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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宣傳工作獎勵辦法活動方案
為加強宣傳報道工作,進一步調動全校師生員工參與宣傳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做好對外宣傳報道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范圍
凡正面宣傳報道我校教學科研成果、學校管理、改革發展、文化建設、先進典型、先進經驗等方面的報道文章或圖片(不含廣告、論文、內容不真實的報道),一經國家、省、市級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重點新聞網站、司法行政系統相關刊物等新聞媒體采用,均給予獎勵。
二、獎勵標準
被不同級別新聞單位采用(附表),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被國家級綜合媒體采用(電視臺、網站、報紙),每篇獎勵1000元;
(二)被省級主要新聞媒體采用(電視臺、網站、報紙),每篇獎勵700元;
(三)被市級主要新聞媒體采用(電視臺、網站、報紙),每篇獎勵500元;
(四)被縣級主要新聞媒體采用(電視臺、網站、報紙),每篇獎勵200元;
(五)對宣傳效果好、得到上級主管部門認可或被其他主流媒體轉載的的稿件另外嘉獎,獎勵標準在原基礎上加1倍給予獎勵。
三、成果認定
(一)稿件發布后,由撰稿部門或個人攜帶刊登有報道信息的報刊,或電臺、電視臺采用通知單,或網站截圖和鏈接網址,及時到辦公室登記備案。
(二)新聞報道的規格、性質及宣傳效果由辦公室審核確定。
(三)學校按報道數量、級別、宣傳效果在年底進行集中獎勵。
(四)同一篇報道被不同級別新聞單位采用或轉載,按最高級別新聞單位獎勵。
四、本辦法自下發之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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