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自私的生活感悟
自私自利是個人主義的道德境界,是私有制的產物,有各種不同的程度和表現形式。有的人極端的自私自利,公開露骨的損人利己;也有一些人設法尋找一種既能滿足自己的私利,又能照顧別人利益的處世哲學,宣稱"主觀為自己,客觀為別人",但就其實質來說,利己是核心,是根本基礎,是推動他們活動的根本動力。(見《倫理學名詞解釋》羅國杰主編)生活中經常在用這個詞匯來形容別人,卻一直沒有真正的理解“自私”所代表的含義。上面的文字摘自百度百科,當然只是截取了一部分,看過這個解釋之后我才發現:原來自私屬于倫理學的范疇。而在我的印象中,倫理學卻一直是個比較模糊的概念。畢竟沒有經過正規的學院學習,所以這里只能大概的闡述下自己的想法,順便與大家交流一下意見。
先搞清楚意義
從詞面上來理解,自私是自私自利的縮寫,可以理解成“自己的私心”或者“自己的私欲”,當然這個只是自己的看法。《漢語大詞典》的解釋是1、如果一個人損人利己,才叫做自私。2、自私,指(1)只為自己打算,只圖個人利益;(2)歸個人私有;(3)偏私。上面對自私劃定了范圍,告訴我們有個損人的基礎的利己,才是自私,那么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在沒有損人基礎上的利己就不是自私了呢?這個貌似是不對的。比如我們有時候過馬路踩踏了草坪,為了能夠走捷徑,而草坪基本都是公共財產,這里是沒有具體的受眾,應該說只是一個泛指,而不是具體的哪個人被損害,那么這個利己的行為算不算自私呢?其實也是算自私的。從上面的解釋我們發現,有的時候并不一定要有實際的直接關聯人,只要自己的行為是利己的,就算是間接的損害,也應該是自私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會助長自己的“私心”,導致在任何時候都會以自我為中心,從而給身邊的人造成傷害。那么就應該補充為:如果一個人為個人利益而直接或間接傷害了別人,都叫做自私。
關于自私的誤解
其實上面的意義分析里已經是一種對自私的誤解。我們平時的生活與工作,經常被習慣性思維所左右,而習慣性思維的一個指導思想就是:這件事情我以前是如何處理的或者說我身邊的人是如何處理的。由于大量的利用經驗來判定,就會自然而然的最先考慮自己的處境,比如這件事情通過自己以前的處理方式對自己產生了什么樣的危害或者好處。這種利己心態經常會自始至終的貫穿到自己處理事情的過程中,并且不斷的修正自己的立場以便事態的發展能不斷的朝著自己有利的方向發展,如果出現事態無法控制的局面,我們想到的更多的是“如何將自己的損失減到最小或者最好能完全的置身事外”,于是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一句話:這不是我的錯,而是因為……那到底是不是自己的過錯呢?這里我們不做具體的討論,只是要搞清楚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結果?在我看來,就是出于自私的“自我保護意識”的結果。為了能夠保護自己,我們不惜將事件的不利歸咎于任何一個可能出錯的人,甚至可以虛構出來一個人物來承擔自己的錯誤。這里我們可以看出,自私并不一定都要損害具體的人,虛構的“人”也是可以的。
自私是出于自我保護么?
上面的論述涉及到了這個問題,那就讓我們一起來思考下自我保護與自私的關系。自私多半是出自內心的一種情感,確切的說是一種“自戀”的情感。當對方的一些言論或者行為傷害到自己的時候(特別是利益沖突),我們往往會評價:你真是太自私了!然而這個評價并不是一個客觀的評價,基本都是在自己的情感基礎上的評價,因為在自己的情感的影響下已經將對方的所作所為貼上了“標簽”,感覺對方的說話或者行為沒有能考慮到“我”的感受。那么我這里想問一句:如果是“我”面對這樣的事情的時候,能夠先考慮對方的感受么?答案基本會是否定的。當我們口口聲聲說要換位思考的時候,更多的是先把自己的利益當做前提,而不是拋開情感的影響完全的針對事實來評價。在我看來,這是出于人類的自我保護意識。千百年來,我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已經進化成為一種本能的力量,在事情即將降臨在自己的頭上的時候,多半會考慮自己的處境,除非有一些更大的情感來影響,比如:愛。
愛也是自私的?
我們常說愛一個人不是占有一個人,而是全心全意的付出。當我們全身心的付出的時候,才是最真摯的感情,才能成為無私的愛。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更多的是自私的愛。打個比方:父母為了能讓孩子有個好的前途,往往會按照自己的意志來支配孩子的教育經歷,甚至是孩子的家庭生活,最終讓雙方都很苦惱。父母認為孩子應該聽從自己的教導,踏上他們認為正確的道路。這里的“正確的道路”就是一種自私的表現。他們沒有發現孩子除了是他們的孩子之外,還是一個有著獨立自主思想的人,也是有著自己決定自己的生活的權利的。還有一個例子就是夫妻之間的相處:丈夫總是認為妻子應該如何如何做,總感覺自己的想法是出于關心與愛護,結果可想而知。上述提到的父母也好,丈夫也好,他們總有一句話掛在嘴上:我這是為你好!但是這只是主觀上的論斷,這種為對方著想的心態其實是出于“自私”的一廂情愿,很多時候根本就沒有考慮對方的感受,最終導致兩敗俱傷。其實在我看來,如果真是的無私的愛,就應該讓對方自己來做決定,而不是出于“自私”的心態來幫助對方做決定。愛本身是出于自私,但也有機會轉化為博愛,這就需要我們自身不斷的修煉了。
走出自我的陷阱
“我”是誰?我經常會思考這個問題。既然要搞清楚自私,我感覺最基本的還是要搞清楚“我是誰”,自我保護也好,自我牟利也好,都是為了“我”而服務。問題是當我們做很多一廂情愿的決定的時候,這個決定真的對“我”有利么?真的不惜把“我”的利益凌駕于別人的利益之上么?我們常說“吃虧是福”,事實證明很多時候適當的讓步能我們的處境變的更有利。于是這里我們需要把上面的問題轉化一下:我們所做的“自私的決定”是為了“當下的我”還是為了“將來的我”?因為世界在不斷的變化,任何一個決定都不可能成為永恒,而只是短期的影響。而且我們不能保證我們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損害的人不會來加倍的還給我們,畢竟每個人的思考基本都是以“我”為中心,你這次的成功可能只是僥幸,只是對方沒有識破而已。所以說“我這是為你好”的時候,不如改成“我感覺這樣可能會更好”,或許對方更容易接受一些。所以說在即將做一個損人利己的決定的時候最好三思,不要認為對方永遠都那么傻,不要以為對方沒有自我。
貌似是結論
我們常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句話是什么出處,我真的不太清楚。但每個人都有自我保護的心態應該是正常的,而且我們經常會忽視對方的感受也是存在的,而且我們也經常一廂情愿的做一些貌似為對方實際為自己的事情,這些都不能否認。這里我只想說的是:自私要適度,至于怎么適度,還需要不斷的學習與思考,我自己也是在嘗試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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