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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交管站目標管理工作的考核考評方案
一、加強領導,建立考評組織
交通局成立交管站工作目標管理工作考核考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交管站考評的領導工作。
二、考評原則
堅持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全面系統,突出重點,注重過程,強調實績,結果公示,接受監督。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全縣交通管理站考核。
四、工作目標和崗位責任的考核
(一)考核方法
采取日常督辦反饋與年度集中考核相結合的方式,以年度集中考核為主,以定量的方法,對各站承擔的站年度主要工作目標、主要工作事項、一般工作目標、臨時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經費支出預算目標執行情況以及崗位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綜合考評記分。
考核結束后,由考核領導小組形成考核報告和獎懲方案,提交局(所)長辦公會議審定。
(二)考核分數:滿分為1000分(單位有一票否決情況除外)六部分組成:
(1)隊伍建設200分,按所列項目分配分值罰責扣分。
(2)道路運輸安全監管150分,按所列項目分配分值罰責扣分。
(3)市場監管200分,按所列項分配分值罰責扣分。
(4)行政執法180分,按當年執法事項數量分配分值罰責扣分。
(5)超限超載車輛治理120分,按當年執法事項數量分配分值罰責扣分。
(6)站務管理工作150分,按所列項目分配分值罰責扣分。(三)獎勵加分
(1)本年度單位被選樹為經驗典型的,市級以上(含市級)的加5分,縣級的加2分;此項加分不超過5分。
(2)本年度受到縣級表彰的先進單位綜合得分加1分;受到地市級表彰的先進單位綜合得分加2分;受到省級(含省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單位綜合得分加3分。同一項目不累計加分,取最高級別加分。
(3)本年度個人受到縣級表彰的,所在單位綜合得分加1分;個人受到地市級表彰的,所在單位綜合得分加2分;個人受到省級(含省級)以上表彰的,所在單位綜合得分加3分。此項加分不超過3分。
(4)本年度站級干部職工考核達到優秀的,每人次單位綜合得分加2分。
五、考評分級
考核實行計分制: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且考核總分合計不低于850分的為優良,且考核總分合計在700分至849分之間的為合格,且考核總分合計在600分至699分之間的為基本合格,考核總分合計低于600分的為不合格。
六、考評紀律
1、實施考評的單位和人員要堅持考評原則,嚴格依據本方案實施考評;不準在未公布結果前泄露考評情況。
2、被考評單位要提供原始實績證明資料,嚴禁弄虛作假。
3、凡違反考評紀律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評主體資格。
七、考評結果運用
1、獎勵
年終綜合考評總分位列前三名的,由局通報表彰并給予獎勵。
2、懲處
(1)考評得分位列最后1名的單位,由交通局黨組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單位主要領導向交通局黨組寫出書面檢查,并向局考評辦報送整改方案;由局黨組安排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單位負責人當年不評先。
(2)連續兩年考評位列倒數第一名的單位,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免職處理,單位其他負責人當年不評先。
八、因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方案相應條款可作適當調整。
九、本方案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十、本方案由局(所)工作目標和崗位責任綜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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