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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
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1
學生家長朋友們:
燃放煙花竹是我國的傳統習俗,但其釋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氣體,造成嚴重的空氣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們的空氣質量嚴重受到影響,會給我們每一個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同時,燃放煙花竹極易引發火災,造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使我們喜慶的節日蒙上陰影。近年來,我市隨意燃放煙花竹造成的噪音擾民、環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已經成為一大“公害”,與我市文明城市建設格格不入,群眾反映強烈,紛紛要求府加強管理。
為順應群眾呼聲,不斷推進文明城市創建,構建和諧的生活秩序,20xx年6月29日經安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安慶市燃放煙花竹管理條例》,20xx年7月28日經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準將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公布施行,為此,我們提醒廣大學生家長朋友注意以下幾點:
一、請廣大學生家長從我做起,自覺遵守禁限放規定。《安慶市燃放煙花竹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在我市限放區域內,每年農歷除夕至正月初八可以燃放煙花竹,其他時間一律不得燃放煙花竹,對違規燃放行為將依法依規查處。
二、自覺宣傳和傳導禁放煙花竹的理念,教育、引導、勸阻家人、鄰居和親友,不燃放、不銷售、不儲存、不非法生產煙花竹,選擇電子竹、喜慶音樂、鮮花等安全、環保的喜慶方式過節、辦事。
三、對燃放、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勸阻、舉報,支持和配合執法部門的工作,配合查處,共同抵制。
四、員、共青團員、領導干部要帶頭不燃放煙花竹,并帶動親屬和身邊人員積極響應倡議。
呵護碧水藍天,是我貌同的責任,為了安慶的`天更藍、水更清、空氣更清新、環境更優美,請廣大市民積極支持我們的倡議,為推進安慶文明城市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衷心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2
親愛的家長:
您好!
春節將近,為確保您和學生的人身安全,也為了鞏固大氣污染防治成效,根據〖州市煙花竹安全管理規定》〖州市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州市池區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蘭州市池區煙花竹安全檢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將關于加強對中小學生在限區、限時禁止燃放煙花竹的宣傳教育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請您和孩子一起履行。
1.如需燃放請到有正規執照的網點,進行購買合格的`煙花竹。
2.嚴禁在校園周邊燃放煙花竹。
3.堅決禁止在禁放區和禁放時間(池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竹區域,燃放時間為8天,即臘月二十三、大年三十至初五及正月十五。)內燃放煙花竹。
4.請您教育孩子并和孩子一起自覺遵守府的法規,加強對孩子在限定區域和限定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竹的監督管理。
5.嚴禁在樓道、井蓋等危險區域及易燃易等特殊場所燃放。
6.如需燃放請到有正規執照的網點,進行購買合格的煙花竹。
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3
市民朋友們:
為進一步維護良好的生產生活秩序,改善空氣質量,減少環境污染,深化鞏固“五水共治”、“五氣合治”良好成果,讓市民過一個更祥和、更環保的春節。
市府決定,自20xx年2月1日起,在城市二環線(東至東二環路、南至環城南路、西至西二環路、北至北二環路)內及其他重點區域(開發區、商貿城、城東新城、大學城),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竹(以下稱“雙禁”)。凡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的,等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從嚴從重處罰。
開展城區“雙禁”工作,是一項順民心、合民意的德工程,也更需要廣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參與,從現在做起,從我做起:主動做一名踐行者,自覺遵守城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竹的規定,以實際行動凝聚保護環境的正能量;主動做一名宣傳者,宣傳有關禁燃禁放的策規定,宣傳燃放煙花竹的危害性;主動做一名監督者,自覺抵制、勸阻、舉報隨意銷售燃放煙花竹的行為(舉報電話統一為:110),合力營造一個安靜詳和的城區生活環境。
市民朋友們,“雙禁”工作關系你我的`生活質量,讓我們迅速行動起來,從我做起,從禁止燃放煙花竹這件小事做起,為建設共同的美好家園,盡一份心,盡一份責,盡一份力!
恭祝市民朋友們:新春快樂,幸福安康!
諸暨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4
市民朋友:
市府制定出臺的《鹽城市人民府關于在市區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竹的規定》,將于2015年2月15日起施行。為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維護城市社會秩序,確保廣大市民度過一個安全、恢、祥和的新春佳節,現將規定的有關內容介紹如下:
一、要注意禁放地點。請勿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竹: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教育、科研、醫療等單位,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通信運營企業,郵企業、快遞企業,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單位;
2、火車站、汽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3、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文體活動場所、休閑娛樂場所、旅游景區、商業街(區)、公園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4、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及其周邊100米區域內;
5、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邊100米區域內;
6、事設施保護區、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物資儲存倉庫;
7、加(配)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100米區域內,輸氣(油)管線、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附近;
8、建筑工地,設有外墻保溫材料的建(構)筑物,房屋樓頂、露臺、陽臺、樓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車庫(停車場)等部位。
二、要遵守限放時間。在市區東環路以西、南環路以北、西環路以東、北環路以南形成的`區域內,除農歷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三、要安全文明燃放。燃放的煙花竹應當從懸掛煙花竹零售許可證的商店購買,且包裝標識為C、D級的產品。燃放時按產品標注說明安全燃放,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居民集中居住區拋擲煙花竹;
2、向行人、車輛、航空器、建筑物、構筑物、公共綠化地、地下管網等拋擲煙花竹;
3、妨礙行人、車輛、航空器安全通行;
4、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壞生活環境、生態環境的行為。
對于在禁止燃放煙花竹的時間、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竹的,由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家庭的幸福和安寧,請您以身作則,加強對孩子的教育、指導和監護,同時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等執法部門的管理。發現有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和違規燃放煙花竹行為的,市民應予以勸阻并請撥打110舉報。
祝您新春快樂、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致家長《禁止春節及寒假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信5
尊敬的廣大市民:
《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竹規定》業經20xx年12月18日市人民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鄭州市市區自20xx年1月1日起煙花竹全面進入禁放期。春節將臨,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竹規定》,現將我市煙花竹禁放的有關規定告知大家,希望廣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機關的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行區域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的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竹。
二、禁止燃放煙花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竹。
三、禁止攜帶煙花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竹,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竹。
四、賓館、飯店和提供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竹的規定,勸阻違法燃放煙花竹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當向機關報告。
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竹的行為。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竹的,由市、區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違反本規定燃放煙花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竹的,由市、區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竹的.行為,機關將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并為舉報者保密。舉報電話:20xx
真誠地希望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為市民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和安寧的工作生活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祝廣大市民朋友新春快樂、 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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