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大模擬法庭心得體會1000字
模擬法庭一直被各法學院廣泛采用,是法律實踐性教學的重要方式。通過電大的學習,你都有哪些心得體會呢?下面陽光網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了電大模擬法庭心得體會1000字,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電大模擬法庭心得體會1000字范文一
xxxx年3月26日上午,我參加了由長春電大-法律系組織的一次特殊
法律實踐“模擬法庭”,“模擬法庭”在電大指導老師、廣大同學的精心準備和認真參與下,就一件現在生活中經常發生的虛擬刑事犯罪案例展開了審理。我在“模擬法庭”上扮演了一名重要角色“國家公訴人”,通過參加這次“模擬法庭”,我加深了對有關法律知識和我國司法實踐的了解,法學思維和業務技能的得到基本訓練,對所學課程的掌握程度以及專業知識水平認識和觀察社會的能力進行了自我檢測,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與創新意識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
一、“模擬法庭”是法律實踐的重要內容,必不可少作為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的學生,應當說我們主要是依靠自己學習為主、老師指導為輔,在學習中很難結合實際生活思考問題,而“模擬法庭”就給我們提供了非常難得的法律實踐機會。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自己和同學們一起扮演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國家公訴人以及原告、被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規的法庭訴訟程序“開庭審理”,我們從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經歷分析實事情況、找出有關的法律文書、尋找適用的法律規范、形成自己的辯護或代理意見、書寫有關的法律文書、出庭辯護等全部環節,這種親身參加使我們能夠了解案件進展的全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進程和結局,同時在模擬法庭的訓練過程中,我們作為當事人的律師、檢察官或法官,成為案件的當事人或參與人,因而必須考慮所處的角色的利益、設身處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爭取最佳結果,使自己由靜態的接受知識轉向動態的思考分析,由理論分析進而投入到評判審理的實踐之中,這是單一的學習或者實踐是無法提供的。
二、精心組織、認真參與是“模擬法庭”成功的關鍵
為了舉行這次“模擬法庭”,電大及班主任、指導老師事前做了大量的基礎工作,制定嚴謹的方案,從案例的選擇到時間安排,在角色分配上出充分考慮了同學的性格特點,在法庭中還對法庭調查,公訴機關宣讀起訴書,雙方出示證據,控辯雙方進行質證并發表公訴詞和辯護意見書,由合議庭閉庭合議等審理過程進行了合理引導;同學們扮演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公訴人”、“被告代理人”等等相應角色,審判人員、控辯雙方、原被告雙方和證人言行均在忠于案件的基礎上十分投入,尤其是法庭審理過程中明辨是非的舉止,法庭取證時各種證物、證人的有序出示,法庭辯論時的引經據典、唇槍舌劍,讓“模擬法庭”取得了良好效果,實踐活動十分成功,同學們深受教育,一致認為:表演是安排的,但過程是真實的;法庭是模擬的,但觸動是深刻的。
三、加強對人民群眾的法制教育至關重要
此次“模擬法庭”審理的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當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識淡薄是最后因攔車這一小事而致人重傷的根本原因,案件本身有著深刻的啟示。我國家普法宣傳還不能深入到千家萬戶,普通老百姓特別是未成年人和失學社會青年的法律意識還相當淡薄,我國的青少年犯罪率相當高,未成年人犯罪和失學社會青年犯罪占絕大多數。因此,要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就必須在人民群眾中普及法律知識,加強法制教育,特別是加強對未成年人和失學社會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導他們學法、懂法、守法,使群眾學會用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認識到法律不僅是懲惡揚善的正義之劍,還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神,自覺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糾紛,只有這樣,類似的悲劇才不會發生。
沒有在電大學習法律知識之前,我對法律的認識還比較粗淺,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識還一知半解,通過兩年多的學習,特別是在這次“模擬法庭”以后,我深刻認識到法律就在我們自己身邊,法律連著我和你,學法、知法、守法是多么重要,今天這個案件可以清楚的告
訴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講究法律,要善于運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依法辦事,不能頭腦發熱,做事不計后果。必須不斷加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來處理身邊的是是非非。
電大模擬法庭心得體會1000字范文二
進入研究生這半年的時間,加上本科四年我們已經學習了近五年的法律。我們對法學已經有了一個系統的學習,法學的基礎理論素養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離法律實踐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說是理論與實際脫節。研一的司法實務課程中,按照對于法律碩士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的學習法學這一專業,做到法學理論與法學實踐相結合,我們以模擬法庭的形式進行了法律實踐。
現在研一上學期課程就要結束了,在馬治國老師的指導下,各位同學的團結合作,順利地完成了三次模擬法庭。在這三次的模擬法庭中,我們深切體會到了訴訟的藝術。從法庭調查到法庭辯論再到判決或調解,我們在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之間反復體會,從精讀原版案卷、改造案情、補充證據材料、到剖析事實與法律關系、再到查法條、程序設置、文書寫作,最后在法庭上的淋漓發揮,這是一個既有設計,又有演繹的過程,明確的分工之下每個人都在思考并動手,每個人都得到了鍛煉。
我們組的模擬法庭是最后一組,因為課時的原因,我們是準備時間最長的一組。前兩次模擬法庭都是刑事案件,而我們拿到的是民事案件,而且是常見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最初拿到案件我們首次討論一致認為這個案件過于簡單,沒有多少演繹的空間。但是隨著大家對案卷的深入閱讀,我們發現并不是我們想的那么簡單。剛開始我們組的.思路是精讀案卷材料尤其是庭審筆錄來還原當時的庭審,但
事與愿違,我們手上的案卷很多證據都不全,很多筆錄上的字跡潦草,很難辨別。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的準備時間越充分,老師及其他同學對我們最后一組的表現期望越大,怎樣將這樣一個簡單的案情演繹得讓人印象深刻一直困擾著我們。后來,經過幾次討論,我們果斷放棄之前的思路,拋開原有的庭審筆錄,在盡可能地尊重原有案情的基礎上,對庭審過程進行了重新設計,補充了部分缺失的證據,對字跡潦草的關鍵證據經過多次討論進行辨認還原。我們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只有6個人,作為組長,我在分工會議上給組員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充分尊重原案情,我要求組員一遍又一遍精讀案卷,逐字逐句,盡最大可能還原案件事實;二是大膽創新,不拘泥于原有的庭審筆錄,雙方意見以及法院判決,重新多角度地對訴訟程序、辯論思路甚至結案方式進行設計;三是精益求精,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把案件豐滿起來,把程序支撐起來,杜絕低級錯誤,雙方代理人對自己的觀點要進行獨立的、縝密的對抗式論證。
通過分工,我們把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分成以下六大塊:
1、 角色分配。我們結合每個人的意愿、性格特點分配了角色, 包括法官、書記員、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
2、 程序設計。我們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之 前在法院旁聽的經驗,設計出一套完整的訴訟程序。
3、 臺詞設計。我們根據不同的角色特點為每個人設計了臺詞, 尤其是在原告孔令煒之母及被告李黎的臺詞上,充分考慮了非法律人與法律人的區別,引入了方言因素,以期表現現實中的法庭
辯論。
4、 證據收集及補充。我們安排了專人進行證據收集,除了案 卷中原有的證據,還對某些缺失但必須的證據進行制作。
5、 案件分析及論證。由雙方代理人負責,各自獨立對案件進 行分析,期間不參與討論,不接受其他任務,在開庭前三天才進行交流。
6、 對抗設計。我們始終認為模擬法庭本質上仍是表演,雖然 要盡可能接近現實,但仍要通過提前完善設計以達到觀賞效果,法庭上僅留一小部分進行發揮,對可能需要臨場發揮的部分也要提前討論。所有的臺詞都要最終經過對抗設計調整才能定稿,以提升精彩程度。
經過同學們的不懈努力,我們組的模擬最終取得老師及同學們的好評。但我們不能否認仍有缺陷,馬老師指出:首先,我作為被告代理人缺乏律師執業經驗,答辯狀過多地暴露了我方訴訟思路,另外辯論過多也與現實中的庭審情況不相符。其次,質證環節一舉一質的設計使得質證不夠充分;再次雖然我們創造性地設計了調解結案,但在調解過程中雙方對抗不夠激烈,與訴訟的初衷不匹配。另外,還有一些程序上的小瑕疵。
通過模擬法庭,我們了解到理論與實踐的差距。雖然法律數量龐大,但是面對紛繁復雜的大千世界任然顯得那么蒼白,法律依然有漏洞,依然有模糊,但是我們必須要用自己所學的法學基本理論去解決它,讓各方的權利義務得到均衡。更為嚴重的時候,即使法律有規定,
我們也應該理性的去看待,要抓住案件的細節,不能一味的推崇法律,要使我們的解決結果既合法有合情。要充分理解法律所要達到的終極目標,領會法律的精神,要充分實現法律公正價值。
通過模擬法庭,我們理解到認真是法律人必備的品質。每讀一遍案卷就會有新的證據發現,新的理解、新的論證思路。大家吹毛求疵的精神,造就了我們十多次的討論會,每次都有激烈的爭論,每份文書都要經過至少三遍的修改,開庭前還進行了三次預演,每次預演都要專門進行經驗總結。
通過模擬法庭,我們感覺到了團結的力量。在準備期間,我們遇到了好多難點,給我們帶來很多阻力。但這并沒有打倒我們,而是讓我們更加團結,團結就是力量。每當我們共同克服一個難點時,我們是那么的有成就感。
這三次模擬法庭活動,我深刻的了解到庭審時所必需的程序步驟,將實體法運用于實踐中;我同時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辯論的技巧和訴訟的方法;我們的綜合能力如口才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維能力、運用綜合知識的能力等得到進一步的提高;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應的提高。總之,模擬法庭讓我們學到了很多書本中沒有的知識,提高了我們的能力,豐富了我們的研究生生活。
電大模擬法庭心得體會1000字范文三
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我們以張麗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布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 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一、在舉證責任倒置中,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 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著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么,必須要由法律規定。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后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證明,則承擔敗訴的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后,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敗訴后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系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系,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范,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三、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中,發動訴訟的原告一方,也應當對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著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
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于過錯、因果關系等,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么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后果事實、危害后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為加強對一些處于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并不是說,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于法律規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通過實踐,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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