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考錄取批次
高考在即。很多考生和考生都應該掌握很多高考的信息,例如高考報名時間,錄取安排,錄取分數線等等。下面是陽光網小編為你整理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江蘇高考錄取批次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的“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要求,借鑒兄弟省份做法,經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江蘇省高校招生錄取批次自2017年起作如下調整:
一、文理類本科三個批次調整為兩個批次,原本二、本三批次合并,原跨本一、本二批次招生院校符合條件的納入本一批次。
二、體育類公辦本科和民辦本科批次合并,藝術類公辦本科和民辦本科相應批次合并。
三、與錄取批次調整相適應,將各批次考生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數由5個增加到8個。
據了解,全國多數省份已進行了錄取批次調整,調整后擴大了考生的選擇范圍,有利于提高考生志愿滿足率。
江蘇高考考試說明出爐 專家詳解明年高考變化
2016年12月14日,九大學科2017年江蘇省高考考試說明出爐。省教育考試院特別邀請九大學科專家對明年高考考試內容的變化進行了解析。
物理:加強對物理實驗的考查
2017年江蘇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考試說明(物理科)編寫有三個變化:
1、在考試內容部分,加強了對物理實驗的考查,增加1個課標要求的實驗“探究動能定理”;
2、分析綜合能力的表述有變化,修訂后與教育部考試大綱的相關表述趨于一致;
3、調整部分典型題示例,進一步凸顯能力立意的特色。
2016年江蘇高考錄取批次及投檔原則
錄取批次
高校錄取工作分批進行,依次為:
1. 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含文科類和理科類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計劃、其他院校;體育類、藝術類公辦本科院校; 體育類、藝術類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院校);
2. 文科類、理科類第一批本科院校;
3. 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院校;
4. 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本科院校;
5. 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
6. 文科類、理科類高職(專科)院校;
7. 文科類、理科類高職(專科)注冊入學院校。
投檔原則及辦法
1.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各批次以及藝術類使用省統考成績或編導聯考成績錄取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文科類、理科類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原則是“依據文理,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體育類、藝術類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是“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平行院校志愿投檔的具體辦法是:將省控線上的考生,分科類,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只要被檢索的5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2.藝術類傳統志愿(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的投檔原則是對專業合格、文化分達到省控線的考生(29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自行劃定文化控制分數線),按照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3.同分排序規則:在投檔過程中,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
關于政策性降分錄取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從志愿錄取后,如仍有少數院校線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根據有關規定,對本批次預先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線下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如按相關規定進行降分后,仍有少數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再對本批次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過10分(第三批本科視生源情況,可再適當降分)。
江蘇高考錄取要求
高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并經省教育考試院聯系后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高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后形成錄取考生名單,并加蓋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新生名單。錄取結束后,各高校要按照《關于對參加網上錄取的普通(民辦)高等學校收取網上錄取費的通知》(蘇價費〔2001〕191號、蘇財綜〔2001〕99號、蘇教財〔2001〕68號)要求,及時繳納錄取費用。
高校依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并加蓋本校校章。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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