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散居”少數民族考生高考不加分
本報訊(記者屈建成 通訊員鞏平)昨天,有家長向晚報咨詢,“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高考享不享受加分政策?對此省招辦表示,“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只是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以前,我省的少數民族考生高考時都可加10分。從2015年開始,我省高考少數民族加分范圍縮小,只有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才有加分資格。少數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宜昌市的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只是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今年我省有六類考生高考可獲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一項。1、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4、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5、烈士子女考生。6、農村獨生女考生。具體加分分值,待省招生委員會出臺相關文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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