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放棄社保承諾書3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可以使用承諾書的機會越來越多,不同的承諾書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相信寫承諾書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放棄社保承諾書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放棄社保承諾書 篇1
本人在此承諾:
一:放棄參加社會保險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二:本人保證以后不以起訴或其他訴訟方式就參加社會保險問題政府和單位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三:本人承諾以上內容是本人真實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擔相
應法律后果。
承 諾 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放棄社保承諾書 篇2
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出現招工難的現象,但同時工人對自己的工作條件的要求也隨之提高,使得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也在增大,但這些情況不能通過逃避法定義務來減少,否則只會因小失大。
20xx年10月,張某到一家有限公司上班。在簽訂勞動合同的當天,該公司要求張某出具一份書面承諾,承諾書中載明:張某自愿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公司將社會保險金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張某。
張某本也不想交社保,作為一個外地打工者,社會保險交不交也無所謂,交了以后自己回老家工作了,又要轉,麻煩,并且還要從工資里再扣幾百塊錢交社保,不如不交,拿到錢寄回老家才最實在,于是簽字確認了。
之后,雙方因工資調整問題發生爭議,張某打算從公司離職。公司認為,張某自愿放棄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無權以此為由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于是,那份承諾書被提上了桌面,公司說是張某自己不愿意交,張某說是公司一開始就寫好的,讓簽字的,是公司不給交,各執一詞。
其實,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作為勞動者他的權利是可以放棄的,但是作為用人單位這是他的.法定義務,是必須要履行的。
因此,用人單位不要為了規避勞動關系中的責任和義務,與勞動者簽訂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承諾書”,或者與勞動者簽訂對工作中產生的傷亡不負責任的“免責條款”,因為這類條款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如果最終走上法律途徑,勞動者的權利不會因簽訂這些條款而無效。
放棄社保承諾書 篇3
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人于 年 月 日入職貴公司,職位是 。本人入職時,公司已向我告知應按法律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公司也一直要求給予本人繳納社會保險。但本人已經購買社保,故請貴公司不在為我辦理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即本人放棄貴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
本人在此承諾:因本人自愿放棄公司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與貴公司無關。本人并承諾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解除與貴公司的'勞動關系并要求貴公司作任何經濟補償。
特此承諾。
承諾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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