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試民法學重點精粹:民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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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民法的適用范圍,指在何時、何地、何人之間的關系應適用有關的民事法律規(guī)范。
1、民法在時間上的效力:
(1)法律不溯及既往 (2)新法改廢舊法。
2、民法在空間上的'效力:
我國民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領海、領空以及依據(jù)國際法和國際慣例視為我國領域內發(fā)生的民事關系。有三點要注意:
(1)全國性的規(guī)范文件適用于全國,但僅為某一地區(qū)制定的,則該規(guī)定僅適合于該地區(qū)。
(2)地方性的規(guī)范性文件,僅適用于該地區(qū),而不能適用于其他地區(qū)。
(3)我國實行“一國兩制”。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的法律僅適合用于該地區(qū),我國民法不適用于這些地區(qū)。
3、民法對人的效力(我國民法對人的效力同時采取“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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