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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救急難”綜合工作試點實施的方案3篇
篇一:渭濱區“救急難”工作試點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最大限度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突遇不測、因病因災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戶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時救助,根據國家民政部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安排,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我國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落實好各項社會救助制度、構筑基本民生安全網、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與公平正義的任務日益緊迫和艱巨。開展“救急難”工作,讓突遇不測、因病因災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戶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時救助,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發生,不僅是社會救助制度的內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為本”執政理念的具體體現。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教育、住房、災害、就業、流浪乞討等專項救助和應急處置救助制度,大力開展社會互助,并使各項救助有機銜接,積極有效開展“救急難”工作,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幸福渭濱的需要,對于維護我區改革、發展、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基本原則
。ㄒ唬┱鲗А1U侠щy群眾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職責,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要以《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為依據,按照法規賦予的職責,在社會救助制度體系框架內,立足于“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目標,創新機制,探索路徑,積極開展對遭遇各種急難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居民給予救助和幫扶。
。ǘ┎块T聯動。民政部門要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賦予的統籌社會救助工作職能,不斷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按照民政統籌、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堅持部門職能作用發揮與高效聯動的有機結合,統籌使用救助資源,推動形成民政部門牽頭統籌、相關部門參與的“大救助”格局,提升社會救助的綜合效益。
。ㄈ┥鐣䥇⑴c。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廣泛動員和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引導、鼓勵慈善組織、企事業單位、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愿者、愛心人士、社會工作者等參與“救急難”工作,多層次、多途徑的.開展對困難家庭的救助工作。
三、組織領導
成立由區長擔任組長,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組長,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教體局、區衛生局、區計生局、區老齡辦、區殘聯、區慈善協會、區住建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開展“救急難”工作試點領導小組。
四、工作機制
1、我區“救急難”工作實行區、鎮街兩級負責制。按照民政統籌,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要求,建立區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主席由區長擔任,副主席由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區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研究擬訂完善本區的社會救助制度、政策、體制和機制,向區政府提出建議;統籌做好轄區最低生活保障與醫療、教育、住房等其他社會救助政策以及促進就業、扶貧開發政策的協調發展和有效銜接;研究解決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跨部門信息共享問題;推進全區社會救助工作任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和監督,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席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民政局局長擔任。辦公室負責社會救助統籌規劃、綜合管理、信息統計等日常工作。
聯席會議由總召集人負責召集,每年召開1-2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不定期檢查社會救助工作落實情況,了解城鄉居民救助需求,及時匯總相關信息,適時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關部門反饋,確保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2、在區城鄉居民低保中心加掛區社會救助中心牌子,統籌負責全區社會救助工作的業務指導與監督、工作協調與政策落實等。成立區城鄉居民家庭經濟財產狀況信息核對中心,開展跨部門、多層次的城鄉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實現救助對象信息與救助資源信息、民政部門救助信息與相關部門救助信息、政府救助信息與社會組織救助信息的有效對接,保障社會救助工作公平與效率。
3、依托區政務大廳、各鎮街、社區公共服務大廳、設立社會救助咨詢與受理窗口,方便群眾“求助有門”,依托轄區城鄉社區黨組織、群眾性自治組織,駐村(社區)干部、城鄉社區服務志愿者、慈善工作者、基層事務助理、照護、安保人員,及時了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意外事故、家庭成員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提出救助申請。在區民政局開通全國統一的“12349”社會救助熱線,暢通困難群眾申請社會救助渠道。區民政局對求助信息及時進行分類,通過工作轉接、協調其他各職能部門直接受理,確保困難家庭第一時間得到救助,實現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
五、工作重點
將臨時救助定位于基本生活救助和社會救助兜底性保障上,突出“救急難、托底線”的特點。進一步整合節日慰問等各類臨時性、季節性補貼,將其整合于臨時救助制度,通過規范的制度安排,讓困難群眾對自己的生活有一個穩定的心理預期。
1、完善和修訂區臨時救助辦法。在救助范圍上實現全覆蓋,不論戶籍(非戶籍常住人口)和家境,將遭遇突發性、臨時性困難和其他特殊困難而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全部納入救助范圍。讓每一個遭遇困難的家庭都能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
2、進一步提高臨時救助額度。針對“生活類困難、急難性困難、支出性困難”家庭研究和提高救助標準,使救助標準水平和目前的市場物價上漲水平相匹配,在公平與效率基礎上,真正體現出“救”的效果。
3、進一步規范救助申辦程序。按照科學、規范、民主的工作要求,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前提下,完善和建立民主評議、末端公示制度,對急難型貧困家庭的申請,進一步簡化工作流程,縮短審批時間,采取事前審批與事后審批相結合、分級審批與直接審批相結合的辦法,最大程度地幫助困難群眾獲得及時有效救助。
4、不斷豐富救助內容。有效銜接職業勞動技能培訓,制定完善促進救助對象積極就業扶持政策,倡導通過勞動改善生活的社會救助范圍。政府除給予救助對象資金、實物上的幫助外,依托社區服務平臺,將社區養老服務托管中心、社區青春驛站、社區文化工作站、社區婦女工作站、社區計生服務站以及社區志愿者隊伍、社區登記注冊的在職黨員隊伍引入臨時救助服務范圍,對遭遇突發性事件家庭,既給予生活上關心照顧,同時通過專業社工進行心理疏導和心理干預,給予他們精神上的慰藉。
5、健全社會互助制度。一是重大自然災害社會捐贈制度。大力倡導“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協作精神,發揚“扶危濟困”的優良傳統,動員社會各界捐贈款物,按照捐贈單位和個人的意愿發放捐贈款物,并向社會公示捐贈款物使用情況。二是扶貧濟困送溫暖活動。開展“扶貧濟困一幫一”活動;繼續搞好“定點幫扶”和“結對幫扶”工作,幫助貧困群眾脫貧致富。三是慈善救助制度。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培育發展民間慈善組織,充分發揮慈善機構和紅十字會等民間團體的優勢,倡導并支持慈善組織積極開展特困家庭助醫、助殘、助學、助困等活動;廣泛動員和組織志愿者為困難群眾提供各種“義工”服務。
6、繼續擴大區級“一站式”醫療救助服務醫院數量。通過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制度,實現救助對象“隨來隨治,隨走隨結”,醫療費用“同步結算、同時兌現”,提高救助效率,方便群眾就醫。
7、落實相關配套救助和優惠政策。建立健全司法援助和法律救助制度,免費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的法律救助和服務。全面落實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階段各項減免政策,逐步減免高中階段學費;制定優惠政策,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深化愛心助學行動,資助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加大廉租房、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緩解困難群眾住房難問題。繼續落實好對低保對象、下崗職工的參保減免和農村特困群眾的參合代繳政策;逐步減免門診費用,落實濟困病床減免。制訂就業援助計劃,積極扶持貧困家庭大學生就業,努力改變困難群眾的生活狀況。
8、做好相關保障制度的銜接。一是通過醫療救助制度資助困難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是進一步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單位間人員信息、就醫信息和醫療費用信息的共享。三是通過部門合作,加大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管力度,切實增強醫療收費透明度,規范基本藥物目錄和診療目錄,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六、保障措施
1、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205傳黨和政府在推進社會救助工作上作出的積極努力。目前,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貧富差距等矛盾以及社會問題凸顯,部分人在經濟轉軌的過程中生活遇到困難,部分人因身患重病而導致生活貧困。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黨和政府積極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充分發揮兜底保障作用,為社會的和諧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要深入宣傳各級黨委政府在重視民生保障工作、落實目標責任、加大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出臺民生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背景,把黨和政府的“愛民之情、親民之意、為民之舉”傳遞給老百姓,營造社會救助工作的和諧氛圍,積極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2、抓好資金配套和監管。要嚴格按照省、市關于社會救助有關要求配套和保障救助資金。要進一步規范健全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制度,嚴格實行專帳管理、?顚S,嚴禁挪用和扣撥、扣發社會救助資金以及配套工作經費。積極編制城鄉低保、醫療救助及臨時救助等項目的年度預算,協同審計等部門定期對社會救助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安全使用。
3、強化監督檢查。保證各項救助制度規定的救助范圍、標準、程序、結果等信息真實,并及時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監察、審計等部門建立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審計檢查制度,確保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順利進行。
篇二:嘉善縣“救急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突出專項救助的“救急難”功能,解決群眾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困難問題,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根據《浙江省“救急難”工作試點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本縣實際,現就“救急難”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救急難”的實現路徑、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充分發揮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作用,統籌各類社會救助資源,提升社會救助綜合效應,讓突遇不測、因病因災陷入生存困難的居民(含非本縣戶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時救助,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發生,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
二、具體任務
。ㄒ唬┙∪鐣戎撓瘯h制度。建立由民政、財政、教育、人社、衛生、住建等為成員單位的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聯系,整合民政內部和部門之間的政策資源,共同推動“救急難”試點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對重大的“救急難”工作事項和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事項,由縣府辦牽頭,召開“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協調各方,會商解決。
。ǘ┩晟粕鐣戎摺_M一步完善各項救助制度,發揮在“救急難”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及時完善臨時救助政策,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難”的.制度特點。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難的家庭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做到救助程序方便快捷,救助及時。完善醫療救助政策,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加大資金投入,完善人均籌資自然增長機制。加大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力度,進一步擴大救助對象范圍,適當放寬用藥范圍。簡化救助結算程序,完善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障、大病保險等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制度合力。健全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對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進行緊急疏散、轉移、安置,及時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發揮社會救助制度的綜合效應,統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各項救助,使全體居民在遭遇困難時,得到及時救助。
。ㄈ┙⒔∪l現報告和快速響應機制。建立“救急難”對象主動發現報告機制。組建村(社區)“救急難”聯絡員網絡,及時了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其提出救助申請并協助落實,做到早發現、早救助、早干預。縣民政局要開通社會救助熱線電話12349,暢通困難群眾申請救助和有關人員報告急難情況渠道。建立快速響應機制,縣民政局應及時處理、轉辦救助申請和急難報告,相關縣級部門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積極落實“救急難”措施。如遇重大事項或無法解決的事項,由縣府辦牽頭協商,及時有效地救助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群眾,維護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ㄋ模┙ⅰ耙婚T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各鎮(街道)統一建立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打造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的“綠色通道”。通過完善救助網點、簡化救助程序,精心打造“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部門合作機制。實行“首問負責制”。對于轉辦承辦事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及時辦理、快速處置的原則,限時辦結。
(五)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的有效銜接,依托各級慈善組織,搭建政府部門救助資源、社會組織救助項目和公民個人救助意愿與急難對象救助需求對接的信息平臺,在確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實施的同時,充分發揮慈善救助方法靈活、形式多樣的特點,鼓勵、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針對急難個案開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難”合力。動員本地具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大中型企業等設立“救急難”公益基金,在縣民政局的統籌協調下有序開展“救急難”活動。形成政府保障與社會幫扶互聯、政府資源與社會資源互補、行政力量與社會力量互動的良好格局。
(六)創新專業服務方式。促進社會救助向服務專業化、滿足個性化轉型,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由社會工作者針對不同急難情況的居民開展生活幫扶、心理疏導、精神慰藉、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多樣化、個性化服務。鼓勵各級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依托鎮(街道)、村(社區)或專業的社會工作組織,開展“救急難”社會工作個案管理,幫助急難對象發揮自身潛能,協調社會關系,適應社會生活。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動員階段(20XX年10月)。召開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相關事項,制定初步工作方案和《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辦法》。
。ǘ┙M織實施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5月)。在11月底實施《嘉善縣“救急難”工作辦法》,開通“12349”社會救助熱線,并在各鎮(街道)設立統一受理救助申請窗口。明確部門職責及分辦、轉辦流程和辦理時限,建立化解急難問題的“綠色通道”。開展社會救助信息大平臺建設,實現縣級有關部門間救助信息共享,及時、準確、動態地匯集城鄉各類困難群眾的信息,真正實現信息共享。
。ㄈ┰u估總結階段(20XX年6月)。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救急難”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充分認識“救急難“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主動把試點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推進“救急難”工作與示范點建設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與解決實際問題緊密結合起來,強化工作措施,創新工作方法,統籌協調安排,千方百計、想方設法推進“救急難”工作措施的落實。
2、統籌安排,落實資金?h財政局每年安排一定預算設立專項資金,縣慈善總會設立“救急難”項目資金,根據審批確定的用款計劃,及時將“救急難”資金撥付到位,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強化監督,注重實效。建立督查制度,定期組織對“救急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通報督查結果。對提供虛假證明、采取欺瞞手段騙取救助金的,一經查實,將全額追回冒領款物,并在一年內不再受理其本辦法相關的救助申請;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4、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做好政策宣傳,多角度宣傳開展“救急難”的作用意義、范圍標準和工作情況,引導群眾理性看待“救急難”工作,積極參與“救急難”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篇三:烏審旗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方案》,解決群眾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困難問題,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功能,有效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結合我旗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烏審旗位于鄂爾多斯市西南部、內蒙古自治區最南端,東南與陜西省榆林市接壤,是自治區南下北進的重要通道,享有自治區“南大門”的稱譽。全旗總面積11645平方公里,下轄6個蘇木鎮59個嘎查村;總人口13.33萬人,其中少數民族占30%。
20XX年全旗完成民生投入15.4億元,占公共財政預算支出的5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34005元和12824元。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分別達每人每月560元和400元,城鎮低保保障2768人,發放保障金1452萬元,人均補差437元/月,達到保障標準的78%,其他補助621萬元;農村低保共保障6480人,發放保障金2488萬元,人均補助3840元/年,達到保障標準的80%,其他補助496萬元;五保集中、分散供養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年10000元和6000元,共保障332人,發放資金286萬元;發放城鄉醫療救助金136萬元,救助210人/次;發放臨時救助資金27萬元,救助490人次。此外,我旗還建立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形成了較為完善城鄉社會救助保障體系,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不斷提升,經濟發展的普惠性不斷增強。
二、工作目標
以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為目標,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給予急難救助,在救助的范圍上做到全覆蓋、在救助的標準上立足托底線,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在救助程序上做到困難群眾救助有門、受助及時,在救助內容上拓展個性化、多樣化的服務,努力使困難群眾生存有尊嚴,生計有保障,生活有盼頭,保持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三、救助范圍
開展“救急難”工作,具體包括在本旗出現的所有需要急難救助的(含非本旗戶籍常住人口)的以下類型人員:
1、已納入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等其他專項社會救助范圍,但由于特殊原因(如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等)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
2、因遭遇自然災害、火災、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意外傷害,在扣除各種賠償、保險救助等資金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
3、因患各種大病、重病,在扣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后,因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較大(包括個別未繳納各類保險而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直接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
4、在本旗范圍內發現的流浪乞討人員。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城鄉家庭,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難以維持的。
四、工作任務
我旗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重點實施“123”重點任務。
。ㄒ唬┰O立一項基金
設立“救急難”公益基金,以旗委政府牽頭,動員、引導本地具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駐地企業捐贈募集資金,動員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個人捐款,同時積極爭取旗財政、上級部門為基金注入資金,爭取建立資金較為充裕的“救急難”公益基金,為開展“救急難”工作建立資金保障;鹬饕糜谂R時救助以及醫療救助資金不足或不到位時,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救助。
。ǘ┩晟苾身椫攸c制度
實施“救急難”工作,目標是托底線,救急難,因此要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明確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和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救助的`職責。重點完善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在“救急難”工作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1、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在原《烏審旗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救助范圍,注重“全覆蓋”和“救重點”的統一,既要覆蓋所有遭遇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的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對低保等困難家庭的重點救助;進一步提高救助標準,立足“托底線”,與我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重點解決群眾基本生活燃眉之急;進一步簡化申請審批程序,注重“規范管理”與“方便快捷”統一,既要嚴格執行審核審批程序,又要突出救急救難的制度特點,縮短審批時限,增強救助實效。
2、完善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烏審旗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在救助對象范圍上覆蓋所有貧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貧居民;在就醫用藥范圍上適當放寬,用藥目錄、定點醫療機構等應與大病保險相一致,逐步取消就醫用藥限制;在救助程序上簡化結算程序,推進“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在制度銜接上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障、大病保險、商業保險等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制度合力。
。ㄈ┙⑷椆ぷ鳈C制
——建立主動發現報告機制。以公安機關、蘇木鎮政府、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社工組織、志愿者服務團隊等與群眾聯系密切的工作機構為依托,充分發揮基層公安、蘇木鎮、嘎查村(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主動發現、及時救助,第一時間采取幫扶、疏導和干預措施,切實做到早發現、早救助。蘇木鎮開通社會救助熱線,暢通困難群眾申請救助和有關人員報告急難情況渠道。
——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在各蘇木鎮便民服務大廳設立“社會救助”窗口,專人負責社會救助申請受理或轉辦工作,受理工作具體分為即時辦結,限時辦理,即時辦理需要相關部門在接到救助申請后立即協同辦理,對轉辦事項加強部門配合,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工作目標和救助標準按新《臨時救助辦法》和《城鄉醫療救助方案》規定執行。
對急難求助資金需求大、超過規定標準的,對面臨急難問題有可能采取錯誤行為甚至極端行為的,蘇木鎮和旗縣民政部門在積極救助、及時干預的同時,要及時向政府上報情況,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提出解決方案,明確支持條件,確保及時解決問題或采取必要工作措施,防患于未然。對于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對象,應耐心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積極爭取同級黨委、政府完善制度安排,健全救急難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
——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機制。建立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培育扶持優惠政策,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充分發揮專業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在“救急難”方面的優勢,為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推動社會救助由單獨物質救助向物質救助、精神慰籍、心理疏導、能力提升等綜合救助服務轉變。
五、實施步驟
。ㄒ唬┙M織動員階段(20XX年5月—6月)
旗政府成立“救急難”工作領導小組,細化各部門職責分工,形成政府主導,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切實可行實施方案,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安排部署“救急難”各項工作。
(二)完善制度階段(20XX年6月—7月)。
修訂完善現行《烏審旗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辦法》、《烏審旗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我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按照救助范圍全覆蓋、救助標準托底線、救助程序方便快捷的要求,力求使方案設計達到“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要求。
。ㄈ┗I集資金階段(20XX年6月—8月)
爭取旗政府追加“救急難”資金預算,并爭取上級部門資金投入,為“救急難”工作開展提供資金保障。同時啟動“救急難”公益基金審批報批程序,成立基金籌委會和基金委員會,開展基金設立工作,廣開渠道為基金籌措資金。
(四)實施救助階段(20XX年9月)
根據試點工作方案,實施救助工作。通過基層工作人員和社會工作者,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實施救助。開通社會救助熱線,在蘇木鎮政務大廳設立社會救助窗口,方便困難群眾求助。同時通過政府服務購買方式或者志愿服務的方式,對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彌補物質救助的不足,真正做到“送溫暖,送到家”。
六、保障措施
。ㄒ唬⿵娀M織領導
成立以旗政府“一把手”任組長、分管副旗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救急難”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各項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加大財力保障
根據歷年來臨時救助、城鄉醫療救助支出情況,考慮到臨時救助范圍的進一步擴大,醫療救助封頂線的進一步提高及二次救助,用藥目錄的調整放寬等情況,爭取旗財政按照全旗人口每人10元的標準安排預算,并為“救急難”基金注入啟動基金。
。ㄈ╅_發設置社工崗位
積極爭取旗委政府開發設置社會工作崗位,尤其在城鄉社區大力設置社會工作崗位,發揮社會工作者專業服務,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社會救助、就業服務、心理疏導、婚姻家庭服務、殘疾人服務、青少年服務等社會工作服務,逐步實現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社區全覆蓋。
。ㄋ模┩晟聘黜椌戎贫茹暯訖C制
加快完善各項救助制度銜接機制,最低生活保障為城鄉特困人員供養解決基本生活問題;醫療、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解決專項救助問題;臨時救助解決突發問題;社會力量幫助解決個性化突出問題。要加強部門配合,完善辦理、轉辦流程,努力形成社會救助分工協作、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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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民政系統內部業務信息共享,通過家庭收入核對平臺、優待撫恤、福利津貼等信息,為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和準確判斷急難情形提供依據。加強與公安、衛生、教育、住建、人社、保險等與社會救助工作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在做好為各相關部門提供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基本信息的同時,及時了解掌握各類專項救助和慈善救助開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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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救急難”工作督查督辦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追究范圍,落實發現、報告、受理、審核、審批或轉辦等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和工作要求,對各類“救急難”事項,特別是一些影響較大或帶有苗頭性的急難事項,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對因責任不落實、相互推諉、處置不及時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配合有關部門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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