
證據材料:(1)X鄉X村村長王天民的證明材料一份;(2)X鄉X村X組組長張得財證明材料一份;(3)姑母張鳳英(住X鄉X村)證明材料一份。以上3份材料均能證明原告所敘案情屬實。
法律文書試題答案及評分標準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6小題,每小題2分,共12分)
1.B 2.C 3.D 4.C. 5.B 6.D
二、簡答題(本大題共3小題,每小題6分,共18分)
1.法律文書中敘述事實時要求寫明的關鍵情節有以下三類:一是決定或影響案件性質的情節(2分);二是涉及當事人有無法律責任的情節(2分);三是涉及問題嚴重程度的情節(2分)。
2.公訴意見書,是出席第一審法庭(1分)的公訴人(1分),代表人民檢察院(1分),在法庭調查結束后(1分),依法首先發表的支持公訴(1分)的書面意見(1分)。
3.民事起訴狀正文部分應當寫明的內容有:訴訟請求(2分)、事實和理由(2分)、證據(2分)。
三、寫作主題(50分)
評分要求:
1.首部(7分):標題(2分);自訴人或被告人的基本情況(5分)。
2.正文(36分):案由和訴訟請求(6分);事實及證據(20分);理由(10分)。
3.尾部(7分):致送語及致送法院名稱(3分);自訴人署名(2分);日期(2分)。事項不全,敘事不清,說理不充分者,酌情扣分。
四、寫作輔題(20分)
評分要求:
(一)格式及文字表達。(5分)
(二)理由寫作要點。(15分)
1.援引我國《繼承法》第9條和第10條的規定,說明原、被告有平等的繼承權利,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6分)
2.根據權利和義務一致的原則,說明原、被告繼承權利應當是平等的。(6分)
3.被告獨占父母遺產的“借口”是荒唐可笑的。(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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