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訴訟授權委托書
篇一:個人書寫訴訟授權委托書的要點
授權委托書書寫要點
一、文書制作基本知識
1.文書制作要點
民事訴訟代理授權委托書的制作要點是:
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
(2)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基本情況:委托人是公民的,應寫明其身份等自然情況;委托人是法人或是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全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受委托人應寫明其姓名、年齡、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正文:
主要寫明委托事項與授權范圍,這是授權委托書的主體部分。
(1)委托事項:寫明委托人在何糾紛中委托代理律師代為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2)授權范圍:寫明委托人授予代理律師何種委托代理權限,允許律師代其進行哪些訴訟行為。委托人需要對代理律師進行特別委托授權時,應具體寫明授予代理律師代為提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代為反訴或上訴的權利。
尾部:
(1)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2)委托日期。
民事訴訟代理授權委托書的格式較簡單,但是,制作時仍應注意:(1)委托人對委托代理人的授權范圍一定要準確、清楚,具體是一般委托代理還是特別委托代理,特別委托代理權限內又授予委托代理人哪些權利;(2)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僅寫“全權代理”的,人民法院一般認為委托代理人只有一般委托代理權限,而無權代委托人處理實體問題;(3)為保證授權委托書的真實性,委托人必須在授權委托書上親自簽名或蓋章。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4)授權委托書一般經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無須經過其他部門證明。但特殊情況下,授權委托書須經證明方能生效。這些特殊情況是:僑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權委托書,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
國的使領館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該國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證明,或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居住在港澳地區的同胞向內地寄交的授權委托書,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授權指定的港澳地區的有關律師或有關機構證明;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對我國律師的授權委托書,須經其所在國的公證機關證明,然后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文書的含義及作用
民事訴訟代理授權委托書,是指民事訴訟活動當事人單方出具的,明確代理律師在代理委托人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代理權限范圍的法律文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因此,授權委托書是委托人實施授權行為的憑證,也是律師代理權產生的直接根據,還是人民法院確認律師民事訴訟代理人資格的依據。
律師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參加民事訴訟,必須具有一定的代理權限,其代理權限依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之間訂立的委托代理協議和委托人單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確定。由于律師的代理民事訴訟的權利來自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權,因而委托人單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決定著律師代理權限范圍,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只能在當事人的授權范圍內代理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代為訴訟行為。委托代理人在授權委托書的授權范圍內,為訴訟行為和接受訴訟行為,被視為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對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委托人授予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可以授予其一般委托代理權限和特別委托代理權限。一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只能為被代理人代理一般的訴訟行為,如:代理參加訴訟活動,調查、提供有關證據,參加法庭辯論和調解等等,而不能夠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特別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僅可以為被代理人代理一般訴訟行為,并可以根據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對案件的實體問題直接作出決定并明確表態,如:代為提出、承認、變更或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等。委托人在授權委托書中應明確、清楚地寫明其授予委托代理人何種委托代理權限。在委托代理人委托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由于情況的變化,經委托人與代理律師協商,委托人有權變更律師代理權限,這種變更既可以表現為擴大律師的代理權限,也可以表現為縮小律師的代理權限。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過出具授權委托書,明確其授予代理律師進行民事訴訟活動的權限,可以約束代理律師的訴訟行為,防止代理律師濫用代理權,侵害委托人利益;可以規范律師執業行為,避免因無權代理、越權代理而在民事訴訟當事人與其委托代理人之間產生糾紛。
二、格式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 性別: 年齡:
住址: 電話:
受委托人:姓名: 職務:
工作單位: 電話:
受委托人: 姓名: 職務:
工作單位: 電話:
我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為我的_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權限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權限為:
委托人:(簽名) 年 月 日以上就是民事訴訟代理授權委托書范本,敬請參閱!
篇二:公民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
公民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
【制作依據】
公民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文書樣式供公民當事人委托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時使用。 授權委托書,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依法委托他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寫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的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第五十九條規定:“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授權委托書既是表明委托關系成立、受托人有權取得代理人資格并進行訴訟代理活動的資格證明文書,也是確定代理權限范圍的證明文書,是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依據。
根據法律規定,制作授權委托書的委托人,是有權委托代理人的人,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訴訟第三人,其中,凡有訴訟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代表人、第三人等,授權委托須親自進行;而無訴訟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第三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委托代理權。
可以作為委托代理人的人包括:
(1)律師。律師是國家的法律工作者,他們熟悉法律,有辦案經驗,忠實于人民利益,由其作為代理人,有利于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且有利于協助法院查明案情,正確判案,更能體現代理制度的作用和目的。
(2)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3)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主要指婦聯組織、工會組織及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和當事人的工作單位推薦的人。
(4)其他公民。指上述人員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當事人的授權委托,并經人民法院同意,都可作為委托代理人。
在上述委托代理人范圍中,律師享有比其他代理人更廣泛的權利。而其他公民,又排除那些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即使某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法院認為其可能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以及法院認為不宜作代理人的,都不能接受委托,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是代理人參加訴訟的資格證書,又是代理權限范圍的證明文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委托代理的權限和事項一般由委托人自行決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是一種委托關系,是合同的一種,委托的事項范圍取決于當事人自己的意志,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
委托代理人在民事訴訟中具有類似當事人的地位,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代理委托人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代為訴訟行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所為的訴訟行為,視為委托人的訴訟行為,在法律上對委托人發生效力。
根據當事人的授權委托產生的委托代理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普通委托,即委托代理人只能代當事人為一般訴訟行為,如進行答辯,申請回避,申請財產保全等,而無權處分實體權利;一類是特別委托,即代理人除可代理一般訴訟行為外,還可代為處分一定的實體權利,如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上訴等。但特別委托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特別委托授權書,并逐一列明所授予的特別權利,即對實體處分權作列舉式規定,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僅作概括性授權的,視為一般委托,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進行認真審查,凡上述內容不齊備的,應責令當事人補足,否則,該授權委托書無效。
國內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視為有效。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后遞交人民法院。而涉外案件中,當事人可能不在國內居住,這就給當事人提交授權委托書帶來一定困難。僑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不便于直接提交授權委托書的,可以寄交或者托人轉交。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則必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才能生效。我國在該國未設使領館的,可以由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再轉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例如,當事人僑居甲國,我國未在甲國設立使領館,但乙國在甲國設有使領館,同時我國在乙國也設有使領館。當事人寄交或托交授權委托書時,即可先由乙國駐甲國使領館進行證明,再由我國駐乙國使領館進行認證,此時該授權委托書才能在中國法院發生效力。此種途徑過于繁瑣,故而法律還允許當事人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進行證明,以保證當事人寄交或托交的授權委托書的真實性、有效性。
【文書樣式】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別:
工作單位:
住 址: 電話:
現委托 在我與
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
委托人
年月 日
【填寫說明】
一、首部
即標題,寫明文書名稱“授權委托書”的字樣。
二、正文
1.寫明委托人姓名。
2.受委托人。依次填寫受委托人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電話。姓名,應填寫受委托人在戶籍上注明的常用姓名。工作單位是受委托人工作所在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名稱。住址應填寫受委托人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寫明其經常居住地。
3.“現委托”之后的空白處寫明受委托人的姓名。“在我與”之后的空白處寫明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可表述為“現委托 在我與 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
3.委托權限。這是授權委托書最重要的部分。按代理權限的范圍不同,授權委托書可分為普通代理授權委托書和特別授權委托書。一般授權委托只授予代理人代為進行訴訟的權利,如進行答辯、申請回避、提供證據等,而無權處分實體權利。一般委托代理在授權書中不須對所授權利一一注明,只須寫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別授權代理則在一般代理之外,還授予代理人一定的處分實體權利的權利,如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上訴等。特別授權必須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并對所授予的實體權利作列舉性的明確規定。如只作概括性授權,則視為一般委托,即普通代理授權委托書。
三、尾部
1.在正文下方由委托人簽名蓋章,這是證明委托行為真實、合法的重要依據。
2.注明制作本文書的時間(年、月、日)。
篇三:交通事故授權委托書
交通事故授權委托書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委托律師時,都需要簽訂一份授權委托書,即把自己的一些權利授權給律師,方便律師辦案。本文主要介紹交通事故授權委托書的相關內容。
授權委托書是指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
在訴訟中的授權委托書則是指訴訟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取得訴訟代理資格,為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書。被委托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委托人的委托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托人承擔,被委托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以下是交通事故授權委托書的范文,供大家參考。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
現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在我與交通事故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事項及權限為:
1、
2、
3、
(注意此處的代理事項一定要詳細寫明,不能粗略寫“全權代理”字樣。)
代理期限為:
(此處填寫授權給律師權利的截止期限,通常為一審或二審的審理階段或者是案件執行完畢。)
訴訟委托書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現委托XXX在我與XXX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被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時間:
相關法律法規
到法院去,經辦法官有固定《授權委托書》里填寫就可。授權權限有兩種:1、是一般代理;2、是特別授權。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這一句就是法院要求你寫上《授權委托書》的特別授權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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