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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教師流動工作方案范文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師競爭激勵機制,合理配置人才資,統籌城區教育事業協調發展,促進教師合理有序流動,進一步提升城區教育水平,特制定城區教師流動工作方案。
一流動基本原則
1總量控制。城區教師流動,按編制總控原則,由城區教育管理中心負責實施。每年控制在2%以內的流動率,保持教師隊伍的相對穩定。
2加強均衡。切實強化城區各學校學科師資的平衡工作,形成師資剛性調劑機制,促使學校間的師資均衡和結構合理。
合理流動。由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調動;由超編多的學校向超編少的學校調動;由學科師資多余的學校向學科師資緊缺的學校調動。嚴格執行流動中學科需求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要求。
4流向控制。嚴控幼教與義務段之間的跨編制區域的教師流動,嚴格控制小學、初中之間跨學段的教師流動。原則上要求現單位在編工作滿年,聘中、高級及以上職稱滿年及評上區級及以上教壇新秀滿三年。
二流動條
1師德高尚,工作態度端正,身心健康,教育教學效果好;
2教齡必須滿年以上;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申請調動的教師學科專業必須對口。
三條限制
當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調動:
1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公安機關拘留或經濟處罰的;
2有違反黨紀政紀行為,在黨紀處分影響期或尚未解除政紀處分的;
無故曠工或擅離工作崗位的;
4工作嚴重失誤,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
學校教學質量考核不達標的;
6年度考核定格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四流動工作程序
1個人申請。根據調動條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下載《教師(職工)城區內部調動審批表》填報(一式二份)。
2學校推薦。學校根據本校實際和調動條進行審核,于8月日前報城區教育管理中心。(鎮〈街〉之間流動申請材料于7月26日上交城區教育管理中心)
城區教育管理中心審核。城區教育管理中心根據局調動總體原則要求及城區教師調動實施方案,并嚴格按規操作,經歷申請、推薦、審核、公示等環節后,于8月24日前將《教師(職工)城區內部調動審批表》和《2017年(城區內部)教師調動推薦對象信息一覽表》報教育局人事科。
4教育局人事科備案初審后,報局黨委審核,再報區編委辦、區人社局審批。
五、組織領導
教師流動工作,是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和提高教師整體素質的一項嚴肅認真的工作,涉及到教師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到社會穩定。為使教師流動實現公開、透明、公平的目的,中心成立城區教師流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倪柏根;副組長,金志安孫海堯;組員,春霞傅柏偉盛政李國芳趙小海張繼春許羿。各有關學校也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宣傳政策,規范程序,嚴格紀律,接受群眾監督,確保流動工作順利開展。
xx區城區教育管理中心
20XX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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