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及征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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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個消息源證實,國家衛計委已于近日召開內部座談會,議題涉及生育政策調整后社會撫養費征收如何銜接等問題。
但對于上述議題中的“生育政策調整”是否就是社會熱議的“全面放開二胎”,目前并未有確切答案。
10月27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個消息源證實,國家衛計委已于近日召開內部座談會,議題涉及生育政策調整后社會撫養費征收如何銜接等問題。
但對于上述議題中的“生育政策調整”是否就是社會熱議的“全面放開二胎”,目前并未有確切答案。一名知情人士介紹,“如果全面放開二胎政策實施,必將涉及社會撫養費征收的銜接問題”。
銜接的關鍵在于是否對新生育政策實施前“搶生”的夫妻征收社會撫養費,這可分為三種情況:新政策實施前已“搶生”的,是否依然征收;已下達征收決定書但尚未征收的,是否繼續征收;新政策調整前已經征收的,是否退還。
這樣的難題已在“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后出現,知情人士介紹,座談會上,浙江兩起行政訴訟案件被有關部門多次提及。
這兩起案件原定于10月27日在浙江省高級法院開庭審理,但案件代理律師之一吳有水告訴記者,開庭前一天,也就是座談會召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他接到法院工作人員電話,說案件開庭延期。
章榮真、李善霞夫婦是其中一起案件的當事人,他們在2012年違法生育二胎,2015年1月17日,浙江?暗ザ藍?ⅰ閉?呤凳??疽暈?跋窗住鋇乃?僑叢?月收到了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
生育政策的調整令社會撫養費這個問題引發關注。
“棘手”案件暴露社會撫養費征收問題
章榮真、李善霞2012年7月生下第二個孩子時,按照當時的政策是違法的。“單獨二孩”政策實施后,《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2015年1月作了相應修訂,但像其他省份一樣,《條例》并未涉及社會撫養費如何銜接。
2015年7月10日,玉環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向兩人下達了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要求兩人繳納13萬元。章榮真、李善霞隨后向法院起訴征收違法。
判決書披露了當地社會撫養費銜接政策,其中寫到,2015年1月18日,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召開會議,明確在1月17日前單獨夫婦違法生育兩孩,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已送達的,決定繼續有效,對于此前違法生育的單獨夫妻,征收決定書沒有送達的,符合條件的需要在6月30日前補辦手續。
章榮真夫婦稱,他們在截止日期前提出了補辦手續,但被計生局拒絕。計生局則答辯稱他們兩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并且“即使有過此類要求,仍不符合相應的不征收條件”。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得到的兩審判決書顯示,法院均未對此問題進行調查和認定。
事實上,浙江省衛計委曾在2015年2月下發一份《關于進一步明確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有關具體政策問題的函》,其中明確規定,在2015年1月17日前單獨夫婦不符合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屬于違法生育,應當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章榮真在上訴時提出對這份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但被法院以“不屬于本案行政訴訟的審查范圍”拒絕。
兩審法院均判決章榮真夫婦敗訴,理由是他們生育二孩時“單獨二孩”尚未入法,允許“單獨二孩”的新法沒有溯及力,因此應該對他們適用舊法進行處理。
“在具體適用法律法規上,原則上應遵循從舊兼從輕原則,但如果新法規對行政相對人更有利,我傾向于適用新法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貴松說。
章榮真的代理律師、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有水認為,作為“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法院應該審理的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不是老百姓(50.45,0.00,0.00%)的行為是否合法。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也認為,行政行為必須要依據現行有效法律、法規,不得再援引適用被廢止的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探討
“據我了解,浙江省還有多起關于社會撫養費的行政訴訟正在審理,但在章榮真案被高院裁定再審后,還沒有一起宣判”,吳有水說。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底,浙江省共受理單獨夫婦再生育申請114342例,占全國總數的近十分之一。
這樣的訴訟總量卻并不多,吳有水介紹,政府部門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自由裁量權過大,“既可以是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二倍,也可以是四倍,政府部門往往以此作為說服超生戶不起訴的條件”。
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全國總數至今成謎,近期披露的一些數據卻顯示,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極其困難。今年8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一份審計報告顯示,2013-2015年,深圳市共向13950人征收社會撫養費9.52億元,應征未征社會撫養費卻高達18.60億元。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政法學者介紹,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依據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但其中僅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務院據此制定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但對征收的標準、具體征收和繳納方式,又再次授權?⑶?⑹兄貧ā?
而對于與社會撫養費征收直接相關的生育政策調整,則歸屬另外的立法路徑。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對于“單獨二孩”生育政策,要求?⑶?⑹腥舜蠡蛉舜蟪N?嶁薷摹⒅貧ǖ胤椒ü妗?
2015年11月,國務院就《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希望通過“升級”辦法,規范征收行為。“送審稿”縮小了征收范圍,明確規定“對符合政策規定,但不符合程序規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會撫養費”。
只不過,“送審稿”自公布后便在社會輿論中遇冷。“畢竟社會撫養費最終可能是應該取消的,現有的修訂相對于社會對生育政策調整的期待,只是‘小修小補’”,上述學者說。(本報記者王宇對本文亦有貢獻)
放開二孩政策或進入倒計時
近日印發、被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嚴黨紀”的《條例》中,對黨員干部有關違反計劃生育以及相應處罰的條款均未被提及,坊間就此解讀為,放開二孩政策很可能只差臨門一腳。
與此同時,又有消息稱,《中國未來人口發展報告》已上遞到決策層,該報告建議立即全面放開二孩政策。該消息中預計,在本月底十八屆五中全會上會公布相應政策,而相應省市二胎政策預計會在明年開始落實。消息同時顯示,本次上遞的人口報告至少分別來自2-3家單位,其中可能包括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以及國家衛計委下屬的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
衛計委:社會撫養費有存在需要
國家衛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司長楊文莊表示,社會撫養費作為維護生育秩序的手段,從目前的情況看,仍然有存在的現實需要。社會撫養費存在的一些問題,國家衛生計劃委也很關注。“具體什么時候能實施,我沒有一個準確的答復”,他說。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其生育行為應當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采取綜合措施,做好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避孕節育服務等經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區域內公民的生育行為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⒆災吻?⒅畢絞泄娑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第四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第五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六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⒆災吻?⒅畢絞腥嗣裾??普?棵磐騁揮≈頻納緇岣а?咽站蕁?
第七條 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繳納方式,由?⒆災吻?⒅畢絞懈?蕕鋇厥導是榭齬娑ā?
第八條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條 當事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財政、計劃(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配合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條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或者擅自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的,依照刑法關于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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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二孩無需繳“巨款”
現行辦法中,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倍征收;如果非婚生育兩個或三個以上的子女,則分別按照上述收入的3-10倍以及6-20倍進行征收。
而在新修訂的《草案》中,對非婚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當事人,每非婚生育一個子女,按照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社會撫養費。非婚生育三個及以上的子女,才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10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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