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古玩的文章介紹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收藏意識的提高,古玩收藏已經成為一個熱流。古玩的收藏價值,文化品位,增值功能,投資價值。以其特有的魅力。越來越廣泛的走進了千家萬戶,弘烽寫作此類文章的目的,就是為了對有意涉足或剛剛涉足收藏的朋友,提供一些幫助,那怕這些幫助微不足道,但也是弘烽的心意。
一、古玩的基本概念
清朝以前,人們把古物稱之為“骨董”,所謂“骨”,取肉腐朽而骨存之意,意思是保存過去之精華。后來其稱乎漸演漸變為古董、古玩。現在社會幾乎以“古玩”通稱。
古玩的時間概念就是以一九一一年以前(以孫中山領導的推翻清王朝的武裝起義,因為那年適逢中國農歷辛亥年,史稱辛亥革命),做為一個時間段。簡單地說,一九一一年以前物品,就是古玩。
二、古玩和文物的區別
“文物”兩字最早出現于春秋戰國,是禮樂、典章制度的統稱。到唐代,其函義與今天的涵義比較接近。文物從時間上看,有古代、現代,也有當代的。它涵蓋各個歷史時期。但文物是有一定層次的,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又可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文物法》對一、二、三級文物標準作有界定和規定。
弄清古玩和文物的區別,對一個收藏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古玩是可以流通的。而文物,雖然法律允許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可以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和流通。但是在法律上有很多限制的。那么,文物和古玩有什么區別呢?
古玩的概念我們很容易懂,那就是一九一一年以前物品,而文物則涵蓋各個歷史時期。文物和古玩的重疊性還是存在的。做為一個收藏者,弄清文物的概念,不觸碰法律的禁區,也是非常必要的。
什么是文物?文物是指歷史遺留下來的,對研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有價值的東西,換句話說,文物就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對人類社會的沿革、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有標志性意義或借鑒性意義的物品。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文物法》對于一、二、三級文物標準界定和規定是依據其這些方面的程度和其它綜合評價。
這些概念也許有些抽象,在實際的收藏活動中難以成為把握的標準。但實際上要把握也很容易,《文物保護法》規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水域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根據這一規定,我們就可以得到一個標準,那就是任何在建國后出土的古物,都可以界定為文物(經文物管理部門認證,不列為文物的物品除外)。還有一點,列入保護的不可移動的文物館所、遺存或遺址因被盜而遺失的文物,不要去觸碰。不要去接這最后一把火。把握了這兩點,你的收藏行為,就不會觸犯法律。即便是在收藏行為的過程中,你收藏到一、兩件和文物具有重疊性的古玩(這種概率極低),《文物保護法》也有明確規定,屬于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三、古玩的種類
中國是個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國度,所以,民間傳承下來的古玩可以說是多不勝數,近幾年來,國家出于保護文物的考慮,鼓勵“藏寶于民”,民間流通交投活躍,并且在國內形成了許多頗具規模的古玩市場。這為民間收藏事業的發展和古玩藝術品市場的興起鋪平了道路。面對古玩藝術品市場上的諸多琳瑯滿目的古玩(當然,有很多贗品,關于贗品,本人會寫出專文來探討),弄清它們的種類是最基礎的知識。古玩通行的分類方式是以材質分類。分石器、陶器、瓦器、青銅器,瓷器、玉器、金器、銀器、鐵器、銅器、骨器、木器、雜器、古家俱、古字畫、古錢幣等等。即便是這樣,也因其種類太多,難以分的詳盡。需要在實踐中探索。
四、古玩行業
古玩是個古老的行業,但卻永遠是個朝氣蓬勃的行業。現在人們常把股票這個新興行業和收藏聯系在一起。因為這兩個行業有個共同點。就是都有出現暴利的機率。雖然這種機率不是百分之百。有時甚至于是渺茫的,但是,它卻能給人以希望。現今就流傳著這樣一句話:“炒股票的都希望買一萬元的股票能漲到十萬,搞古玩的都希望能買幾百元的東西賣到幾百萬。”
搞古玩的買幾百元的東西賣到幾百萬這種可能性有沒有,肯定有,但是概率是極低的,是極端渺茫的。也許窮其一生也難以碰到一次。但是買幾百元的東西賣到千元,萬元這種概率還是比較大的。在市場上叫“撿漏”,雖然市場上贗品是層出不窮,但是“撿漏”的機會是永遠存在的。“撿漏”就需要一種睿利的眼光。這種眼光是怎么來的?那就是學習和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