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交警“執法經濟”勢在必行
杜絕交警“執法經濟”勢在必行
近日,南陽兩名交警為搶開罰單發生爭執的視頻在網上熱傳,爭執中出現“完成執法任務”、“如果開不來罰單回去就要挨罵”的話語。當地警方回應稱,當事警員行為失當,言語粗俗,表述有誤,引起了群眾的誤解,影響了警察形象。已對涉事警員停止執行職務,責令做出深刻檢查。(2016年11月15日 10:20:37 來源: 新華網)
民警執法須規范,這是毫無疑問的要求,整個社會對此高度關注,規范執法,維護秩序,維護法律的嚴肅性,這是一樣的。任何不規范的執法行為,都應糾正,應當認識到這是維護公民權利的必然之舉。然而以罰款為目的的執法會催生很多亂象,”如果執法者把罰款視作最終目的,將執法簡單化為“執罰”,就容易滋生“執法經濟”,甚至對其產生依賴,造成亂罰款、亂執法等監管亂象,必然減損公眾對公權力部門的信任。
交警“執法經濟”具有嚴重的`危害性,是執法機關或執法機關的個人,團體以逐利為主要目的執法活動。簡單說,就是指通過執法來增加單位和個人的“經濟利益”,在實踐工作中,交警執法歪曲法律依據,無視法律程序,假借處罰之名,實得創收之利。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空間過大,往往依據個人喜好決定罰款數額,關系硬的不罰,有關系的少罰,沒關系的狠罰,人情執法,關系執法屢禁不止;法定程序不嚴,甚至無視法律程序,粗暴執法,高高在上,破壞社會和諧。個別民警打著部門執法的幌子,與民爭利,具有危害性 。警察爭搶開罰單,深深傷害了普通民眾,讓民眾對執法部門,造成仇視社會的心理,暴力抗法,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對和諧社會建設不利。因此杜絕“執法經濟”是勢在必行的客觀形勢。
海棠依舊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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