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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放2017年春期國家助學金的通知
國家助學金幫助了很多貧窮家庭的學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那么2017年春的獎學金什么時候發放呢?下面是陽光網整理的有關2017年春期國家助學金的通知,希望能幫到你。
2017年秋期國家助獎學金擬于近日發放,現就發放工作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每學年的國家助學金分兩次發放,本次為本學年第二次發放,發放金額為受助金額的一半。
二、本次發放方式為打卡,各二級學院務必通知到每一位受助學生于3月14日前在學生信息工作系統中核對銀行卡號,卡號需是學生自己本人的,重慶轄內農業銀行的,可以正常使用的卡號,且卡號數字與數字之間不留任何空格和符號。(若學生無符合要求的銀行卡、銀行卡未激活或處于休眠狀態,需即時到重慶任一農行網點辦理),學生應保證本人信息真實性和準確性,若因信息不符造成相應后果,責任自負。
三、根據國家助學金管理相關條例,已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在校學生,因故死亡、休學、轉學、退學或受紀律處分者,其未發放的國家助學金予以停發。各二級學院需在3月14日前將本學院停發名單紙質版和電子版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停發名單統計表見附件,紙質版需加蓋學院公章),若因二級學院未及時報送停發名單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二級學院相關責任人負責。
四、在學生核對卡號完畢后,學工部將發放表交資產部,資產部再辦理相關打卡手續,預計到卡時間為3月中下旬,確切時間另行通知。
五、因學生卡號有誤或其它原因造成上學期或者本次助學金未能成功上卡的,補發時間預計在4月中上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六、各學院要加強對資助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工作,嚴禁班級從受助學生中收取資助金用于班費或其他用途,嚴禁受助學生使用助學金請客、進行高檔消費等違規行為,嚴禁多人分享一個指標及金額,嚴禁強行要求受助學生捐贈助學金。對于出現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實,追回資助金,并嚴肅處理當事人和責任人。
七、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將對發放和使用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學工部
20xx年x月x日
春季學期國家助學金評審通知
各學院:
根據《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07]35號)、關于印發《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的通知(滬財教[2014]38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下達2016年春季學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計劃的通知》(滬教委學[2016]19號的有關規定和上海市教委學生處有關會議精神,現就“2016年春季學期國家助學金”有關評選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名額、金額
上海市教委今年分配給我校的名額為1982名,發放時間為2015—2016學年第一學期,每生按照5個月發放。資助標準:人均1500元人民幣。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檔次標準設為兩檔:一般困難和特別困難。一般困難學生每生每月資助250元,特別困難學生每生每月資助350元。
根據我校各學院學生情況(學籍辦提供,統計截止日期2015.4.27),國家助學金候選人名額分配如下表:
三、評選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操行評定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④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⑤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⑥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⑦具有自我解困意識,愿意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極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以下情況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得給予國家助學金:消費奢侈、生活鋪張浪費、受過學校違紀處分或公安部門刑罰。
四、時間安排
1、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12日:各學院負責組織評定、申報工作;
2、2015年5月13日14:00各學院上報評審報告至學生處,同時在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上提交;
3、2015年5月中旬學生處審核、報學校審批。
五、重要說明
1、本次申請、評審工作采用學生資助管理系統進行,學生、各級管理員登陸易班,在資助管理系統網上申請、審核。
2、國家助學金評審報告附候選人名單匯總表和公示照片或截圖,紙質名單須從系統上下載打印,確保與系統上的名單一致。
3、各學院必須在公示3個工作日后上報學生處。
六、聯系人:王老師 電話:61900163,E-mail: wlwang@shou.edu.cn
學生工作部(處)
20xx年x月x日
關于做好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的通知
一、評審對象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2015級新生)。
二、評審條件
國家助學金評審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考試無不及格科目;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為我校在檔經濟困難學生。
三、獎勵及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分2000、3000、4000元三檔發放(注意與建檔的A,B,C等級不掛鉤),但資助人數和發放金額應與下達的指標相一致。
四、評審程序
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須認真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3),班干填寫各班《國家助學金資助學生情況匯總表》于10月26日前以班級為單位將申請表和匯總表的電子稿發送至254939115@qq.com(請以班級為單位壓縮包發送,一律以“1*商**國家助學金”格式命名)泉山各班紙質稿交至科文5號樓307,賈汪校區紙質稿交至賈汪輔導員處。各班級要嚴格按照分配的國家助學金名額,根據申報學生的家庭經濟、思想品德、學習生活、遵守校紀校規等情況組織評審,確定擬資助對象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院,學院上報學工處。學生工作處結合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檔情況,在各學院初評的基礎上,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建議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后,報省教育廳備案。
五、注意事項(請將此事宜告知各班班主任)
1.同一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可兼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但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2.上一學年在校申請辦理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并獲得相應申請資格的,暑假中未及時到生源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相關貸款手續的學生,不能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但可參評國家獎學金。
六、工作要求
各學院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組織召開專題班會,向學生詳細介紹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各項政策、評選條件和程序。要嚴格對照評選條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認真組織好評審工作,自覺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確保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得到切實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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