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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清明節加班費計算方法
在國家節假日加班是需要加班費用的,那么,在2017年清明節加班,工資應該如何計算呢?下面就隨小編來了解一下。
清明節加班費用計算方法
清明放假,但不少人仍要堅守在工作崗位上。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凡在4月4日(清明)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今年清明節放假安排如下: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為法定節假日。
加班工資這樣計算: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清明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4日,清明當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2日、3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清明節加班相關問答
問題1:員工加班有無時間限制
回答與分析:員工加班有時間限制。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生產經營確有需要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且需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加班的時間上,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個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超過三個小時,且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個小時。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包括在計算36個小時之內。即使單位安排調休,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計算在上述36小時之內。
但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班時間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問題2:計件工資制是否也有加班工資
回答與分析:對于實行計件工作的單位,《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根據以上原則相應調整計件單價。”因此,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單位,由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非勞動者自愿延長),超過標準工時制度的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根據“延長工作時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的規定,調整計件工資單價,在計件工資的核算中體現出延時工作的加班工資。
問題3: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否就沒有加班
回答與分析:經過勞動保障部門依法審批后,企業對于某些符合國家規定的職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要求的,不存在加班的概念。但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前提是必須獲得社會保障部門的審批。需要注意的是: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被安排工作,企業必須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的工資。
對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其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周期內遇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也應按《勞動法》第44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亦不得超過36 小時。對從事第三級或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而且每周至少有一個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
問題4: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回答與分析:雙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補休。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于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產。除了雙休日以外,職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
問題5:加班費應以什么為基數計算
回答與分析: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按照以下順序,共有三種確定方式:(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分析:員工加班有時間限制。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
點評:另外,加班加點的日工資計算:按上述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的計算:日工資除以8小時。
問題6:出差在外的雙休日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資
回答與分析:加班是指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要求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因此出差在外適逢雙休日,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加班費,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第一種情況,若該雙休日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能夠安排補休的,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不發加班工資;確實不能補休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法》的該項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第二種情況,若該公休日勞動者并未提供勞動,只不過是在出差地休息,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并不是加班,用人單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資。
問題7:未經批準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費嗎
回答與分析:不能。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抵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于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問題8: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有什么法律后果
回答與分析:《勞動法》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也規定,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則要被責令按勞動者工資報酬的1至5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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