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在线精品一级A片-国产另类欧美-国产精品va在线观看一-我要找美国一级片黄色|www.zheinei.com

司法考試《二卷》刑法章節重點:刑法分則的條文結構

時間:2016-12-19 08:32:04 娛樂資訊 我要投稿

2016年司法考試《二卷》刑法章節重點:刑法分則的條文結構

為您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試《二卷》刑法章節重點:刑法分則的條文結構”,方便廣大網友查閱!更多國家司法考試相關信息請訪問國家司法考試網。

第二節 刑法分則的條文結構
刑法分則條文的基本內容,是規定什么行為是犯罪,以及對該犯罪行為應當適用何種刑罰,具體的犯罪條文反映具體的罪刑關系,它的構成一般包括三部分,一是罪狀,二是罪名,三是法定刑。
一、罪 狀
罪狀,是指刑法分則中包含罪刑關系的條文對具體犯罪及其主要構成要件的描述。刑法理論一般根據罪狀對具體犯罪描述的方式的繁簡程度的不同,將罪狀分為以下四種:
(一)敘明罪狀
即在罪狀中,對具體犯罪構成的主要特征,作出較為具體的描述。例如,刑法第305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 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就是最典型的敘明罪狀,它對偽證罪的主客觀特征作了具體、全面 的描述,完全符合立法明性原則,便于人們理解和執行。
(二)簡單罪狀
即在罪狀中對具體犯罪構成的主要特征進行簡單描述而沒有超出罪名的概括。例如,第302條規定“盜竊、侮辱尸體的”,構成盜竊、侮辱尸體罪,第295條規定“傳授犯罪方法的”,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等等,都是典型的簡單罪狀。
刑法采用簡單罪狀,一般是因為立法者認為,有些罪的必要法律特征較少,且為群眾所熟知,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無須在罪狀中作更多的描述。
簡單罪狀最大的優點是簡練性,可以避免刑法條文龐雜。但是,不適當地采用簡單罪狀,造成簡而不明,則不利于依法正確定罪判刑,影響刑法定原則的實現。因此,簡單罪狀不可不用,但也不宜多用。
(三)引證罪狀
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條款來說明或確定某一具體犯罪構成的特征。例如,刑法第124條1款規定“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 全的”,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第2款規定,“過失犯前款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后一款的罪狀即為引證罪狀。所謂“前款罪”,主要是針對前款行為的客觀特征而言的。采用引證罪狀,是為了避免條文文字的重復,保持條文的簡明性。
(四)空白罪狀(又稱參見罪狀)
即在罪狀中僅規定某種犯罪行為,但其具體特征要參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確定。例如,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 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該條并未具體寫明什么行為是交通肇事。對此,只能根據其行為違反了 哪項交通運輸法規來確定。不了解交通運輸法規,就不可能確定某人的行為是否屬于交通肇事行為。空白罪狀規定的犯罪,都是以違反有關經濟、行政管理法規為前 提。因此,適用空白罪狀進行定罪,必須與有關經濟、行政管理法規相結合,這是空白罪狀的突出特點。
二、罪 名
(一)罪名的概念
罪名就是犯罪的名稱,是對具體犯罪本質的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由于基本罪狀都對具體犯罪本質或主要特征進行了描述,故可以認為,罪名以罪狀為基礎,包括在罪狀之中。對罪名的確定,要具有合法性、科學性與概括性。
罪名雖是犯罪的名稱,但它并不是僅起一種稱呼作用,而是具有重要的功能。諸如,對千姿百態的犯罪現象,具有概括的功能;對各種犯罪獨特含義的表述,具有個別化的功能;對各種犯罪進行稱謂的表述,具有對犯罪的評價功能;罪名體現法律對犯罪的否定性評價,具有威懾功能。
(二)罪名的分類
這里講的罪名分類,是指從理論上歸納出現存罪名的類型,從而進一步明確各種類型罪名的含義,以便正確適用罪名。
1、類罪名與具體罪名
類罪名是某一類犯罪的總名稱。在我國刑法中,類罪名是以犯罪的同類客體為標準進行概括的`,共有10個類罪名。在刑法分則中,類罪名是章的標題,沒有具體的罪狀與法定刑,現實中的犯罪都是具體的,故類罪名不能成為定罪引用的根據,即不能根據類罪名定罪。
具體罪名是各種犯罪的名稱。每個具體罪名都有其定義、構成要件與法定刑。如刑法第263第規定的搶劫罪、第258第規定的重婚罪等,都是具體罪 名,它們有其構成要件與法定刑。這種規定具體罪名與法定刑的分則規范,是典型的罪刑規范。具體罪名是定罪時得以引用的罪名,即只能根據具體罪名定罪。
2、單一罪名與選擇罪名、概括罪名
單一罪名是指犯罪構成的具體內容單一,只能反映一個犯罪行為,不能分解拆開使用的罪名。例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它們所表示的是具體犯罪行為,不可能對它們進行分解。行為觸犯一個單一罪名的,便構成一罪。
選擇罪名中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構成的具體內容復雜,反映出多種犯罪行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開使用的罪名。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罪,它是一 個罪名,但它包括了拐賣婦女的行為與拐賣兒童的行為,即可分二個罪名。當行為人只拐賣婦女時,定拐賣婦女罪;當行為人拐賣給兒童時,定拐賣兒童罪;當行為 人既拐賣婦女、又拐賣兒童時,定拐賣婦女兒童罪,不實行數罪并罰。選擇罪名大致分以下三種情況:第一是行為選擇。第二是對象選擇。第三是行為與對象同時選 擇。如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包括五種行為和三種對象,可以分解成15個罪名。選擇罪名的特點是可以包括許多具體犯罪, 又避免具體罪名繁雜。
概括罪名是指的犯罪構成的具體內容復雜,反映出多種犯罪行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開使用的罪名。如信用卡詐騙罪包括了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四種行為,不管實行了其中某種犯罪行為,都定信用卡詐騙罪。
三、法定刑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適用于具體犯罪的刑罰種類和量刑幅度,罪與刑的關系密不可分,犯罪是刑罰的基礎,刑罰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刑法分則有罪刑關系的條文,有罪狀必然有法定刑。法定刑是司法機關對刑事被告人判刑的法律依據,也是刑罰適用的公正性的基本保證。
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法定刑是國家立法機關根據某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質和危害程度所規定的刑罰幅度,它著眼于該罪的共性;宣告刑則是審判機關對具體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處并宣告的應當實際執行的刑罰,它著眼于具體犯罪案件及犯罪人的特殊性。
1、法定刑的種類
從刑法歷史和現行各國立法案例來看,規定法定刑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絕對確定法定刑
即刑法規定對某種罪,或者對具備某種情節的犯罪,應當判處何種刑罰,對于刑罰種類及刑期,審判機關沒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國現行刑法沒有任何一 個分則條文只規定一種絕對確定的法定刑。只是在個別條文針對某種犯罪的特定情節,規定了絕對確定的單一的死刑。例如,刑法第239條規定,犯綁架罪的,處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二)絕對不確定法定刑
即在條文上只規定對某種犯罪應予懲處,卻不規定具體刑種和刑度。這種法定刑只是抽象地表示犯罪與刑罰的聯系,沒有刑種和刑度,無法對量刑起規范作用,不利于法制的統一。因此,在我國刑法上,不采用這種法定刑。
(三)相對確定法定刑
即刑法分則條文針對不同犯罪的不同性質和不同的社會危害性,分別規定一個或數個主刑,一個或數個刑罰幅度。審判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案件的具體情 節,在法定幅度內決定判處適當的刑罰。這是當代各國刑法普遍采用的法定刑。其最大的優點,就是刑法對審判機關的具體適用刑罰既有約束,又為其提供一定程度 的自由裁量的余地,便于其根據每一案件的具體情節判處輕重適當的刑罰,以實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我國刑法上相對確定法定刑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分則條文只規定一種刑罰,并且只規定其最高期限,其最低期限,依刑法總則有關規定確定。例如,刑法第448條規定的虐待俘虜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最低期限,依刑法總則第45條規定,應為6個月。
2)分則條文規定兩種以上主刑,其中有期徒刑只規定最高期限,其最低期限,以及其他主刑的最高最低期限,依刑法總則有關條文確定。例如,刑法第277條規定,對妨害公務罪,處3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3)分則條文規定兩種以上主刑,兩個以上刑罰幅度,或同時規定有附加刑,其中有期徒刑只規定最低期限,其最高期限,依刑法總結的規定確定。例 如,刑法第239條規定,對綁架罪,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 產。
4)分則條文規定兩種以上主刑,兩個以上刑罰幅度,或同時規定附加刑,其中有的幅度對有期徒刑規定有最高和最低的期限。例如,刑法第371條規 定,對聚眾沖擊軍事禁區罪的首要分子,處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5)規定援引法規刑。即分則條文規定,對某罪援引其他條文或同條的另一款的法定刑處罰。例如,刑法第144條規定,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 品,“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141條的規定處罰”,即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50% 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采用這種形式的法定刑,是為了簡化分則條文,但是,被援引的條文所規定的犯罪,必須是與本罪的性質近似的罪。
2、法定刑與宣告刑的區別
法定刑是刑法所規定的刑種和刑度,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對某一個具體犯罪判決應當執行的刑罰。法定刑與宣告刑的區別在于,法定刑是在立法時就已經確 定的,而宣告刑是在人民法院針對某一具體案件判決時確定的;如果說法定刑在沒有具體適用之前還是不確定的話,那么宣告刑一經判決就只能是確定的;法定刑是 立法上的規定,而宣告刑則是執法中的適用。

【2016年司法考試《二卷》刑法章節重點:刑法分則的條文結構】相關文章:

1.2016年司法考試《二卷》刑法章節重點:刑法分則的法條競合

2.刑法格言大全

3.2014年刑法聽課筆記

4.學習刑法心得體會范文

5.司法人員學習刑法的個人心得范文

6.2017考研:法律碩士刑法學復習知識點(49)

7.2017考研:法律碩士刑法學復習知識點(50)

8.2017考研:法律碩士刑法學復習知識點(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